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集锦
2015-02-06
政策集锦
1 财政部公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近日对外公布了最新修订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该专项资金的支持范围,并将民族贸易企业等纳入扶持范围。根据《办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地方扶持中小企业发展及民族贸易、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发展的资金。
此次修订该《办法》,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表示,专项资金旨在引领带动地方积极探索政府扶持中小企业的有效途径,支持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薄弱环节的投入。
2 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明确了“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业务的核准”取消后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方式,将其由事先核准改为申报管理,同时对后续管理事项进行了规范和修订,优化了征管流程,进一步支持企业兼并重组,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公告明确,企业重组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管理方式由事先核准改为年度汇算清缴时进行申报并提交相关资料。企业合并、分立中重组一方涉及注销的,应在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前进行申报。公告还增加了重组前连续12个月内分步交易的管理要求。
3 国务院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的意见》,系统规划了通过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加快发展,切实发挥融资担保对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以及创业就业的重要作用,把更多金融“活水”引向小微企业和“三农”。
《意见》明确了发展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新型融资担保行业的指导思想,以及政策扶持与市场主导相结合、发展与规范并重的两项基本原则;提出了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户数占比五年内达到不低于60%和融资担保机构体系、监管制度体系、政策扶持体系建设等发展目标。
4 内蒙古国税局积极开展税银合作助力中小微企业发展
内蒙古国税局日前与中国建设银行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正式签订“税银互动”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为全区纳税信用良好的企业提供“税易贷”金融信贷服务。此次合作以纳税信用作为资本,对能按时足额纳税的小微企业根据其纳税额测算其贷款金额,“税易贷”是信用贷款,借款企业不需担保,手续简便,贷款利率优惠,大大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内蒙古国税局将积极探索“互联网+税收金融”服务,借助金税三期丰富的大数据资源,搭建“税银互动”服务平台,将纳税人的纳税信誉、税收贡献与其个人信用紧密结合,不断扩大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合作的覆盖面,为诚信纳税人提供以“纳税信用”换取“信贷额度”的金融服务。
5 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创业可获政策倾斜
内蒙古将启动实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拓宽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提升蒙古语授课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同时,在创业补贴、小额贷款、场地扶持等方面适当给予倾斜,以提高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质量和稳定性。
据了解,自治区各地将开发适合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就业的基层岗位,落实和完善鼓励到城乡基层和小微企业就业政策;加强蒙汉双语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队伍建设,组织毕业年度的蒙古语授课毕业生到具备条件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在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开设蒙汉双语服务窗口,为蒙古语授课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6 包头市调整小额担保贷款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精神,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推进,包头市对小额担保贷款再次进行了政策性调整,明确对有创业需求、具备一定创业条件但缺乏创业资金的就业重点群体和困难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由之前针对不同群体的5万元、8万元、10万元统一调整为10万元;针对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的,以大学生为主体的青年创业者,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时,此次调整进一步拓宽小额担保贷款反担保途径,新增加了符合本地规定的法人代表和股东自然人作担保、可变现房产、土地抵押以及高于贷款额度的有价证券、定期存单、保险存单作质押等担保方式。
7 乌兰察布市出台扶持小微企业政策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切实改善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全力推动工业经济平稳增长,日前,乌兰察布市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扶持小微企业发展八条措施稳定工业经济增长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各个方面,不仅为减轻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负担、营造更为良好的经营环境,破解新常态下小微企业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供帮助,同时对于当前乌兰察布市经济稳增长、保就业乃至长远的战略转型升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8 内蒙古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讨论通过了《关于支持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有关事宜的通知》。这是内蒙古自治区在认真研究全国、全区煤炭市场供需关系的基础上,结合自治区实际提出的促进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的政策意见。
《通知》确定了促进煤炭转化企业与煤炭生产企业重组的原则是“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政策引导”,既尊重企业主体地位,推动市场化运作,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又与自治区政府126号文件相衔接,通过政策引导,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