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农村地区“顶门”观念的生成条件及其社会影响
2015-02-12李树侠
李树侠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西北农村地区“顶门”观念的生成条件及其社会影响
李树侠
(南开大学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天津 300071)
“顶门”是指在同一家族内两个家庭之间因一方无男婴而对另一方之子进行过继的一种社会行为。在西北农村地区,受传统观念影响,“顶门”习俗还有不同程度的存留,它影响着家族内部及社区中人们之间的关系。研究这个课题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西北农村地区人们的家族关系及社会关系。
家族;家庭;“顶门”观念;生成条件;社会影响
“顶门”即顶立门户,顶是顶替的意思,门是代表同一姓氏且具有亲缘关系的门户家族,是指在同一家族内两个家庭之间因一方无男婴而对另一方之子进行过继的一种社会行为。一方面,“顶门”与姓氏密切相关,体现了此种社会行为主要发生在家族内部。姓氏是一个家族存在的象征符号,个人的姓氏象征着家族的繁荣、对父母的孝顺尊敬及个人的尊严。“几千年来,中国人的姓氏一直起着别婚姻、分贵贱、辨亲疏,团结同姓,巩固宗法制大家族的作用。它是传统的‘四世同堂、五世其昌’大家族的精神纽带和文化标志。”[1]在姓氏中渗透了中国传统家族观念,对姓氏的重视说明人们尊祖敬宗。在西北农村地区,通常将同一个姓氏且具有亲缘关系的家庭用“门”来进行概括,门是门户、一家人的意思。另一方面,它是在中国家族观念影响下产生的“重男轻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等传统思想的直接反映。“性别偏好是生育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体现为家族中的长辈对子女性别的期望。”[2]“在我国长期的历史发展中,这种对孩子性别的偏好主要表现为对男孩的偏好。”[3]实质上,“顶门”就是人们对男孩性别偏好这种传统思想影响下所产生的一种行为选择,并且在时间的推移下逐步形成了一种约定俗成的社会观念。
一、“顶门”观念的生成条件
“顶门”观念作为中国传统思想的一种具体体现,是基于一定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因素共同作用而产生的结果,是传统社会的宗法制度、生产模式、熟人社会、养儿防老观念等生成条件作用的必然产物。今天看来,虽然这些条件已经失去了原有的历史环境,但由此所形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西北农村地区“顶门”这种社会行为的长期存在。
(一)宗法制度
我国古代社会是一个宗族社会,宗族是出于家庭和国家之间的一个重要纽带。[4]夏朝确立的宗法制是按照与父系血缘关系的远近亲疏来维护统治阶级掌握国家政权的一种制度,其核心理念是“嫡长子继承制”,特点是具有强迫性、等级性和排斥性。宗法制在产生和发展的过程中对人们的家族观念和家族结构产生了重要的影响,使各个宗族的族规等级更加森严。在宗法社会中,女性的权益被父权社会完全地控制着,女性完全处于被统治的地位。宗法制强迫古代国家从上到下必须遵从等级制度,并坚决排斥女性在宗族中的权利和外族对本宗族的侵害。[5]宗法社会将“男尊女卑”视为天意,女性没有财产占有权以及劳动权,从而使女性在物质基础上完全依附于男性。
宗法制度使人们形成了强烈的家族观念,家族具有保证物质生产、人口延续以及维持家族成员关系、调节成员行为等多种功能。正是由于宗法制塑造的等级观念、男尊女卑思想等使顶门这种社会行为得以产生,其既是宗法制在社会生活中的一种反映,也是顶门观念生成的一种重要条件。虽然传统社会宗法制度已经消亡,但传统的家族及在历史上形成的家族观念至今仍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类似于敬重共同的祖先、宗族成员之间的团结互助等意识并没有随着宗法制度的瓦解而消失,在西北农村地区随处可见的族谱、祠堂就是最好的证明。在西北农村地区,家族结构和家族制度、家族观念对维护农村社会秩序和每个家庭的和谐稳定起了重要的作用。因此,可以说“顶门”观念无论在历史上,还是在现实生活中都是宗族制度这一政治条件下带来的一种重男轻女思想的具体表现。
(二)农耕经济
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农业社会,人们主要的生产方式是从事农业耕作。限于当时生产技术不发达的经济模式,劳动力自然就成为农村非常重要的生产要素。相对于女性来说,由于男性在身体上的特征及体力上的强势使他们在农业生产这种经济活动中占据着绝对的优势,并由此形成了一种男权思想,男性在社会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被逐渐确定下来。男性在农耕经济模式下具有的主导地位使得家族为了壮大其势力和提高生产能力,便不断延伸出诸如“重男轻女”、“延续香火”的思想,并把这种思想逐渐发展为一种价值观念和思维模式。没有子嗣的男人将没有后代视为一个家庭的最大缺憾,他们会在心理上认为自己有罪,愧对祖宗。
在朝代的不断更替和时代的不断发展中,类似于“多子多福”的思想仍在当今西北广大农村地区普遍存在。目前,在我国这样一个以男性占主导地位的社会当中,虽然妇女的社会地位和受教育程度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所提高,人们对子女期望的数量在相对减少,但对男孩的性别偏好却没有很大的改观。[6]在西北农村一个男人不论婚否,只要他膝下无子就会被人嘲讽挖苦,“因为‘无后’即无法祭祀祖先,‘香火’断绝,祖灵不得血食,而家族财产随即归之他姓。”[7]在西北农村地区,很多家庭因为无子而被人邻里亲人嘲笑的事件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按照马克思主义关于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中国传统农耕经济这种社会存在决定着重男轻女这一社会意识,而顶门正是这一社会意识之下被延续下来。就是说,由于当前西北农村地区许多地方仍未完全摆脱传统的农业生产模式,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顶门观念短期内尚无法从人们的现实生活中完全消逝。
(三)熟人社会
从历史上看,中国传统乡村社会是基于血缘、地缘、姻缘而形成的熟人社会,其人际关系主要体现为情感关系、亲情关系等。这种以情感、亲情为纽带的人际关系促使和强化顶门观念的生成。中国社会内核始终是一个以血缘或亲缘关系为纽带的“面对面的社群”或“圈子社会”。[8]这种人际关系反映在特定的地域内部,尤其是一个家族内部具有亲缘或世交或情感关系的家庭比比皆是。无论在庙堂之上还是在乡野民间,同家族内无法生子的人总是要想办法过继个男婴,通常是寻求与自己有血缘关系的家庭,如侄子或外甥等,以避免遭致断子绝孙的诅咒。熟人社会所具有的血缘、地缘、姻缘等人际关系,保证了顶门这种社会行为得以产生,使之具备了重要的社会条件,从而使顶门观念在社会生活中生长并不断强化。
在当前西北农村地区,由于区域相对封闭,同一家族内部的感情关系、亲情关系、地缘关系并没有被完全打破,它们仍然是连接不同家庭之间关系的重要纽带。一个家族内部家庭之间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在许多方面提供相互支持、相互帮助。就“顶门”这种社会行为而言,在熟人社会所形成的人际关系中,当某个家族内的一个家庭没有男孩,而另一个家庭比较多子,两家便会协商过继多子家庭中的一位男孩到自己家中来,为这个“无子”的家庭顶门。在实地调研中发现,西北农村地区多数人认为,只有男性家长才能获得真正意义上的名分和地位,所以对于无子的家庭来说,他们总是想方设法过继男婴,以此保障一个家庭中将来有一位成年男子。
(四)养儿防老观念
在中国传统社会中,因女儿长大成人后嫁到男方重新组建家庭,加之当时社会保障不足乃至缺失,所以普遍认为依赖于女儿为其父母养老送终是不可靠的。“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当自己失去劳动能力或年龄大时,儿子是保障自己老有所养的最好选择。在此意义上形成的“养儿防老”观念无疑是促使顶门这种社会行为得以生成的又一个重要条件。当一个家庭没有男孩子时,便会从别的家庭“借”男孩子为自己将来养老提前做好准备。费孝通先生在论述续绝时提到:“我将分析没有亲生孩子,或是有孩子而因为性别关系在单系继替中不能合格做继承者时,人们怎样对付这问题了……积极的办法是找人来顶替缺额。”[9]顶门无疑是解决这种绝续的一种有效办法。在西北农村实地调研中,发现那些已婚不能生育的家庭,已婚丧偶无男婴的家庭,再婚没有男婴的家庭等,都表达了过继男孩子目的之一是为了自己将来养老的意愿。
在宁夏银川J村实地调研时,刘某告诉我们顶门观念在当地受到大家的普遍重视,他说:“我的一位亲戚和我的邻居在酒后发生了冲突,气急败坏的邻居便嘲讽我家的亲戚‘生不出儿子,死了都没人管’。这些话戳到我和我家亲戚的痛处,邻里之间从此断绝了交往。”徐某向我们说道:“他家邻居的一个初婚女性嫁给了第二次结婚的男性,婚后他们生了两个女儿,因为男子在第一次婚姻中生有一男孩,在第二次婚姻中这位男子又育有两个女儿,他感到生活很圆满,而他妻子却还想生有自己的儿子,她认为自己有了儿子老了以后就会有个依靠,自己的财产才不会给了‘外人’的孩子,但随着她年纪的增长,最终却不能如愿。因此在生活中,她每当听到有亲朋好友生有男孩都会羡慕不已,而对自己的丈夫进行指责”。
二、“顶门”观念的社会影响
“顶门”观念自产生起就对当地社会产生了一系列影响,这些影响主要包括对家庭和家族规模的影响、对当地人们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和对生育观念和决策的影响等。
(一)“顶门”观念对家庭规模的影响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家族是由家庭组成的一个共同体,没有家庭就谈不上家族。当前,我国的家庭结构有很多种类型,如核心家庭、扩大家庭、联合家庭等,不同类型的家庭结构,其规模也会从一人到数十人以及数百人而不同,传统社会的人们倾向于生育男孩是因为男孩可以传宗接代,使一个家庭和家族变得人丁兴旺,壮大其家庭和家族的人口规模,“顶门”就是人们扩大家庭和家族规模的一种方式。
在调查中,一位年近八旬的老人说他家上下共有五代男孩替自家不同的世交“顶门”,每一代孩子的姓氏都不相同。在过去他们的家族与另一家族世代交好,而另一个家族在下一代中没有男孩,他们便令本家族刚出生的男婴跟随世交家族的姓氏,待孩子长大后,这个家族的另一个交好的家族也需要顶门,于是他们的后代又去给其他家族顶门,就这样一代又一代,一共上下五代人都在给其他家族顶门,致使一家几代人的姓氏均不相同,直到第五代孩子替其他家族顶门后,他们便不愿再让本家族子孙外流,于是将第五代“顶门”孩子的姓氏改为最初本宗族的姓氏,他们的“顶门”生活也随之结束。
(二)“顶门”观念对社会关系网络的影响
首先,社会网络是随着社会中的个体成员之间的互动而形成的稳定的社会关系体系,社会网络注重人们之间的互动与联系,因为人们之间的互动和联系影响着人们的社会行为。[10]“顶门”关系中人们之间的互动和联系较频繁,由“顶门”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也比较稳定和谐。西北农村地区“顶门”关系中人们之间的互动和交流,主要围绕的是血缘、亲缘和地缘关系。“顶门”的孩子在维护和保持家庭和家族间的关系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顶门”孩子抚养的好与坏,牵扯着两个家族或家族内部人员的关系发展的走向,“顶门”可以使两个家族之间的联系更加密切,也可以使两家之间的关系从此断绝。也就是说,如果被过继的孩子在成长发展阶段被养育的好,有好的前途,两个家族之间的亲缘关系会越来越亲密;如果抱养的孩子被养育的不尽人意,这两个家族之间可能会由亲缘关系转向陌路,从此结下仇恨、互相诋毁甚至大打出手、老死不相往来。而如果是家族内部的孩子抱养,这个孩子就会影响到亲族家庭间的关系走向。
在J村的孙某,他的亲生父亲姓杨,孙某出生后,由于家中贫困,父母欲将其送予他人来抚养。当时孙某的爷爷去世后奶奶改嫁于一位姓孙的老人。这位孙姓老人膝下无子,便将孙某过继为自己的孙辈,将其抚养长大,孙某虽从小到大和他的父母生活在一起,但他却是给孙家“顶门”的孩子。后来孙某和他的兄弟姐妹相继结婚,当孙某的第一个儿子出生后,他杨家兄弟认为这个孩子是杨家的后代,便要求孙某将孩子改姓为杨,因为孙某也本是杨家的后代,他们不愿让自家的孩子跟着外人姓,使杨家的子孙流失。但孙某并不同意,因为是孙姓老人将他含辛茹苦地抚养长大,也是父母自愿决定将他送予他人抚养,在这件事上孙某和他的兄弟之间没有达成一致。孙某与其异性亲兄弟之间因此事在很长一段时间都有隔阂,互不往来。
其次,当前在发展缓慢的农村地区,人们尽管接受的文化教育和新观念的影响较小,但在现代化的潜移默化的影响下,人们的生育观念还是在发生着变化,人们之间的关系也主要从亲缘血缘关系转向了地缘和业缘关系,人们从甘愿用孩子换取与其他家族的关系稳定到不愿使自家的人口外流。家庭或家族间的“顶门”关系被中止,如果处理不当便会对当地社区带来一些不安全和不稳定的因素,人们不再在日常生活和劳作中义务性的互相帮助,甚至村民之间会发生谩骂和斗殴,这对当地的社会稳定团结造成了一定的困扰。
在调查张姓一家中,张姓夫妻现育有一子一女,但他们却顶着计划生育的风险在十年前又生有一子,他们将这个孩子生在了张姓妻子的娘家,因妻子的弟弟年过四十还未婚,妻子不愿看到自己的弟弟没有后代并让整个家族都随之断了“香火”,因此这个孩子便由妻子的弟弟来抚养,这样既免去了张姓夫妻被计划生育罚款的风险,又可令本家后继有人。“顶门”在发展缓慢的农村地区,也为一部分人解决了生活中的大事,让本来没有孩子的家庭有了孩子,使这些家庭变得完整幸福,为人们解决了生活问题的同时,也为当地的社会的稳定做出了贡献。
(三)“顶门”观念对生育观念和生育决策的影响
首先,改革开放后,我国在逐渐顺应时代的发展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为了控制人口总数,我国施行计划生育政策,这些都在渐渐地影响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决策。但是,我国自古以来就有重男轻女的思想倾向,其中宗法制和儒家文化的共同作用对“重男轻女”思想的发展和影响尤为明显。在过去,很多人认为结婚是为了“传宗接代”,虽然社会在发展,但是婚姻家庭在生育观念上总是渴望着生育男孩,而“顶门”观念则是传统生育观的一种表现,它渗透着传统的家族观念,也是“重男轻女”、“男尊女卑”的表现。
其次,“顶门”是传统家族观念和家庭观念影响下对孩子性别偏好的另一种形式。男孩偏好是我国传统生育观念的主要特征,也是导致我国性别不均衡的根本原因。虽然随着社会的进步人们的思想观念逐渐在开放,但是广大农村地区的村民对传统观念仍有着深厚的感情。从生育观念和生育决策方面来看,人们对于生育年龄、生育数量和性别偏好等方面的观念都在与时俱进,但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对孩子性别没有偏好。也有很多家庭的男性因为女性没有为自己生养男孩而决定离婚。在家族和外人以及自己的传统思想的压力下,为了生男孩离异另娶的男性也为数不少。据统计,我国2005年的离婚率1.37‰,2012年上升到了2.29‰,7年间共增长了67%,平均每年的增长率为8%,[11]离婚率逐年增高,人口压力逐年呈上升趋势,男女比例严重失衡,“顶门”制度也不失为其原因之一。在农村,有一部分男性因自己的妻子没有为自己生育男孩而对妻子大打出手,直到妻子为自己生了男孩才肯作罢,否则便会选择离婚。1990年我国的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11.8,到1995年上升到了117.4,增加了5.6个百分点。同20世纪80年代一样,其主要原因仍是两个孩子以上出生性别比的上升。[2]说明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人们在的生育观念和生育决策中性别偏好依然存在,甚至愈演愈烈。
在调查中有一刘姓夫妻婚后育有一女但无子,因传统社会及思想对其造成了很大的生活压力,无子的家庭使他们会感到羞愧,于是他们抱养了一个男婴,当这个孩子长到十五岁时养父去世,养母告诉自己的孩子他不是自己所亲生,但不愿告诉他亲生父母是谁,而且一家迁居到很远的地方,不愿让自己的孩子长大以后会去找自己的亲生父母,令刘家香火中断。
最后,受“顶门”观念的影响,过继孩子的人主要集中在20世纪70年代及70年代前出生的人,他们所受家庭和家族的传统思想观念的影响比较大。不能说20世纪70年代后出生的人没有过继或抱养孩子的情况,只是他们对于孩子的性别偏好尤其是对男孩的偏好没有之前明显,尤其是在社会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所接受的教育越来越多,思想观念也在逐渐开放,传统家族观念下的生育观念也发生了很大变化,“重男轻女”的倾向明显在减弱,但并不代表这样的观念就此消失。我国的生育率现在迅速下降的同时出现了出生性别比持续升高现象,许多学者都对此现象的产生进行了实证分析和理论解释。在中国社会,农民性别偏好的变化大大的滞后于生育数量和时间选择的变化,性别偏好是乡土社会生育需求的核心所在。许多调查证实当前中国农民的生育愿望是既要少生、又要生男孩,因而生育的性别选择技术得到广泛使用,使出生性别比持续不断地升高。[12]在年轻一代中,我们仍旧可看到为数不少的人希望自己的下一代是男孩。在人口普查数据中也可看出我国男女比例严重失衡,据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的出生人口性别比为118.06,这个数值严重偏高于正常值,与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相比,出生性别比提高了1.2个单位值。[13]出生人口性别比例的失衡,男性总体数量上多于女性,在很大程度上表明人们还在受着传统生育观的束缚。
三、结 语
在我国传统社会中“顶门”观念对西北农村地区的家族和家庭的发展影响较深,这些影响也体现在了各个方面:
(一)“顶门”观念体现了宗族在政治经济方面的作用
对于历史悠久的中华民族来说,传统的宗族观念源远流长,宗族及其观念对我们的生活影响无处不在。在政治方面,宗族作为一个将同族人联系起来的一种基层的社会组织,在注重亲情、血缘关系的基础上强调了个人义务,为维护群体的稳定反对社会动荡做了重要贡献,在一定的程度上对政府基层工作的薄弱环节起了弥补作用。在经济方面,宗族整体经济的发展对我们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繁荣起了积极的作用,同时也为我们社会的安定和团结贡献了力量。在传统社会里,族长是一个家族的权威,具有部分的强制力,他能够对村民的纠纷进行调节。[14]各个传统的家庭在各自的宗族族长的管理下生活,“顶门”观念来源于在宗族主导的乡土社会,它在宗族社会里服务于宗族及各个家庭。
(二)“顶门”体现了传统社会的女性地位
从“顶门”制度中可以看出女性在传统社会中的地位之低,女性在任何具有决定性意义的事上几乎没有话语权,包括在过继孩子的问题上,很多情况下都由家庭或家族男性家长做主。在传统的观念影响下,女性很多时候被认为是生育的工具,“女性的家庭地位把女性局限于家庭空间,这使男性更多地活动于公众领域谋求政治经济资源,家庭不能竞争于社会,便构成了两性的家内/公共格局。”[2]女性更多的时候被认为要回归家庭,以家庭为重,从出生到结婚甚至到老,“重男轻女”的思想影响着女性的一生。但也是因为女性的地位一直被忽视,很多女性希望自己可以生有男孩,或通过“顶门”使自己有子嗣,借以提高自己在家中的地位和话语权。
(三)“顶门”体现了传统社会中人们的社会关系
传统家族观念影响下的“顶门”观念不仅帮农村地区的一部分人解决了家庭矛盾,在某种程度下也加强了农村地区人们之间社会关系网络的扩展与稳定。现在的西北农村地区,现代化程度普遍较低,交通不便,人们进行生产劳动时,仅靠一家之力不足以完成全年的生产,过继的孩子将各门户间紧密地联系了起来,他们频繁互动,关系更加稳固,人们通过“顶门”交换使用劳动力,完成生产生活,同时各门户间的社会关系网络也得到了扩展与稳固。
(四)“顶门”观念体现了我国农村地区的发展现状
我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农业大国,传统家族观念影响下的“顶门”制度在农业社会生根发芽并发展,可以看出在当代一些农村地区教育资源的缺乏、师资力量的的薄弱及农村社会发展的缓慢。在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在关注城市发展的同时更应该努力提高农村地区教育质量,加快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采取各种社会经济和政策措施,尤其是禁止通过科技手段进行选择性生育,使我国出生性别比逐步恢复正常,乃是当务之急。”[2]加强农村地区生育政策的宣传,逐渐改变农村地区的家庭生育观念。
[1]杨圣敏.浅论姓氏研究的意义[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1,(2):38.
[2]庄孔韶.人类学通论[M].太原:山西教育出版社,2009:331, 330-331,483.
[3]刘爽.中国育龄夫妇的生育“性别偏好”[J].人口研究,2005, (3):2.
[4]周庆智.古代汉民族凝聚力与传统家族政治文化[J].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91,(4):37.
[5]袁成亮.宗法制度与女性命运的历史考察[J].常熟理工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2010,(11):97.
[6]郭维明.文化因素对性别偏好的决定作用[J].人口学刊, 2006,(2):8.
[7]高永久.民族学概论[M].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9:287.
[8]夏玉珍,刘小峰.费孝通与熟人社会[N].中国社会科学报, 2011-12-22.
[9]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8:260-261.
[10]唐利如.腐败网络:特征、类型和机理——社会网络理论视角的腐败及其治理[J].兰州大学学报,2011,(39):87.
[11]谭远发,宋寅书.人口结构变动对离婚率攀升的影响研究[J].人口学刊,2015,(2):34.
[12]陈卫.性别偏好与中国妇女生育行为[J].人口研究,2002, (2):14.
[13]石仁炳.我国出生性别比变化新特点——基于“五普”和“六普”数据的比较[J].人口研究,2013,(2):67.
[14]疏仁华.村庄行为与农村家族文化的演进[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7,(6):138.
〔责任编辑 艾小刚〕
C954
A
1671-1351(2015)05-0048-05
2015-06-16
李树侠(1990-),女,宁夏银川人,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在读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