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势分析
2015-01-31赵蕾
赵 蕾
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北京 100048
高校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优劣势分析
赵 蕾
北京工商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处 北京 100048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是高校常用的两种政府采购方式。在分析二者优劣势的基础上,鼓励高校在遵照法律法规执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1]高校设备采购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畴,原因在于:首先,高校属于财政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其设备采购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的财政拨款和事业性收费;其次,高校的设备管理属于国有资产管理范畴。鉴于此,政府采购的相关政策法规适用于高校设备采购范畴。
1 高校政府采购中可能采取的采购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我国政府采购采用以下形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以及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其中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在高校政府采购实际执行中,公开招标是大型仪器设备的主要采购方式,但因公开招标的一些限定性,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及询价也是用到的政府采购方式。笔者以最为常用的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为分析对象进行比较,鼓励高校在遵照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可行的采购方式。
2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剖析
2.1 公开招标和竞争性谈判的概念界定
所谓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按照法定程序,通过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邀请潜在的不特定供应商参加投标,采购人通过事先确定的标准从所有投标人中择优评选出中标供应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所谓竞争性谈判,指采购人组成谈判小组,谈判小组内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待谈判结束后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终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据符合采购需求、售后服务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货商,并与之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一种采购方式。
北京市财政局文件:京财采购〔2014〕263号文中规定,对于服务类等难以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采购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
2.2 公开招标的优劣势分析
2.2.1 公开招标的优势分析
首先,招标过程的公平性。在公开招标的评标过程中,一切流程依照《采购法》等法规进行,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进而保证招标过程合规、公正、公平、高效。
其次,投标人的广泛竞争。公开招标的公告一旦发出后,任何符合资质要求的独立法人或组织均可参与投标。这种采购方式促使供应商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进而实现物有所值。
最后,专家评定的权威性。北京市地方高校原则上不自行组织招标采购。在政府采购过程中,高校只需提出采购需求,具体采购由招标代理机构操作。评标委员会的专家由开标前天在财政部门系统随机抽取,减少一定的舞弊性;公开招标根据专家多年经验及投标文件所示内容,评标结果有一定权威性。
2.2.2 公开招标的缺点分析
首先,公开招标的周期要求。公开招标需要遵照相关规定严格按程序履行,采购周期一般长达2个月。若学校存在项目进度要求或科研仪器设备为急需设备,就会出现公开招标周期长与高校对所需设备和项目完成时间紧促的矛盾。
其次,中标人的评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中明确规定,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现评分标准中多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根据投标文件中报价、业绩、售后服务等条件做出综合权衡。依文件而定标,可能会出现物事所非的情形。
最后,供应商的数量要求。《采购法》规定,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满足3家的方可开标。但因科研设备的专业性极强,供应商较少,往往会出现投标商不足3家的情况,进而导致流标,重新组织采购,无形中增加了采购人的采购成本,延长了采购时间。
2.3 竞争性谈判的优劣势分析
2.3.1 竞争性谈判的优势分析
首先,公告时间的自定性。竞争性谈判的公告时间可在10~20日之间,一定程度上节省了时间成本。
其次,双方谈判的有效性。竞争性谈判则是在谈判过程中,投标方可根据采购方要求或现场谈判情况,进行多次报价和承诺,最终以双方均能接受的价格和服务确定供货商。
最后,招标过程的可控性。竞争性谈判是采购方发出竞争性谈判公告,潜在参与竞争性谈判的独立法人或组织购买竞争性谈判文件、制作响应谈判的投标文件,在谈判之日当场将投标文件提交采购方,由采购方组织有关评标专家在纪检部门的监督下,进行开标、谈判、与定标等流,中途可根据招标工作需要进行多轮谈判和承诺,减少流标现象的发生。
2.3.2 竞争性谈判的劣势分析
第一,多次谈判带来哄抬价格。在高校采购活动中,一般批准竞争性谈判的设备多具有时间紧、数量少、规模小的特点,因不存在规模经济,无限制的独家谈判可能导致厂商任意的抬高价格的局面。
第二,企业竞争的局限性。竞争性谈判是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3家供应商参加谈判,最后从中确定成交供应商。在选择参与谈判的供货商中,既可能存在舞弊,又可能带来企业竞争的不公平性。
3 公开招标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选择
《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方式。第三十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在现行高校政府采购实施过程中,高校设备采购方式主要依据教委和财政对采购预算批复的形式而定。第一,批复为直接支付项目均需进行公开招标。第二,批复为授权支付的项目。若设备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可直接进行协议采购;若设备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公开招标限额以上的需进行公开招标。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公开招标限额以下的由学校根据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对待。我校对于单项10万元(含)以上批量2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及服务采取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招标的方式来执行;校内限额以下的货物由项目负责人实施采购,但需在国资处备案,由国资处对合同进行审核签章。鉴于以上规定,高校应本着高效、节约的原则,合理选择采购方式,切忌专找“擦边球”。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Z].2002-06-29.
[2]王晓华.高校设备采购工作实务探讨[J].中国现代教育装备,2011(13):20-22.
The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alysis of Public Bidding and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in College Procurements
Zhao Lei
Beijing Technology and Business University, Beijing, 100048, China
Public bidding and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are two of the most common ways i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On the basis of advantages and disadvantages analysis, this paper encourage colleges to make feasible purchasing plan legally according to actual situati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ublic biding; competitive negotiation
2015-03-16
赵蕾,硕士,初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