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实证研究

2015-01-31魏顺理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监事会责任企业

李 健,魏顺理

(1.北京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0081;2. 北京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1)

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实证研究

李 健1,魏顺理2

(1.北京理工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 北京 100081;2. 北京理工大学 管理与经济学院, 北京 100081)

以往的研究大体上都是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上来探究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作用关系,而外部影响因素对企业行为和决策也存在重要影响。文章以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通过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采用实证方法,深入分析了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研究结果表明,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来看,国有控股、具有境外上市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而审计委员会设立、监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无显著性相关关系;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来看,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存在显著的负相关关系。

公司治理; 企业社会责任; 企业经营环境指数

一、引 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快速增长的经济极大地推动了社会发展。然而,经济发展的代价是资源的过度消耗、劳资纠纷和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据世界银行估计,每年我国因生态污染造成的损失占GDP的5.8%左右[1],而目前80%的环境污染来自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因此,企业作为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单元,对经济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平衡社会经济增长与企业责任履行之间的关系,实现企业和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我国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

针对目前严峻的形势,我国政府及相关部门针对企业自身的社会角色,相继制定并出台了包括《企业社会责任》《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指导性意见》在内的一系列相关条例与政策、规定等,以期监督并鼓励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如2006年9月,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要求上市公司对其利益相关各方承担应有的责任,定期评估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并自愿披露社会责任信息;2008年5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的通知》,倡导各上市公司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落实科学发展观。这些政策以及相关条例的制定与出台,表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的一个主流。

但是,我国企业社会责任履行状况却让人担忧。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社会责任研究报告2013》指出,中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发展指数整体水平较低,其平均分为26.4,整体处于起步阶段,超过一半的企业仍在“旁观”。因此,深入探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因素,提出相应的策略,成为迫切而重要的现实课题。

公司治理是保证企业正常运转、高效运作的组织机制,也是保证企业社会责任有效履行的机制。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有助于企业获得优异的绩效,为企业社会责任提供厚实的保障。目前,国内外学者从公司治理视角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有意义的研究,但研究大多是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探究公司治理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两者之间的关系,而忽略了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企业外部环境能够改变企业从事某一行为的收益和损失,从而影响企业的动机和决策偏好,企业的行为往往同时受制于内外部因素影响。因此,同时考虑内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对上述问题的深入研究,不仅可以丰富现有的研究内容,还有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发挥社会责任行为的经济效应。

本文以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在GRI协议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通过构建企业社会责任指数,采用实证方法,深入分析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两个维度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

二、相关文献回顾

1.公司治理的概念界定

20世纪30年代,美国学者Berle和Means首次提出了公司治理的概念,Berle和Means认为现代公司因所有权和控制权两权分离从而引起代理问题的产生,公司治理实际上是为解决股东和经理层之间的代理问题而产生的[3]。

Blair认为公司治理有狭义和广义之分。就狭义而言,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公司董事会的功能、结构、股东的权利等方面的制度安排;广义地讲,公司治理则是指有关公司控制权或剩余索取权分配的制度性安排,这些安排决定了公司的目标以及风险和权益如何在企业内部各成员中分配的一系列问题[4]。

黄蕾根据学者们的研究成果提出了自己的见解,她在《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中提到,公司治理的含义应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公司治理是由于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而产生的,公司治理是为了降低委托代理成本而实行的一系列制度。第二,公司治理的本质是对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第三,公司治理包括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治理机制,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等组织,外部治理机制主要包括债权人治理、公司控制权市场、产品竞争市场和经理人市场等。第四,公司治理的关键在于合理地配置公司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责、权、利,从而形成有效的制衡关系,最终目的是使公司的决策科学化[5]。

本文将公司治理概念界定为:公司治理是因现代企业经营权和所有权分离而产生,为了实现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项制度。公司治理包含内外部治理机制,并且应遵循利益相关者理论,平衡股东、董事会、公司员工、社会环境、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益。

2.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界定

20世纪50年代社会责任问题在美国成为经济科学界讨论的问题。一般认为1953年Howard Bowen出版的《商人的社会责任》是现代企业社会责任的根源[6]。

Archie Carroll(1979)发表了企业社会责任绩效三维模型的论文。他提出了企业社会责任应当是反映企业回应社会压力的能力的模型。他首次把企业社会责任定义为四种类型,即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自行考量责任[7]。Harold Johnson(1985)在企业社会责任的研究中整合了利益相关者理论。根据利益相关者的不同,他将企业社会责任划分为对股东的责任,对债权人的责任,对员工的责任,对供应商的责任,对顾客的责任,对政府社区的责任[8]。

本文将企业社会责任概念界定为: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为股东承担责任、创造价值的同时,还要对包括员工、社区、环境、供应商等在内的利益相关者负责,摆脱把利润最大化作为传统的财务目标的束缚,注重企业对社会有所贡献的责任。

3.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文献回顾

国外学者Yuserrie(2009)等对马来西亚上市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9]: 政府持股比例与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对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正相关的关系。而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总经理两职合一、股权集中度、管理层持股比例、外国机构持股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并无显著关系。Lopez De Foronda(2009)等对上市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研究表明[10]:当个人或机构为实际控制人时,他们会通过“隧道效应”侵蚀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使企业履行较少的社会责任,而这种行为使得企业面临更好的发展机会。Saeed(2011)等对伊朗上市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实证研究表明[11]:独立董事比例、机构所有者持股占比、股权集中度与企业社会责任之间呈正相关但不显著关系。Maretno A Harjoto(2011)对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企业绩效三者关系的实证研究表明[12]:董事会领导、董事会独立性、机构所有人类别与企业社会责任显著正相关。

国内学者王建琼,何静谊(2009)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的数据对公司治理、企业绩效和企业社会责任之间的关系实证研究发现,独立董事比例与企业社会责任负相关,董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分离,对企业社会责任没有显著影响,而国家控股企业的社会责任履行较差[13]。宋建波,李爱华(2010)对影响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公司治理因素,董事会、股权结构以及监事会与企业社会责任的关系进行了研究,结果表明,前五大股东持股占比、股本总额、董事会规模、监事会规模以及高管人数,与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正相关关系,而前十大股东关联性则与企业社会责任有显著负相关关系[14]。陈智,徐广成(2011)基于公司治理视角,对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的实证分析结果表明: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方面,国有股比例、流通股比例、董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负相关,法人股比例、独立董事比例、两职合一、管理者薪酬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公司外部治理环境方面,市场化指数、法律发展指数与企业社会责任正相关,政府干预指数与企业社会责任负相关[15]。姚飞,王晶晶(2013)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16]: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领导结构、董事会规模、董事会会议次数、实际控制人类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年度股东大会次数、薪酬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监事会会议次数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有一定的显著关系。其中独立董事比例、董事会规模、董事会次数、实际控制人类别、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第二大至第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薪酬前三名高管薪酬总额、监事会会议次数都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现正相关性。而董事会领导结构、年度股东大会次数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现一定的负相关性。

通过对2009~2013年这5年的研究成果梳理发现,国内外学者对公司治理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的研究具有以下特征:(1)变量选取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董事会特征如董事会规模、独立董事比例、两合性,股权结构如第一大股东所占比例、控制股的类型,管理层如前三名高管薪酬,监事会特征如监事会规模、年度监事会召开次数等特征变量。可能的原因是公司内部治理特征变量的可衡量性,以及信息易获取性。(2)研究视角主要集中在公司内部治理机制,而对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研究则较为匮乏,可能的原因是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因素较为复杂,很难确定。

三、研究假设提出

本文基于公司治理的广义概念,从公司内外部治理机制两个维度来探讨公司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的关系。公司内部治理机制方面,本文选取了代表股权结构特征的实际控股人类型、代表董事会特征的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代表监事会特征的监事会规模、代表管理层决策的境外上市经验共四个影响因素。公司外部治理机制方面,我们引入企业所在省级区域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作为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影响因素。

1.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

(1)公司实际控制人类型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关系

我国的上市公司有很大一部分是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背景下,由国家控股经过体制改革演化形成。其中,国家股是许多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国家股“一家独大”的特征,也是我国这一新兴市场的特殊表现。

根据委托代理理论,由于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需要付出必要的经济成本,公司高管为了实现自己的经济利益,往往会忽视与避开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导致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较差。但是学者Jingu(2007)针对国有控股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研究发现,若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的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不一致时,国有股股东就会倾向于优先实现国家的利益。笔者认为,在国有企业中,公司高管因行政任命导致其不必承担履行公司社会责任所带来的成本。而作为国有控股企业,公司由于拥有垄断权,从而容易获取利润,但也很容易受到媒体、政府以及公民的监督,促使其履行社会责任。且国有企业在减贫、增加就业、捐赠等方面的表现良好,往往可以作为高管个人晋升的砝码之一。如此,理性的公司高管,自然会更愿意承担既无成本又可能带来效用的企业社会责任。基于此,提出假设1:

H1:实际控制人为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相对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2) 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关系

美国在2002年颁布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该法案明确规定,所有上市公司都必须设立审计委员会。后来,欧盟、加拿大等国家也纷纷效仿美国,相继出台了本国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等法规。Buchholz(1989)认为,社会责任审计的作用是衡量公司活动的社会表现和绩效,并评价在传统财务报告中没有涉及的潜在后果与社会影响,从而确保利益相关者相对全面地掌握相关信息,及时调整与公司的关系。有效的公司审计,不仅可以加强企业内部发展与社会之间的关联性,还可以增加企业发布的社会责任等年度报告的真实性。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2:

H2:审计委员会的设立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正相关。

(3)监事会规模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关系

监事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为了保证公司正常有序地进行经营,保证公司决策正确执行,防止滥用职权,危及公司、股东及第三人的利益,各国都规定在公司中设立监察人或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权。合理的监事会结构有助于提高公司治理的效率,为企业提供正确的公司决策,提高企业的竞争力,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基于此,我们提出假设3:

H3:在合理的范围内,监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成正相关。

(4) 境外上市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关系

Cooke(1989)的研究成果表明,公司是否在境外上市与公司社会责任表现自愿披露成正相关。他认为,在国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由于需要遵循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披露规则,即具有境外上市经验的上市公司会受到更多的财务分析师以及监管人员的关注与注意。境外上市公司在很大程度上除了接受本国法律法规的监督和约束外,还会受到其他国家,甚至全球性的法律、规章制度等对其贸易的管制。因此,公司拥有境外上市经验将有助于推动公司对于社会责任问题的积极参与。本文特此限定,发行B股或H股的上市公司,均具有境外上市经验。基于此,提出假设4:

H4:上市公司拥有境外上市的经验,相对没有境外上市经验的上市公司,具有较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2.公司外部治理机制对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影响

企业发展是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发展受到多方面外部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政治和社会发展、宏观经济运行、政府行政管理、法制环境、企业的税费负担、金融服务、人力资源供应、基础设施条件、中介服务和技术服务,以及企业经营的社会环境,我们把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统称为企业经营环境[17]。而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影响因素也是复杂的,公司的外部治理机制受到经济、政治、科技、人才的影响,近似于影响企业经营环境的各外部影响因素。因此,企业经营环境的好坏可以很好地说明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优劣。

较高的市场化指数,较低的政府干预度,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往往是成熟发达的市场经济体的三大基本特征。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政府督促与倡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行为就会减少,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意愿就会降低。我国区域发展较为不平衡,各个地区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也差异较大,基于此,提出假设5:

H5:上市公司所在省份区域下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与企业的社会责任表现负相关。

四、研究设计

1.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13年沪深两地A股主板、中小板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所发布的2012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作为研究样本。我们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以及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进行手工下载,共收集到630份社会责任报告,剔除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数据缺失的24个样本,共得到606家样本数据。本文所使用的公司治理相关数据,内部治理机制相关数据来源于国泰安数据库(CSMAR),外部治理相关数据来源于王小鲁等编著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度报告》,控制变量的部分数据来自于国家统计局官方网站公布的分省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等数据。

2.变量设计

(1)被解释变量

为了很好地评价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本文构建了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并将企业社会责任指数作为模型的被解释变量。

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是在GRI全球协议标准之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而构建的一个由环境、能源、员工、雇佣与提拔、社会、消费者、法律与道德、利益相关者(包含股东、债权人、供应商)在内的8大类,37项小类组成的评级标准。同时,本文将606家样本公司发布的社会责任表现的披露方式分为无信息披露、理念性信息披露、措施性信息披露、力度性信息披露四种方式。其中“无信息披露”赋值为0,“理念性信息披露”赋值为1,“措施性信息披露”赋值为2,“力度性信息披露”赋值为3。评级标准中的8大类信息的权重并无大小之分,皆为平等。基于此,公司社会责任的表现指数,取值范围应在0~111之间。

(2)解释变量

在以往学者研究的基础上,本研究结合实际情况,共提出5个解释变量。其中公司内部治理数据4个解释变量,包括实际控制人类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监事会规模、境外上市经验。公司外部治理数据1个解释变量,为企业经营环境指数。

1)实际控制人类型(CAC)。该解释变量是用来定义是否为国有控股类型的企业。如果企业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或地方政府附属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或为财政部等机构实际控制,经过虚拟变量设置,赋值为1,否则,赋值为0。

2)审计委员会的设立(AC)。如果公司治理结构中设立了审计委员会或财务独立审计委员会、审计与预算风险委员会,那么赋值为1,否则为0。

3)监事会规模(BSS)。以监事会人数来表示该解释变量。从理论上分析,在合理范围内,监事会规模越大,越有利于发挥监事会的作用。

4)境外上市经验(OLE)。如果上市公司发行B股或H股,或同时发布,我们都认定为该样本公司具有境外上市经验,并赋值为1,否则为0。

5)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PBI)。PBI的数值取自于王小鲁等编著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度报告》一书。该报告中明确列出了2012年我国29个省级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不包含西藏、青海、香港、澳门、台湾5个地区指数)。我们根据企业所在的省级区域位置,赋予各自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

(3)控制变量

为了提高模型回归结果的可靠性,本文拟引进以下4个控制变量。

1)公司规模(ES)。我们以年末资产合计来表示公司的规模大小。由于上市公司的公司规模数值较大,数据之间的平滑度较差,因此我们引用总资产合计值的自然对数来表示公司规模的大小。

2)每股收益(EPS)。每股收益是衡量企业绩效的一个很重要的财务指标。好的企业绩效表现,会给企业带来很多的流动资金,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3)行业(I)。我们以制造业为基准,如果样本公司属于制造业,则赋值为1,否则为0。在我国的经济结构中,实体经济占了很大的比例,其中制造业的上市公司在全部上市公司中占据了很大的份额。因此,以制造业为基准,可以提高分析结果的可靠性。

4)各省的年度GDP数据(PGDP)。从宏观角度来看,我国的政治环境以及法律环境,在各省份之间的差距很小,而经济环境却差异很大。为了提高公司外部治理解释变量的解释能力,很有必要引入各省份的年度GDP数据作为控制变量,以提高模型的回归能力。由于各省份的GDP数据差距较大,因此我们根据各省份GDP的大小,将其分为发达地区,中等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3个等级。其中:发达地区的GDP标准为10万亿人民币以上,如果某省份的GDP在该标准之上,我们设定为3;中等发达地区的GDP标准为5万亿人民币到10万亿人民币之间,如果某省份的GDP在该区间内,我们设定为2;如果某省份的GDP在5万亿人民币以下的区间,我们设定为1。各变量含义及计量规则如表1所示。

3.研究模型构建

为了深入分析公司治理结构各维度如何影响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依据研究假设,以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指数为被解释变量,实际控制人类型、审计委员会的设立、监事会规模、境外上市经验、各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为解释变量,构建如下的多元回归模型:

CSRI=β0+β1CAC+β2AC+β3BSS+β4OLE+β5PBI+β6ES+β7EPS+β8I+β9PGDP+ε

其中,β0为常数项,β1-9为回归系数,β为残差项。

五、实证结果与分析

1.描述性分析

企业社会责任指数,最大值为75,最小值为8。标准差为11.9,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差距较大。监事会规模,最大值为13,而最小值仅为2,标准差为1.62,相对于其他解释变量,表示监事会规模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差异性较大。中国各省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的最大值3.44,最小值为2.80。从标准差来看,各省的企业经营环境指数差异并不小,这与我国经济发展地域性不平衡的原因相一致。所有变量的描述性分析如表2所示。

从表3 我们可以看出,606家样本公司中,国有控股企业与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比例接近1∶1,国有控股的企业为311家,所占比例为51.3%,说明国有控股企业是我国上市公司中的主要构成单元,这与我国上市公司的历史变革有着直接的关系。设立审计委员会的样本公司有237家,占样本公司的39.1%,表明审计委员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普及度并不高。具有境外上市经验的样本公司所占比例为14%,仅为85家,其比例远远低于没有境外上市经验的上市公司所占的比例,具有较大的增长空间。606家样本公司中,制造业公司有343家,占到了56.3%的比例,因此制造业上市公司在所有行业中占据大多数,这也解释了我国经济结构中实体经济占据较大比例的一个原因。

2.相关性分析

相关性分析是研究变量之间不确定关系的统计方法。为了检验各变量之间是否存在共线性问题,本文对模型中的变量采用了Pearson相关系数进行双侧检验,如表4所示。Thomas和Williams(1991)认为,相关系数若小于0.65,表明各变量之间拥有很好的独立性,没有共线性问题。根据表4所示,可知各变量之间的相关性系数都小于0.65,即各变量之间无共线性问题。

从表4可以看出,被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与实际控股人(CAC)、监事会规模(BSS)、境外上市经验(OLE)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与公司规模(ES)、每股收益(EPS)在1%的显著性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这说明本文提出的研究假设存在被证明的可能,同时为进一步的回归分析提供了线性基础。

注:**表示在1%的水平上显著相关;*表示在5%的水平上显著相关.

3.多元回归分析

本研究采用多元回归分析的统计方法,运用SPSS17.0统计分析软件,分析解释变量和因变量之间的作用关系。模型回归分析结果如表5所示。

从表5中的回归系数来看,实际控股人(CAC)的标准化系数为0.91,显著度为0.020,说明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和实际控股人(CAC)之间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显著正相关关系,因此支持研究假设1,即国有控股企业,相对于非国有控股企业,具有更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审计委员会设立(AC)的标准化系数为-0.091,显著度为0.317,说明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和审计委员会设立(AC)之间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因此拒绝研究假设2。审计委员会设立(AC)和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之间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的原因可能是,我国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的独立性较差,审计委员会的设立往往归属于董事会治理结构中,而没有独立性的审查权利,因此不能很好地发挥其功能和作用。尽管证监会明确规定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但是审计委员会的权利范围以及相应的运转机制还需要进一步的明确和研究。

监事会规模(BSS)的标准化系数为-0.014,显著度为0.733,说明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和监事会规模(BSS)之间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因此拒绝研究假设3。监事会规模(BSS)和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之间不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的原因可能是,监事会的监督作用对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作用不是很明显。监事会作为上市公司治理机制中的一个主要角色,应积极履行其肩负的责任和职责,加强对董事会和管理层的监督,充分发挥监事会的作用,提高企业社会责任的表现水平。

境外上市经验(OLE)的标准化指数为0.105,显著度为0.011,说明解释变量企业社会责任指数(CSRI)和境外上市经验(OLE)之间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因此支持研究假设4,即具有境外上市经验的上市公司,相对于没有境外上市经验的上市公司,具有更好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

中国分省企业经验环境指数(PBI)的标准化系数为-0.075,显著度为0.048,说明解释变量企业责任指数(CSRI)和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PBI)之间在5%的显著性水平上存在显著性相关关系,因此支持研究假设5,即中国分省经营环境指数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之间负相关。

六、结论与建议

本研究以2013年我国上市公司发布的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为样本,从公司内外治理机制两个维度,采用描述性统计法,相关性分析法,多元回归分析法等统计方法,对公司治理和企业社会责任表现进行作用关系分析。

第一,我国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整体水平较低,并且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表现的差异也较大。尽管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台了相关法规与条例,但我国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及其主动性依然较低。因此我国政府应通过更加优惠的政策来激励我国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比如官方机构对各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水平进行评级,对评级较好的,可以提供一定税收优惠等政策,而对评价较差的,应提出一些建议并进行相应惩罚。

第二,通过实证研究发现,国有控股、具有境外上市经验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呈显著性正相关关系。审计委员会设立、监事会规模与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无显著性相关关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其企业社会责任表现优于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企业社会责任表现。本文提议我国政府鼓励与督促非国有控股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并通过媒体以及制定相关法律政策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主动性和意识。具有境外上市经验的上市公司,其履行社会责任表现较优异,是因其受到更广泛的法律监管以及公众关注。因此,我国政府应加大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并积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在境外上市。

第三,我国企业经营环境指数与上市公司社会责任表现呈现负相关关系,表明我国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较低。企业经营环境指数高,说明市场经济较为发达,政府干预度较低,法律法规等完善程度高,即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成本低,反而有利于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然而,我国的上市公司其社会责任表现水平不高反低,表明我国上市公司主动履行社会责任的意识较差。目前,国有控股企业较为优异的社会责任表现,正说明政府的监管与督促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提高上市公司履行企业社会责任的意识和主动性是未来政府监管工作的重心。

[1]World Bank. Cost of Pollution in China: Economic Estimates of Physical Damages[R].Washington, DC: World Bank. 2007.

[2]沈红波,谢 越,陈峥嵘.企业的环境保护、社会责任及其市场效应——基于紫金矿业环境污染事件的案例研究[J].中国工业经济,2012,(1):141.

[3]BERLE A, MEANS G. The 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 [M]. New York: MacMillan, 1932.

[4]BLAIR B. CEO Duality and Firm Performance: A Contingency Model. Strategic Management Journal[J].1995,(4):301-312.

[5]黄 蕾.产品市场竞争、公司治理与企业技术创新[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6]BOWEN, HOWARD R. Social Responsibilities of the Businessman[M].New York: Harper, Row and Brothers,1953.

[7]CARROLL A B. A Three-Dimensional Conceptual Model of Corporate Performance[J].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1979,(4):497-505.

[8]JOHNSON HAROLD. The Effects of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and Price on Consumer Responses[J].Journal of Consumer Affairs,1985.

[9]YUSERRIE ZAINUDDIN.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disclosure and corporate governance characteristics in Malaysian public listed companies[J]. Social Responsibility Journal,2009,(5):212-226.

[10]LOPEZ ITURRIGE, LOPEZ DE FORONDA.The Economic Consequences of Legal Origins[J].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Vol46(2):285-332.2011.

[11]SAEED JABBARZADEH KANGARLUIE. 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s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CSR) : Evidence From Iran[J]. Australian Journal of Basic and Applied Sciences,2011,(9):1591-1598.

[12]HOJE JO,MARETNO A HARJOTO. The Causal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J].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2012,(106):53-72.

[13]王建琼,何静谊.公司治理、企业经济绩效与企业社会责任——基于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的经验研究[J].经济经纬,2009,(2):83-86.

[14]宋建波,李爱华.企业社会责任的公司治理因素研究[J]. 财经问题研究,2010,(5):23-29.

[15]陈 智,徐广成.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影响因素研究——基于公司治理视角的实证分析[J]. 软科学,2011,(4):106-116.

[16]姚 飞,王晶晶.公司内部治理与企业社会责任关系研究[J].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3,(31):80-86.

[17]王小鲁,余静文.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度报告[M].北京:中信出版社,2013

责任编校:张 静,罗 红

Empirical Study on the Effect of Corporate Governance to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LI Jian1,WEI Shun-li2

(1.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 China;2.School of Management and Economics,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 Beijing 100081, China)

Given that the most previous studies were largely based on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to explore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rporate governance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while external factors influencing corporate behavior and decision-making is also a significant impact. In this paper, we choose 2013 Annual Social Responsibility Report released by China's listed companies as samples, by building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index, using empirical methods, deeply analysis the impact of internal and ex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on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state-owned holding, with overseas experience and performance of listed company has significant positive correlation with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from the view of the company's in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 And that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Audit Committee, the Supervisory Board size has no significant correlation with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from the view of company’s external governance mechanism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re was a significant negative correlation between the company business environment index and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corporate governance; 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 performance; company business environment index

2014-12-03

李 健,侗族,湖南芷江人,北京理工大学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院长,管理学博士,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市场营销。

F270

B

1007-9734(2015)01-0101-09

猜你喜欢

监事会责任企业
面对冲突与碰撞,董秘该如何履职?
企业
企业
企业
敢为人先的企业——超惠投不动产
使命在心 责任在肩
每个人都该承担起自己的责任
学会监事会召开2018年度监事会会议
改革监事会工作体制 提高国企监督有效性
期望嘱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