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浙江产业聚集区投融资路径
2015-01-30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徐幸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幸
创新浙江产业聚集区投融资路径
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徐幸
产业聚集区是浙江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实现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重要抓手。浙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产业聚集区的建设发展,各级政府也为此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聚集区功能平台作用日益体现。日前省政府又作出加快省级产业集聚区提升发展的战略部署,拓展聚集区融资思路十分迫切。
国内产业园区建设融资的典型模式
国内各类经济开发区、高新技术园区等产业类园区建设的融资渠道日益多样化,银行贷款、债券融资、股权融资、财政拨款、公司合营、融资租赁等方式并存,区域的融资模式又各具特色:
苏州模式:多管齐下,股、债、海外融资并举。以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例,其融资经验主要在于市场化运作。苏州高新区充分利用了发行债券、股票上市等手段,筹集了大量资金用于开发区的建设。一是以苏州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的名义进行资本运作。开发初期,集团总公司依靠2000万元的启动资金,采取银团合作的方法,滚动发展。1996年,苏州新区高新技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开发行A股股票1500万股,募集资金11925万元;1997年,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4000万元用于标准厂房建设;2007年,又进行了定向增发,募集资金51986.9万元。截至今年,苏州高新上市公司平台总计从资本市场上融资近6.8亿元。二是积极开发海外融资市场。1997年,集团总公司与美国嘉吉财务公司共同合作,在美国发行国际债券进行融资。1999年10月,“苏州发展信托证券”在美国股市发行成功,筹集了1亿美元的资金用于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及土地开发。
浦东模式:土地开发为主,滚动式发展。在1990年开发之初,浦东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资金严重缺乏。当时浦东新区政府组建成立陆家嘴、金桥、外高桥、张江四大开发公司,作为新区土地开发主体,由其根据区域功能性质编制规划,划分地块,将“生地”转化为“熟地”进入土地二级市场,并运用转让的收入进行再投入、再转让,直到区域建成。据统计,截至2001年“土地空转制度”基本结束时,浦东共计空转出让土地88.6平方公里,占同时期土地出让总面积近80%;政府实现资本投入61亿元,并通过开发公司吸纳200多亿元土地合资开发资金和120多亿元土地转让收入,此外吸引800多家中外资房地产公司400多亿元的房地产开发资金。此外,这四大开发公司都在A股上市,又为浦东开发筹集了大量建设资金。
中关村模式:充分利用政策性贷款。中关村科技园成立于1988年,是第一个国家级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关村管委会密切合作,形成了富有特色的“贷前预审,联合推荐,快速评审,共筑信用,财政贴息”的“中关村金融合作模式”。1999年,中关村科技园获得了国家开发银行的重点贷款;2009年,国务院批复建设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后,国开行北京分行专门成立了科技金融处,重点为中关村示范区科技型企业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2000年,国家开发银行与北京市政府鉴订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金融合作协议》,2002年,双方又签署了金融合作补充协议。2011年,中关村管委会与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正式签署了《开发性金融合作备忘录》,发挥国开行“投、贷、债、租、证”综合金融服务优势和中关村管委会组织协调优势。截至2011年,国家开发银行累计为中关村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贷款140.78亿元,基本上保证了中关村重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有效推动了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
天津滨海新区模式:公私合营模式(PPP)。天津市滨海新区于2005年成为国家级新区。其建立初期,同样遇到了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短缺,单靠财政投入无法满足新区快速发展需要的问题。为此,天津市积极引入PPP模式,把民间资本吸引到新区建设中。滨海新区在建设天津大道时,首次引入BT融资模式,专门成立了代表政府进行投资的“天津滨海星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由该公司入股PPP特许经营公司。高速集团公司作为投资人,天津城投集团作为担保人为高速集团与中国银行的贷款合同提供担保,贷款金额52.86亿元。2010年,天津大道正式通车,星城公司通过银行贷款筹集资金将该项目回购。近年来,滨海新区通过PPP模式开发建设新的项目,成功融资超过千亿,解决了公路交通、污水处理、城市排污等基础设施建设中资金短缺的问题。
前海模式:建立母基金,充分利用香港资金。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成立于2010年,它充分利用政策和区位优势,从境外募集资金用于前海建设。2013年,由国家开发银行和前海控股开发有限公司共同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设想总规模500亿元。母基金的运作模式是到香港募资,资金来源于香港,然后调回前海使用,用于支持前海开发。既为香港的人民币资金提供了新的投资渠道,又充分利用了香港市场人民币资金低成本的优势,搭建了新的人民币回流大陆的渠道。
创新浙江产业聚集区投融资路径
目前,浙江产业集聚区融资渠道主要来自银行贷款,缺少投融资模式创新和直接融资好的平台,产业集聚区投融资具有明显局限性。近年一些地方政府又希望通过发行债券解决聚集区建设融资问题。企业债虽然具有规模大、期限长、成本低的优点,但对发行主体的资质要求较高,受财务指标、通道限制,浙江集聚区债券融资虽然有一定的规模,但空间有限。中票和短融具有审批周期短,募集资金投向灵活特点,近年发行量增长较快,但缺点是周期较企业债券短、不确定性高,容易发生流动性风险,同时中票的待偿还余额不得超过企业经审计净资产的40%,且须与企业债、公司债合并计算,规模受限。
加快产业聚集区建设离不开资金保障,而依靠银行信贷资金的传统融资模式已经日益显示其局限性。苏州工业园的中新合作模式、前海模式等浙江难以复制或借鉴,政策性开发模式也不具备条件。浙江的聚集区建设迫切需要投资模式创新、融资方式创新和投融资组合创新。以下几点建议可供参考:
设立大规模投融资主体。浙江的聚集区建设有些是松散型的,形不成规模更不可能进行大规模直接融资,也因此缺少引进大企业、战略性产业的能力。各聚集区需要整合资源、资产,至少设立一个规模化的建设主体,这个主体具备大量的净资产和现金流,既有滚动开发的主体功能,有具备大规模直接融资的条件和能力。聚集区建设主体具备规模化的投资建设能力,才能够充分发挥其投融资功能,才能够凭借自身优质的固定资产、稳定的现金流和良好的未来预期,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对接与合作,同时积极运用企业债券、中期票据、信托计划、资产证证券化等多种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积极拓展信贷资金来源。在稳健的货币政策形势下,要积极引导各金融机构根据重点项目信贷需求合理配置信贷资金投向,保障全省14个产业集聚区的信贷资金供应,确保在建、续建项目后续资金落实到位。引导各金融机构深化组织创新和管理体制创新,结合各个集聚区内经济发展的不同特点,适当放宽集聚区范围内信贷产品与服务创新权限,简化信贷操作流程,提高企业办贷效率,加快实现金融产品区域化、本土化和金融服务精细化、特色化。
大力发展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建议充分发挥创业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工具在产业集聚区建设中的作用。扩大产业集聚区创业投资资本,通过创业投资推动创业创新。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可以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基金,并切实提高政府引导基金使用效率,通过参股、提供融资担保和补偿机制等方式积极引进并支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重点引导创业投资企业重点投资集聚区内处于初创期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各产业集聚区在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充分利用产业投资基金的投融资功能,对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转型升级项目进行引导性、战略性投资。既要探索设立符合各集聚区产业发展特点的不同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又要积极吸引浙商产业基金等省内外大型股权投资机构投资于产业集聚区内项目。
引导各类民间资金参与集聚区建设。全省14个产业集聚区应该成为支持和引导民间投资发展的先行示范区,应率先放宽投资领域,加大启动社会投资的力度,对于国家允许民间资本介入的行业要全部向社会资本开放。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参与城市供水、污水和垃圾处理、道路、桥梁等有经营性收入的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对回报率相对较高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引入竞争机制,公开招标确定项目法人,实行企业化运作;对回报率相对较低的公共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项目,采取贴息、减免土地出让金或财政列出专项补助资金等办法,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建设和运营。
引进保险资金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利用保险资金长期性、稳定性的特点以及资金运用渠道进一步拓宽的政策,在符合法律法规、有效防范风险和满足资产负债匹配需要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并支持保险资金投资产业集聚区基础设施等重点项目,鼓励保险资金参与产业集聚区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基础设施债权投资。支持产业集聚区保险业创新发展先行先试,通过创新提高保险业在产业集聚中的渗透度和覆盖面在信贷领域引入保险手段,大力开展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和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业务。合理运用地方保费资金,发挥地方保费资金在资金融通方面的作用,将保险融资作为金融业参与产业集聚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其他渠道相配合来提高集聚区融资总体水平。
创新集聚区建设投融资模式。支持并鼓励各地在产业集聚区内积极开展各种投融资模式创新活动。一是积极试点ppp投融资方式。二是积极推进TOT融资方式,通过转让大型基础设施项目的经营权筹集资金。三是努力探索ABS(资产担保证券)融资方式,进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四是推广实行融资租赁等方式,扩大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