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战线与公众参与
2015-02-13郑新强
郑新强
一、“公众参与”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新时期的具体体现
西方公众参与理论主张通过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共同讨论、共同协商、共同行动解决共同体的公共问题;并要求公民具有公共精神,关心公共事务,遵循公共理性。“公众参与” 被广泛运用于基层民主领域。
“公众参与”并不是国外独有的,它也是我们党提出的群众路线和协商民主的应有之义。1943年,毛泽东同志第一次较为系统地概括了群众路线:“在我党的一切实际工作中,凡属正确的领导,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1956年在中共八大上,对群众路线的表述定型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党的群众路线要求决策者要有群众观点,制定的政策能够正确反映群众的意见,能够为群众所接受,能够动员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因此,“公众参与”既是落实党的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又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一个具体体现。
“公众参与”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大决定部署的突出亮点。《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多次强调“公众参与”:在立法上,“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健全立法机关和社会公众沟通机制,开展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在依法行政上,“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科学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司法上,“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法治社会建设上,“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公众参与”是现代政治制度的重要内容。1970年卡罗尔·佩特曼发表的《参与和民主理论》系统地阐发了参与式民主在政治生活和国家治理中的作用,它标志着参与式民主理论的正式形成。美国奥巴马总统2009年发表的《透明和开放政府备忘案》,呼吁建设一个更加透明、易于参与的开放政府,共有三项核心内容:透明;公众参与;多方协作。由世界正义工程提出的衡量世界各国法治状况的重要量化标准——“法治指数”,共有九个方面的指标,其中第三项指标就是“开放政府、公众参与”。
二、推动“公众参与”对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
“公众参与”强调大家在表达观点之前,进行一种有效的、真诚的交流和沟通,使公众不仅可以做选择,而且可能做出更高质量的选择,使行政决策更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公众参与”有助于使发展成果实现“民生共享”。政府决策具有公共性,旨在为公众谋取福祉,在价值取向上就要符合群众的利益诉求。要得知广大公众的价值倾向,公众参与是最直接的途径。允许更多公民进入行政决策的制定程序,表达其价值倾向,在必要时鼓励参与者内部协商和讨论,以达成某些基本共识,就可以使行政决策的制定具备公共性,使公众需要上升到决策层面,从而使发展成果实现民生共享。
“公众参与”有助于维护稳定和谐与国家安全。对内而言,近年来,群体性事件和上访不断增多,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究其根源,这些事件涉及群众利益的方方面面,而相关政策的制定偏重于“管控”,未充分听取群众和利益主体的意见,缺乏公众参与,缺乏群众基础,导致群众“信访不信法”。 对外而言,西方敌对势力为达到遏制中国、搞乱中国、分裂中国的政治图谋,加紧对我国进行西化、分化,通过利用非政府组织的渠道来进行软性渗透,通过资助国内的社会组织来施加政治影响,灌输“新理念”,培养和扶植反对派,控制和影响舆论。因此,不论是维护社会稳定和谐,还是维护国家安全,都迫切需要加强“公众参与”队伍建设,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用我方“红色”组织的力量抵御境外“白色”组织的渗透和占领,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群众基础。
“公众参与”有利于反腐败。权力的天然属性决定了绝对的权力容易导致绝对的腐败。反腐败是一项复杂的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公众参与”是反腐败过程中不可或缺的力量。习近平同志指出,“人民的眼睛是雪亮的,人民是无所不在的监督力量。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会懈怠;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要拓宽人民监督权力的渠道,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公众参与”也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办法。公共文明水平是社会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外在表现,是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的客观反映。文明的行为方式、良好的公德意识不仅是个人优良素质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把公众参与、专家咨询等作为政府决策的必经程序,不仅能够培养公众的参与意识,也能够在参与过程中培养公众的主体意识和秩序意识,使公众在参与国家政治生活中表现出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积极主动精神。通过参与可提升公民参与的责任感和能力水平,不仅让他们意识到自己需要什么,更能让他们发现社会资源能提供什么,自己能为社会文明的进步做些什么,有利于提升社会秩序、交通秩序和卫生秩序。
三、统一战线推动“公众参与”具有三大优势
统一战线是一个由不同党派、团体、阶层、界别组成的广泛联盟,具有非常广泛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代表和联系着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既可以从全局和整体的角度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站在不同的角度,反映特定群体的意见,使执政党的决策更好地体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利益和要求,广大的统一战线成员正是公众参与的重要参与者、组织者、推动者。统战工作是我们党特殊的群众工作和社会工作,是我们党发扬民主、扩大公众参与、政治参与的重要力量。
一是具有组织网络优势。统一战线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组织系统完善,包括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体组织(知联会),包括工商联(商会)、侨联、台联等人民团体,少数民族团体和宗教爱国团体,海外联谊会、海归会、侨商会、台商协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同时广泛联系各社会组织、慈善组织、中介组织,还密切联系海外侨团、港澳台地区有关社团。统一战线组织系统所具有的社会性、广泛性、多样性、包容性以及强大的组织动员、团结凝聚能力是其它系统所难以比拟的,能够搭建起公众参与的知情平台、问政平台、信息平台和活动平台,具有有效联系群众、有效汇集群众意见、让群众“有组织、有秩序”进行公众参与的独特优势,使统一战线所联系的政党、组织和社会力量能够扮演既为党委政府分忧、又为群众解难的角色。
二是具有人才资源优势。统一战线联系各党派各界别各阶层,精英齐聚、人才荟萃,有高素质的参政议政人才,有中高级知识分子及律师、注册会计师和各个领域的专业人士,有优秀企业家代表和管理人才,有社团领袖和意见领袖,有各社会阶层和各个利益群体的代言人。可以说,统一战线涵盖了社会各界方方面面的人士,聚集了公众参与的优秀代表和领军人物,他们普遍具有较好的专业素养、社会责任感和参政议政能力,能够有效地“下情上达”、“上情下达”,很好地将相关利益诉求引导到协商民主、公众参与的进程中来,为推动公众参与培养了“参与人”、“组织者”,夯实了群众基础。
三是具有制度功能优势。统一战线作为我国政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及运行机制紧密结合在一起。统一战线经过长期的历史发展,形成了高效运转的制度平台与功能优势,如建立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创造了协商民主,建立了党外人士通过政协、人大等平台、渠道以及协商民主的法定程序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等工作机制。统一战线的制度与功能优势,为推动公众参与“有渠道、有程序、有主题、有质量”提供了制度保障。
四、统一战线推动“公众参与”的目标和步骤
深圳依法治市突出“公众参与”,符合中央的精神,符合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符合基层实际。统战工作推动“公众参与”,重点是要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公众参与”队伍建设,目标是“使参与队伍有秩序、有组织;参与的代表有社会责任感、有专业水平;参与的内容有主题、有质量”。
统一战线应发挥在“公众参与”上有组织基础、有人才资源、有制度支持的优势,继续加强联系、引导各党派各阶层各界别投身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着力于“三个一批”推动“公众参与”队伍建设。一是加强组织建设,培养一批骨干,使公众参与有组织、有秩序。发现、团结、培养一批党外人士骨干,开拓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和社会组织的工作,把骨干有效组织起来,把队伍发展壮大起来,“联系一批人、凝聚一片人”。二是加强能力建设,开展一批活动,使表达有水平、有责任感。通过开展教育培训、交流研讨、意见征询等各种形式的活动,打造平台,培养政治成熟、具有社会责任感、参政议政水平较高的党外代表人物。三是加强制度建设,形成一批成果,使参与有主题、有质量。组织党外人士开展社会实践、走近基层、深入调研,了解社情民意,关注热点难点,加强建言议政,形成一系列有主题、有质量、有针对性和前瞻性的意见建议、提案议案,为党委政府决策与公众参与提供智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