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物诱
2015-02-12杨建萍狄小华
文/杨建萍 狄小华
“合法”物诱
文/杨建萍 狄小华
中国有句俗话说:“家有黄金万两,食不过一日三餐;家有广厦千间,卧不过一榻之地。”个中道理人人都懂,但要真正落实到行动,却未必个个都行。
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虽然不能排除个别属于“带病提拔”,但绝大多数是经过公务员考试、民主测评、组织考察等程序挑选出来的优秀分子,那他们为什么也容易实施涉财职务犯罪呢?“我原生活在一个让很多人羡慕的小康之家:爹妈公务员退休,爱人在事业单位工作,自己则是市级机关一名处级干部,一个孩子上重点中学。起初,我一心工作,上下班两点一线,并不在意什么物质享受。但自从我当了处长管上工程项目以后,不断有人吃请和送钱送物,开始我还很警惕并多次拒绝这种请吃和馈赠,但在面子、虚荣、人情等面前,终究未能抵御诱惑。经常免费出入高档消费场所,不时有额外钱财,我的欲望渐渐地强了,心理也开始不平衡了,努力工作的热情开始转向千方百计进行权钱交易。”
随着反腐的深入,针对公职人员的物质诱惑虽然有所减少,但依然强烈,不仅花样不断翻新,而且手段日趋隐蔽。
一是以物质的价值增强诱惑性。近三年南京市鼓楼区院查处的职务犯罪不仅总涉案数额连年增长,而且单案最高涉案金额,由2012年的500余万元到2013年的1000余万元,再到2014年的1.84亿元,呈现出迅速增长的趋势。随着反腐力度的加大,腐败犯罪被揭露的风险也迅速增高,由此导致仍想利用权力获取更多利益的行贿人,不得不提高行贿价码,以增加诱惑的成功率。与此同时,一些腐败成瘾的官员也会因此提高权力寻租的价码,并通过拉帮结派增强腐败的安全性。
二是以对象的喜好增强腐蚀性。与以往一味以金钱开路不同,一方面反腐败力度加大,直接收受巨额现金或财物风险太高;另一方面公职人员喜好不同,有的官员虽爱金钱,但更爱有价的艺术品、古董等。于是一些不法商人精于琢磨官员喜好,以更具针对性的行贿增强物质诱惑的腐败力。在著名的远华走私案中,赖昌星曾为一海关官员不爱钱财、不近女色而“头疼”,但当发现该官员好字画后,最终还是把他拉下了水。这种更具针对性,有更强腐蚀性的腐蚀手法呈现上升趋势。
三是以形式的合法增强迷惑性。在强力的反腐高压下,腐败得到了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巨大的金钱和物质诱惑仍会让一些贪官心动。毕竟腐败犯罪一旦被揭露会人财两空,所以不论是行贿人还是受贿者,考虑最多的还是交易安全问题。于是就形成了以形式合法掩盖实质非法的,更具迷惑性的腐败形式。如以人情往来掩盖贿赂犯罪。某副局长在分管工程项目过程中,以化整为零的方式,将本应该招标的项目,拆成多个小项目以规避招投标,并从中收受贿赂。为掩盖自己的犯罪行为,该落马官员每次受贿时,都会送行贿人以字、画、玉之类的东西作为还情。直到被抓,他还理直气壮地辩称:“我们这是人情往来。”
手中有权就会面临各种诱惑,如果我们自觉将集中的权力通过分权、公开,逐步增强权力的监督,那么,各种诱惑就会减少,不仅个人的职业风险会迅速降低,而且也为将权力装进制度的笼子作出自己的努力。
(感谢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检察院、南京大学法学院对本栏目的支持)
编辑:刘雁君 nina_lyj@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