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2015-01-30王宁江
王宁江
建设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王宁江
续《破解信用信息归集难的理性路径》一文思路,省市县一体化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可依托政务服务网。按照“五统一”思路推进建设,这“五统一”便是:一是统一的信用代码;二是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三是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四是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系统;五是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规范体系。
——统一的信用代码。自然人信用代码建设的思路非常清晰,公安部门牵头,以个人身份证号为识别码,考虑到扩容需要,可能会增加几个码位。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实施方案已由国务院印发,解读其中几个关键:信用代码为十八位码;以组织机构代码为主体识别码,并且前移为源头码;面上工作由发改牵头,登记机关为工商、编办和民政等,负责信用代码的发放;个体工商户纳入法人和其他组织信用代码赋码范畴;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按5年需求,足量预赋码段给登记机关。
——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这个库应该是综合、全面的、甚至可以是唯一的。从纵向看,对上要与全国统一信用数据实现互联共享,对下要服务市县甚至是乡镇一级,以满足应用需求。从横向看,这个库是基础库、综合库、承载库的定位,包括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在内,所有政府部门对法人和其他组织、自然人行权中涉及信用的信息应在此库中落地。各地应调整思维,善于、习惯于用这样的大平台、大数据库组织开发应用,为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治理服务,而不是另起炉灶建自己的小平台、小库。理解朴素的“云”思想之一就是,你可以不用关心数据资源在哪里,只要在你需要的时候能拿来“用”就可以了。
——统一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体系。这个通道就是政务服务网的政务资源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实现信用信息横向与省级部门、垂直机构、其他部门,纵向为市县的信用信息应用提供交换共享服务,并预留与国家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央行信贷征信平台、兄弟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共享接口。
——统一的社会信用信息公示发布系统。信用信息要尽可能依法供全社会查询使用,面向社会公众服务的平台应当是统一的。这一方面有“一盘棋”这层意思,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政务诚信,避免不同层级发布的信用信息出现内容不一致甚至相反的情况。省级平台可按照信息来源、信息主体和应用形式等多纬度来发布展示各类主体信用信息,各市县级子站可直接依托统一信用库展示属地主体的信用信息。
——统一的信用信息目录和标准规范体系,以实现目录和标准管理。
目前,兄弟省份信用平台的建设模式不一,但是从浙江的实践看,从2002年开始,浙江省是按照覆盖全省、综合性、唯一性的思路分别建设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系统。整个平台架构是“T”字型:这“一”就是省级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平台,与省级各部门联通;这“|”就是各部门的行业信息系统,所有涉及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先以条的方式在省级部门汇总,然后通过交换平台汇集到全省统一的信用数据库。在数据入库前还要做大量的数据清洗、比对等工作,以保证统一信用库的数据质量。
这样的模式既推动了行业信息化步伐,又避免省市两级信用数据库和交换平台的重复建设,降低了投资。更为重要的是,实现了全省信用大数据的集中,回避了省市两级同源数据比对的难题,并且按照“一数一源”的要求,实现了市场主体信用档案“一张表”展示。当然,这样的模式也损失了一定的数据更新效率,或许也影响到地方开展信用建设的积极性。
当前,按照国家对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要求,统一的社会信用基础数据库必定是个应用库,为各级政府推进简政放权和职能转变,提高政府治理能力提供支撑。
作者为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副主任、浙江省信用中心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