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场反腐攻坚战的突破口
2015-02-12文/方工
文/方 工
那场反腐攻坚战的突破口
文/方 工
二十年前,江苏无锡市查办了一起特大经济犯罪案件,主犯是名叫邓斌的57岁退休女工,有近百名涉案人员被查办。经人民法院判决认定,邓斌于1989年8月至1991年8月成立了无锡新兴工贸联合公司后,以多家公司的名义,非法集资32亿多元,涉及7个省市,368个一级集资单位和31名个人,造成实际亏损达12亿元。
拔出萝卜带出泥,邓斌交代了向上级兴隆公司董事长、北京市国家机关副局职干部李敏行贿的问题。借此,司法机关查清了李敏的受贿行为。
我当时在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任检察员,负责办理李敏案件。收到案件后,从审阅案件卷宗中可以看出,案件侦查初期,李敏心怀侥幸,不愿意老实坦白问题,后来在证人证言等证据面前,才放弃抵抗改变态度,如实交代了问题。当我们提讯时,李敏情绪稳定但表情沉重,用不紧不慢的语速,老老实实回答了我们提出的问题,承认自己受贿的所作所为,也交代了对罪行的认识。他说:自认为当了官,吹捧的多了,好坏不分。人有时不知足,而我到了利令智昏的程度。我造成的损失是无法弥补的,唯一出路是痛改前非,认罪服法,接受制裁。
经审查,确认李敏的主要受贿事实,是收受北京首钢总公司助理总经理兼任中国首钢国际贸易工程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周北方的贿赂。1993年间,周北方为妻子、女儿办理单程赴香港定居手续,找到李敏,请他帮助。到香港定居的控制极为严格,手续十分难办,不过李敏正好掌握这样的职权,于是他又是电话联系,又是直接布置,积极帮助周北方办成了这事。为答谢李敏,周北方分别于1993年9月、1994年4月两次送给李敏8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82.4万元,他告诉李敏,自己有钱,以后花着就方便了。李敏很痛快地收下赃款,与妻子一起存入银行或用于购买房屋等。
此外,李敏还在1992年夏天到1993年底期间,收受下属企业以及为他人谋利后收受贿赂,有现金人民币1.6万元以及5万多元的劳力士牌手表、1万多元的纪念金币等。其中向李敏行贿手表的人,案发后交代说,行贿时本想送李敏一块价值十几万元更好的手表,但是怕李敏不敢收,所以选了这块五万多元的表。其实是这个人太“保守”了,低估了李敏的贪心和大胆的程度,李敏连80万港币都敢收,十几万手表又算什么!
李敏在交代自己犯罪事实的同时,还交代或揭发了周北方、陈希同秘书陈健等人的犯罪事实。
由此,“官二代”周北方与陈健等人的犯罪行为东窗事发,他们落入法网后,又交代出王宝森等人的贪腐问题。于是,顺藤摸瓜,将陈希同、王宝森等一批大大小小官员,逐一查出。
当时,为李敏辩护的律师杨敦先教授提出,李敏能够坦白和揭发他人,且受贿款已经起获收缴,请法院从轻处罚。1994年10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李敏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上世纪那场曾被举国关注,在无锡市打响后主战场随即转移到北京市的大规模查处腐败案件的攻坚战,经中央纪委组织协调,各司法部门各司其职,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果。
现在看来,这个反腐败斗争历史上的大事件虽然已成既往,一连串腐败案件虽然早已经终结,一批腐败分子终被绳之以法,但是案件查办显示出的意义,至今没有过时,暴露出的问题,今天仍需重视。
(作者系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原副检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