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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诚实信用民事法律基本原则

王 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论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关系

王骅

贵州民族大学人文科技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摘要:民法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民事立法、民事执法、民事司法、民事行为等各个环节的基本准则,其重要性因为其指导性和全局性不言而喻。对民法基本原则的把握程度的高低决定了对所有民事规范的把握,有利于民众遵守民事法律为相关的民事行为;有利于法官深入学习和理解民事规则为相关的裁判行为;有利于学者和学生研究民事规范,为相关的理解和教学行为。本文主要从《民法通则》的规定出发,阐述民法基本原则及各个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和联系。

关键词:民事法律;基本原则;民事规范;诚实信用

一、引言

民法基本原则主要罗列于《民法通则》第一章,其中对于民法基本原则的解读有多种,包括五原则说、七原则说、九原则说等。但是无论哪一学说,对于基本共同认可的民法原则均予以承认和认可。

二、公认的民法基本原则

(一)公认的民法基本原则的法条体现

《民法通则》第一章第三条确立了“平等原则”;第四条确立了“自愿原则”,“公平原则”,“等价有偿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第七条确立了“善良风俗原则”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可见,民法的基本原则是可以找到法条依据,而非由民法规则多重罗列分析后得出的普遍原则。

(二)民法基本原则的意义

民法基本原则是综合性、权威性、全局性的指导民事立法、民事活动、民事司法的行为准则[1]。就民事立法而言,民法基本原则指导着所有民事法律的确立工作,为民事法律的基本价值取向确定方向。民法并不仅仅只是一部《民法通则》,其下还有《合同法》、《物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民事法律,所以民法基本原则指导着所有民事立法工作,所有现行的或者将要制定的民事法律规范都不得违背最为基本的民法基本原则。就民事活动而言,民法基本原则指导着民事活动参与者在进行相关民事活动时的行为,大家秉持着平等自愿的理念,公平的进行着等价有偿的民事交易,并且在交易过程中需要诚实信用,不得违背善良风俗或滥用权利。就民事司法而言,民法基本原则指导着民事案件的司法进程,指导着民事法官的审判思维,间接决定着民事案件的裁决结果。如果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违反民法基本原则为相关行为,民事司法过程中仍然可以得以纠正。

(三)民法基本原则的分类

民法基本原则并非相互独立,其确立标准也并非无章可循。从其设立标准来看,其出发点主要是基于社会本位和个人本位两个不同的出发点设定的。基于个人本位,是基于对民事活动参与者个人人格的尊重,个人意思自治的尊重,设定了“平等原则”,规定各个民事活动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没有高低优劣之分;设定了“自愿原则”,规定民事当事人拥有充分的意思自治的权利。基于社会本位是民事活动参与者在为具体民事活动时不得逾越的社会保护层。诸如“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善良风俗”和“禁止权利滥用”都是站在社会本位的角度予以设定的。

三、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关系

(一)平等原则的首要地位

商品对待所有与它相关的民事当事人都是平等的,这就要求所有的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的法律地位必须平等[2]。只有平等,才能够真正的出于自愿,公平的进行交易;只有平等,才能够双方诚实信用的等价交换;只有平等才能够让当事人尊重善良风俗,防止滥用权利。可以说,“平等原则”是其他几项基本原则的基础和前提,保障着其他几项原则的贯彻执行;如果丧失了“平等”的保障,所有的公平、等价、诚实等都会变成虚无,只能成为一种口号。

(二)个人本位不得逾越社会本位

所有的民法基本原则虽然都是民法指导性的纲领,但是可以说,从某种程度来讲,民法基本原则也是有等级之分的,他们之间是相互制约的。以个人本位为指导的基本原则必须不得逾越以社会本位为指导的基本原则。

民法相对于刑法、行政法等公法而言,是私法。所以基于其私法属性,维护私权成为了民法基本原则的重要使命,私权神圣一直是民法所捍卫的。但是私权的神圣并不是漫无边际的,它也需要受到一定的制约。在民法基本原则中,“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就制约着私权,明确的宣告,法律允许你拥有民事权利,但是你必须合法的行使,不得滥用。私权得以实现的一层保障就是“自愿”,但是并不是所有自愿的事情都是合法的,都是受法律保障的,且不论自愿被行为人杀害,行为人仍然受到刑法的制裁;即使在民法领域,自愿原则也是受到“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的制约的。其实,可以这么解读,如果一项民事行为并不公平,那么就不能说明民事主体在参与这项民事活动是完全自愿的。

四、结语

所有的民法基本原则是一个整体,相互不可分离。因为某种程度的限制,平等、自愿、等价有偿才能够真正的得以实现;因为限制,才不会在个人私欲得以发泄;私权得以实现的基础上让其他个体的权利受到威胁,让社会和国家处于无序状态。所有原则唯有有序遵守,合理运作,才能真正实现法治。

[参考文献]

[1]王轶.论民法诸项基本原则及其关系[J].杭州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3:91-97+132.

[2]刘振.浅析民法的基本原则及其适用[J].法制与社会,2013,25:13-14.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4379-(2015)15-026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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