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模式:从工业到乡村旅游的探索
2015-01-30蒋龙成
蒋龙成
浙江模式:从工业到乡村旅游的探索
蒋龙成
被冠之以“小狗经济”、“蚂蚁雄兵”的浙江模式,是浙江人在市场化和工业化浪潮中所创造的发展模式,它在推进浙江工业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方面起过重大作用,对整个中国工业经济的发展也产生过深远影响。
十八届三中全会部署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被很多专家称之为又一次“土改”,中国乡村经济正在进入一个新的历史发展时期。如今的土地确权,如同当年放开个私经济一样,将推动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城市化和休闲经济的发展,使工业化时代大批闲置的农村资源重新获得了市场估值,尤其是乡村旅游的兴起,为农民向股东、老板的转身提供了新的契机。
在这种情况下,重新认识“浙江模式”,在乡村经济发展应用、嫁接“浙江模式”在工业经济中的成功经验,探索浙江三农率先实现现代化就显得意义非凡。
浙江模式再探讨
自“浙江模式”这一概念问世以来,一直为经济学界热道。但是,要准确表述“浙江模式”的内涵与本质,其实并不容易,因为它是一个发展的过程,是浙江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和工业化进程中,对如何实现超常规跨越式发展途径的一种探索。在不同的发展阶段,浙江模式有不同的特点。比如在经营方式上,就经历了“马路市场”、“前店后厂”、“小商品市场”以及“品牌连锁”、“网络营销”的升级,在此过程中,浙江企业所体现的智慧与行为模式并不相同。
很多人把“浙江模式”的本质归之为文化和精神,认为“浙江模式”的本质是具有根植性、内生性、群众性的创业文化与企业家精神。这样的说法是很容易让浙江人产生共鸣,那些因精神而创造的“奇迹”与“神话”故事也让人陶醉。但是,客观地看,浙江人很勤劳智慧,江苏人、安徽人、青海人同样勤劳智慧。事实上,现在很多成功的浙江企业家,在创业初期并非一开始就是具有远大抱负、超凡意志和深谋远虑的人,他们只是更早地投入到了市场化与工业化的浪潮中去,并在经营中得到了快速的进化。
因此,“浙江模式”的成功是因为浙江在市场经济和工业化的发展初期,更早更大规模地涌现出了真正的市场主体。尽管“遍地开花、粗放经营”的现象在上世纪90年代一度成为浙江经济的诟病。但是草根创业者的自由奔放和民营企业灵活的机制优势,让浙江企业在竞争中占尽先机、活力四溢。此后出现的块状经济、专业分工等浙江模式的特点,都是自然化学反应而已。
在这一过程中,浙江地方政府对民营企业发展的大力引导,以及营造相对宽松发展环境的努力,使得“浙江模式”在一开始就成为一种全民化的关于市场、市场体系、市场体制的学习氛围,使得“人人创业,个个当老板”的想法蔚然成风,大大加快了浙江人市场经济意识的形成和思想方式的转变,“浙江模式”的能量由此得到爆发性释放。考察很多其他省份,由于失去了先发优势,大批青壮劳动力外出务工等原因,直到现在都无法形成这样一种全民性学习模式。
因此,抛去意志与精神的感情色彩,可以很清晰地发现,是以农民为市场主体的“浙江模式”发展了浙江人的创业精神。“浙江模式”是可感受、可触摸、可借鉴的具有普遍实意义路径模式。
乡村旅游面临新的历史机遇
中国的乡村经济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土地制度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战略部署的一个重要方面。农村土地确权,被很多专家认为是调动农民积极性的又一次“土改”。如同当年允许非公经济发展,并逐渐赋予非公经济与国企同等市场主体地位的改革一样,推动农民成为市场主体,赋予农民更明确的收益权、财产权,对中国乡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新的里程碑意义。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是一项非常艰巨复杂的工作,需要长期的探索。在这个历史时刻,乡村旅游最有可能成为改革的突破口,发展乡村旅游已成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引导各种资本、资源和要素向乡村有效聚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村地区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而对浙江的广大乡村来说,这更是一次历史机遇。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发展,浙江经济社会发展已经到了一个较高的水平,民众普遍收入较高,乡村历史文化沉淀深厚,农民的市场化意识也更为强烈。目前,浙江乡村旅游的规模和发展水平也领先于国内多数省份。
更为重要的是,随着城市化和休闲经济的的兴起,在工业化时代闲置的农村和农业资源重新获得了市场估值。农民可以利用自己拥有的资源通过参与市场交易而获利,这为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一条现实的途径。
与此同时,乡村旅游的发展,使得乡村资源与互联网、建筑、装修、园林、艺术设计、文化策划、商旅产品开发等融合起来,原先功能单一的乡村资源因此可以变身为农产品、人文产品、旅游产品、建筑产品、住宿产品、餐饮产品,甚至是一个艺术作品。乡村旅游如同当年的小商品经济一样,有着巨大的想像空间和经营空间,同时,也为大批市场主体的涌现和升级提供了途径。
乡村旅游的发展,使农民对自身资源的收益权、财产权有了更为清晰的评估,因此,在“落实土地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民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以及“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方面就更容易找到现实的操作途径。
面对作为经济先发省份的浙江,如何像当年发展小商品经济扶持民企发展一样,通过发展乡村旅游,率先让更多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并由此找到推进浙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突破口,已是浙江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从“浙江模式”中借鉴的经验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在发展乡村旅游时有“三怕”,一怕农民知识水平低,搞不好乡村旅游;二怕小规模开发,导致日后农民的资源出让费水涨船高,无法再进行规模化开发;三怕农民跟风建设,造成低水平开发和同质化竞争,并破坏生态环境。
因为这“三怕”,很多地方就特别强调引进大资本大项目。引进大资本大项目固然是发展乡村旅游的捷径,但是大资本大项目同时圈占了农民的大量资源。我们可以把一、二个村进行整体搬迁,发展大项目,但是无法把全省所有的村庄都搬迁改造。但从长远来讲,可能导致大批农民错失成为市场主体的机会,再次沦为乡村旅游的打工仔。
市场经济的发展是以人的个性化、独立化发展为前提的。从过去的世代聚居的大家族到夫妻为主的小家庭,市场主体的细分与规模的扩大,催生了市场需求的总量和多样化,同时,每个人的才智与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的释放。“浙江模式”的经验告诉我们,正是因为率先涌现出了一大批草根民企,才有了浙江工业经济的跨越式发展。通过发展乡村旅游产业,推动广大农民成为市场主体其意义是引进大资本和村集体的企业化改造所无法替代的。
如果农民不懂得如何经营自己的资源,即便赋予他们更多的权利,大批农民依然无法保证在市场交易中获得生存与发展。因此,让农民成为乡村旅游建设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让农民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才显得其重要,而这也正是我们要在乡村旅游发展中,提出借鉴“浙江模式”的原因。
现在很多农民都认为发展乡村旅游是政府的事情,是村里的事情,大多处于被动等待过程,他们对自己的财力、能力和眼力无法做出准确判断,而无法迈出成为市场主体的第一步。在发展乡村旅游,推动农民成为市场主体的进程,地方政府必须扮演好以下角色:
一是产业发动者的角色。要在全社会形成一种发展乡村旅游、激发农民的创业热情,引导农民把森林、农田、果园、房舍、庭院等经过必要投资和改造,发展成为农家乐、民宿、特色农庄、自驾游营地等旅游产品,支持农民创办和经营股份制乡村旅游企业,开发创意旅游产品,使乡村旅游开发与当地农民的利益实现互动互促,推动农民向股东、老板的身份转变。现在越是欠发达的乡村,越是需要发展的地方,人才外流越是严重。如何吸引有想像力和创造力的农民满怀信心地投入到乡村旅游发展中来,这是地方政府将面临的首要问题。
二是方向引导者的角色。乡村旅游资源,大多分散在农民手中,地域分散,必须进行科学的归类、定位和开发,必须有适合时代的规划、创意和设计。这些都是农民没有能力完成的事情。科学规划是政府引导和规制乡村旅游发展的重要手段。
三是平台建设者的角色。地方政府部门要实现从引进大项目到建设适合农村发展的新型投资平台、创意平台、营销平台等的转变。一方面,要引导和整合好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乡村旅游的开发,尤其要引进创意设计人才、互联网机构;另一方面,要为农民开展市场经营提供支持。引进项目应力求与推动农民创业结合起来,使农民能在更高层次上实现与市场的对接。
四是创新推动者的角色。乡村旅游的发展应与互联网金融、网络营销结合,充分利用新型融资、宣传、销售和社交平台。同时可推动农宅共建试点等形式,形成投资的进入与退出机制。此外,应鼓励农民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新模式、新力量、新创意中寻找发展空间,以创新的思维方式、经营模式和表现形式,来重新整合资源,设计旅游产品,从而实现资源价值的最大化。
五是生态资源保护者的角色。森林、水体、田地以及古建筑、人文传统等资源,既是乡村旅游的开发对象,又是保护对象。地方政府应关注资源的永续利用,实现旅游资源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协调发展,使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三者达到最优化和持续化。
作者单位:杭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