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问题与国家政治安全
2015-02-11陈德顺
陈德顺
无论从产生基础、活动方式、价值目标,还是从终极关怀来看,宗教与政治是两个相差较远的领域。但在全球化时代,宗教现象与政治社会的关系却趋于复杂化。由于宗教问题具有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民族性和国际性,使得宗教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具有特殊敏感性,在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诸多因素中,宗教问题是一个重要的方面。
一、宗教与政治的关系在全球化进程中趋于复杂化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式,而政治则是一种特定的社会关系,它们属于不同的两种社会历史现象。宗教关注的是人的精神世界,是对彼岸世界的信仰,而政治则更多地关注现实中政治权力的运用、权利的实现和权益的保护。二者之间的关系似乎并不直接。然而,由于宗教特有的两重性,使得它与现实的政治生活又会发生这样那样的互动关系。宗教的这种两重性表现为:一方面,不论一种宗教具体是如何诞生的,它都会强调其信仰的特殊规定性,其价值取向总是指向遥远、美好而完备的彼岸世界。宗教强调通过信徒锲而不舍的修行来追求人生的目的。另一方面,宗教信徒和宗教活动、宗教仪式的组织者、布道者却总是生活在尘世,是现实世界的一员,现实世界中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生活自然会对信众产生深刻影响。正所谓“宗教的花朵开在天国,而宗教的枝干扎根于尘世”。政治国家的运行以某种特定的公共权力为基础,无论是传统的德治、礼治还是现代的法治,不论是专制政治还是民主政治,政治都需要借助国家强制力,通过某种手段来实现政治资源、政治利益和权利的强制性分配。在现代政治社会,人与人之间建立了平等的社会关系,但人们在经济地位和社会地位方面并未实现真正的平等。
面对现实中的种种不平等,要在精神世界实现心理自衡,自然需要借助某种信念或信仰,这就给宗教留下了空间。政治国家的合法性证明与稳定运行需要一套与之相匹配的政治价值观即政治意识形态,这种政治价值观与宗教的政治价值观(政教合一的国家除外)有本质的区别。这些方面的反差使得宗教与政治之间存在客观的距离,宗教生活和宗教信条本身也总是努力营造逃避尘世的文化心理氛围。另一方面,宗教组织为了争取自身的生存空间,也总要千方百计地去争取信众,并影响现实政权。即使是在政教分离的现代国家,宗教与政治之间也不可能做到“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美国这个号称政治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国家,也并没有真正实现宗教与政治的完全分离。其学校、军队、监狱、公共事业组织乃至国会中都有基督教神职人员。基督教价值观深入渗透到国家和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美国前总统布什就曾说过:“没有哪个社会比美国社会更加宗教化”。欧洲的西班牙、希腊、比利时、爱尔兰、英国、波兰等国是深受宗教传统影响的国家,宗教与公共政权之间始终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有的国家通过立法抬高某种宗教的地位,有的国家则直接为宗教组织提供财政支持,不少国家支持教会办学,特别是中小学,开展公民教育。在这种互动中,国家对宗教积极因素的积极利用有利于消解二者的张力,而宗教组织也通过扮演积极的社会角色,为自己争取更多的合法地位。
在全球化进程中,宗教与政治的关系由于种种原因渐趋升温,并在某些国际国内力量的推动下逐步发酵,成为影响国际局势和国内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全球化不仅带动了经济、技术和资源的全球流动,也促进了全球范围的文化交流。在这个大背景下,宗教的交流和宗教信众的数量扩展呈迅猛之势。由于宗教信众本身越来越世俗化、大众化,他们在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过程中必然会出现观念、利益的碰撞。现实生活中的利益矛盾和压抑情绪如果得不到正常的化解,就可能借助宗教向外宣泄。透过宗教极端化对国家政权的冲击等诸多现象就会发生,我们可以找到一个规律,这就是:在当代国际社会中,一些国家为了自身直接或间接的国家利益,往往将宗教交流(本质上是有意识的渗透)作为其推广“普世价值”,达到自身目的的手段。而且,这种宗教间的交往呈现为严重的不对等关系,发展中国家或欠发展国家往往是某些大国开展宗教文化输出、渗透的对象。
二、宗教问题是影响我国国家政治安全的重要因素
国家政治安全问题是伴随我国经济政治改革和融入国际社会进程中一个日渐凸显的重大问题,是国家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它主要是指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现行合法政权及其基本政治制度,社会秩序以及国家意识形态等方面不被侵犯、颠覆、破坏和渗透。具体而言有主权安全、领土安全、政权安全、制度安全、社会公共安全、文化和意识形态安全等。影响国家政治安全的因素有很多方面,如国际政治格局的变化,外国敌对势力的侵犯和蓄意破坏、颠覆;政治文化整合与国家认同状况,民族、宗教问题等等。随着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以及我国所面临的国际安全形势的变化,宗教问题已上升为影响我国政治安全的一个重要因素。
随着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落实,信教群众的数量呈逐步上升之势。据国家宗教局的估算,目前我国各类宗教的信教群众总数大约在1亿人左右,而且发展趋势是稳中有升。由于宗教问题的诸多特点,宗教在现实政治生活中相对比较敏感,它对国家政治安全的影响较为直接。按照马克思主义的观点,宗教的社会功能具有两重性,从积极方面说,宗教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作用;但是,宗教在社会变革或转折时期,受到各种复杂因素的影响,可能成为社会动荡、社会对立甚至产生公共危机和暴力事件的重要诱因。因此,可以说,在一定程度上宗教问题就是国家政治安全问题。当前,宗教问题对我国政治安全的影响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宗教文化价值观与社会主义主流价值观的冲突。这方面的冲突主要表现为:有神论和无神论的对立;彼岸世界信念与国家政治理想的冲突;宗教的文化保守主义观念与社会主义与时俱进的文化观的冲突;宗教感情与公民理性的冲突;教徒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对政治国家的疏离态度与强化政治认同、国家认同、政党认同的冲突。这些观念的冲突更多的时候具有潜在性而非直接的对抗或对立,但若这些观念的差别被宗教组织人为放大,就会使潜在冲突显性化,从而直接影响国家意识形态安全,严重冲击社会的政治信仰。
境外敌对势力所推动的宗教渗透。冷战结束以后,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大众文化的传播和宗教渗透,妄图从文化上争取我国的青年一代。境外宗教渗透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由西方反华势力直接撑腰,通过基金会等组织形式予以传教者财力支持,以各种好处或便利如帮助解决经济困难、帮助快速办理出国手续等为诱饵,拉拢我国公民。另一种是一些传统的世界性宗教,如天主教、基督教(新教)的一些传教士,他们抱着价值普遍主义的态度,在全球范围扩大自己的信众。这种情况的背后有时也有外国政府的背景。目前对我国威胁较大的主要是前一种情况,即外国敌对势力有组织的宗教渗透。为了逃避我国政府的打击,近年来,他们的传教方式不断翻新,从地面传教(正式的或隐蔽的传教场所传教、或与国际交流为名进行串联、拉拢国内的宗教骨干)到空中传教(空投传单、通过无线电波发报或各种电台传教)再到互联网传教(如通过网络上传传教资料、以QQ聊天、手机微博等方式布道)。在传教过程中,境外宗教组织还给信徒这样那样的利益许诺。宗教渗透的力度也逐步加强,一些大国往往利用我国的地缘政治环境,借助邻国的宗教组织,如东南亚国家的佛教组织,以宗教交流、人员往来等形式,干预、插手我国的宗教事务,如重要宗教仪式、基层宗教组织正常的人事变动等。在过去10年中,不仅边境地区的少数民族群众信教人数激增,而且内地不少农村汉族群众也被吸收加入宗教组织,尤其是基督教。有的地方一个村庄除了几名老党员外,绝大多数村民都信仰基督教。要在这些地方建立和发展党的基层组织相当困难,不利于基层政权在新农村建设中开展广泛的社会动员。在城市社会,宗教渗透把年轻一代作为重点目标,宣传西方文化和他们的“普世价值”,甚至散布对国家和政府的不信任,挑唆群众与政府对立,妄图达到其“和平演变”的目的。境外宗教的疯狂渗透既影响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也削弱了共产党执政的社会基础。因此,宗教渗透与反渗透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
宗教背景下具体利益冲突和社会矛盾对国家政权稳定的影响。基层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与非信教群众之间、信教群众与地方政府之间因为利益矛盾引发的冲突乃至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稳定、政府公信力和基层政权的凝聚力。在民族地方,群众之间、干群之间的利益矛盾与宗教因素很容易结合在一起,形成大大小小的社会冲突和公共危机。在边疆民族地区,很多少数民族群众几乎全民信教,有的冲突往往是因为少数民族公民的政治权利或经济利益得不到保障,其基本诉求得不到地方政府及时、有效的回应,由小事酿成大事,宗教信仰和宗教感情在其中往往起到使事态发酵、升级的作用。如果还有外国宗教势力插手,小的矛盾可能会升级为大的群体性骚乱。这样的例子在民族地区并不少见,比较典型的有曾经发生在云南的“孟连事件”。国际社会的很多教训表明,这类事件一旦失控,严重的可能危及政权,这样的例子在中东、北非并不鲜见。
宗教极端主义所掀起的对抗、分裂和恐怖活动直接危害国家主权安全。宗教信仰世界起作用的主要因素是诉诸信众的感情。当对偶像的崇拜和对某些教条的信仰走向绝对化之后,狂热的宗教感情往往极易导致骚乱。如果背后还有反动势力或分裂组织的操纵,往往就会演化为极端的恐怖事件。近年来反复出现的“疆独”和“藏独”分裂活动无不是境内外分裂势力利用信众的宗教狂热的结果。我们认同国家与“疆独”、 “藏独”分子的恐怖犯罪行为之间是分裂和反分裂的斗争,但要看到这背后毕竟有宗教的因素,恐怖分子一般也披着宗教的外衣、打着宗教的旗号,有一定的欺骗性。所以,必须高度警惕宗教极端主义及其危害。
邪教组织以宗教的名义蛊惑群众,蓄意制造群众与政府的对立,并对无辜群众实施暴力犯罪,社会危害极大。严格地说,邪教不是宗教,或者说邪教不是合法、正常的宗教。但是,邪教往往又以宗教的面目出现,而且也发展了一定数量的信众进入其组织体系。邪教组织断章取义地摘取合法宗教的某些教条和词句,甚至把自己说成是某某宗教的分支,或者某种全新的宗教,以利益为诱饵,拉拢群众,煽动群众对政府的不信任,甚至以推翻现政权为目的。“法轮功”对社会和国家的危害众所周知;当前,像“全能神”这样的邪教组织的危害也不可小视。
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必须积极稳妥地解决宗教问题
由于宗教问题特有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它往往成为全球化进程中国际斗争的一个焦点。西方反华势力往往打着捍卫“人权”的旗号,干预我国的宗教事务,甚至不惜挑起动乱,制造分裂。而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往往交织在一起,如果处理不当,同样会引发民族矛盾。江泽民同志曾反复强调:“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对宗教问题和宗教工作必须高度重视,不能掉以轻心。”所以,必须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各种与宗教相关的各种社会问题,化解因宗教问题带来的政治风险。
首先,要积极创新宗教工作,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制度相适应。要认真贯彻落实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正确对待信教群众。为此,应客观地认识当前信教群众数量增多这一事实。近年来,我国宗教信教人数逐步上升的原因主要在于:当代改革开放进程中社会价值取向呈多元化趋势,而信仰本身是自由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还无法让每个人的利益诉求都得到满足,由于社会变革的速度加快,人们的不安全感加剧,希望通过宗教来寻求某种心灵慰藉。面对信教人群的扩大,应客观理性分析信教群众的政治态度,学会与宗教界人士和一般信教群众打交道。少部分信教群众对政治参与态度相对消极,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落实也不愿配合。其他信教群众虽然参与基层政治生活不够积极,但一般尚能支持国家基层政权的管理,不与政府发生冲突。大多数宗教界人士也是爱国的,持极端立场的是少数。由于宗教与政治的特殊关系,一些基层干部不敢或不愿与宗教界打交道,即使是工作需要,往往也顾虑重重,放不开手脚去做事,这是缺乏担当和能力不足的表现。这样就会在无形中拉大信教群众与党和政府的距离。因此,基层领导干部必须放开手脚开展宗教工作,并且要提升与宗教界人士打交道的能力。一方面,通过国家政策的关怀,基层管理者的示范引导和结对帮助,努力为这些群众争取扶持和优惠政策,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让信教群众感受到党和国家温暖,提高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对政府的信任度;另一方面,要通过必要的教育手段,分类指导,让信教人群明白:你对国家友善,国家就会善待你;你拥护国家政权,各级政府也就会积极支持你开展合法的宗教活动。
其次,要保护信教群众,尤其是少数民族信教公民的政治权利,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有些宗教问题,起因是个别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得不到应有的尊重和保护造成的。尤其是民族地方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往往与地方政府漠视群众利益,处理方法不当、不公有关。只有充分落实信教群众的各项政治权利,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利益表达权,对政府的监督权等,并依法处理群众的诉讼请求,做到处事公道、秉公执法和司法公正,让群众感受到做一名公民的尊严和政府的诚意,才能有效化解社会矛盾,避免小事件升级为民族宗教问题。
再次,要创新管理机制和方法,加强应对境外宗教渗透、暴力恐怖和分裂行为。面对境外宗教渗透的新形势,有必要开创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新机制。要改变过去单一的纵向管理体制,加强横向的管理网络建设,让其他社会力量也参与到对宗教极端分子入侵的监督防范体系中来。同时,管理方法和技术手段必须及时改进,提高管理的技术含量和装备的现代化程度。在宗教极端主义的支配下,暴恐分子的行为往往令人发指,一旦案件发生,都会造成极坏的影响。因此,在必要的情况下,国家应采取超常规的手段,加大反恐的技术支持,加强对潜在恐怖势力的识别、侦察、研判、预警和技术防范能力。要采取特别方式,尽量分化瓦解分裂势力和恐怖团伙。从长远看,要加强对国内恐怖主义现象的研究,努力建立起反分裂、反恐怖的长效机制。
最后,要加强对各种类型的邪教组织的跟踪、识别能力,加大打击力度。邪教组织和活动具有分散性和很强的隐蔽性,既要及时对有犯罪行为的邪教组织实施打击,也要加强对有邪教嫌疑的某些社会组织的监控和排查,对其核心成员的活动行踪做到充分掌握,一旦露头就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以防患于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