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支撑带”下的我国区域发展新趋势
2015-02-12李松庆
1979年7月15日,国务院批转了广东省委和福建省委关于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和灵活措施的两个报告,同意设立出口特区。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第15次会议决定批准国务院提出的在广东省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省厦门建立经济特区的建议,并通过《特区条例》。由此,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拉开了帷幕。30多年来,建立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开辟沿海经济开放区,实施东部率先发展、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出台珠三角地区改革发展规划、长三角地区区域规划、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规划等,这些区域发展战略相继实施,促进了我国区域经济乃至整体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面对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和区域发展的变化,我国的区域发展战略急需调整和升级,拓展新空间,增创新优势。
一、区域空间范围扩大——空间范围由单一市、省向跨市、跨省转变
我国区域发展战略的历程,就是一个区域的空间范围由小到大、逐步扩展的过程。最初的经济特区、开发区、开放区,强调的是一个城市的某个区域或整体享受特殊的区域发展政策。后来,整个海南省划为一个经济特区,实行比我国其他经济特区更加开放、灵活的体制和政策,授权海南省政府更大的自主权。现在,区域发展战略由一区、一市、一省扩展到了空间相互毗邻、资源禀赋相近、发展水平接近、社会结构相仿、经济联系密切的多市、多省。
例如,2008年12月出台的《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规划范围是以广东省的广州、深圳、珠海、佛山、江门、东莞、中山、惠州和肇庆市为主体,辐射泛珠江三角洲区域,并将与港澳紧密合作的相关内容纳入规划;2009年9月23日出台的《促进中部地区崛起规划》包括山西(晋)、安徽(皖)、江西(赣)、河南(豫)、湖北(鄂)和湖南(湘)六省;2010年6月出台的《长江三角洲地区区域规划》包括上海市、江苏省和浙江省两省一市;2013年12 月31日出台的《武汉城市圈区域发展规划》是以武汉为中心,包括黄石、鄂州、黄冈、孝感、咸宁、仙桃、天门、潜江周边8个城市所组成的城市圈;2015年4 月6日出台的《环长株潭城市群发展规划》是以长沙、株洲、湘潭为中心,外围分别发展常德、岳阳、衡阳、娄底4个次级城市圈(带);江西提出的“环鄱阳湖城市群”大发展思路,是以该省辖区内的我国第一大淡水湖鄱阳湖为核心,纳入环绕湖区的景德镇、九江、南昌、鹰潭、上饶共5个地级市;2015年4 月5日出台的《长江中游城市群发展规划》则是以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环鄱阳湖城市群为主体形成的特大型城市群,承东启西、连南接北,是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重大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也是一个跨区域城市群规划。
朝着价值链、产业链的延伸,市际、省际等区域之间的经济联系将更加密切,各种要素的优化配置不仅需要打破一省一地行政区划的限制,而且需要打破传统的沿海与内地、东中西三大地带、东中西东北四大板块等区域之间的限制,这就需要更多的跨市、跨省的区域发展规划,着眼全国,贯穿东中西,打通国内统一大市场。推动区域经济一体化并对“诸侯经济”形成冲击。这是促进区域一体化发展、拓展区域发展新空间之所在,也是全国一盘棋、建立现代产业体系的需要。
二、区域协调发展加强——区域战略重点强调协调发展
我国一系列区域规划的出台,带动了区域经济增长,培育了一大批区域经济增长极,提高了区域内外一体化的程度,取得了较为显著的成效。然而,我国区域经济发展状况也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就是区域间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过大且有继续扩大的趋势。这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解决的核心问题。
由于自然禀赋、地理位置的差异,我国区域间经济发展长期以来并不均衡,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经济发展明显落后于东部沿海地区。虽然近年来我国区域发展差距加速扩大的势头有所减缓,但区域间人均发展水平的差距仍然过大,而且呈继续扩大的态势。就目前形势来看,如果放任区域经济非均衡发展,将导致中西部等欠发达地区的资金、人力、技术等各项资源要素持续流向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进而加剧非均衡状况,使得各地区无法同等、同步地分享经济增长的成果,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设。而且东部沿海等发达地区经历多年高增长之后,目前面临明显的发展瓶颈。如果未来外需恢复乏力,东部沿海地区在中西部地区开拓内需市场的努力也会受制于这些地区滞后的消费需求。特别是在经济转型升级、内需急待扩大的背景下,区域发展不协调、结构失衡更是引发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区域经济发展步伐的失衡亟需改善。因此,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区域协调发展将成为我国今后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成为我国统筹区域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主要着眼点和落脚点。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在积极推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条例》的基础性工作。实现区域协调发展的目标,需要重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地区经济关系,统筹区域发展规划,加强区域经济的联合与合作。通过区域经济多层次、多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加强东、中、西部经济发展中的协调和配合,东西互动、带动中部,形成东、中、西部经济相互促进、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区域经济的联合与合作中,既满足了发达地区优势企业低成本扩张的需求,扩大市场空间与原料来源,又解决了落后地区崛起中受到的资金、技术、经营管理、市场拓展等方面的约束,加快落后地区工业化进程,取得双赢效果。
区域发展规划,要淡化行政区划色彩,打破地区分割和封锁,从根本上克服“行政区经济”的弊端,强化经济区域功能,本着“互惠互利、优势互补、结构优化、效益优先”的原则联合起来,推动区域间的规划联动、产业联动、市场联动、交通联动和政策法规联动,深化区域合作,走联动发展、共同繁荣的路子。要完善区域协调发展的政策体系和互动机制,理顺资源价格体系,建立资源合理利用机制、区域利益调整机制和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形成国内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提高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化程度,促进区域间的合理分工和商品交换。通过发挥各地区比较优势,整合区域资源,调整区域产业结构,壮大跨区域的龙头产业,以较低成本促进产业优势的形成,优化区域发展格局。
推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关键环节。要坚持立足区域整体开发带动贫困地区加快发展的基本思路,围绕统筹协调脱贫、因地制宜建立造血机制,全面推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在推进区域协作过程中,要强化存量资金调整和增量资金倾斜对贫困地区的投资支持力度,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及贫困落后地区加快经济发展,落实好东西部的扶贫协作,开拓帮助贫困落后地区经济发展的新思路。近年来,中西部地区在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的大潮中“后发优势”明显。借助“一带一路”的发展,沿线地方政府的积极参与,将推动我国内陆沿边地区由对外开放的“旧边缘”转变为“新前沿”,形成“东西互济”的全方位开放新格局,有利于促进我国区域经济的协调均衡发展。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全球化的推进,新时期的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要吸取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我国“平衡发展、平衡布局、缩小地区间差距”的均衡发展的区域发展政策教训。新中国成立后30年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政策的实施,虽然改善了我国生产力的非均衡布局,拓展了生产力发展的空间,促进了内陆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缩小了长期以来存在的区域间差距,但从区域均衡发展目标实现程度看,所期待的真正意义上的区域经济均衡发展的局面始终未能实现。所以,区域协调发展不是均衡发展,要遵循生产力发展和市场规律及国际通行规则,重视效率,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各类企业的主体作用,注意引入国外市场来平衡国内区域间和产业间的发展差距,同时发挥好政府作用。
三、区域国际合作加强——区域合作由国内扩展到周边及国际
随着市场竞争、要素流动、经济合作的日益全球化,我国的区域合作将由跨市、跨省之间的国内合作扩展到周边邻近国家及国际上相关国家之间的国际合作。比如,我国2012年4月13日在吉林省珲春市设立的“中国图们江区域(珲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立足珲春市,依托长吉图,面向东北亚,涉及中、俄、朝、韩、蒙五国,范围包括国际产业合作区、边境贸易合作区、中朝珲春经济合作区和中俄珲春经济合作区等功能区,目的就是为了深化沿边地区国际经济合作,创新沿边对外合作机制,服务大东北,发展成我国沿边开发开放及东北亚地区国际合作开发的示范区、东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和图们江区域合作开发桥头堡。中国参与的“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Great Mekong Subregion Cooperation,简称GMS)”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互利合作、联合自强的机制,涉及流域内的中国、缅甸、老挝、泰国、柬埔寨和越南6个国家,目的也是为了加强各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和联系,促进次区域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国正在推进的《中吉毗邻地区合作规划纲要》,目的是为了加强两国口岸和海关合作,提升中国新疆同吉尔吉斯斯坦的经贸合作规模和水平。
我国参与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机制(Central Asia Regional Economic Cooperation,简称CAREC)成员国包括中国、阿富汗、阿塞拜疆、巴基斯坦、蒙古国、哈萨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塔吉克斯坦、土库曼斯坦和乌兹别克斯坦十国,目的是为了推动CAREC国家开展区域的务实合作,促进域内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2015年3月2日在乌鲁木齐市揭牌的中亚区域经济合作学院,将作为中亚区域重要的知识合作机制,推动中亚区域形成“国际先进理念本地化、域内知识合作机制化、域内外经验交流双向化”的知识网络,成为连接中亚区域与全球发展的重要桥梁,进一步促进CAREC成员国之间的经济合作与发展。
我国于2015年3月28日公布的《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即“一带一路”建设,国内涉及18个重点省和10个节点城市,国外合作对象涵盖90多个国家,目的也是为了应对日趋加深的经济全球化挑战,通过自由贸易协定(FTA)、次区域合作的大湄公河合作以及经济走廊、经济开发区、互联互通、跨国运输线等多元化的合作方式,以点带面,从线到片,逐步形成区域大合作,最终向西开放形成东边牵着亚太经济圈、西边系着发达的欧洲经济圈的世界上最长、最具发展潜力的经济大走廊,向南开放将我国和东南亚临海港口城市串联起来,通过海上互联互通、港口城市合作机制以及海洋经济合作等途径,形成一个覆盖数10亿人口的共同市场的海上“丝绸之路”经济带。实施“一带一路”建设,将给我国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合作、优化开放布局、打造开放型经济升级版、促进区域经济合作带来重大战略机遇。这是中国经济发展战略向外的延伸,能够把中国的经济发展和国际的经济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是我国区域国际合作的重要平台,与现行的区域经济合作是并行不悖、相互促进的关系。
在深化对外开放的过程中,适应世界经济区域化、集团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发展趋势,我国需要不断加强与世界各国的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往来,逐步形成若干个经济联系比较密切的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如东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包括中国的华东、华北和东北地区与日本、韩国、朝鲜、俄罗斯东部地区、蒙古;东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包括中国的华南、西南地区与东南亚诸国;中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包括中国的西北地区与中亚诸国;南亚次区域经济合作区,包括中国西南、西北地区与巴基斯坦、印度、孟加拉国、尼泊尔等国。中国周边次区域经济合作区的形成和发展必将有利于加速中国对外开放的进程,形成一个全方位对外开放、多层次参与国际经济循环的经济发展格局。
区域经济是各国和世界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力量。展望未来,我国区域经济格局将随着区域发展新空间的拓展而发生比较明显的变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珠三角地区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的关联效应、空间定位及协调度建模与仿真研究”(13YJA790051)。
作者简介:李松庆,男,广东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硕士生导师(广州 51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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