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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与外地人社会融入困境新探析——以浙江宁波农村为例

2015-02-12高万芹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本地人外地人作坊

龙 斧,高万芹

(武汉大学 社会学系/战略与决策研究中心,武汉 430074)

一、问题的提出与文献回顾

目前学界已经产生了大量的对外来农民工的研究,但核心问题是解决他们的城市化和社会融入问题[1]。并且对社会问题的研究也出现了一定的范式化。主要是“制度建构范式”和“文化场域范式”。“制度建构范式”是一种主流的范式[2],认为外来农民工的社会融入困境主要是二元体制的束缚与不公,是户籍制度政策及其衍生的各种制度隔离造成的,应当从经济来源、制度体制、社会网络、身份认同等改变农民的融入困境①属于制度建构范式的研究有很多,这一范式代表性的研究有:朱力.论外来农民工阶层的城市适应.江海学刊,2002,(6);王春光.农村流动人口的“半城市化”问题研究.社会学研究,2006第,(5);陈映芳.“外来农民工”:制度安排与身份认同.社会学研究,2005,(3);李强.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半融入”与“不融入”.河北学刊,2011,(5);唐兴军,王可园.新生代外来农民工的身份焦虑与认同困境——与张泉先生商榷. 探索与争鸣,2014,(5).。

但是制度建构范式的缺陷在于:外来农民工主体地位的缺失。“文化场域范式”能够更好的从外来务工群体的主体实践活动中,看到行动者的自主性和自我认同的建构性,以及新的“身份—认同”的随机性、生成性问题。外来农民工作为一个活生生的社会行动主体,有其明确的主体意识,在外部世界对其进行塑造时,会随之进行适应性调整,包括个体抗争和集体抗争等[2]。潘泽泉也认为外来农民工在面对制度安排、与传统乡村的脱榫、社会隔离过程中,会进行自我认同的重新定位,通过自我建构“主体性空间”和“防御性认同”的方式来破解社会融入的问题[3]。

正是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推进、范式的转换,从“他者”视角到“主体”视角的反思,从制度建构到文化主体。可以让我们更全面深入的了解外来农民工社会融入问题的复杂性和渐进性。外来农民工的社会融入是一个系统过程,涉及到基础的经济门槛的进入、社会身份的市民化,当市民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深层次的文化融合问题。现在外来农民工进城已经出现了内卷化的倾向[4],如果我们不能让外来农民工在城市体面的生存,我们就急于把农民赶进城市,造成外来农民工内卷化的倾向可能更严重。

然而,无论是制度建构论还是文化场域理论,都有制度归罪论的结论。在破解社会融入问题上都有简化主义的倾向,认为户籍制度是外来农民工无法融入城市社会的最终原因,应当废除,给予外来农民工以公平待遇。这种制度归罪论到简化主义的政策建议,没有清醒的认识到目前的经济发展水平下,政府和农民的承受能力。章铮根据全国的外来农民工监测数据指出,在外来农民工家庭城镇化所必需的最低限度经济收入中,可能由财政承担的公共服务与社会保障支出增加额至多占20%,由外来农民工自己挣得的收入至少占80%[5]。可是公平的让这2亿多的外来农民工进城,第一、财政负担不起,社会保障资金的缺口[6];第二、大多数农民负担不起,按照现有工资率、工作年限、日常开支与房价计算,外出外来农民工中具备城镇化经济能力的不到10%,而有限的城镇化实验(重庆模式),只能在少部分、小范围内实行,并且其可持续性也尚在检验[7]。如果盲目的让这些外来农民工进城,不仅社会融入低层次的经济目标无法实现,而且可能因为产业支撑不足,而陷入贫民窟的陷阱[8]。在这个层面上研究社会融入的高层次的目标—社会身份认同和文化融合、共生,更是难以企及。

综上所述,当下社会融入困境的研究存在两个不足:一是、没有分清“结构排斥”和“制度排斥”的主次关系,社会融入的困境,经济结构的排斥才是主要原因,制度排斥只是次因。不考虑经济结构基础所蕴含的矛盾对立性而单纯讨论制度放开,并不能抓住主要矛盾,有效的解决外地人的融入困境。无论是制度建构范式还是文化场域方式,认为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是当下外来农民工悲惨处境的主要原因,试图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政策,但这些研究没有看到社会融入的困境在于经济社会利益关系对立,而非户籍制度,户籍制度只是表现形式,一旦放开户籍制度,将带来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关系更加紧张,社会秩序也会遭遇新危机。二是有些研究看到了经济社会结构的限制性条件,但主要是从政府和经济发展承受能力来反思户籍制度改革的必要性,没有从微观的外来农民工主体视角,尤其是社会融入状况来研究问题。笔者从一个微观场域内本地人和外地人经济社会关系的实践逻辑出发,在一个资源结构相对封闭、狭小的村庄空间内,观察外在结构性矛盾和外地人的应对策略,及其双方所造成的紧张和对立。从村庄内部的经济发展模式探讨其对本地人和外地人社会关系的影响,及其所造成的外地人社会融入的困境,在此基础上讨论户籍制度改革对改善外地人融入困境的有限性。

二、封闭利益共同体的优势

(一)家庭作坊中的外来农民工

余村位于宁波慈溪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南翼,地理位置优越,毗邻宁波市经济开发区,属于镇郊村。余村的历史较短,属于围海造田所产生的移民村落,历史上以贩盐为生,70年代兴办了2家社队企业,主要从事五金加工。80年代改革开放以后,依托于社队企业,村庄面向全国市场形成了以五金加工为主的家庭作坊,到了90年代从事五金加工的家庭作坊达到鼎盛。2000年以后,村里依托于城郊区的区位优势出现了多元化的发展模式,产生了加工衣服、家具、地毯、塑料等多种行业的家庭作坊,并有国内市场拓展到国际市场,从事出口加工贸易的家庭作坊和中小企业增多。现在村里初具规模的企业有48家,加上一些未登记的小家庭作坊,差不多有150家,有些家庭作坊只有几台机械,一、两个雇工,一般家庭作坊的雇工规模在3~30个之间不等。

随着村庄民营经济的发展,余村从85年就有外地人进入,在家庭作坊里从事五金加工,从90年代开始,家庭作坊遍地开花,城市经济发展迅速,原先在家庭作坊务工的本地人开始自己谋求创业或是更好的务工机会。有些本地人凭借自己的技术,依托于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和土地优势,自己开办家庭作坊;有些本地人到附近的县市务工。这就导致当地的劳动力供不应求,工资价格普遍上涨。劳动密集型的家庭作坊越来越难以承受日益攀高的工资和务工人员的流失,对外来劳动力产生了较大的需求,这段时期,农业税费的严重,养家糊口的压力和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外来人口也从内陆地区向沿海地区大量进入。截止到现在为止,余村本地人口3300多人,外来人口2200多人,双方人口数量呈现对半局面。最初的外来务工人员都是偏远地区的农民,主要是来自安徽、河南、贵州、四川、江西等地,其中以贵州和四川的人居多。

(二)劳动密集型的小企业

以家庭作坊式的中小企业集群的发展模式是宁波经济发展的特点,这种民营经济本质上属于一种典型的“草根经济”,起步于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创业主体是千百万农民,其“先天缺陷”是产业结构的低端化与企业经营群体的非职业化(家族化)[9]。这些草根经济多是技术含量不高,进入门槛低,劳动密集型的企业,进入和退出的成本低。这就导致当地的家庭作坊众多的局面。特别是村庄内部的家庭作坊在自己住宅内,安置上一两台机械就可以开工。

村庄内部家庭作坊的发展依托于当地的经济发展和产业集群的优势,作为产业分工链条的低端,主要生产一些简单商品或是从事产品加工的某一个简单的环节。他们主要是分享产业分工链底端的利润,是上中游企业社会分工的一个结果,家庭作坊并不直接面对市场,无法直接分享市场终端的份额,而是在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中分得一部分产品加工环节的利润。家庭作坊的特点:一是、生产环节简单,技术含量较低,利润较低。二是、工人的工作往往按件计酬,属于计件工资率型的。三是、属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企业,利润的增加主要依赖压低生产成本、提高劳动生产效率。

相对于大中型企业,家庭作坊的地租、技术、设备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家庭作坊的作坊主一般在自己的宅基地和承包地上建厂房,居住房屋和厂房是一体的,地租成本较低。主要是来料加工,没有创新的动力与需求,很少会在技术革新方面进行投资,设备是跟着厂商的要求来购买,多属简易、价格较低的仪器和设备。

此外,家庭作坊为了降低劳动力成本的同时,提高产品数量,会最大限度的压低计件工资率,外来农民工的收入是计件工资率与劳动生产率的乘积[10]。因此,家庭作坊的利润主要是在外来农民工可接受的收入范围内,把计件工资率限度降到最低。也就是提供劳动生产率、而让每件产品的工资报酬最低。家庭作坊主希望压低计件工资率,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来保证产品的数量,在压低外来农民工收入的同时,从而实现自己的利润;而工人想提高计件工资率,同时尽可能多的生产产品,从而提高自己的收入。利益的对抗性决定了本地老板和外来务工人员围绕劳资问题产生矛盾纠纷的可能性较大。而家庭作坊的非正规化运作及其在其他方面的弊端:工资定价和发放的不确定性、可协商性,雇佣人员的不固定性、非契约性,无明确的正式规章、难以约束性,也增加了双方弹性的博弈空间。没有正式明文规定的劳工合同和规章制度,主要靠协议沟通来处理彼此的利益诉求,产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和利益摩擦很大程度上依靠工人与老板的博弈能力来解决。当外来劳动力与老板发生冲突时,他们会采取临时跳槽、甚至是暴力威胁的方式维护自己的利益。当地的一些老板也可以通过压低工资和拖欠员工工资的方式,惩罚员工的一些懒惰和不负责的行为。

(三)生产要素市场的垄断

家庭作坊一个巨大的优势就是:低地租成本。大部分家庭作坊就是在自己的自留地和宅基地上建立起来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所规定的土地的成员权资格,限制了外来人口对本村土地的拥有,有限的土地资源优先被本地人使用的。

家庭作坊是一种社区型经济类型,家族关系、社区关系对其发展影响很大。长江三角洲地区大量的政策优惠和产业集聚效应所带动当地的小规模家庭作坊的发展,使得本地人比外地人拥有更多的经济机会,而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规定的成员权及其村庄熟人社会所形成的社会关系网络,使得本地人在土地、资本、社会关系及其市场订单信息上,形成了一个封闭的利益共同体,资源可以在共同体内部流动。而本地人和本地人的联姻,能够不断的强化这种封闭利益共同体的扩大和再生产,依赖姻亲关系来缔结社会关系资本,实现本地人之间资本和资源的强强联合。而外地人的进入则会稀释这种强强联合的能力。外地人在当地无社会关系资本,无法获取丰富的市场信息;也无资格和经济实力实现优势联合。外地人的进入只会稀释本地人所独享的稀缺资源和经济机会。

三、封闭结构下的排斥机制

(一)经济歧视

经济歧视最主要的方面是管理人员的本地化[11]。外地人在工资收入上没遭遇什么歧视,基本上与当地的务工者同工同酬。但只能获取工资性收入,无法进入管理层实现向上的流动。家庭作坊和中小企业内部的中高层的管理人员基本上都是本地人,特别是家庭作坊基本上都是自己的血亲关系担任要职,外地人不可能就任较高的职位。此外,更加隐形的经济排斥,在于外地人无法获取当地的生产资料,本地人对生产要素市场的垄断及其依赖乡土社会关系所形成的社会资本、市场信息等优势,让只具备廉价劳动力的外地人很难以进来,打破这种垄断格局。对于外地人来说,在本地成立一个家庭作坊,既不具备先天的市场信息优势,租金支付的成本要比本地人高。外地人也很难以参与当地的人情往来建构社会关系资本,即使年轻人有机会通过婚姻的方式可以获得这种资格,本地人也关上了婚姻市场的大门。在经济歧视基础上,产生的社会排斥也是一道无形的门槛。

(二)社会排斥

社会排斥最主要的方式是婚姻壁垒。仅仅结婚费用,就把大部分外地年轻人挡在来外面。在余村当地,娶一个媳妇一般需要一座40多万的房子和28万的彩礼费用。这对当地人来说是普通的标准,再加上酒席、车子等额外的花销,这远非中西部农村的适婚青年可以承担。但是,对于本地人来说,这种高额的婚姻成本是与大部分人经济机会的获取相匹配的,同时,娶个本地媳妇是个相当划算的事情。本地人嫁女儿,嫁妆十分雄厚,除了家具、车子等,父母还要为女儿准备丰厚的压箱钱作为陪嫁,根据家庭实力的不同有几万到几十万不等。最为重要的是姻亲关系的缔结,可以带来潜在的社会关系资本。当地的姻亲关系在村民的生产生活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对当地小作坊主来说,他们接受的市场订单主要来自血缘和地缘关系网络的中小企业,而在本地范围内的通婚,可以通过姻亲关系,扩大自己的社会关系资本,扩充市场订单的来源。土地、市场订单和信息是稀缺资源,而廉价的劳动力相对充足。本地人之间婚姻的强强联合,实现的是社会地位和财富的再生产或者是向上的流动。而与只有廉价劳动力的外地人缔结婚姻关系不能带来经济上的优势。

社会排斥是通过提高婚姻门槛的方式实现的。婚姻排斥仅仅是第一步,在此基础上本地人进一步从社会价值规范中去排斥外地人:与外地人交往和结婚是一件很没有面子。与外地人通婚2~3万块钱就能解决,成本很低。只有本地的穷人娶不起本地媳妇才会娶外地人。与外地人联姻意味着家庭经济实力不足,没有办法娶到本地媳妇。外地人做的一些越轨行为也会被本地人无限度的放大,90年代,本地的一个18岁的女孩因为不听父母劝告,而跟一个外地外来农民工私奔,而后被圈禁、糊里糊涂的死去的过程,被本地人不断的训诫和教育自己的子女,不能与外地人来往。

(三)身份区隔

通过消费水平来构建身份区隔,也是排斥外地人的一种方式。经济机会获取能力的差异,也带来了消费能力的差异,由于外地人无法正常参与当地人情往来和社会交往所需要的经济实力,通过消费和交往,经济分化转变为一种社会分化和社会地位差距。一个外地年轻人要想融入到当地的社会关系网络之中,需要参与当地高水平的人情往来和消费生活方式。当地的人情往来基本上是500元以上的,办一桌酒席基本上一两千的开销,烟至少是硬中华的标准,仅日常的消费就让外地人难以承受。

面对本地人的各种排斥,外地人想要很好的融入,必定要支付高经济成本和社会心理成本。外地人要很好的融入本地人的生活,不仅仅是解决基础性的生存问题,还要体面的参与当地的社会文化生活,如此才能解决心理认同上的隔阂,而这对依靠计件工资获取生活费用的普通技术工人而言,是不现实的。

安东尼·吉登斯指出,个人必须在抽象体系所提供的策略和选择中找到他和她的身份认同[12]。如此,才能获得安全感和应对自我认同的危机,当本地人形成自己封闭的经济社会空间,外地人只有建构自己的生活世界和价值体系来应对这种歧视和排挤,他们才能平静地面对外面世界与家乡的巨大差异。在城市的打工生活中,可以通过抱团取暖的方式,形成了一个基本的利润分配秩序,保障自己的基本利益。

四、封闭结构下的博弈

面对本地人所形成的封闭利益共同体,由于本地人无法像在自己的家乡那样,依赖村庄内部的精英和关系网络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他们只能团结一起打工的群体,依赖血地缘关系结成非正式的网络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这些非正式的网络主要是各种地缘团体的“老乡会”,有贵州帮、四川帮、安徽帮等,这些外地人当中有些好勇斗狠的人组织起来,慢慢形成一些灰黑势力性质的网络团体。有了这些网络团体,能够产生较大的应对本地人社会排斥的能力,这些非正式的网络除了在日常的工作、生活上给予情感和社会互助外,在与本地人产生矛盾纠纷时,也有调解庇护的功能。

有了这些互助网络团体,外地人在面临本地人的经济社会排斥中,想到的并非融入本地而是如何在与本地人的合作博弈中争取自己的利益。在日常的生活中,外地人和本地人是一种表面上的维持关系,互不干涉。在遇到问题时就会利用自己的社会关系网络,争取自身的利益。主要是在一些根本利益问题上的博弈。

在余村,外地人和本地人产生矛盾纠纷最直接、最多的是劳资纠纷,还有一些治安纠纷和经济纠纷等,当这些矛盾纠纷产生时,外地人通过当地的行政机关和非正式的网络为自己争取合法利益,很少有纠纷直接到司法系统解决,一般是先求助于老乡会,无法解决时,再求助当地一些灰黑势力,等到事情难以通过这些途径解决,他们也会找到村委、镇政府的行政人员出面协调解决①访谈资料来源于外地人、村干部和镇政府的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纠纷愈演愈烈,灰黑势力介入的就越来越深。改革开放初期,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矛盾纠纷并不严重,关系也比较融洽,很少会有灰黑势力介入到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矛盾纠纷。外地人所组成的老乡会也只是一种情感网络和社会互助体系,能够在打工生活中相互慰藉。老乡会和当地政府的联合协作基本上能把本地人和外地人矛盾化解掉。

随着经济发展,外地人的势力逐渐发展壮大,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矛盾纠纷摩擦也不断加深,老乡会所组成的社会网络已经难以有效的调解在外打工所产生的矛盾纠纷,外地人对当地政府调解的不信任,直接催生了外地人对一些灰黑势力的需求。由于外来人口很容易形成村落化聚集,并为黑帮团伙和黑社会性质的犯罪提供基础和土壤[13]。因此,外地人大量的聚集以及外地人和本地人之间的对立导致了外来人口的灰黑化,并大量介入当地的一些矛盾纠纷②在当地以贵州帮作为一个具有灰黑性质的团伙,很具有势力。当地人认为贵州人爱拉帮结伙,好勇斗狠。。外地人组成灰黑势力能够简单、便捷的解决本地人与外地人的矛盾纠纷,无需通过繁琐的正式渠道(行政、司法机关等),其提供了外地人维护自身利益,解决劳资纠纷问题的另一种渠道。

这些灰黑势力大都是外地年轻人当中比较叛逆的人组成的,他们不像第一代外来农民工那样安分守己,通过正规的渠道获得生活收入,但这部分人与踏实务工的外地人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社会关系(部分外地人之间,在遵纪守法与灰黑势力之间转化)。外来务工群体可以利用这些社会关系,作为自己的庇护网络与本地人进行谈判。而灰黑势力的诞生,使本地人和外地人的关系更加的复杂,纠纷治理更加困难。这些灰黑势力寻求一些非法手段来获取利益,有的靠向中小企业收保护费,有的专门帮人讨薪,滋事闹事,对当地的社会治安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当地的大中型企业也会雇佣一些灰黑势力当做打手,解决被小混混整日骚扰和员工闹事的行为。灰黑势力演变成了一种赢利性的经纪团伙,专门靠解决矛盾纠纷和收取保护费为生,而且内部团伙比较混杂,分为不同的派别势力,有些发展壮大的灰黑势力团伙,开始搞高利贷,做起大生意来。

作为解决矛盾纠纷的一种非正式组织,灰黑势力逐渐演变为快速而有效的中间调解人。只要给钱,这些主要由外地人组成的灰黑势力不仅为外地人做事,也为本地人做事。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大的矛盾纠纷会请自己熟识的灰黑势力介入。矛盾纠纷发展的态势要么以灰黑势力之间的和解结束,要么本地势力和外地势力对峙不下,由派出所和司法机关介入。经过长时间的博弈妥协,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基本上达成了一个秩序,合作但不和谐、理性谈判的分利局面。

尽管本地人对外地人的排斥从来没有减少,但现在外地人的势力已经发展到本地人难以控制的局面,派出所、赢利性灰黑势力、老乡会等国家正式权力和非正式权力的运作,让外地人已经不再是单纯意义上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权益基本上能得到保护,并以一种非正式抱团方式来对抗外地人的经济社会排斥。

六、社会融入的悖论

宁波农村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民营的小规模家庭作坊,其实一种低利润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利润主要源自廉价的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本地人经营者和外地打工者之间的对立,不仅是因为城乡二元体制和区域发展差异,而更是一种生产关系的利益对立,这种深刻的对立转变成为一种经济社会和文化身份上的排斥。面对本地人的歧视排斥,外地人需要建立一种互助网络资源来争取自己的利益,从最开始求助比较友善的“老乡会”到求助“灰黑势力”团体。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基本上达成了一种博弈秩序。但是,这种博弈秩序的形成是以本地人和外地人之间的深刻对立和仇视为代价的。外地人融入本地已经不现实和不可能,而且外地人也不想融入。

这其实是一种经济利益对立演变为一种文化身份仇视,在经济发展主导模式和利润获得方式不变的状况下,外地人融入的困境很难在短时间内加以解决,本地人因为先天的区位优势和户籍土地制度,分享了城市经济发展和土地增值的巨大收益。高水平的经济发展让本地人产生了巨大的优越性,通过后天的经济社会文化排斥,极力维持着这种经济优越感并持续增加自己的利润。生产资料的有限性和家庭作坊有限的利润空间,很难以让本地人和外地人来平等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那些试图废除户籍制度,让外来农民工进城,平等的享有和本地人一样福利待遇的政策建议,可能会造成社会融入的悖论,不仅不能让外地人很好的融入,而且可能会造成更为尖锐的矛盾。

废除户籍制度,外地人进入不再是一个问题,但是,外地人融入却仍然是一个问题。发达地区农村户籍制度的真正内涵是因为经济发展和区位优势所带来的土地利益的密集及其附属于之上的社会福利,本地人认为,土地是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是不愿意与外地人分享的。如果放开户籍制度,让外地人进入,分享有限的土地等生产资料,势必遭到本地人的强烈反对,加深本地人和外地人的矛盾,造成社会秩序的进一步混乱。如果放开户籍制度,并没有让外地人分享户籍制度上所具有的真正内涵——土地和社会保障等,只是让外地人拥有一个本地户口,外地人仍然无法与本地人一样公平的享有经济发展的成果,则对外地人进入没有意义。反而进入以后因为无法应对高成本的生活,彼此之间的对立将更为深刻。而对于本地人来说,外地人若是分享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福利待遇,有限的经济资源势必造成本地人生活质量的下降,更是引发本地人对外地人的仇视,社会融入更是不可能。

我们并不反对户籍制度改革,但是期望让农民进入城市和发达农村就能解决问题,这是不现实的。在没有更大的经济体量来承载大量的外地人稳定的就业和社会保障的情况下,放开户籍,本地人和外地人的融入问题依旧悬置。外地人进入城镇和发达农村反而会加大当地人和外地人的矛盾,其可能既损害本地人生活质量,也会带来外地人工作机的不稳定,引发城市贫民窟的危险。

综上所述,以低利润的劳动密集型的企业为主的经济发展模式占据主导的地区,本地人势必要通过一些列的经济社会排斥来防止外地人过度分享利润,以维持现有利益结构下的对生产要素、公共服务等的独享。外地人也通过组成一些非正式的网络团体维护自己的利益。这其实是一种经济利益对立演变为一种文化身份仇视,在经济发展主导模式和利润获得方式不变的状况下,外地人进入本地势必带来资源的紧张和利益结构的重新调整,而围绕着资源的争夺,可能带来本地人和外地人社会关系的更加恶化。外地人社会融入的困境仍然难以破解。这种经济结构的排斥,是根本性的,是无法单纯通过制度层面的城乡户籍改革就能解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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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潘泽泉.自我认同与底层社会建构:迈向经验解释的中国外来农民工[J]. 社会科学,2010,(05).

[4]甘满堂.社会学的内卷化理论与城市外来农民工问题[J].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01).

[5]章铮.大多数外出外来农民工“进不起城”[J].理论学习,2013,(01).

[6]陈锡文.城镇化过程的,粮、地、人[EB/OL].http://www.guancha.cn/ChenXiWen/2013_04_19_139708.shtml。

[7]章铮.进城定居还是回乡发展——民工迁移决策的生命周期分析[J]. 中国农村经济,2006,(07).

[8]贺雪峰.农民要审慎进城,中国若搞激进城市化有可能翻车[EB/OL].http://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65991.

[9]余红艺.由“制造”向“智造”跨越:加快推进宁波工业创新转型升级[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0,(11).

[10]章铮.当前乡村劳动力就业的年龄结构分析[M].第五届中国人口学家前沿论坛,2009.

[11]折晓叶.村庄边界的多元化——经济边界开放与社会边界封闭的冲突与共生[J]. 中国社会科学,1996,(03).

[12]安东尼·吉登斯.现代性的后果[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1:108-109.

[13]龚维斌.本地人与外地人:一个新的二元社会在形成[J]人民论坛,2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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