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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

2015-02-07阮玲燕

法制博览 2015年31期
关键词:儿童对策

阮玲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 昆明 650228



我国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

阮玲燕

云南大学滇池学院,云南昆明650228

摘要:本文首先分析了受教育权的基本理论,然后对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最后总结了解决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问题的主要对策。

关键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对策

一、基本理论阐述

受教育权是公民应该享有的,在个人成长过程中依据法律在学校等教育机构享有教育的权利,属于基本人权的内容,也是宪法规定的基本权利,实质是公民在成长过程中接受教育从而实现全面发展的一种利益。受教育权权利的实现需要相关法律主体履行特定的义务,也就是需要国家等社会主体在法定范围内履行相应的保障责任。

儿童受教育权是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的简称,是指学前儿童在幼儿园等教育机构以游戏有主要内容的权利,这些游戏权属性与儿童自身的心理和生理本身规律有着巨大相关性。另外一方面,儿童受教育权需要国家等社会机构通过一些形式来保障责任的权利。

二、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现状分析

我国政府比较重视儿童受教育的权利,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国家在儿童受教育权方面进行了多方面的保障,详细来说主要保障政策包括:第一,立法保障,国家通过制定《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利方面提供了法律基础。第二,行政供给保障,政府在儿童受教育方面的投入不断增加,特别是幼儿园的数量和质量在提升,为了解决教育经费不足也提出了加大幼儿教育事业投入的措施。比如最近几年的公办幼儿园数量在不断增长,幼儿教师力量也在不断提升,这些都是儿童受教育权得到保障的具体表现。第三,社会力量参与儿童教育事业改革的热情也在不断提升,根据统计结果显示,民事教育机构数量和质量也在不断提升,可以说社会力量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方面的权利发挥了重大推动作用。

(二)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到,我国政府、社会各方面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方面都给予了高度重视,并且在保障儿童受教育权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目前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详细来说主要包括:

第一,儿童教育领域立法保障不足,儿童受教育权利依赖于立法的确认,目前我国在儿童受教育权方面制定了一系列法律,但是总体来说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的立法还不足。比如《学前教育法》的缺位就导致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目前在学前儿童教育立法中,《幼儿园管理条例》、《教育法》等都对学前儿童受教育权利有所涉及,其他教育法律则没有相关涉及内容。

第二,学前儿童教育领域行政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政府对学前儿童教育经费投入少,受教育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之一,而政府应该在保障受教育权实现方面履行一定的义务,提供相应经费是主要表现,但是相较于其他方面的教育,政府在学前儿童教育经费方面的投入比较少,明显无法满足儿童受教育权得到保障的实现。

第三,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法律救济途径不通畅,根据现代法治理念,有权利就必须有救济,所以儿童受教育权应该以宪法为基点,并通过相关法律给予保障,但是在我国现行的权利救济制度框架内,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还存在一些问题,的相关教育申诉制度不完善是其中最为突出的。虽然儿童受教育过程中的教育权利受到侵犯,可以通过《宪法》和《教育法》提出申诉,但是仔细分析可以发现,这些规定只是原则性条款,并没有实际的操作性。

三、解决我国儿童受教育权保障问题的主要对策

保障儿童受教育权不仅是教育法制化的必经之路,同时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通过以上分析的儿童受教育权保障存在的问题,本文认为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主要包括:

第一,加强立法,立法与儿童受教育权的保障存在很大关系,并且扮演者重要角色,所以需要立法机关将学前儿童受教育权条款具体化,将切实有效的受教育权落实到实处。目前我国在学前儿童受教育权立法方面,除了《教育法》和《幼儿园管理条例》,基本上没有任何法律法规,因此本文认为应该尽快制定和出台《学前教育法》,从而在立法角度解决目前学前教育经费匮乏、教师基本权利无法得到保障、幼儿园管理体制混乱等问题,确保儿童受教育权得到有效保障,而这也是发达国家在解决学前儿童受教育权保障方面的基本政策。

第二,行政保障,这是解决儿童受教育权得到保障的可持续发展政策,也是提供受教育权的可靠物质因素,针对以上的问题,本文认为应该确立学前儿童教育经费合理的分摊模式,政府应该加大投入,解决目前儿童受教育权行政保障不足的现状,具体对策应该根据当地的经济条件确立政府、家庭在学前儿童教育经费上的合理承担比例。

第三,完善救济制度,而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应该完善学前儿童教育申诉制度,具体对策应该包括:一方面明确学前儿童教育申诉权利人在提出申诉时的受理主体;另外一方面要明确申诉的受案范围,也就是受教育者在何种情况下可以提出申诉。

[参考文献]

[1]彭强方.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保障研究[D].江西师范大学,2013.

[2]路娟.对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思考[J].新西部(理论版),2012,14:87-88.

[3]王雪梅.儿童受教育权的法律保护[J].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12,10:16-23.

作者简介:阮玲燕(1983-),汉族,云南昆明人,硕士,云南大学滇池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律社会学。

中图分类号:D922.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31-023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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