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研究
2015-02-12王慧敏,龙文军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5766(2015)04—0139—04
收稿日期:2015—04—20
作者简介:王慧敏,女,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810)。龙文军,男,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博士(北京 100810)。
一、加快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现实需求
加快培育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带动贫困地区农牧民脱贫致富的最有效的路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家庭经营农户的一个概念,是农业生产分工不断深化的产物,主要包括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生产服务户、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等类型。近年来,贫困地区按照中央要求,出台政策措施,加强指导服务,各类新型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推动贫困地区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
截至2013年底,全国有11个连片特困地区,800余个贫困县,12.9万个贫困村,8249万贫困人口。贫困人口规模大,贫困问题程度深。从地域上看,贫困地区大多地处边远山区,耕地资源稀缺,基础设施落后,农产品市场化水平低,农业生产效益不高。依托优势资源,调整农业结构,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是增强贫困地区内生发展动力的必然选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拥有较好的物质装备和较高的生产技术水平,具备较强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能力,在发展特色产业,带动农业转型升级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
2.贫困地区具备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基础
近年来,贫困地区探索出台措施,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断发育成长。笔者在湖北省恩施州调研中了解到,在农业扶贫开发项目的支持下,种养大户、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烟叶、茶叶、蔬菜、干鲜果、药材、畜牧等六大支柱产业上实现了全覆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全州订单农业面积占特色产业基地总面积的50%,70%的专业合作社可以为农户提供生产、技术、信息、加工、销售等一体化、综合性服务。
3.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贫困地区扶贫开发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扶贫开发进入新的攻坚期。2014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明确了将“特色产业增收”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工作,把产业扶贫作为由“输血型”扶贫向“造血型”扶贫转变的重要载体。《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提出,“通过扶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互助资金组织,带动和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因此,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带动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重要抓手。
二、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脱贫致富的模式
笔者通过对浙江省丽水市和湖北省恩施州的调研了解到,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育壮大和分散农户的脱贫致富是相辅相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农户脱贫致富主要有四种模式。
1.以专业大户为中心,种养结合脱贫
专业大户是相对于兼业农户的概念,主要包括专业种植户和养殖户,他们从事的是面向市场的商品化、专业化和规模化的种植业或养殖业。专业大户一般具有较高的种养技术水平,通过专业大户的示范引领,带动周边小农户脱贫致富。调研中了解到,畜牧养殖是贫困山区农民收入的主要组成部分,但由于缺乏资金和技术,生猪养殖大多以散养为主。湖北省恩施州恩施市2009年开始推广生猪养殖“155”模式,即1个家庭建设1栋120—130平方米的标准化养殖圈,饲养5头能繁母猪,年出栏50头以上商品猪,主要饲喂地方品种恩施黑猪。在资金方面,恩施市对猪舍建设每户给予1万元资金补贴。在技术方面,由养殖大户向散养户提供种猪和养殖技术指导,村级防疫员协助进行防疫和技术培训。通过养殖大户带动,1个家庭2个劳动力,可以1人种地,1人养猪,既提高了家庭收入,也实现了劳动力的就地转移。
2.发展特色产业,走合作脱贫道路
贫困山区土地资源稀缺,以调研地湖北省恩施州为例,基本上是“八山半水分半田”的耕地状况。由于粮食种植产量低,农户多种植茶叶、中药材、高山果蔬等特色经济作物,但是,由于种植规模小、销路窄、没有品牌等原因,种植收益低。因此,发展专业合作社,通过合作经营,做强特色产业,提高农民收入,是行之有效的脱贫致富之路。调研中了解到,湖北省恩施州宣恩县黄金梨、来凤县凤头姜、利川市高山蔬菜等均通过合作经营方式不断发展。来凤县成立凤头姜产销专业合作社,发展团体社员1300余人,通过团体社员带动种植散户。合作社为社员提供统一生产品种、统一技术服务、统一质量标准、统一产品销售。对外销售统一使用“来凤凤头姜”地理标志品牌,提升产品价值,特色品种和资源优势有效转化成了经济效益。
3.依托优势资源,发展产业化脱贫
农产品加工企业是进行专业分工协作,从事商业性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农产品加工企业资金实力雄厚,技术水平较高,通过延伸产业链,进行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农民脱贫致富。湖北省恩施州茶叶种植面积36万亩,富硒茶是当地特有品种,由于本地茶叶深加工技术落后,茶叶主要被湖北省外的知名茶企收购,压级压价问题突出。在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过程中,本地茶叶加工企业发展迅速,实力不断增强。企业通过多种产业化组织模式带动农户,有的企业通过流转农户土地,建设企业“自有基地”,雇用农户进行茶叶种植,发展高端茶叶。有的企业通过“公司+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模式与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在茶叶种植、生产、加工环节开展标准化生产,为农户实现技术对接、信息共享,并提供资金互助,带动农民脱贫致富。
4.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走出去”致富
贫困山区人多地少矛盾突出,贫困人口依靠农业生产全部在本地脱贫致富较为困难。由于贫困地区农村劳动力整体素质不高,劳动力转移后多从事重体力、低薪酬的工作,上升通道较窄。培养农村实用技术人才,实现外出转移和高质量稳定就业,成为加快贫困农民脱贫致富的有效途径。2004年浙江省云和县创立具有地方特色的劳务品牌——云和师傅,通过系统培训,考试选拔,给具备5年以上丰富生产实践经验且具有云和户籍的农户颁发技师及以上职称,鼓励他们“走出去”进行异地开发,实现从“卖体力”到“卖技术”的转变。截至2014年6月,云和县已有近300名云和师傅带领全县1万余名农民到异地技术服务,主要从事食用菌、茶叶种植技术指导,每年实现劳务收入近5亿元。
三、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瓶颈
新型经营主体的优势和发展动力来源于资源相对集中所产生的规模效益,以及专业化分工所带来的效率的提高。而规模化和专业化需要经营管理能力、金融保险制度以及公共政策的支撑,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农业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目前仍面临一系列问题和瓶颈。
1.基础设施条件落后,生产辅助设施不足
基础设施条件落后是制约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重要因素。在湖北省恩施州调研中了解到,水利设施不足老化问题突出,恩施属于典型的喀斯特地貌,地区性、季节性和工程性缺水问题严重。道路方面,公路建设,尤其是村级公路的建设落后,有近一半的村没有通水泥路。新型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需要平整土地、挖掘水渠、兴修机耕道等。由于基础设施投入较大、回报周期长,有些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因此普遍投入不足,制约了新型经营主体发展。
2.经营主体人员素质不高,经营管理水平有限
尽管当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经营者总体上是农村中综合素质相对较高的群体,但调研中了解到,务农人员整体学历偏低,年龄老化,经营管理水平有限,小富即安的观念普遍,创新发展动力不足,制约了经营主体的发展。目前大部分合作社只能做到利益共享,如果发生风险,社员大多不愿承担损失,甚至要求退社。由于合作社社员多是附近乡邻,往往由合作社理事长和股东承担损失,较难实现持续发展。值得注意的是,有近70%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年龄在40岁以上,一旦他们从农业产业中退出,是否有数量充足的后继人才,情况并不乐观。
3.金融保险供给不足,资金需求难以满足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由于经营规模扩大,对资金的需求远远大于传统经营户,但涉农贷款困难。在湖北省恩施州调查中了解到,有47%的专业大户、59%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57%的农业企业碰到授信担保困难、申请手续繁复、隐性交易费用高等问题。调研的恩施州利川市楠木村奇景家庭农场主要种植苗木和茶叶,由于没有银行认可的抵押担保物,农场60万元借款全部来自民间借贷,利率在10%—15%。农产品加工企业所需原料季节性强、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多,近40%的农产品加工企业贷款通过个人借款、企业间信用借款、社会性资金借贷和其他方式获得,较高的融资成本限制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保险方面,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的专业化程度较高,相对于多种经营来说,分散风险的能力更弱,更需要农业保险。但是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赔付水平低,鲜有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性保险品种,远远满足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需要。
4.贫困地区地方财政困难,政府扶持力度小
由于贫困地区地方财政主要依赖转移支付,政府没有能力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只能通过部门扶贫帮扶资金给予微薄的支持。湖北省恩施州下辖8个县,全部为贫困县,其中7个县处在限制开发区域,产业基础差。恩施州政府每年财政支出需220亿元,其中160亿元来自转移支付,地方政府财政非常困难。加之部分政府部门对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也难有较大的支持力度。此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扶持政策多通过部门下达,政策间缺乏整合性和衔接性,难以发挥政策合力。
四、加快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的政策建议
在贫困地区特殊的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下,贫困地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应考虑以下三方面重要问题。一是处理好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之间的关系。从生态区位条件看,贫困地区所处的地理环境通常有两类:一类是生态脆弱区,一类是重要生态功能区,农业开发规模应与当地的生态承载力相适应。二是处理好规模经营和小农生产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取代小规模农户的现象,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动小规模农户发展。三是处理好政策扶持和市场机制之间的关系。按照产业发展特点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求提供政府扶持,同时发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动性,积极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与市场竞争,促进贫困地区实现良性发展。
1.加大项目支持力度,统筹使用扶贫资金
结合贫困地区生态条件、资源优势、种养传统安排扶持项目。例如,山区特色果蔬产业、绿色茶叶种植、名贵中药材产业、地方品种养殖等。在此基础上,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对产业链不同环节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给予支持。例如,向农户提供种苗、饲养圈舍建设等生产资料补贴,让项目搭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唱戏。通过技术改进、基础设施完善等补贴农产品加工企业,提升产品附加值,拓展销售市场。此外,项目支持要有连续性,根据产业发展特点,分阶段提供资金支持,促进产业稳步发展,带动农户真正脱贫致富。
2.加强农业职业技术培训,培养农村适用人才
整合培训资源,拓宽培训渠道。以县为单位,将农业技术推广、共青团、妇联等机构的农民培训计划进行整合,统筹安排培训内容。在此基础上,根据不同类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特点和需求,安排培训课程,突出培训重点。例如,面向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面向农民合作社开展组织管理培训,面向农业企业开展品牌建设、产业链管理培训,增强培训效果。还应探索培训长效机制,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人才支撑计划,建立终身学习,终身培训的制度。
3.完善金融服务机制,提供金融支持
培育和引入各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扶持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农村小型金融机构,发展小额贷款组织。金融机构要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拓展抵质押担保物范围。可试点将各类农业经营主体纳入信用评定范围,建立信用档案。在此基础上,试点开发订单质押、农产品预期收入质押、大型农机设备抵押、畜禽圈舍抵押等。还应鼓励各地建立由财政出资的农业担保公司,加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模式,积极开展联保、联贷等业务。
4.加强城乡统筹和部门联动,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
加强城乡和地区联动,鼓励发达地区对贫困地区的资金支持、技术帮扶和产业带动。加强部门联动,探索合作机制,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的优势,鼓励其参与到贫困地区农业产业发展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中去。注重能人帮扶,鼓励返乡创业,通过项目支持,鼓励能人兴办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从财政支持、社会保障、土地流转等方面创新办法,吸引富有创新精神、专业知识较强的大中专毕业生以及在外成功人士返乡创业,促进贫困地区农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