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递
2015-01-30
政策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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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规范中介服务,网上并联审批
《方案》提出,改革以“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为目标,重点任务包括:精简与项目核准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建设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构建纵横联动协管体系。《方案》明确了清理原则:一是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条件;二是对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三是对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为前置条件的,除确有必要外,都要通过修改法律法规,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四是核准机关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解决的事项或者能够通过沟洫监管解决的事项,一律不再作为前置审批;五是除特殊需要并具有法律法规依据外,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不得指定中介机构。
追踪解读:
目前,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仍然存在前置审批手续繁杂、效率低下,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究其原因,是政府管理理念转变滞后,职能转变不到位,仍然习惯于以事前审批代替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方案》的出台,有助于构建公开、透明、规范、竞争的中介市场秩序。不仅禁止有关部门在法律法规之外随意设定强制性中介服务,减少了企业负担,同时也斩断了政府与中介、企业之间的利益输送关系。此次改革通过修订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大幅减少核准事项,通过修订核准办法努力提高办事效率,通过探索建立纵横联动协管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革成效逐步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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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浙江各地严阵以待,应对史上“最严”环保法
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环保法》有十大亮点。一是将保护环境列入国家的基本国策。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在总则中进一步强化环境保护的战略地位,将环境保护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明确了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污染者担责的原则。二是突出强调政府监督管理责任。原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责任仅有一条原则性规定,新法将其扩展增加为监督管理一章,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进一步强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环境质量的责任。三是规定每年6月5日为环境日。四是设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专章。新修改的环境保护法专章规定了环境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加强公众对政府和排污单位的监督。五是应每年向人大报告环境状况。六是科学确定符合国情环境基准。七是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八是完善跨行政区污染防治制度。九是重点污染物排放将总量控制。十是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追踪解读:
新《环保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可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大大增加,在强化政府责任主体的同时,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权力也相应扩大。GDP将不再是衡量政绩的唯一标准,环保目标被纳入考核系统。在深入实施“按日计罚”制度后,屡罚屡犯的违法排放企业或将面临破产。在省委经济工作会议上,浙江宣布2015年起在各县(市、区)将全面推行与污染物排放总量挂钩的财政收费制度。除开化、淳安两个试点县每吨收取3000元的污染排放费外,其余县(市、区)每吨污染排放费收取1000元。2016年每吨将提高到2000元,2017年提高到3000元,倒逼各地推进总量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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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联合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在62个“国家级”试点中浙江占据4席
去年7月,国家发改委、中央编办、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计划在符合条件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等不同层面选择试点地区。试点的主要任务是,以建立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多元化可持续的城镇化投融资机制、创新行政管理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设市模式、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为重点,结合创业创新、公共服务、社会治理、绿色低碳等方面发展的要求,开展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试点探索,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日前,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11个部委又联合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在全国62个市、县、镇晋升“国家级”试点中,浙江省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龙港镇占据4席,在不同层级的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名单中各占一席。
追踪解读:
经济进入新常态后,中国的改革已近临界点,城镇化被视为最可能的改革突破口。“国家级”综合试点的设立,标志着浙江新型城镇化工作进一步深入,为浙江新一轮改革带来新的契机。位列“榜单”的宁波市、嘉兴市、义乌市、龙港市,分属不同层级的新型城镇化试点,对打造具有全国示范意义的创新型模式具有重要意义。值得一提的是,“中国第一农民城”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为全国仅有的两个镇级试点城市之一,力争在三年内形成一套可实行、可复制、可推广的新型设市模式。期待浙江为中国城镇化的大事业当好探路者,持续有力地改革创新,不断带来令人惊喜的好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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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推出70个示范项目
为进一步放宽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准入,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示范项目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4年起,浙江省将每年公开推出一批面向民间资本招商推介、支持鼓励社会资本特别是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的示范项目。本次共推出示范项目70个,包括46个推进类项目和24个推介类项目,总投资约3625.7亿元,均已明确由民间资本参与建设运营,涵盖城镇市政设施、交通基础设施、水利设施、新能源发电、油气储运、社会发展等领域。《通知》要求:一要建立示范项目滚动推进机制,今后将每年推出一批示范项目,各地也要抓紧建立项目储备库,定期公布、动态调整、滚动推进。二是建立示范项目责任落实机制,市、县(市、区)政府作为推进民间投资示范项目的责任主体,切实抓好项目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工作,要加强跟踪服务、改革创新、建设管理和统计监测。三是建立推进项目协调指导机制,省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做好本领域民资准入和示范项目的对口指导联系工作,加强工作指导,加强政策引导,加快推进分领域分行业投融资改革试点,完善配套政策,切实让民间资本在重大工程建设中“唱主角”、“挑大梁”。
追踪解读:
作为民营经济大省,如何撬动社会资本已成为决定浙江发展的重要因素。伴随着时代的变迁,浙江对非公经济的支持力度也在变化。尽管政策不断革新,民间资本投资仍然没有得到充分的释放,如何扩大民间投资成为投资工作的当务之急。此次浙江省政府直接拿出70个示范项目来鼓励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营运,无疑是一次更为直接的努力和尝试。这些项目涉及七大领域,包括基础设施、新能源、医疗等。主要是民生类的基础性项目。唯有合理引导民营资本,允许民资出入自由,完善体制机制,才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起到项目示范、政策示范、试点示范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