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治安学学科建设方向——以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为视角
2015-02-12史兴旺王精忠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史兴旺,王精忠(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论治安学学科建设方向
——以重点学科建设评估为视角
史兴旺,王精忠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山东济南250014)
摘要:山东警察学院治安学2013年顺利通过了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的中期评估,对这些评估指标的分析考察可以为治安学今后的发展指出一个合理的方向。在量化指标中占权重比较大的“人才培养”、“社会服务”、“科学研究”和“研究条件”,分别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根本使命、重要职责、重要衡量标志和关键因素。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应当尽快整合研究力量,形成研究合力,踏实积累成果,以期更好地发展。
关键词:治安学;学科建设;研究方向;重点学科;学科评估
自2011年3月8日公安学、公安技术学增列为一级学科以来,关于公安学和公安技术学学科建设的研讨会和论文层出不穷,治安学作为公安学下属的二级学科,学科建设的研讨和成果也不输人后[1]~[6]。经过三年多的学科建设研讨和发展,学者们在治安学学科建设发展瓶颈等问题上已基本取得共识,但在治安学学科建设发展方向上依然众说纷纭。山东警察学院治安学2011年6月被评为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在学科建设的过程中,笔者对于学科定位和发展方向的认识得到了提高。本文将避开治安学学科建设的一些理论问题,尝试结合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评估的指标,谈一谈治安学学科建设的基本问题。
一、也谈学科与专业
学科是学术的分类,指一定科学领域或一门科学的分支。专业是教育领域高等学校或中等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分工的需要设立的学业类别,专业的教学计划体现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
从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学科偏重科学属性,是在社会发展中形成的某一科学的汇总;专业偏重教育属性,为人才培养服务。显然两者具有共通性:教育本是科学知识的传播与传承,专业的建设发展依赖科学的分支——学科——的建立和发展,人才培养也是学科设立的主要目的。但我们也看到,学科并不等同于专业,学科的功能并不仅仅是为人才培养服务,很多科研机构在本学科内从事单纯的科学研究,解决实践难题,促进科技发展。所以,专业是学科的延伸,学科是专业的基础。
但在以人才培养为主的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和发展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才,而目的实现需依托专业建设和发展,学科与专业并存是高等学校的一种特有现象。1990年10月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国家教育委员会(1998年改为教育部)联合发布的《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按人才培养的需要划分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和军事学11个学科门类。上述目录后来经过三次调整,形成了2011年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颁布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从上述文件可以看出,高等教育学科分类的目的就是适应人才培养的需要,所以学科的设置与专业的设置高
度一致,教育部颁布的最新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的学科门类与《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学科门类基本一致。
目前高校的本科专业设置一般按“学科门类”、“学科大类”、“专业”(二级学科)三个层次来设置,也正因为此,专业往往被等同于二级学科,这也就造成了学科建设与专业建设的重复,学科的定位脱离不了专业的窠臼。20世纪八九十年代之前我国高校的科研水平较低,科研任务不重,以人才培养为主要任务,专业与学科混淆的问题并不突出,也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高校专业设置的范围越来越宽,专业越分越细,同时它还承担了越来越重要的科研任务,学科建设的深度要求与专业建设宽度要求使两者的发展方向越来越不同轨。倏然之间,学科建设成了一个热门的话题,高校教师在从教育工作者向教育科研工作者转变的同时,也自然地承担起了学科建设的重任。
二、治安学学科建设中应明确的几个问题
关于学科建设,很多大家、学者仁者见仁智者见智。吉林警察学院院长张兆端教授把学科建设的基本内容及要求概括为六个方面,即:凝炼学科方向、构建学科梯队、搭建学科基础、重视人才培养、开展科学研究和搞好条件建设[7]。张教授的表述相当合理,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当前公安学学科建设立足点不明的情况下,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山东警察学院治安学学科2013年顺利通过了山东省“十二五”重点学科中期评估,在评估指标中人才培养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能力占了主要的权重,反映了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的学科建设方向。笔者尝试结合山东省重点学科建设中期评估指标,谈谈治安学学科建设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人才培养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根本使命
高校学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治安学学科建设首先必须为培养治安管理研究型和应用型人才服务,不能本末倒置。在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指标中,一级指标“教学与人才培养”权重为25%,体现了人才培养对于学科建设的重要性。本项指标细化为“人才培养能力”、“人才培养水平”、“教学成果”和“教材”四项二级指标。其中人才培养能力以是否具有博士、硕士和学士学位授予权为量化标准,人才培养水平以博士、硕士毕业论文的水平和博士、硕士发表的科研论文的水平为量化标准,教学成果以是否获得国家级、省级和校级教学成果奖为量化标准,教材以是否获奖和影响力为量化标准。
笔者以为上述评估量化指标虽然有不合理的地方,比如人才培养水平仅考察博士、硕士的科研能力,而忽视了包括本科生在内的学生应用能力的培养考察,但也明确指出了治安学学科建设必须提高培养治安管理人才的能力,加强教材建设,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水平。目前我国公安本科院校除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有博士授予权和少数学校有硕士授予权外,均以开展本科教育为主,对于新建公安本科院校来说,当务之急是在加强学科建设的基础上,扎实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能力,并为开展警务专业硕士教育做好准备。
(二)服务社会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职责
学科设立的目的是为了用科学的方法解决人类面临的发展问题,大学学科设立的目的是培养人才和解决社会实践中的问题,具体到治安学学科建设,目的就是培养治安专业人才和解决治安实践困难。当前教育主管部门在对大学和大学学科建设的考核中过分强调科研,看重科研项目、论文等科研成果的数量,却不看重科研成果的转化率,无视科研为实践服务的基本定位,为科研而科研,从而忽视了学科服务社会的功能。
在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指标中,上述问题也体现得非常明显。服务社会能力列在第一项一级指标“规划及成效”中,二级指标为“总体成效”,以“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考量,权重仅为5%。这一方面说明教育主管部门没有足够重视服务社会能力在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也表明服务社会能力的指标不容易量化。当然,也有可能是没有将科研成果中服务社会的部分统计出来。
治安学作为一门实践性科学,在加强理论研究、拓宽深化治安学研究内容的同时,应更注重服务社会能力的提高。一是提高为公安实践服务的能力。公安理论的发展是为了解决公安工作中遇到的深层次问题,治安学学科建设必须立足于解决治安工作实际问题,通过分析、归纳、总结治安实践中的难点和亮点,丰富治安学研究内容,同时及时将国家新的政策方针列入治安学学科研究的范围,引领治安工作的发展。二是创造为社会单位安全防范服务的条件。治安学学科的研究内容和社会
治安防范密切相关,应创造条件努力为社会单位提供技防、消防安全、单位内保制度、交通安全、安全防范等方面的服务。三是提高科研成果的转化率。科研创新是治安学学科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手段,科研方向除应坚持治安学教学与实践外,还应包含努力提高现有科研成果向治安教学和实践的转化率,使科研成果真正用于人才培养,真正服务于社会。
(三)科研能力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重要衡量标志
有人说,教学与科研对于大学来说,犹如车之双轮,鸟之双翼,比喻科研与教学并重,甚至有人认为科研比教学更重要。笔者以为,科研只是手段而不是目的,科研应服务于教学和学科建设。同时,学科的发展是通过科研来促进的,科研对于学科的成熟和发展具有重要的支撑作用,科研既是学科建设的载体,也是学科发展的重要衡量标志。
相对于人才培养和服务社会能力,科研成果具有更容易量化的特点,加之教育主管部门近年来较看重科研在高校学科建设中的作用,因此在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指标中,科研占的权重非常高,达到35%,一级指标为“科学研究”,二级指标分别为“研究方向”“承担项目及经费”“理论成果、专利”“科研成果推广应用”和“标志性成果”五项。
治安学学科建设应充分利用科研的手段,通过加强科学研究,提高学科总体水平,推动学科发展。一是科研应紧紧围绕治安学学科建设开展。治安学学科带头人应做好本学科的科研规划,既敞开学术研究的大门,又筑牢学术研究的篱笆,在明确研究范围和研究方向的基础上“请进来”和“走出去”,同时减少学术研究的随意性。不是随便发篇文章就能作为学科的研究成果,也不能因为某个科研人员在某方面的研究能力强,就调整学科科研的方向。科研要真正促进学科发展,就要杜绝功利思维。二是建立符合学科建设发展要求的科研成果考核标准。与本学科无关的科研成果不能列入学科科研成果的考核范围,在将期刊的层次和科研项目的级别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的同时,更应重视科研成果在实践中的推广应用。三是形成治安学学科研究合力。从全国范围看,目前从事治安学研究的人员主要集中在公安院校和一些政法院校,人数并不多,治安学学科研究的阵地还没有出现,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全国范围内形成治安学学科研究的合力,使治安学学科研究达到更高的层次。
(四)学科团队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关键因素
学科团队是实现高校学科使命——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主要力量,是开展教学和科研的主体,是搞好学科建设的关键因素。要创建一流的大学,就必须有一流的学科;要有一流的学科,就必须有一流的学科团队。大学学科的学科团队承担着教学和科研的双重职责,师资队伍建设是学科团队建设的核心,既要有学科带头人,又要有学术骨干、教学骨干和一般教师。
在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指标中,学科团队以一级指标“学术队伍”的形式量化,权重为20%,二级指标为“主要学术骨干”和“中青年学术骨干(50岁以下教师)”两项,前者以队伍中教授、副教授的数量和是否有学科方向带头人、队伍结构是否合理等指标量化,后者以具有博士学位者占的比例作为指标量化。从上述指标描述中可以看出,对于学科团队的评估导向依然是以队伍的科研能力为重点的。
由于受学科应用范围限制,目前从事治安学学科研究的人数较少,学历层次和职称层次普遍不高,在这种情况下治安学学科团队建设应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明确治安学学科研究方向,形成治安学学科研究的“火力点”。学科团队是学科建设的主力,明确而准确的学科方向是学科发展的关键。作为公安学学科下属的二级学科,治安学应设立2~3个研究方向为宜。研究方向确定后,应按照学科方向组织学科团队,将教师的研究重点调整到所属的研究方向上,避免研究的随意、分散、盲目和无效。二是加强学科梯队建设,选好学科带头人。学科团队专业化的重要标志是团队层次合理,形成梯队。首先是选好学科和学术带头人,一所公安本科院校治安学学科梯队应由在治安学学界有影响力的专家作为学科带头人,每个研究方向要由1~2名教学、科研能力突出的教授作为学术带头人,此外还要配备学历、职称、年龄等方面结构合理的学术骨干、教学骨干和青年教师。
(五)研究条件是治安学学科建设的物质基础
学科研究条件是指包括实验室、资料室、教学科研基地等在内的研究地点或设施,以及单位为学科建设匹配的经费等,这些是高校开展学科建设的物质基础。公安院校应紧紧围绕公安类学科建设的需要,加大资金投入,建立相应的研究机构以及设施完善的实验室、资料室和教学科研基地,为实
现教学和科研创造有利条件,从而更好地实现人才培养和社会服务的学科建设目标。
在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指标中,研究条件以两级指标考核:一级指标为“条件建设”,权重为9%;二级指标为“研究实验场地和研究手段”和“匹配经费”,其中前者考查社会科学学科资料室面积是否达标,文献资料是否齐全,是否有大型图书资料和研究手段是否先进等,后者考查匹配经费是否到位,建设经费是否充足以及使用是否合理等。上述量化指标仅看重资料和经费,并不能全面反映研究条件对于学科建设的重要性。
公安学属于人文社会科学范畴,人们通常认为实验室等研究条件对学科建设的作用不大。从上述重点学科中期评估量化指标也可以看出,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学科仅考察资料室建设和资料是否齐全。但是,当前社会经济高速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已经不再仅仅满足于看其是否掌握了一些书面知识,而是更加看重其综合素质和动手能力,治安学学科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加强实验实训场所建设对于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治安学学科研究条件建设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是研究条件定位准确。实验实训基地以人才培养教学为主,研究中心以分析研判、科学研究为主。二是加强研究中心建设。目前公安院校用于教学的实验室和实训场所较多,但用于分析研判治安工作新问题和治安工作方向的研究中心建设滞后,造成治安学学科服务社会、服务公安实践的能力较弱。三是有效整合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在资料室建设方面,应避免院级图书馆、系资料室与学科资料中心的重复投入,造成浪费。
三、结语
学科建设不是空中楼阁,治安学学科体系也不是凭空建立的,需要脚踏实地的工作。治安学的研究对象是“大治安”还是具体的“治安问题”,站的角度不同,就会有不同的答案,每一个研究者都应按照自己对于治安学的理解深入开展研究。随着时代的发展,由于社会治安形势和人们认识问题的方法都可能发生变化,治安学研究的对象和内容就会相应地变化,治安学学科研究者应当有“以不变应万变”的能力,始终紧跟时代发展的步伐,做持续性的研究,而不能“东一榔头西一棒槌”,评完职称就高枕无忧。治安学学科作为新兴学科,需要依靠研究人员持之以恒的努力,持续积累研究成果。当前困扰治安学学科发展的最重要问题是缺乏有影响力的学科带头人和高水平的科研人员,这种局面造成治安学学科的研究成果乏善可陈,对于影响治安工作的热点问题的研究不能迅速形成研究合力,理论脱离实践。没有积累,对于很多理论性的问题就会多年如一日地重复讨论而达不成共识。
李克强总理在2014年3月13日答记者问时曾形象地说过:“干一寸胜过说一尺。”笔者认为当前治安学学科建设的着力点应放在做具体工作上,如规划教学内容,提高人才培养的质量,建立治安创新管理研究中心,提高服务实践的能力,明确合理的研究方向,提高科研工作的针对性等。
与传统专业建立在成熟学科基础上不同,公安类专业是随着公安院校的成立而建立起来、经过摸索和发展而逐渐形成的。它以朴素实践为基础,结合法学、社会学、哲学、管理学等学科的内容形成了自身专业建设的内容,所以公安学学科有强烈的其他学科属性,特别是法学、社会学、管理学等。随着公安学一级学科地位的建立,有的学者试图把公安学与其他学科特别是法学划清界限,这是不可能也毫无必要的。在以后的建设发展中,公安学应当及时吸取其他学科的发展成果,为我所用,而不用担心学科界限的问题,公安学学科本身具有的特殊性,已经将其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界限划分清楚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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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张兆端.新建公安本科院校学科建设论要——以吉林警察学院为例[A].贺电,张兆端.公安学、公安技术学科建设前沿论坛[C].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时娜
作者简介:史兴旺,男,山东青州人,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安全防范教研室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消防管理学研究。王精忠,男,山东莱芜人,山东警察学院治安系主任、教授,主要从事治安学、应急管理研究。
收稿日期:2015-03-10
文章编号:1009-3192(2015)03-0105-04
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G6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