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记者卧底高考反思新闻专业主义与职业法理道德*
2015-01-30李小华张付伟
□文|李小华 张付伟
由记者卧底高考反思新闻专业主义与职业法理道德*
□文|李小华张付伟
由《南方都市报》记者卧底高考替考组织及其报道引起社会争议为案例和缘由,从新闻专业主义的不同理解和态度、新闻法规与职业伦理道德的缺失及媒体在调查和报道中所体现的价值取向上的失衡等方面,探讨这一事件及相关行为引发争议的原因,以期促进新闻报道的良性发展。
卧底暗访新闻专业主义新闻法规职业伦理
2015年6月7日,高考的第一天,第一场考试开考没多久,《南方都市报》就在其新闻客户端、官方微信公众号同时发布一篇“重磅!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文章,详细披露了南都记者长期卧底一个高考替考组织,并探明湖北个别高校有多名大学生加入该组织,试图通过充当“枪手”牟利,而7日上午,包括南都记者在内的多名“枪手”正在江西南昌一些考点参与考试。此报道一出,立刻震惊正高度关注高考的家长和网民们,引爆了社交舆论场,该文随即在微信朋友圈被迅速传播,仅十几分钟,舆情从微信急速扩散至微博,引起头条新闻、人民日报、央视新闻等主要账号的关注与转发,也引发了一大批意见领袖与媒体人的评议。其后,《南方都市报》继续以“江西开查跨省团伙实施高考替考”“江西9涉案者被警方控制,替考者如何闯关?”等为题进行后续报道。关于南都记者卧底调查此事的舆论,刚开始几乎呈一边倒的倾向,称赞记者的胆识和魄力,维护了高考的公平和社会正义;但随后,舆情发生了转变,出现了多元的声音,主要就记者直接走进考场替考,这种调查方式是否违法,以及新闻呈现的细节、报道的方式是否符合职业伦理道德规范等问题,引发了较大的社会争议和担忧。对此,本文拟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讨论。
一、新闻专业主义理念的不同诠释
“新闻专业主义”这个源于西方新闻界的概念,是新闻由一种“职业”演变成“专业”,进而在追求“专业化”过程中形成的一套新闻操作理念。新闻专业主义强调传媒作为社会的公器,应独立于任何威权之外;新闻从业者作为事件的报道者、社会的瞭望者,不应从属于任何利益集团,而是无论何时都要客观、准确、公正地报道事实,挖掘真相,表现出新闻记者崇高的职业操守。自20世纪初以来,新闻专业主义被不断宣扬,成为新闻从业者追逐的理想,记者们在这一理念的观照下,高举专业主义的大旗,纷纷扮演着“真相代言人”或“新闻专家”的角色。
但是,兴起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公共新闻学对传统新闻专业主义理念提出了挑战,“公共新闻学”强调公众与新闻工作者平等地参与新闻事件,每一个受新闻事件影响的人都能发出自己的声音,记者不仅要报道新闻更应该寻求问题的解决方案,告诉公众如何应对问题。公共新闻学基于“社群主义”,源于20世纪20年代杜威与李普曼关于新闻媒体在民主社会中作用的争论。[1]杜威主张平民主义的新闻路线,因为他认为公众自身有能力获取所需要的新闻信息,这样更能促进民主社会的形成;而李普曼则强调精英主义的新闻路线,他主张随着人类交往范围的无限扩大,信息总量与社会环境的复杂性进一步增强,个人必须借助于专业的新闻媒体才能更好地了解自身与周围的环境。后来的现代新闻学基本践行李普曼的观点。新闻专业主义强调记者自由、独立的调查和报道身份,通过对公众利益和公共服务的关怀来获得职业自主性和社会声望。[2]
不仅公共新闻学思潮冲击了新闻专业主义,社会化媒体的兴盛同样在一定程度上消解了新闻专业主义理念。一方面,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通过对公众的赋权给予公共新闻学更广阔的发展空间,不但降低了专业媒体的“职业自主性”,而且通过对精英主义意识的否定削减了专业媒体的社会声望;另一方面,在传统媒体主导的时代,媒介被誉为“社会的公器”“正义的化身”,但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大众媒体被从神坛上请下来,媒介化语境下人人都可能是记者,处处都有“麦克风”,记者的权威性被降低,公众不再迷信记者的专业性。
在此背景下,南都记者卧底高考事件出现质疑的声音就不足为奇了。在此次替考事件中,南都记者不辞辛苦跨省调查,从2014年11月到2015年6月进行长达7个月的追踪暗访,并千方百计深入替考组织,获得了大量的一手资料,站在精英话语的角度看,这是媒体秉持新闻专业主义理念,坚持独立、客观、公正报道的体现。然而,正如前所言,当今社交媒介已动摇了传统媒体对信息传播的绝对权威,信息化时代,民主思想不断提升,公民意识得以极大觉醒。受权力、地位、身份等外在因素制约的民众,曾经都是弱势群体,总处于失声状态;但在转型期社会主导价值发生了重大变化,政治领域意识形态的控制开始弱化,部分话语权从精英阶层转移至普通民众身上,公民的主体意识增强,开始理性地思考现实的政治、社会问题,并作出自己的判断。[3]因此,或许是历经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新闻界、社会精英、普通民众都对新闻专业主义有了不同的理解和态度,故针对南都记者卧底高考事件,民众有自己的认知和评判,不再一味地相信新闻报道,不再毫无疑义地信奉媒体所宣扬的专业主义,开始质疑记者参与高考的合法性、必要性及其报道方式的合理性。
二、新闻职业法理道德的反思
任何成熟的行业都是他律与自律的结果,新闻业也不例外。在法制层面上,“新闻法治”是为了规范和治理新闻传播活动,虽然目前我国法制建设总体上取得了巨大的进步,但新闻法规的完善还较滞后。这种法制缺失的最大困境就是造成新闻活动法律边界的模糊性,从而给新闻采写与报道留下了争议的空间。比如,就“江西替考事件”来说,一些业界人士认为记者卧底替考涉嫌违法,并援引我国刑法的规定说明卧底记者所面临的法律风险;但另有些学者和民众对记者的行为表示理解和支持。
在替考事件中,记者本人也进入考场参与考试,干扰了考场的秩序,有损高考制度的严肃性,从严格意义上说,同样也涉嫌违法违纪,质疑的焦点就在于记者用不合法的手段去揭露违法的行为是否合理。我们赞同,目的的合理性不能替代行为及其结果的合法性,目的不正当,方法再精致,也是一种罪恶。[4]记者的参考行为虽然暗含正义与邪恶斗争的道德支撑,但是难掩其本身的不合法性,违背了高考制度这一群体规范的原则。
除了是与非的法律问题,新闻传播活动还涉及好与坏、善与恶等伦理与道德层面的纠纷。法律是媒体在新闻实践过程中应遵循的“底线”,而职业道德与媒介伦理则是自律的要求。在暗访替考事件上,媒体的新闻操作也存在一定的伦理道德问题,如在报道中直接披露被替考者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对其他相关人员的照片也未经过一定的技术处理,媒体这种过度暴露公民个人信息、涉嫌侵犯个人隐私的行为,有失新闻报道的人本精神和人文关怀。美国伦理学家雅克·保罗·蒂洛曾提出人道主义伦理学的五条原则——生命价值原则、善良(正当)原则、公正(公平)原则、说实话或诚实原则、个人自由原则,蒂洛认为,在这些原则指导下,任何道德体系都能发挥作用。[5]这些原则相当广泛地关注一切人及其道德待遇,但自由原则必须建立在遵守其他原则的基础之上,媒介实践活动也是如此,记者虽享有采访和报道的自由,但首先得尊重他人的生命,维护人的尊严始终应该是我们努力的方向。
国内外类似的案例屡见不鲜,譬如,2014年2月央视通过暗访的方式披露东莞色情服务产业,舆论谴责色情行业泛滥的同时,也对记者假扮嫖客的行为提出了疑虑。同年7月,上海东方卫视派遣3名记者进入福喜公司,潜入生产线进行为期两个月的卧底调查,后公开题为《过期重回锅 次品再加工 上海福喜食品向知名快餐企业供应劣质原料》的深度调查报道,揭露了这家公司的违规行为,但记者的行为同样受到了伦理道德方面的拷问。在国外,记者卧底调查事件也时有发生,如2002年,英国《泰晤士报》的一名记者假扮银行家,进入牛津大学试探暗访,声称愿捐赠40万英镑给4个学院,条件是让其儿子进入该校学习,牛津大学在“银行家”许诺保守秘密的前提下接受了他的资助,丑闻爆出后引发了强烈的社会舆论,记者的钓鱼采访手段同样受到了广泛的批评。
不过,所幸的是,经过长期的新闻实践,媒体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暗访自律准则。比如,庄永志曾表示,暗访作为一种非常规的新闻采写手段需谨慎用之,不能仅是为了增加事件的戏剧性,要遵守一些基本的原则,如在没有其他正常的途径和办法收集所需要的新闻素材,或暴露记者的真实身份难以了解事件的真相等情况时方可运用。[6]《BBC制作人守则》也列出了一系列暗访问题清单,如是否涉及犯罪或反社会行为?是否触犯他人隐私?等等,提醒卧底暗访一定要自我设限,需慎之又慎。[7]针对这一替考事件,南都记者参与高考的行为本身有违法理,对新闻暗访准则也未能严格执行,因此,从职业法理的层面看,此次记者参与替考及其具体的新闻操作均有值得反思之处。
三、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择取
从更深层次上说,记者卧底调查信守的新闻专业主义与媒介法理道德的矛盾,其实反映了新闻报道中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观念的冲突。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这一对二元范畴,源于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所提出的“合理性”概念,韦伯将合理性分为价值(合)理性和工具(合)理性。所谓“工具理性”,就是通过实践的途径确认工具(手段)的有用性,从而追求事物的最大功效,为实现人的某种功利服务,是一种以工具崇拜和技术主义为生存目标的价值观,所以“工具理性”又叫“功效理性”或 “效率理性”,持工具理性的人不看重行为本身的价值,更注重行为所达到目的的有效性;而“价值理性”强调的是动机的纯正和选择正确的手段去实现自己要达到的目的,而不管结果如何。[8]
被喻为“第四权力”的新闻媒体,因其作为社会公器的性质及关注公共领域、公共利益的特点,一般而言,在新闻活动中应崇尚价值理性的理念。但在市场化经营的环境下,有些媒体为了生存,为了经济利益,常常遵从工具理性的价值观,追求眼球经济,造成新闻炒作、虚假报道泛滥成灾。譬如,一些电影在新片推介中,为了博人眼球,取得轰动效应,经常断章取义,过分渲染色情片段,制造争议话题,引发民众关注,进而在微博、微信等社交媒体上传播发酵,以达到舆论推动宣传的目的,获取票房收入和经济回报。
关于此次替考事件,记者选择的调查和报道方式也暗含了工具理性的价值倾向——为了追求目的、效益的最大化,而忽略手段的合理、合法性。因为,其一,记者进行了为期几个月的跟踪暗访,媒体暗访的事件往往都是负面消息,负面新闻最具吸人眼球的功效;其次,记者已获得大量一手资料,足以打击替考组织,但记者不选择考前报警和阻止事件的发生,而是亲自走进考场参考;其三,在高考正在紧张严肃地进行的时候,媒体发了“重磅!南都记者卧底替考组织,此刻正在南昌参加高考”的文章,这一系列行为不免使人们产生媒体欲博人眼球、制造轰动新闻的嫌疑,也就无怪乎引起民众的争议和质疑了。
虽然,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各有其蕴含的价值倾向,但媒体所具有的社会职责决定了价值理性在媒介从业者心中应占的分量;记者卧底这一新闻操作方式需做到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的平衡,新闻报道在追求效果最大化的同时应考虑手段的正当合理性。客观、公正的信息是人们做出抉择的依据,在信息时代、媒介化语境下,普通民众多依赖新闻媒体获取所需信息,进而做出行为选择,这就隐含了公众对以价值理性为基准的信息的极大渴求。然而,当前媒体面临激烈的竞争压力,不能不追逐经济效益与轰动效应,从而造成了公众信息需求与媒体报道之间的失衡,这也是江西替考事件中记者行为引起争议的深层原因之一。
因此,一方面,媒体作为社会的瞭望者,具有监督社会、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暗访、卧底调查有其重要的社会意义和合理性,记者在暗访过程中的“角色扮演”也有其存在的客观因素;但另一方面,媒体在参与新闻事件、收集重要新闻素材时要把握法律的底线和伦理道德的度;同时,法律和制度也应不断完善,厘清禁区与特区,为新闻媒体行使职责提供安全的法律保障,能让记者在合法合理的情形下行使新闻采访权与报道权。
总之,记者作为新闻事件的记录者、社会正义的守望者,在促进民主进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我们依然认为,在新闻调查与报道中,卧底暗访只宜作为一种辅助的手段,记者在此过程中也应加强法律意识和职业伦理素养,做到价值理性与工具理性的平衡,并在具体的新闻操作中体现人文精神,尽量避免质疑和争议。值得欣慰的是,8月3日《南方都市报》微信公众号以《江西替考案大学生枪手:希望得到社会原谅》为题进行了追踪报道,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对涉事者的人文关怀,体现了媒体的社会责任,也对媒介价值作了较圆满的诠释。
(作者单位:华南理工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本文系2013年度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发展“十二五”规划一般课题“热点事件报道与城市形象塑造之关系研究”(13Y09)、第48批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新媒体语境下的热点事件词化传播及其舆论引导研究”及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学科共建项目(GD14XXW04)“网络语言暴力问题研究”之阶段性成果
[1]张向阳.公共新闻:议程设置理论的改革性实践[J].今传媒,2013(2)
[2]张垒,刘旻.职业理念够了吗:新闻专业主义话语的另面[J].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3)
[3]祝兴平.转型期民谣与社会舆论评价[J].当代传播,2002(3)
[4]陈力丹.新闻理论十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
[5]展江.媒介专业操守:能够建立理论框架吗?——基于伦理与道德分殊的一种尝试[J].南京社会科学,2010(1)
[6]庄永志:暗访之争,别再一次次推磨 http://www.aiwei bang.com/yuedu/30077999.html
[7]年度传媒伦理研究课题组.2014年十大传媒伦理问题研究报告[J].新闻记者,2015(2)
[8]王琨.工具理性和价值理性——理解韦伯的社会学思想[J].甘肃社会科学,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