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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的政策应对

2015-02-13宫正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网民公民

宫正

公众参与内涵丰富,狭义指公民通过投票选举国家工作人员来间接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广义定义则包括投票、竞选、演说、发表文章、听证会、上访等一系列形式在内的公民行为。从广义上质而言之,公众参与即“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生活的一切活动”。[1]公众参与作为一种政治现象,其重要性是在改革开放过程中逐步展现出来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社会结构和利益主体呈现重大变革,伴随着新的社会阶层的出现和新的社会思潮的流行,公众参与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影响力也越来越大,也越来越引起政府对此现象的关注和重视。特别是21世纪初以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中国的网民数量迅猛增长,日益庞大的网民通过网站、微博、微信等多种形式深入介入各种公共事件,已成为影响中国社会发展的不可忽视的一个社会群体。

互联网空间由于本身具有的平等性,在一定意义上具有哈贝马斯所言“公共领域”的属性,即“首先要求具备一种社会交往方式,这种交流的前提不是社会地位平等,或者说,它根本不考虑社会地位的问题”。[2]正是由于互联网具有的平等和自由的属性,网民通过对一系列重大公共事件的“围观”和追踪,推动了中国改革事业的深入。典型案例如2003年《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废止,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废除劳教制度的决定,在某种程度上都是政府基于互联网舆论的研判和回应。但是由于网络具有的自由性、匿名性和互联性,依托其传播的信息内容往往良莠不齐,而且网络监管者和政府主管部门很难形成有效的事前监督,如果通过互联网的公众参与不能在一个理性、合法、有序的环境下进行就难以实现公众参与的积极作用,反而会引发诸多消极后果,不仅损害互联网事业的健康发展,也会导致社会的不良反弹。因此,面对互联网时代公众参与的潮流,政府不能回避、不可忽视,更不需阻拦,而是要积极应对,通过政策合力实现公众参与的良性发展。

一、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指出,全面深化改革的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治理”概念的提出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沿革历程中的一个重大创新,长期以来由于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行政机关倾向于采取由上而下、大包大揽的管理模式,容易忽略基层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对中国社会的深刻变革,将“管理模式”升级为“治理模式”的客观要求日益强烈。据此,中央指出:“改进社会治理方式。坚持系统治理,加强党委领导,发挥政府主导作用,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3]治理的内涵和管理有着明显的不同,从主体上看,治理是多元主体,包括党委、政府、公民、企业、社会组织等;从作用机制上看,治理既包括自上而下的信息传递,也包括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从方式方法上看,治理更具有平等性,注重法治化和程序化。治理模式所具有的这种属性无疑更适合市场经济时代的公民对平等、民主、权利等观念的诉求。从另外一个方面而言,治理模式也更有利于政府的民主决策、科学决策和依法决策。互联网在此过程中应当发挥其汇聚民智、征求民意的重要作用。

对于司法改革、环境保护、食品安全、房价物价、社会保障、医疗、就业入学等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广大网民有足够的意愿和能力去建言献策,这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政府信息掌控有限性的弊端。特别是在当前改革的深水期、攻坚期和社会的转型期,也是各种社会矛盾的多发期,如何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正确应对各种利益诉求,有效回应并引导网络舆情,树立政府公信力就成为各级政府必须考虑的一个现实挑战。通过提升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积极应对互联网平台上的公众参与就能够在最大程度上整合社会矛盾,化解意见冲突,形成效能最优化的科学决策。可见,政府职能的转变是实现互联网时代良性公众参与的前提条件。

二、坚持依法治国方略,按照法治思维来治理互联网空间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从严治党”一起构成了“四个全面”重大战略部署,成为面向未来的重要指导方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依法治国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人民幸福安康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首先,各级国家机关应加大涉及公众参与的立法力度,确保和公众参与相关的各种行为均能有全面、科学、严谨的法律体系进行调节。比如环保部近期已经发布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其最大亮点就是明确了公众可以参与到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与处理过程中,这就在法律的层面确保了公众参与环保执法的权利,和政府执法部门一起形成合力,并能有效监督政府执法部门,提升其公信力。此外,互联网作为信息交流的一个重要领域,自然也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点环节。

所谓依法治国,其内涵是丰富的,首先要求政府建立“权力清单”,确立权力边界,将公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充分尊重公民通过网络渠道表达意见的权利。对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加大监督力度,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为。”[4]各级政府部门,尤其是互联网监管部门应该充分认识到网民通过互联网进行公众参与是公民的一项政治权利,没有法律依据不可随意剥夺公民或法人的这一权利。否则,将会导致网络舆情的强烈反弹,损害政府的公信力。此外,依法治国也必须确保公民、法人自觉遵守法律,合法有序地进行公众参与。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提升社会成员遵守法治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以守法为荣、以违法为耻的社会文化。“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要规范公民、法人公众参与的行为,对于其中的违法现象要严格执法,树立底线思维和法律红线。特别要加大互联网的立法工作,确保每一项互联网行为都能够接受法律的调整,同时要严格互联网领域的执法力度,不让违法言论和行为在网络空间中有可趁之机。

三、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理性健康的社会心态

公众参与的主体是公民,公民行为必然深受其所处的社会思潮和文化环境的影响。正确的文化导向能够激发强大的正能量,形成团结奋进的思想基础,也能规范公民公众参与行为,使其朝着正确的方向发展,始终处于理性、守法、平和、积极的环境中。相反,错误的文化导向则会扰乱人们的思想,制造消极负面的社会气氛,误导社会心态偏离主流意识形态,滋生冷漠、暴戾、极端利己等非理性情绪。习近平总书记高瞻远瞩地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性工程。互联网由于其天生具有的媒体属性,在制造和传播社会思潮的过程中的重要性日益凸显。加之当前出现网民低龄化的现象,青年是网民的主体,思想活跃、民主权利意识强烈,热衷于对公共事务的讨论和参与,但涉世未深,缺乏辩证思维,感情容易冲动,这就导致网络心态易于出现非理性的倾向,对公众参与造成消极影响。

当前,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旗帜鲜明地弘扬主流意识形态,坚定道路自信和理论认同。习近平指出:“要着眼坚定理想信念,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的宣传教育,引导人们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5]其次,要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爱国主义是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也是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的核心价值观,爱国主义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历史时期都激励着中华优秀儿女的奋斗,成就了我国当前的国际地位,并将继续推动中华民族实现复兴大业。在互联网上必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引导网民群众热爱伟大祖国,并厘清爱国主义与对外开放之间的辩证关系,批判“抹黑中国”、“夜郎自大”、“盲目排外”等不正确的思潮。第三,应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高尚道德风尚。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社会道德风尚直接关系民族素质,在市场经济时代必须充分挖掘中国传统文化资源,用其中的优秀思想资源来提升公民道德品质。只有这样才能在互联网空间实现健康而积极的风气,促进网民在公众参与的过程中既能积极建言献策,又能坚持诚实守信和自我约束。

[1]俞可平,贾西津主编.中国公民参与——案例与模式[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2]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M].学林出版社,1999( 1) .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4]《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5]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宣传思想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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