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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权限 理顺权责 释放活力——青岛西海岸新区的改革探索实践

2015-01-31徐全征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3期
关键词:管理权限镇街功能区

● 徐全征

(作者系青岛市黄岛区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区编办主任)

2014年6月,国务院批复同意设立青岛西海岸新区。西海岸新区位于胶州湾西岸,陆域面积约2096平方公里,海域面积约5000平方公里,以海洋经济发展为主题,包括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前湾保税港区、董家口循环经济区、中德生态园、古镇口军民融合创新示范区等九大功能区。为促进经济转型、加速经济发展,新区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探索,通过赋予权限、解决发展瓶颈、理顺关系,发挥功能区主体主导作用,集聚重点项目、高端产业和创新要素,承接国家赋予新区的“五大定位”。

一、下放两类事权,解决功能区权限不足的问题

在开发建设初期,功能区最需要的是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审批权和能调动干事创业积极性的干部人事管理权。为使功能区对外能定得了事、对内能管得住人,新区出台《关于明确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功能区管理权限的意见(试行)》、《黄岛区(西海岸新区)功能区干部人事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进一步激励干部干事创业的办法》,将与项目建设相关的经济管理权限以及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赋予各大功能区行使,最大限度地释放功能区的发展活力。

(一)下放行政审批权限

1.赋权内容。包括产业发展、投资管理、规划建设、土地管理、建设管理、环境保护、安全生产7个方面的69项管理权限。在赋权范围上,坚持能放尽放的原则,除跨区域、全局性、战略性重大经济事项由新区统筹外,其他涉及项目建设的经济管理权限原则上全部赋予各功能区。以建设管理为例,各功能区可以行使从施工许可到竣工验收备案、城市绿化建设和管理、户外广告设置、人防工程和设施等基本建设方面的所有权限。

2.赋权方式。赋予功能区经济管理权限主要采用委托方式进行。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由区相关职能部门与功能区签订委托协议,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各功能区以委托部门的名义行使行政审批管理权,并对行政审批过程中产生的过错及行政结果承担全部责任。对在各功能区设有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的部门,由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延伸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派出机构或派驻人员以本部门名义行使权力,审批工作接受所在功能区的领导和管理。

3.执法监督。为解决功能区执法权限不足的问题,新区筹建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在功能区所辖镇街设立执法中队,负责功能区范围内的综合执法任务。功能区内的专业执法,以相关职能部门为主,功能区配合。

(二)下放干部人事管理权限

改革前,干部人事管理一直由区统筹,功能区人员大部分从各部门抽调,由新区统一调度。在运行过程中,功能区缺少抓手,难以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为解决这一问题,新区将处级及以下干部任免权限赋予各功能区,实现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干部任免、人员考核、工资管理、党员管理、档案管理7个方面自主管理。

功能区干部在功能区内推荐、考察和讨论研究。其中,处级干部任免实行事前报告、事后备案,由新区按程序统一上报主管部门审批。

在人员考核方面,功能区人员工资由功能区发放,各功能区设立专门工资账户,相关费用按财政列支渠道统一拨付,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等。

功能区按规定成立党组织,党员组织关系转到功能区,由功能区党组织负责党员的日常管理。

功能区人员日常考核由所在功能区负责,功能区内镇街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选拔使用、干部考察时,要征求功能区意见。

二、破解两大瓶颈,解决权限支撑不强的问题

功能区在行使经济管理权限时,必然涉及财政资金的使用和土地指标的分配等问题。为解决功能区资金和土地两大因素制约,保障功能区各项权限落到实处,新区在统一的财政和土地管理体制下,进一步理顺了与功能区的财政和土地管理关系,优先保障功能区资金和用地需求。

(一)实行财政预算管理,支持功能区市场化融资

新区财政收支实行统一管理,对功能区实行预算管理,设立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功能区基本支出、专项业务费以及规划设计类专项资金支出。功能区主要负责招商引资和开发建设,社会事务及公共支出由区本级和所在镇街负责。支持功能区采取“管委+平台公司”的开发模式推进区域开发,并根据区域内财政收入、招商引资绩效等予以适当奖励,实现了保基本与增活力的有机结合。

(二)优先保障用地需求,提高功能区用地审批效能

市区两级在土地指标分配时,优先保障新区各功能区需求,对重点功能区建设用地实行单列,并预留部分用地指标,由新区根据功能区开发建设情况统筹安排、切块使用。同时,为加快用地审批、保障项目建设,市政府向新区下放市级国土资源行政审批权限,新区也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用地审批、农业项目设施农用地审批等权限委托给各功能区行使。

三、理顺三方关系,解决权限运行不畅的问题

为解决权限运行不畅的问题,新区出台《关于黄岛区(西海岸新区)与各大功能区、镇街运行机制的实施意见》,理顺新区与功能区、新区与镇街、功能区与镇街三个方面的关系,明确新区、功能区、镇街的权限范围和运行机制,保障各个层面在制度框架下正确合理用权。

(一)理顺新区与功能区的关系

新区对各大功能区的规划布局、管理体制、产业发展、财税体制、干部使用等重大事项实行统筹领导,通过建立重大事项请示报告、重大项目统筹协调、财政预算管理、督查考核等制度,实施新区对各大功能区的统筹管理。各功能区在新区统筹下,享有市区两级赋予的经济管理权限,对规划范围内的经济发展具有主导权。

(二)理顺新区与镇街的关系

新区对镇街实行分类管理,各大功能区覆盖范围内的镇街实行经济与社会事务分开管理,镇街主要承担功能区服务保障职能和社会管理职能。对无功能区覆盖的镇街实行直接管理,镇街承担区域内全部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

(三)理顺功能区与镇街的关系

功能区实行扁平化管理,综合设置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投资促进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开发建设和经济发展,功能区的社会事务由街镇负责。镇街党(工)委书记可兼任功能区党工委委员或党组成员,促进功能区与镇街协同发展。

注:压题图为青岛西海岸新区城市新貌,俞方平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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