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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资本视域下的网络公众参与

2015-02-13路云辉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5年3期
关键词:信任资本公众

路云辉

网络公众参与作为在现代传播媒介下所展开的公共对话、讨论的过程,是公众有序参与社会治理的重要方式。从近年来网络公众参与所暴露出来的问题看,公共对话、讨论缺乏“理想的沟通情境”,而这一切与社会资本缺失直接相关。要提高网络公众参与的有序性与有效性,必须全方位培育和积累社会资本。

一、网络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社会治理对公众参与的提倡和公众社会权利意识的生长,公众借助各类现代信息技术平台就公共事务表意、讨论已经蔚然成风,由此形成的公共舆论场对澄清信息、民主决策与问题的解决均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我们也明显注意到,网络公共对话依然缺乏理想的沟通情境。无论公共事务大小,涉及的议题如何,各方对话不时呈现出众声喧哗的混乱,不仅无助于事实的澄清,甚至还可能激发极化情绪,造成事态的恶化。当前网络公众参与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四处吐槽,牢骚满腹

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社会整体转型和改革全方位深化的关键时期,社会矛盾、社会问题全方位暴露,与此相应,公众参与也具有了“全方位”的特点。社会各方,无论是公民个人、组织,还是政府相关机构;无论性别、年龄,职业、知识背景、所属群体;无论公共事务涉及国家建设的哪个领域,是否具有相应的知识,是否了解事务相关信息,均积极发声、表意。从积极方面看,积极的表意表明公众参与意识的提升,有助于问题的揭示和事务的决策。从消极方面看,由于缺乏相关专业知识背景和客观的信息分析态度,不少公众在发声、表意的过程中,或仅凭猜测主观臆断,不负责任地评论与传播;或带有明显的个人情绪,自觉不自觉地将个别事件无限制地联系、放大,嘲讽、怒骂成为其表意的主要方式。一些组织在表意过程中,带有强烈的组织利益、偏好倾向,缺乏客观的态度与社会责任。一些政府机构在公共事务发布过程上缺乏足够的对话诚意,对公众质疑没有及时回应。

(二)网络主体间信任不足

借助网络的低门槛、便捷、自由表达,尤其是微博、微信、网络社区、网络论坛所构筑的网络圈子,公众间的联系与交往日益普遍,多种类型的网络群体在变动中生长。然而,交往的频密与网群的出现似乎并没有为网络公共对话、讨论带来理想的沟通情境。对于公共事务,尤其是一些公共事件,公众并没有展开充分的理性对话,所持观点偏激,针锋相对,带有强烈的火药味,难以协调,甚至人身攻击的网络暴力也时常出现。法国社会心理学家古斯塔夫·勒庞认为,当若干人形成一个相互交流、相互感染的“心理群体”之后,这个心理群体会带来“自觉个性的消失,以及感情和思想转向一个不同的方向”,[1]并且“群体在智力上总是低于孤立的个人”。[2]这种现象在互联网群体中已开始显现。从一定意义上说,互联网虽然极大地提升了公众作为独立主体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可“互联网其实主要就是一个公众的言论广场,它的效应主要是一个广场效应”。[3]浏览网络留言,部分网民鲜明的极化心理,一定程度上已经开始导致大众化的“共鸣”现象,网络群体因此也出现极化趋势,导致这一切发生的深层次原因还在于网络主体间缺乏足够的信任。正是因为不同群体间信任度不足,网络对话才不能在尊重理解的基础上展开,语言暴力才会出现,网络群体的“广场效应”只是进一步加剧了这种不信任。

(三)公共对话、讨论不足

公共对话、讨论是网络公众参与的主要表现形式。近年来,社会各方在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持下参与热情高涨,就公共事务主动公开地发声和表意,公共对话态势已然展开。但是,就公共对话、讨论的总体表现看,当前的网络公众参与者却并没有展示出足够的对话诚意和对话能力,这不仅发生于公众个体间和群体之间,而且也体现在政府、组织与公众间。一是网络信息真假难辨。发布者、转帖者对信息发布缺乏必要的责任意识,随性随意。二是网民间理性对话意识、能力缺乏。一些政府机关基于维稳或其他需要,不及时回应公众需求,延迟发布或选择性发布信息,缺乏对话诚意。网民个体或群体间缺乏对话底线共识,一些人将网上的自由表意变成了自说自话、自我炫耀、自我发泄,网络公众参与应有的公共对话、讨论变成了众声喧哗,还有一些人甚至将网络对话演变成骂街式对抗,零和、斗争思维强烈。造成这种现象的当然有现实社会矛盾复杂多变、政府社会治理意识与能力相对滞后等方面的客观缘由,可同时也反映出各方面参与主体对话意识、能力的不足及网络对话机制的缺乏。

(四)合作规范缺乏

对公共事务的关注与解决需要网络参与主体间的合作。但从当前网络公众参与的情况来看,网络主体,无论是个人还是群体,在表意的过程中,或自说自话,不管不顾对话对象,或对不同意见无原则地批评与嘲弄。一些网络媒体“基于传播效应的考虑,为了满足众多网民的好奇心理,好事心理,宣泄心理等,为了吸引众多网民的‘眼球’,从关注、娱乐、借题发挥等各种角度,经常会借助种种网络技术,对相关的社会矛盾信息进行加工处理。……为了获得更多的网民的关注或出于别的目的,有的媒体(包括一些网民自媒体)采取图片或视频剪接、嫁接等不当方式,‘创造了’不少新闻”。[4]政府作为网络监管方,除了对网络发言提一些政治性要求外,对网络媒体和公众的要求基本上还处于文明上网的层面,对于网络公众参与的合作目标并没有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引导与规范。这种状况也表明,对现有的网络社会,无论是网民个体、群体,还是相关政府部门,甚至整个社会文化环境,都缺乏必要的合作意识与规范。

二、社会资本:研究网络公众参与的逻辑起点

社会资本(social capital)作为研究人们社会关系意义的重要概念,是人们分析转型社会的社会结构重建问题的重要理论工具。关于社会资本的内涵,20世纪七八十年代西方社会学者基于微观社会关系网络视角认为,社会资本是“一种个人通过自己拥有的社会网络关系而获得的资源”,[5]是“个人的财富和实现更大福利的有用手段”。20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资本不再被视为“某一个人所拥有的资源,而更多地从宏观层面,被视作一个群体、一个社区,甚至整个社会所拥有的财富和资源”。[6]美国政治学家普特南(Putnam)将社会资本理论用于公共管理和公共治理研究,提出,社会生活中表现为网络、互惠规范和信任特征构成了一个社会的“社会资本”[7]。日裔美国学者福山(Fukuyama)也明确指出,社会资本“是社会组织的特征,例如信任、规范和网络,它们能够通过推动协调的行动来提高社会的效率”。[8]综合上述研究结论,虽然对于“社会资本”概念,目前还没有为学界普遍认同的定义,但从基本内涵上看,社会资本总体上是指社会主体(包括个人、群体、社会甚至国家)间紧密联系的状态,其中,社会关系网络、制度规范、人际信任是其三大基本要素。正因为拥有这样三大要素,社会资本同时还是“一种可以重复利用的资源,能够通过不断积累而增值”。[9]

当前,我国社会正在发生结构性转型,社会阶层结构、价值体系、人际关系等都出现了断裂性变化,在现代社会特征日益明显的同时,社会矛盾与冲突也集中呈现。网络公众参与作为现实社会的一面镜子,集中展示了这种转型特征。一方面,网络参与主体的参与意识与能力大幅提升,参与的领域、范围日益扩大。另一方面,网络参与中出现了理性对话不足、信任缺乏等诸多问题。从社会资本视角下看,社会转型期社会变革所造成的断裂集中体现为社会资本的不足。当前网络公众参与所出现的各种问题,无论是人际信任、理性对话不足,还是合作规范缺乏,恰恰都是社会资本不足的具体表现。正是由于社会转型期社会资本的缺乏,社会矛盾与冲突才会尖锐复杂,多发频发,反映在网络公众参与上,公众才会借助网络的低技术门槛和匿名化,不负责任地发言;正是由于社会转型期现代社会规则的缺乏与新旧交织所导致的不确定性,才造成现实公众缺乏沟通交流规制,网民对话缺乏必要的规制引导与规约,无法有效展开。

三、积累与培育社会资本,保障网络公众参与有序进行

秩序是文明成长的轴心。网络公众参与的有序进行是网络生命力的重要保障。基于网络公众参与问题的原因解析,要保障网络公众参与的有序进行,必须重视社会资本的积累与培育。这方面的工作可以从以下三方面展开:

(一)构建社会关系网络的信任机制

日裔美籍学者福山指出,“社会资本是在社会或其下特定的群体之中,成员之间的信任普及程度”。[10]从福山的观点来看,要培育与积累社会资本,首要的就是要构建社会关系网络的信任机制。从当前中国各方面的信任状况来看,社会关系网络的信任机制主要可以从两方面着手:

一是网上网下同步进行。网络交往是社会现实社会关系的反映,现实社会关系如果缺乏基本信任,很难想象网络会是一片诚信的乐土。因此,作为政府,不能单方面强调网络诚信,而是要网上网下“两手抓”,要通过诚信价值观的推广、社会矛盾的纾解、社会评价、奖惩制度的调整等多个方面打造社会诚信文化,与此同时,通过网络监管对网络匿名化所带来的失信行为给予及时的规制。

二是强化法律在社会关系中的地位。当今中国已经进入到陌生人社会。面对市场取向所带来的复杂多变的利益关系,道德的他律、自律作用大大弱化。这种现象在网络交往中被进一步放大。因为与现实世界相比,网络交往具有虚拟性、匿名性与更大的开放性,不仅排除了传统的熟人社会道德伦理对个人的约束,而且连上级、同事、朋友的限制也大大弱化,人际互动有了更大的不确定性,道德的他律、自律作用因此也被进一步消解。与道德规范相比,“法律制度凭借其中立性、公正性、权威性承载着社会成员最普遍的信任”。[11]因此,在调整道德实施方式的同时,要及时树立法治的权威,通过法治保障公众交往中的诚信,让公众在追求各自利益的过程中谨守法律底线。

(二)构建公共对话机制

公共对话是网络表意取得一致性意见的基础。要保障公共对话的有序进行,在社会资本积累和培育方面,必须从对话参与者的言语行为入手。哈贝马斯认为,言语行为有三个有效性要求:陈述内容的真实性、有规范和价值所证明的正当性、表达意向的真诚性。公众之间的网络公共对话的有序进行同样离不开这三个要求。

一是网络参与者要以真诚的态度对待网络交往,无论是信息的发布还是传播均要释放善意,以事实为说话根据,以尊重和理解为对话基础,并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对政府来说,政府在参与公共对话中尤其需要诚信,要利用多种媒体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从习惯性躲避、“背后公关”转向信息的公开与透明。要通过信息的公开透明和对话的诚意,引导网络热点,疏导网络公众情绪,以此凝聚社会共识。

二是要提高公众说理的意识与能力。说理是“通过说明和协商,而不是暴力或战争来解决人间可能出现的矛盾和冲突,并形成一种可以称之为‘讲理’的文明秩序”。[12]要做到说理,就不能只是情感宣泄式、自说自话、独占话语阵地,而不考虑其他参与者的需求。对于不同问题,要通过说理式的辩论方式展开。为了保障网络公共对话的顺利进行,政府、相关组织要提供开放性的对话平台,要有计划地开展说理教育与培训;要通过网络论坛规则的确定,使公众熟悉并习惯说理的规则,明确说理不是一定要压倒对方,而是平等、理性地表达与对待不同意见,通过理性讨论,在相互理解和让步下达成基本共识。

(三)构建合作互惠规范

为了保障网络公众参与的有序运行,在积累和培育社会资本方面,必须重视网络参与的规范性建设。在社会资本的视角下,网络公共参与是网民作为平等对话主体就公共事务所展开的讨论,是要通过对话了解对方利益、观点,共同辩明事理,在减少意见分歧、调整利益偏好的过程中,最终就公共事务达成基本共识的过程。因此,网络规范的精神内核应为合作与互惠,采用的主要方式是平等对话与协商。

从规范性建设上来说,一是完善网络立法,明确网络各层面主体相应的社会权利及责任和义务,保障网络公众参与的公平性;二是完善网络民主协商制度,使主体间相互尊重并接受差异,通过反复博弈,最大限度地降低层级关系的影响,促成各方“有意识行动者”间的相互理解,保障网络参与的民主性;三是加强公众参与程序性制度建设,保障网络言说的开放性与透明度,提升网络信息的可信度和网络参与的确定性;四是明确公众参与的互惠性规制,为公众获得互助互惠的社会资源提供正式或非正式的制度保障;五是引导和探索公众参与的合作性实践,培育公众网络合作精神;六是政府及相关组织要积极回应公众参与需求,激发公众合作的动机;七是对于影响网络合作的极化思维和行动,要及时给予规约。

[1][2][法]古斯塔夫·勒庞.乌合之众——大众心理研究[M].冯克利,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18~19

[3]陈发桂.网络公众参与对我国司法生态的影响探析[J].学术交流,2010( 1) .

[4]吴忠民.网络时代社会矛盾的主要特征分析[J].新华文摘,2015( 6) .

[5][6][7]赵延东.社会资本理论的新进展[J].国外社会科学,2003( 3) .

[8]罗伯特·D·普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M].王列,赖海榕,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195.

[9]唐贤兴,肖方仁.社会资本积累:社会管理创新的逻辑起点[J].学术界,2012( 4).

[10][美]弗朗西斯·福山.信任——社会道德与繁荣的创造[M].李宛蓉,译.内蒙古:远方出版社,1998:35.

[11]白天亮. 从熟人社会到陌生人社会该如何重构社会信任[EB/OL].http:/ / news.xinhuanet.com/ edu/2011- 09/ 22/ c_122069823.htm.

[12]徐贲.明亮的对话[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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