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
2015-02-13周斌
周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将“依法治国”镌刻在党的中央全会的历史坐标上,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明了方向,为我们党治国理政提供了根本遵循。作为党和人民的喉舌,主流媒体要展现出系统推进、重点突破的态势,努力成为依法治国的践行者引领者。本文以美国媒体为例,对中国媒体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提出一些借鉴和思考。
一、案例剖析
美国是一个法治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国家,自1789年华盛顿宣誓就任美国第一任总统,由于其社会的包容性和思想的开放性,美国媒体在法治社会中的地位与作用不可小视。从以下典型案例可以看出美国媒体在法治社会中的强力推动作用。
(一)美国媒体对政治权利的监督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美国民众来说这点毋庸置疑。“水门事件”促使尼克松总统下台就是一个最好的佐证。
在1972年的总统大选中,为了取得民主党内部竞选策略的情报,1972年6月17日,以美国共和党尼克松竞选班子的首席安全问题顾问詹姆斯·麦科德(James W.McCord,Jr.)为首的五人闯入位于华盛顿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安装窃听器并偷拍有关文件时,当场被捕。正因此事,总统尼克松于1974年8月8日宣布将在次日辞职,从而成为美国历史上首位辞职的总统。“水门事件”作为美国历史上最不光彩的政治丑闻之一,对美国本国历史以及整个国际新闻界影响深远,成为全球舆论监督的典范。
从1972年6月17日詹姆斯·麦科德等五人闯入位于水门大厦的民主党全国总部开始,一直到1974年8月9日尼克松总统辞职,在前后两年多的时间里,《华盛顿邮报》 的两位记者鲍勃·伍德沃德(Bob Woodward) 和卡尔·伯恩斯坦 (Carl Bernstein)对整个事件进行了一系列的跟踪报道。正是由于他们不断挖掘出的内幕消息,揭露了白宫与水门事件之间的联系,最终促使了总统尼克松的辞职。
在西方历史中,没有“高高在上”的御史监察系统,但其司法系统相对发达,政权分化。近代以来更有立法、行政、司法三大职能,相互制衡。在权力结构中,不同职能的权力主体相互制约,这种监督模式是双向的,监督者与被监督者之间权力监督关系的各个主体地位平行。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媒体自然也成为相互制衡权利监督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由于是相互监督和制衡,因此没有更高层监督者来行使层层递进的监督权,也不会产生一个不受任何监督的“终极权力”。“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这种相互制衡中体现得淋漓尽致。在这种横向分工的监督模式中,媒体通过社会舆论对政治权利的监督也显得相对独立。“水门事件”无疑是美国媒体行使独立监督权,对政治权利监督制衡的最成功典范。
(二)美国媒体对法治社会的推动
美国媒体对法治社会的推动作用从历年普利策新闻奖的获奖作品中可见一斑。自1917年起,一年一度的普利策新闻奖之所以成为“新闻界的奥斯卡奖”“舆论界的诺贝尔奖”而享誉全球,正是因其对社会的瞭望与推动而著称。媒体通过深入细致的调查,还原事件真相,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在推动社会法治进程中功不可没。
普利策新闻奖14个奖项中,分量最重的是公共服务奖,为一枚金质奖章,代表民主制度下传媒应扮演的社会公共角色:瞭望社会,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利益。瞭望社会是美国媒体最首要而基本的职责,而服务社会、服务公众利益均包括媒体对法治社会的监督与法治建设的责任。以第94届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为例,新闻奖公共服务奖由美国弗吉尼亚州《布里斯托尔先驱信使报》获得。年仅28岁的丹尼尔·吉尔伯特花了一年多时间,分八个部分,前后在该报刊发20篇稿,对弗吉尼亚西南天然气供应因管理不善、出现税费管理漏洞的内幕作了调查,促使政府立法补漏。“水门事件”也摘取了当年的普利策新闻奖公共服务奖。普利策新闻奖另外几个奖项,如调查性报道奖、地方报道奖等,都强调新闻报道的深度,侧重于揭露社会深层矛盾,促进问题解决,而解决的根本途径就是法治。以深度报道更逼真地还原真相,促进法治社会。
值得关注的是,解释性报道奖也成为普利策奖的一个引人注目的独立奖项。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只是美国众多媒体报道中的沧海一粟,但反映了美国媒体的新闻价值取向。媒体不遗余力地深入调查,还原事件真相,瞭望社会,监督权利,为法治社会的形成起到了保驾护航的积极作用。
二、借鉴思考
在美国社会中,法律至上和法治不是一句口头宣传,人们可以对其法律制度本身的公正合理问题加以议论,提出批评,促进改善,但其法律在该社会已成为一种任何个人、机构和团体都无法挑战的最高权威。
在美国,法律首先被理解为一个社会公约,一个关于人们在共同生活中如何进行合作、如何解决纠纷、如何建立秩序的社会公约,一个规定公民可以做些什么和不得做些什么,政府必须做些什么和不得做些什么的社会公约。任何公民和任何政府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废法行事,否则,就是反社会的行为。而媒体在还原事实、揭露问题、促进法律的修改方面正好顺应了民意和社会发展的需求,且美国相对独立的监督机制,又使美国媒体将这一功能发挥得更加淋漓尽致。
当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从政治层面来说,美国的民主制度,基本上已经被各种充分组织和动员起来的利益集团所绑架,美国人曾引以自豪的“三权分立”今天几乎成了政府“无能为力”甚至“政治瘫痪”的代名词。美国的法治也并非尽善尽美,法治的局限性案例也举不胜举。我们不可能照抄照搬美国制度,但美国法治的相对完善与媒体在法治社会中所发挥的独到作用,有几点值得我们借鉴和思考。
(一)正确处理正面宣传为主与舆论监督的关系
政治制度的不同导致美国与中国的执政理念、法治观念存在本质上的差异,也必然导致美国媒体与中国媒体的不同表现。中国新闻工作者最重要的责任是,讲好中国故事、弘扬中国精神、传播中国声音,为实现中国梦凝聚强大的精神力量。中国新闻奖与美国普利策新闻奖的评选标准存在根本的不同。以中国新闻奖分量最重的奖项特别奖和一等奖为例,其重要的评选标准是,是否弘扬主旋律,是否紧扣时代生活重大主题。而普利策新闻奖获奖作品更多的是监督报道,反映社会问题。这是中美媒体在不同政治制度、不同社会环境中形成的差异。
在强调弘扬主旋律,以正面宣传为主的中国,媒体如何正确处理正面宣传为主与舆论监督的关系,让舆论监督在理性的范围内成为中国推进法治进程中的一个闪亮元素,是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以正面宣传为主是不是不要舆论监督?舆论监督是不是就不是正面宣传?这些问题在法治社会中需要探讨厘清。
(二)正确处理政府喉舌与反映民众呼声的关系
中国媒体作为政府喉舌,起到了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这是美国媒体所远远不及的。以解释性报道为例,在材料的挖掘上,各国媒体都重视解释性报道。解释性报道注重记者对重大问题、复杂社会现象以及艰深专业问题的实证掌握能力,要求有明晰的文字表达,清晰的阐述介绍,较强的主题论证及注释能力。美国媒体很少有对国家方针政策、外交策略等内容的阐述性报道,但中国媒体则相反,在中国,任何一项国家政府政策的推出,都伴随着媒体的强力推动,媒体在充当党和政府的喉舌上起到了很好的传播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媒体的喉舌优势需要进一步发扬光大。媒体在做好“上传下达”的同时,应更好地反映民众的呼声,以小人物命运折射社会问题,推动法治社会建设。
在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今天,当政府政策、利益群体与普通民众的利益产生冲突的时候,中国主流媒体如何化解矛盾,既不是高高在上生硬地说教,也不是站在利益群体一方,成为利益群体的代言人,而是用法治引领规范各方利益表达,以客观的报道建立自身的公信力,是媒体应该思考的问题。
(三)正确处理依法办事与舆论引导的关系
依法办事,是法治社会的必然要求。完善中国的法治建设还有一个漫长的过程,正确的舆论引导必不可少。
在打“老虎”和“苍蝇”的过程中,要有法治思维,避免舆论先判,切忌舆论压力影响司法判决。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就有可能形成错误导向,严重影响反腐败斗争全局。如何克服公权力和金钱的诱惑,依法办事,客观报道,则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使用媒体的人心怀不轨,造成的危害将无法想象。长此以往,我们不仅不会成为社会进步的推动者,相反会成为价值毁灭者。”这是21世纪网总裁刘冬的忏悔,所有媒体人应当警醒。守住法治底线,媒体才有公信力。无论是舆论反腐还是新闻寻租,媒体的权利都要受到法治的制约。从刘铁男案舆论反腐的胜利,到陈永洲案件新闻寻租的曝光,再到21世纪网媒体利用舆论引导滋生的经济问题,近年来,有舆论先判、新闻寻租之嫌的例子不少,值得我们警惕。在全面推进法治社会进程中,除了强化新闻自律,加强公众对传媒的监督外,如何加快新闻立法也是一个亟待研究探讨的问题。
三、经验启示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做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战略决策,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奋斗目标,并勾勒出清晰的法治建设路线图。深圳作为中国改革开放的试验田、排头兵,理应成为法治建设的典范,身处特区的新闻媒体更应该肩负起历史使命,主动当好党和政府的喉舌,主动承担起引导社会舆论的责任,主动充当法治建设的主力军,为建设法治中国探路。
(一)充分认识社会主义法治本质特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新闻工作者要始终坚守正确人生坐标,树立崇高职业精神和强烈社会责任,恪守敬畏事实、秉持正义的道德操守,以更高标准深入开展“走、转、改”,在舆论引导中把握好“时、度、效”,在开创法治中国新境界中赢得社会尊重和人民赞誉。
(二)创新报道方式,拓宽报道渠道,提高报道质量,奏响法治建设的时代强音
每一个典型法治事件都是一堂法治课。在报道内容上,要从广大市民普遍关注的社会热点问题出发,回应群众关切,化解各类矛盾,在全社会形成尊崇法治、信守法治、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的良好氛围。在报道方式上,要形成“拳头效应”。广泛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各类媒体,多形式、多渠道,深入浅出地开展法律常识普及活动,通过一个个鲜活生动的身边人、身边事,以小见大,以案说法,让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潜移默化,深入人心。
(三)培育构建法治文化,让法治精神融入城市血脉,让法治意识渗透市民生活
媒体是信息的传播者,是培育法治文化、树立法治信仰的关键一环。媒体的理性、自律和责任担当,对整个社会形成法治文化具有重要作用。只有当媒体展示真相、客观表达、维护正义,让群众能够触摸到法治的温暖,社会才能真正尊崇法治,法治才会终将成为一种信仰、一种文化、一种核心价值观。
(四)新闻报道要在法治的框架下进行,新闻工作者要守住道德底线
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是新闻工作者起码的职业要求和必备的思想品质。《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明确指出,“新闻工作者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遵守宪法、法律及宣传纪律”,明确要求新闻工作者学习和熟悉宪法及其他法律条文,以便在新闻业务工作中有所遵循。
守住道德底线,要保护采访对象合法的隐私权和公民权。面对这个问题,媒体人既要展现自己的专业主义精神,也要体现自身的人文素质和社会责任感。
[1]水门事件[EB/OL].http://baike.baidu.com/view/320.htm fr=Aladdin.
[2]张维为.中国梦比美国梦更精彩[J].求是,2014( 9).
[3]何勇海.舆论监督权绝不可异化[N].中国新闻出版报,2014-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