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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国常态下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2015-02-07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依法治国教学改革

李 明 王 冬

1.广州大学,广东 广州 510006;

2.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东 广州 511363



依法治国常态下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的探索

李明1,2王冬2

1.广州大学,广东广州510006;

2.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广东广州511363

摘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将全会精神更好地融入到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他们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在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我们做了改革的探索,提高了法律基础课教学的实效性。

关键词:依法治国;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如何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将全会精神更好地融入到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充分发挥课堂对学生进行法治教育主渠道和主阵地的作用,培养学生的法治精神,是依法治国常态下高校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改革承担的重要任务。

我们知道,法是管理国家的手段。恩格斯指出:“在社会发展某种很低的阶段,产生了这样一种需要:把每天重复着的生产、分配和交换生产品的行为用一个共同的规则概括起来,设法使个人服从生产和交换的一般条件。这个规则首先表现为习惯,后来便成为法律。随着法律的产生,就必然产生以维护法律为职责的机关——公共权力,既国家。在社会进一步发展的进程中,法律便发展成或多或少广泛的立法。”在任何国家,法都是体现统治阶级意志、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称。在我国,依法治国作为治国方略,就是全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徒法不足以自行。在全面实施“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过程中,作为未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者和中国参与国际竞争的高素质人才的当代大学生,如果没有相应的法律知识,没有较强的法治观念和较高的法律素质,就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必须强化大学生的法制概念,使他们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他们成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人才。在法律基础教学中,我们做了如下改革的尝试。

首先,深入研究课堂法治教学特点,优化教学内容。2005年之前,高校大学生课堂法制教育的任务一直由《法律基础》课承担,2005年开始,《(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实施方案》中将《法律基础》与《思想道德修养》整合成《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一门课程。课程合并,课时减少,课程中法制教育的内容只占总篇幅的1/3,仅有两章多的内容。在这种情况下,课堂法治教育的任务更加繁重。要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作用,就必须加强教学改革,深入挖掘课堂教学的内部潜力,充分利用各种优质课堂教学资源,促进法治教育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在教学中,我们针对大学生自身的特点,以宪法为切入点,主要讲授刑法、合同法等与学生生活实际联系密切的实体法,并将其他相关法律贯穿融入其中,收到了较好的教学效果。

第二,分析学生法治意识的现实状况,强化案例教学。针对大学生对法治的理性认同与经验直观的背反:理性层面的“认”与直观现实的“知”的不协调以及大学生在主观上对法治价值理念的接受与客观上将法治转化为行动资本的缺乏的状况,充分考虑当代大学生的心理特点和需求,强化案例教学。使案例教学做到与学生对接、与生活对接、与实践对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对法律基础课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充分感受到该课程的吸引力

第三,构建与优化法治教育的实施策略。由基于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向基于学生运用法律思维解决实际问题所需法律知识的学习。既帮助学生掌握社会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向学生传授必要的法学知识,形成学生的法律品质,又要以最基本的法律知识教育为主,提高学生的法律技能。

其次,优化课堂法治教学的手段,增强法治教育的吸引力。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对教学方法进行创新,实行传统授课与多媒体授课相结合,理论知识与案例分析相结合,通过讲授、提问、讨论、案例分析、自主学习等多种教学模式,激发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兴趣和主动性,力求实现课堂教学的最佳效果。

为了了解法律基础课的教学改革的实际效果,今年我们对几千名学生进行了书面问卷调查,其中对“你是否赞成该教学改革?”学生选择“非常赞成”的占69.64%;“通过现在这种方式的讲授,你对法律知识的学习兴趣有否增加?”学生选择“更感兴趣”和“发生了兴趣”的占了86.42%;“通过现在这种方式的讲授,你对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学生选择“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形成”和“法律意识和法治精神比以前增强了”的占92.76%;“通过这种方式的讲授,你懂得了如何通过法律维权吗?”学生选择“以前不懂得,现在懂得了”和“现在懂得更深刻了”的占85.25%;“通过这种方式的讲授,你懂得了什么样的行为属违法行为吗?”学生选择“完全懂得了”和“懂得一些的”占97.04%。

从以上调查结果看出,法律基础课教学改革的思路是正确的,我们将沿着这一改革方向继续深入研究,不断提高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效果,让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对学生产生强大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为全面依法治国培养更多合格的人才。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11:424.

[2]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EB/OL].新华网,2014-10-24.

作者简介:李明,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广州大学,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副教授;王冬冬,女,汉族,硕士研究生,广州康大职业技术学院,讲师。

中图分类号:G64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28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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