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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在校大学生的结婚权

2015-02-06

法制博览 2015年15期
关键词:婚姻权利大学生

方 硕

河北农业大学,河北 保定 071000

在校大学生是手持书本走上红地毯,步入婚姻的殿堂?还是在象牙塔里专心读书,攀登知识的阶梯?在教育部删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在校期间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做退学处理”一规定后,关于这一问题的讨论日趋激烈。该规定的废除意味着大学生在校期间结婚不再需要征得学校同意,只要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即可登记。那么,象牙塔内应否成就美满婚姻呢?

一、结婚是在校大学生的权利,具有法律依据

我国现行的多部法律均未对在校大学生结婚做出限制,相反,取消在校大学生“禁婚”的规定是其应有权利的回归。

首先,婚姻自主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大法,其49条规定:“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禁止破坏婚姻自由。”

其次,《婚姻法》也遵从宪法精神且未规定例外情况,其第2条规定:我国实行的是婚姻自由的基本制度。第5条明确说明:结婚必须是出于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基础上,任何一方都不可以对于他方进行强迫,第三者也不可以干涉他人的婚姻。而在第6条禁止结婚的条件中,也并未包含在校大学生不得结婚的规定。

此外,《民法通则》也规定了婚姻自主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一项人身自由权利,是一项当事人对自己人身的排它性的支配权。婚姻是法律认可男女两性结合形式其特征在于:当事人自主结合,他人无法替代。

因此,我们有理由说,大学生具有结婚的权利和自由,其结婚权应排除任何单位或者个人的干涉,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法定的婚龄和结婚的条件,更加不能侵犯法律赋予的结婚权。

二、结婚受实际情况的影响,存在诸多问题

一方面,从在校大学生自身来看,其虽然在年龄上已满足了缔结婚姻的条件,但从经济实力、心理状况、社会责任等方面来说,结婚还是存在较多问题。

其一,从在校生经济实力来说,通过调研发现,我国大学生与国外许多国家的成年子女不同,其没有独立的生活来源,85.6%还是靠家庭的经济支持,能够取得经济独立的在校大学生少之又少,只占到6.2%。而婚姻不是许下山盟海誓就能持久,生活也不是脱离了柴米油盐的空中楼阁,经济基础是婚姻生活不可或缺的一环,若没有经济来源的两个人组建家庭,可想而知其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婚姻关系也将难以维系,从这个角度看,在校大学生是不适宜结婚的。

其二,从在校生心理状况来说,其与已经走入社会多年缔结婚姻的夫妻相比,缺乏必要的社会经历的考验。在校大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初步形成,并不十分成熟,责任感、自制力、承受力较弱,因此很难快速适应由学生角色向配偶角色、父母角色的转变,加之如今90后大学生易冲动的性格,在校期间结婚也欠妥当。

其三,从在校生社会责任来说,其与其他群体相比理应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努力学习,更好的回报社会是义不容辞的职责。诚然,学生之所以称为学生,说明学习还是主要任务,特别是在高校毕业生逐年递增,就业形势日益严峻的今天,不掌握好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身能力,为走入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于未来,只能是一纸空谈。而婚姻涉及两个家庭、几代人的关系,家庭琐事、生养子女等,使得原本纯粹的校园爱情变得复杂,使得原本单纯的学生时代变得世俗化,同时也必将牵扯学生一定的学习经历,这与学生的主要任务是大相径庭的,因而其结婚也不恰当。

另一方面,从高校管理的角度出发,大学本是一片教育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图强的净土,是培育人才的摇篮,然而在校大学生一旦结婚便会引发一系列问题。

首当其冲的是休假问题。结婚不仅意味着两个人过日子,还带有孕育下一代的责任,那么婚后女方怀孕,学校是不是应该参考劳动保障法的规定批准休假待产?生育之后,是不是应该给予其三个月的产假?这些休假需不需要后期补上,以至延后毕业?这不是讲故事,这就是现实。

接下来便是住宿问题。婚后的男女双方已不再是小情侣同居的关系,而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是夫妻必然要共同居住、共同生活。那么学校是否应该为结婚的大学生提供“夫妻宿舍”?对此类宿舍是否应和普通宿舍同等管理,定期检查?是否应单独为已婚大学生设立宿舍楼?诸如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

再者便是教学任务安排的矛盾。对待已婚和未婚的大学生需不需要分别安排课程?女方休假期间落下的课程,学校是不是应该提供补课平台?那么补课平台的搭建费用从哪里来?教师补课的课时费谁来出?在我国教育经费并不十分充裕的条件下,这些问题的解决仍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这些问题不解决,就难以实现学生结婚权利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平衡。

三、笔者关于大学生结婚权的看法

首先一点,应当承认结婚是在校大学生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这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尊重。但是,依法享有结婚的权利,可以自由行使结婚权并不等于在校大学生就应该结婚,这也就是说,大学生应结合自身实际做出理性的选择:

(一)经济独立,再做校园新郎新娘

“曾经在幽幽暗暗反反复复中追问,才知道平平淡淡从从容容才是真”正如歌中唱到,风光热闹的婚礼过后,迎来的便是日趋平淡的生活,这个时候,仅有山盟海誓是靠不住的,必要的经济来源才是支持婚姻顺利走下去的基础。有人说,婚姻是人们在一定的生产方式下体现生产资料所有制和社会分配关系的一种经济行为及其相互关系,也即所谓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大学生往往仅凭一腔热血,甜言蜜语便草草结婚,谈及金钱便觉伤感情,太物质,很庸俗,但这就是现实,依靠家庭供给生活来源的大学生很难体会“花钱虽易,挣钱不易”,也自然很少“且花且珍惜”。因而,只有当大学生真正走入社会,经历过,付出过,才能清楚肩上的担子,才能明白婚姻不是儿戏。

(二)理性选择,拒绝无谓的牺牲

牡丹江医学院的学生王某,其在校期间结婚并生下孩子,因而被学校开除。在被开除时,她已经通过了所有课程的考试,只差3个多月就可以顺利毕业。然而,因为没有取得学位证书,王某很难找到工作。目前她租住在牡丹江市郊的一个工厂宿舍区,没有正常的暖气供应。丈夫一年前失业,闲赋在家。一家人靠出租原住房的200元差价生活,十分窘迫。

审视王某的经历,最大的遗憾不是和母校的不欢而散,而是在仓促的选择中丢掉了自我。若她肯等一等,也许收获的不仅是美好的爱情,还有满意的工作。由此也对在校大学生起到警示作用,婚姻面前,理性选择。

再者,尽管解除“禁婚”规定在社会各界引起了激烈的讨论,但实际上,真正结婚的在校大学生并不多见,笔者对自己所在学校的部分学生进行了实地调查,99.2%的学生在问及“是否会选择在大学结婚时”都给出了否定的回答,他们认为权利是应当拥有并受到保护的,法律不应该剥夺在校大学生缔结婚姻的自由权利,但权利是可以放弃的,“能不能结婚”和“会不会结婚”是两码事,多数在校大学生在深思熟虑后能够做出较为理性的选择。

因此,赋予在校大学生结婚权本无可厚非,但是要对之加强正确的价值观引导,帮助其做出理性的选择,平衡好学生结婚权利与学校管理制度的关系。象牙塔内成就的当是更多的人才,走向社会成就的才当是美满婚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王红林,张黎娜.从法律角度看在校大学生结婚问题[J].法制与社会,2007.

[3]谭楚坤.大学生结婚的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与社会,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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