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生外带输液的风险与预防
2015-02-10杨春悟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呼吸科江苏无锡214000
杨春悟(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 呼吸科,江苏无锡214000)
产生外带输液的风险与预防
杨春悟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呼吸科,江苏无锡214000)
〔关键词〕外带输液;风险;预防
外带输液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如何杜绝外带输液中的风险是医疗机构面临的现实问题。
1 我国的输液现状,给外带输液提供了空间。
我国年度输液市场容量,在100亿瓶(袋)以上,相当于13亿人口每人输了8瓶液,远高于国际上人均2.5至3.3瓶的水平。滥用抗生素、滥用“挂大瓶”,几成痼疾,这毫无疑问是违反医药科学的。输液很轻易,后果很严重。在这个“一年百亿瓶”的输液大国,中国安全注射联盟统计数据表明:每年因不安全注射导致死亡的人数在39万以上,其中约有20万人死于药物不良反应,保守估计,每年我国最少有10万人在输液后丧命。尽管“输液后丧命”的原因不是单一的,“10万人”这个数字也是估计出来的,但过度治疗确实存在、输液危害确实凶猛。
2 外带输液存在的客观原因
除本文第一点陈述的原因外,因居住地社区医院或个体诊所的存在,患者基于便利考虑,从而选择外带输液。而三级医院等大医院愿意配合这些患者带药回到社区医院输液,目的是为了减轻自己医院的输液压力。
3 外带输液的风险
3.1法律法规上的缺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只是规定了药剂要由医院的药学部门统一采购,而不能由科室自行采购,缺乏对外带输液行为性质和后果的直接定性。美国不允许患者自带药输液。土耳其允许患者自带药输液。患者去某家医院诊断后,在那里取药,然后回到距家很近的社区医院输液,需要重新挂一次号,如果医生同意,就可以在这家医院输液。当地的法律规定,医生要对自己患者的一切行为负责,换句话说,如果患者输液出现问题,医生是要负责任的,与医院无关。
3.2用药安全风险
比如对于迟发型过敏反应而言,即使在原单位进行过一次输注也不能保证杜绝过敏反应
另外,对于需要特殊保存的药品,因保存环境、温度对药物的影响不可明确,易发生危险。通常会被接收单位拒绝输注。
3.3救治风险
不同等级的医疗机构之间对于突发输液反应的救治能力不同。个人诊所和社区医院不具备或只具备较低的抢救能力,一旦出现输液反应,将危及患者的生命。
3.4医院感染防控风险
对于有疾病传播风险的患者,因受基层医院条件限制,没有传染病患者治疗区,为避免其他患者交叉感染。
4 预防
4.1严格控制不合理输液,这是源头控制。
应从医疗安全、输液指征、诊疗规范的角度去加强管理力度,出台相关管理制度。
4.2对于不在接收医院使用级别内的药品,不得接收外带输液。
4.3开具外带输液,原单位必须为患者提供完整的药品发票、处方、外带输液证明、相关病历材料等。其中须详细注明药品的名称、剂型、用法用量、滴速、其他注意事项等。
4.4接收单位接收外带输液,首先应通过医疗机构药剂部门审核通过。审核内容包括药品的数量、完整性、名称、剂型、性状、有效、与发票的一致性等,保障药品的质量。对于审核发现问题、患者自购药品、外院配制药品、药品标签不完整清晰、需特殊方法运输、保存和使用的药品等,医疗机构应拒绝其外带输液。
4.5通过药剂部门审核通过后,需挂号就诊,由接收单位的医生审核处方并开具输液治疗单。医生有义务根据药品说明书、诊疗常规、行业规范等标准对原医院的病历、处方进行用药合理性、用药配伍、用法用量、滴速等方面的审核,并评估患者目前的病情是否适合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静脉输液。对于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处方,接收医院医生须进行修改。患者不同意修改的,医疗机构可拒绝接收其外带输液。对于病情不适合在该医疗机构进行静脉输液的,如病情较重、传染期内的传染病患者等,医疗机构可拒绝接收其外带输液。
4.6医患双方共同签署患者自带药品输液知情同意书。患者或其法定代理人理解并签字同意后方可进行输注。
4.7护士执行输注过程严格按照本院医生处方或输液治疗单进行。做好“三查八对”工作,并再次检查药品质量。核对无误后方可执行输注。输注过程中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发现异常表现,及时对症处理。
4.8一旦发生输液反应,在及时救治处理的同时,详细记录救治处置流程,注意相关药品以及输液器具的妥善留存。注意区分药品不良反应事件与医疗损害事件,详细告知患方处理流程与注意事项。对于存在医疗争议的,应告知患方对药品和输液器具检验鉴定的权利与方法,并进行相应的后续处理工作。
基于目前的现实情况,一概禁止外带输液并不现实,如何规范、控制外带输液才是双赢之举。无论是输出方还是外带输液的接收方,均应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严格规范各自的行为,这样才能最大程度降低风险,更好地服务于患者。
收稿日期:2015-05-15
〔中图分类号〕R47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2376(2015)10-008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