贿赂犯罪行为人心理结构实证研究
2015-02-02王铼曾茜/文
●王 铼 曾 茜/文
贿赂犯罪行为人心理结构实证研究
●王铼*中国人民公安大学[100038]曾茜**湘潭大学法学院[411105]/文
摘要:内容犯罪心理体现着犯罪行为发生的原因,而犯罪行为则是犯罪心理的外化,欲打击贿赂犯罪,首先需要考察贿赂犯罪行为人的心理结构。这有助于建立全方位的贿赂犯罪防控体系,在调查过程中制定正确的讯问策略和方法,获取真实的供述和辩解。
关键词:犯罪心理贿赂犯罪心理结构实证
贿赂犯罪的定罪对口供的依赖性较高,但实践中获得贿赂犯罪人真实供述的难度在逐步增加,必须强化对贿赂犯罪行为人的心理在犯罪过程中的变化的研究,以提高侦查讯问活动的针对性。
一、研究概述
犯罪心理是在多种因素的组合驱动下形成的,由这些因素构成的整体结构被称为犯罪心理结构,一般被分为动力结构、调节结构和特征结构三部分。本文将围绕这一中心问题,按照实证研究方法推进,选择北京、天津、福建三地贿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犯人为研究对象,共发出问卷134份,收回有效问卷44份。
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1)性别:男性43人,女性1人。[1](2)年龄:20—29岁1人,30—39岁7人,40—49 岁19人,50—59岁16人。(3)文化程度:小学文化5人,初中文化7人,高中文化8人,大专大学文化15人,研究生以上文化5人,3人未填写。(4)原行政职级:局级3人,处级7人,科级7人,科员5人,其他18人,3人未填写。(5)月收入情况:2000元以下3人,2000—3999元8人,4000—5999元15人,6000—7999元6人,8000—9999元2人,10000元以上8人,1人未填写。(6)涉嫌罪名情况: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2人,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1人,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2人,受贿罪20人,行贿罪5人,单位受贿罪1人,利用影响力受贿罪1人,对单位行贿罪2人,介绍贿赂罪3人,单位行贿罪3人,3人未填写。(7)涉案金额:不满五千元2人,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3人,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5人,十万元以上31人,2人未填写。(8)实施行为次数,一次12人,2次5人,3次5人,4次2人,5次或5次以上16人,3人未填写。
二、贿赂犯罪心理的动力结构
1、个体需要
表1 你认为事发之前你的工资薪酬水平如何
表2 实行贿赂行为的目的与动机
如表1所示,43名被抽样调查者中,近一半认为自己的工资薪酬水平一般,9人认为不够,还有1人认为远远不够。可见被抽样调查者中72%的人对自己的工资薪酬不太满意。据表2所示,涉嫌行贿犯罪的11名被抽样调查者中,有6人表示是为了权力、金钱、义气等实施贿赂行为,百分比超过一半。
此外,对于“你收受贿赂是否以孩子发展等促进家庭良好发展为目”这一问题,与之相关的25名被抽样调查者中,做出肯定回答的有8名,占32%。可见,孩子的教育、家人更体面的生活等家庭因素也是很多人实施贿赂犯罪的重要需求因素。
2、犯罪动机
表3 犯罪动机情况表
如表3所示,43名被抽样调查者中,有16人对于“你是否认为自己的物质生活应当比别人好”的提问做出了肯定回答,占到总数的近4成。30.2%的被抽样调查者认为自己对单位付出比得到的收入多;25%的被抽样调查者认为自己的工作能力不差,但提拔总是轮不到自己;8%的被抽样调查者认为自己当上领导不容易,应当从单位或利用单位的条件为自己谋取更多利益。
3、价值观念
表4 价值观念情况表
如表4所示,在所有被抽样调查者中,有27.9%的人赞同或者部分赞同金钱与权力是自我评价的最好体现;在26个涉嫌受贿的被抽样调查者中,有3人认为自己存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心态,占12%。这表明一部分被抽样调查者存在错位的权钱观念,认为权力就是谋取私利的工具。在这种权钱观念下,其认为利用职权受贿理所当然。
三、贿赂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
犯罪心理的调节结构,对犯罪行为人的欲求等动力结构起加强或削弱、发动或终止的调控作用,包括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等内容。
1、道德意识
如表5所示,在所有被抽样调查者中,除1人未作答外,超过3/4的人表示自己清楚实施贿赂行为会冒着被道德谴责的风险,有效百分比为81.0%;19%的被抽样调查者并不觉得贿赂行为与道德有关,使得道德对于贿赂心理的调节作用根本不存在。
表5 你是否清楚实施贿赂会冒着被道德谴责的风险
2、法律意识
表6 你认为自己的法制观念如何
表7 你是否知道贿赂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表6所示,在43个被抽样调查者中,一半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的法制观念一般,所占比重最大,为55.8%;6人认为自己的法制观念较强,仅占总人数的14.0%。
具体到贿赂犯罪方面,如表7所示,有31人表示自己知道贿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占总人数的72.1%,近3成被抽样调查者表示自己并不知道贿赂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可见,道德意识与法律意识等调节结构作用失效。
注释:
[1]由于女性样本量过小,不具有典型性,故文章的分析仅针对男性被调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