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改革当创新思维
2015-01-30汪燕
汪燕
价格改革当创新思维
汪燕
新年伊始,国家发改委宣布放开24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下放1项定价权限,这是去年11月份国务院常务会议宣布加快推进价格改革以来放开和下放的首批价格,也标志着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新一轮价格改革拉开了序幕。
众所周知,市场供求决定价格、价格反映市场供求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的价格信号既有利于生产者对市场变化做出灵敏准确判断,有效率地组织生产,也能增加消费者可选商品种类,享受更好的服务。而当价格被管制而非市场调节的时候,其信息传导的功能就会受到限制甚至扭曲,无论是最高限价还是最低限制,总会不可避免地造成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导致社会资源配置低效甚至失效。
没有价格改革,就没有市场化改革。从这个意义上看,我国30多年市场化改革的进程,就是不断扩大市场决定价格的过程。年轻一代绝对想象不到,当年我国大到钢铁、水泥、粮食等重要物资,小到柴米油盐等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由政府定价。经过30多年的努力,我国绝大多数商品和服务的定价权从政府回到市场,市场活力得到了充分释放,老百姓得到了更加丰富的产品和更高的生产效率。
和其他改革一样,我国的价格改革也是沿着先易后难的路径演进,当普通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市场化改革完成后,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了,改革牵涉的面越来越广,面临的挑战越来越大,受到的关注也越来越高。一方面老百姓对“越改越高的电价、涨多跌少的油价、普遍虚高的药价、成本糊涂的票价”不断吐槽;另一方面,许多资源性产品的政府定价未能恰当地反映要素稀缺程度、市场供求状况和环境成本,导致资源价格扭曲,造成许多不必要的浪费,也助长了粗放发展的惯性。如果不加快突破,不仅不利于深化市场化改革和推进经济转型升级,还容易滋生权力寻租,损害广大群众的利益。
价格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价格改革是推进市场化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对价格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按照这一要求,未来将有更多的领域取消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走上市场化定价的道路。同时也要看到,这些价格改革的“硬骨头”很大部分属于垄断行业,要取得切实有效的突破,绝非易事。李克强总理也认为,价格改革难度很大,但它有利于长远,是建立市场化机制必须要闯的一道“坎”,价格改革不推进,市场化改革的关键问题就等于没抓住,这是一场啃硬骨头的改革,是一场攻坚战。
在新形势下,要以新思维应对新常态,把价格改革作为撬动其他领域改革的杠杆,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取得新突破。
一是以市场化思维加快价格放开。价格是市场经济的精髓,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能放则放,让市场之手发挥更大作用,让价格成为市场经济中实现资源优化配置的风向标、指挥棒;确需政府定价的领域,要按照“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定价范围”的原则,全面合理设置政府定价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再管制,有效管住政府有形之手。同时,要进一步降低行业壁垒,开放市场,引入更多的竞争者,减少自然垄断,为市场化定价创造充分竞争的环境。
二是以法治思维加强价格监管。价格改革要坚持放管结合,一方面要破除价格垄断,促进市场充分竞争,另一方面还需要建设公开透明的市场规则,在法治的框架内规范市场化定价,以法治方式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确保价格改革循规矩而进、依法治而行。
三是以底线思维维护价格稳定。价格改革关系着千家万户,尽管市场决定价格未必就是涨价,但公众仍普遍对一些“逢改必涨”的垄断行业不满,说到底是对价格背后的不公开、不透明以及各种利益关系不满。因此,价格改革不能忽视保民生、促公平的一面,一方面要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价格体系,并以公开透明取信于民,另一方面要在尽量完善改革方案的同时,推出相关配套措施,避免或减少一些人尤其是弱势群体在改革过程中利益受损,在价格改革和公众利益之间取得最大公约数。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