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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性精品课程展示

2015-02-02

中国检察官 2015年15期
关键词:审查逮捕办案检察

代表性精品课程展示

课程名称:民事检察监督制度中关于民事证据制度的修改及适用

课程类型:案例研讨

课程种类:检察实务课程

主讲人:孟睿,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民商法方向讲师

课程特点:本课程根据中共中央“十二五”规划及高检院关于检察教育培训的相关精神,在实践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检察机关对民行干警办案素养的要求,设计课程理念;通过最前沿的热点案例分析,充分调动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对民行检察监督权的发展历史、新民诉法对民事检察监督权的改动及实践办案中具体适用等三个问题的深度解析,充分体现课程的理论性、操作性及创新性,进一步发挥民行检察监督权在实践办案中的作用。突出民事检察理论在实践中的重要性,因为实践的基础是理论,坚实的理论基础是课程的必要条件。课程开头以剖析民事检察监督制度的发展变迁及理论界对民事检察监督权若干问题的争论为突破点,为学员对我国特有的民事检察监督制度有一个全方位的纵向了解。结合当前立法趋势,为实践适用打下良好的基础。在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实施的背景下,着重讲解检察监督权在其中的地位及修改内容、厘清现有法条对相关内容的修改目的、分析其对实践办案的影响。同时,采用案例教学的方式,提高学员的主观能动性。通过对热点案例的分析调动学员的积极性、参与性、思考性,解决实践办案中法律适用的难、盲点问题。课程安排了两个争议性极强的案例,通过分组讨论的形式,促进学员将理论与实践更好的融合。

教学目的:通过课程的讲解,提高学员在民事检察监督中的办案能力。为了达到此目的,主讲教师根据对学员的特征分析,决定采用结合讲授法和案例分析法,以民事检察监督理论为基础、相关法条的修改为主线、民事检察学员为主体、职业能力为本位,逐层深入进行剖析,重视学员主观能动性,突出“理论性、实践性、创新性”的特点。通过本课程的学习,希望能解决实践办案中适法无门、无法适从的现状,推动民行检察监督权相关办案规则的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同时,将民行检察监督权方面的现有法条进行梳理,将存在冲突和矛盾的地方予以释明,厘清现存法条中与实践办案有关的疑点、难点、盲点问题,缓解一线干警办案难等问题。

教学方式:1.合作学习法。通过分组的方式,将听课学员分为A、B、C、D四个小组。课程讲授过程中,学员通过相互帮助,在合作中自主思考,共同体验,共同完成授课中的讨论任务。2.任务驱动教学法。讲授过程中通过设定任务,如设置疑问等方式,以任务作为引路,让学员边听边思考。3.讲授法。对课程中的学理问题,应以教师为主导进行系统介绍,提高学员的学理认识。4.案例分析法。讲授完成整个理论知识后,通过案例讨论及分析的授课方法,让学员体验到本课程内容的实践应用。同时,采用多媒体教学,提高学习效率。本课程使用包括文字信息、视频资料及flash动画等内容在内的多媒体教学PPT课件,并在讲解过程中与板书进行有机结合,做到图文并茂、提纲契领,便于学生理解和自学;运用分组讨论式实践教学,增强学习效果;建立网络平台,扩展教学空间,促进自主学习。

教学步骤:第一步,小组研讨(时间1小时)。围绕案例一,设计案件审查方式,撰写案件审查工作方案,撰写案件审查结论要点;围绕案例二,思考回答给定的问题。

第二步,审查方案展示(时间1.5小时)。在教师引导下,展示案件审查方案:1.审查案件材料(15分钟):第一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三、四组类推,教师小结。2.案件焦点(15分钟):第二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三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四、一组类推,教师小结。3.听取询问当事人提纲(15分钟):第三组展示自己的询问提纲,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一、二组类推,教师小结。4.调查核实(15分钟):第四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一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二组、三组类推,教师小结。5.法律检索(15分钟):第一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第三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教师小结。

第三步,审查结论展示(时间1小时)。1.案例一审查结论:第二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一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第四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三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教师小结。2.案例二审查结论:各组依次回答本组讨论的案例二的给定问题,教师小结。

第四步,教师总评(时间20分钟)。评议结束后,教师针对各个小组案件审查情况,进行总评,主要针对审查过程中体现出的审查思维进行评价,提示焦点归纳法、法律关系分析法、案件事实审查法、法律适用问题审查法等审查方法。

课程内容:课程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分组学习阶段,第二、三部分为课堂展示阶段。第一部分,小组研讨。要求各小组拿到教学资料之后,要通过集体讨论和团体学习,确定案件审查各环节的工作方案及审查结论,撰写书面的审查工作方案及审查结论提纲,并确定不同阶段的发言人。工作方案列明提纲即可,审查结论要求撰写精炼版的审查终结报告,仅撰写“承办人审查意见部分”,审查理由部分要相对突出。小组讨论中的不同意见应当保留,小组组长在展示时可以简要说明。第二部分,审查方案展示。要求每组的每个学员都有发言机会,成果展示及评价阶段要确定不同的发言人,表达要清晰流畅,言简意赅。在讨论评议时,坚持“以问题为中心”的实训理念,要求评议的每组提出优点意见不超过2条,但提出缺点意见或者改进意见不少于3条。具体发言顺序如下:1.审查案件材料:第一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三、四组类推,教师小结。2.案件焦点:第二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三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四组、一组类推,教师小结。3.听取询问当事人提纲:第三组展示自己的询问提纲,四组评价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一组、二组类推,教师小结。4.调查核实:第四组展示自己的工作方案,一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二组、三组类推,教师小结。5.法律检索:第一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二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建议;第三组展示法律检索方案,四组评价并提出补充、修改的建议,教师小结。第三部分,审查结论展示。要求总结本组对案件的审查意见,说明得出上述审查意见的具体理由。本组发言人表达逻辑清晰,论述充分。具体顺序如下:1.案例一审查结论:第二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一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第四组展示本组案件审查结论并说明理由,三组评价并陈述本组审查意见。2.案例二审查结论:各组依次回答本组讨论的案例二的给定问题。

专家评价:本课程摆脱了传统讲授式的授课方式,紧扣民事检察办案技能,着眼于检察监督思维与刑事检察、民事审判思维的区分度;着眼于办案思维训练,有利于学员建立良好的思维习惯;着眼于提高效率,方法更加具体有效,易于普及和掌握,对同类型课程有积极的借鉴价值。

课程名称: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与审查逮捕工作

课程类型:双向互动式

主讲人:汪博,天津市检察官学院教师,在天津市检察系统“送教下基层”系列培训活动中,开设两门检察业务类课程。其中,课程《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与审查逮捕工作》被评为2014年度天津市检察系统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课程《如何做好被害人情绪安抚与矛盾化解工作》被评为2015年度天津市检察系统检察教育培训精品课程。另外,2012、2013年度,连续两年获得国家检察官学院科研基金支持项目。

课程特点:本课程是专题性检察实务培训课程,以提高检察业务技能为特色。本课程的设计理念是从检察业务需要出发,根据前期在天津市各基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调研收集的审查批捕工作在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由一线办案人员投票,选出最常见多发的四类十个典型问题作为课程的主要内容和逻辑主线。本课程的设计思路是紧紧围绕培训需求,最大限度调动学员的积极性,通过分组讨论,引导学员主动将课堂所学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使学员真正获得办案能力的提高。

教学目的:作为天津市检察系统“送教下基层”系列培训课程中的侦查监督业务类课程,针对审查逮捕工作在贯彻实施新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推广做法。从办案需要出发,强调学用结合,旨在帮助一线办案人员更加深刻理解立法精神,全面掌握法条含义,进一步拓宽思路,解决难题,提高办案水平。

培训对象:各级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干警

教学方法:本课程改变传统授课的单一说教形式,采用教师讲授与学员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互动问答相衔接,利用多媒体展示课程的主要内容。

充分运用多种教学方法,丰富课堂形式,吸引学员融入课堂。主要有:

1.问题教学法:课程由审查逮捕工作中遇到的十个典型问题作为逻辑主线串联起来,理论紧密联系实践,对一线办案人员来说,更有针对性和实效性。

2.互动研讨法:课程中学员分为四个小组,教师引导学员充分表达意见,交流经验做法,力求多种思维碰撞出火花,为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提供更多思路。

3.情景模拟法:对于实践中没有固定做法的问题,由学员模拟情景,充分展示处理的过程与应对的方法,并引导全体学员展开开放式讨论,探索更多有益的工作方法。

4.点评延伸法:教师引导学员讨论,在讨论得出的结论基础上再点评,并进一步延伸理论讲授,将理论与实践中的问题深度结合,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要点,掌握难点,拓展理论深度的同时提高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5.交叉互评法:小组内部学员与学员之间、小组与小组之间展开自由评议,对所发表的观点看法进行评析,对学员参与小组讨论的活跃程度、小组内部统一意见的快慢程度等问题进行评议,全面调动学员参与课堂的兴趣,提高积极性。

教学步骤:课程设计两条主线:一是通过深刻剖析当前审查逮捕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相关条文修改完善的必要性,引出《刑事诉讼法》关于审查逮捕的新规定,全面解析相关制度的内涵和外延。二是通过对适用相关条文在办案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操作性难题进行设问,引导学员主动思考,分小组讨论,交流实践经验,得出一些看法,再由教师总结点评并延伸,进一步拓宽学员思路,帮助学员掌握在工作中遇到相关问题的处理方法。

本课程采用教师讲授与学员分组讨论相结合的教学模式,通过互动问答相衔接,利用多媒体展示课程框架,使课程不断推进。

教学内容:分为两大部分。

1.教师讲授的部分:分为三个单元。

第一单元是话题引入。由新闻报道引入当前审查逮捕工作存在逮捕率过高的问题,并深入挖掘这一问题引起的人身权利受到过度侵犯、司法资源浪费等更加严重的问题,比如超期羁押和看守所内非正常死亡等现象,剖析逮捕率过高的主客观原因,揭示新刑事诉讼法修改审查逮捕相关条文的必要性。第二单元是条文解读。对《刑事诉讼法》中与审查逮捕工作有关的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全面把握适用的条件。第三单元是问题分析。通过对法律条文理解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难点问题进行分析,帮助学员更好地理解条文的应有之意,准确把握在处理具体案件时的适用条件和范围。

2.教师与学员互动的部分:分为两个模块。

模块一,互动问答。学员分小组针对某一类问题进行专题研讨,教师引导每一位学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相互交流,最后由小组自行选出一到两名代表回答问题。然后由教师对每个小组讨论得出的意见进行点评,并且对每个问题进行归纳总结,进一步阐述,得出结论性的意见,指导在实践中的应用。

模块二,开放式讨论。教师引导全部学员对一些实践中没有固定做法的问题展开开放式讨论,通过集思广益,不断拓宽学员的思路,力求获得更多更好的方法来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教学要求:本课程以学员为主体,大量运用研究式、模拟式、互动式等现代培训方法,努力提高培训效果。教学中穿插大量问题讨论和每一小节课后思考,注重学员的体验和参与。

1.强调对学员业务能力的提高。教学内容的设计和教学方法的运用都紧紧围绕提高学员业务能力的教学目标展开。立足审查逮捕工作,着重探讨在适用新刑事诉讼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突出重点,把握难点,进一步拓宽学员思路,强化业务能力的培养。

2.强调对学员的个性化指导。突破传统教学中缺乏对学员个体指导的局限,强调对学员个体的关注。分组讨论中,鼓励学员积极思考,互相交流,教师有意识地引导讨论方向和控制节奏,保证每位学员都能充分发表意见并获得点评。

专家评价:首先,内容实用性强,以审查逮捕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为主线,串联相关的理论,教学内容紧密贴合检察工作,对一线办案人员的工作有很大帮助。其次,互动参与度高,采用教师讲授与学员讨论穿插进行的互动式教学模式,既保证了足够的理论深度,同时最大限度调动学员参与的热情,鼓励主动思考,自我探索。最后,效果接受度高,以讲授方法,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为目的,对学员有很大吸引力,学员会主动去吸收所需要的内容,授课效果好,接受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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