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新举措
2015-01-30
浙江省出台促进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新举措
编者按:浙江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平稳发展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这是结合浙江实际落实国家有关政策的具体举措。《意见》共32条,涉及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支持外贸进出口、继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保持消费稳定增长、强化创新驱动、培育经济新增长点、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和做好对企业精准服务等八大领域。
关于加快工业转型升级。《意见》提出,加大工业投入力度。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加大实施2015年重大工业项目计划力度,大力推进舟山国际绿色石化基地、长安福特杭州汽车生产基地乘用车二期等一批项目前期工作,加快一批重大工业项目建设进度。深入推进“机器换人”。每年组织实施10个左右区域性行业“机器换人”综合试点示范,省级重点组织实施百项“机器换人”示范项目。加快“腾笼换鸟”。力争2015年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涉及企业1000家以上,全年整治和淘汰安全、环保、能耗不达标或其他违法生产经营的企业(作坊)10000家以上。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园(基地)建设。启动第二批“三名”培育工程试点。推进并购重组,围绕集聚先进要素、发展七大产业、提升行业地位加大并购重组力度。抓好工业大市大县大企等。
关于支持外贸进出口。《意见》提出,加大出口支持力度,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积极开拓国际市场,进一步落实义乌国际贸易综合改革试点支持政策,用足用好中国(杭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各项政策,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海外仓和园区建设。提高贸易便利化,严格执行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出口“全年无休日、货到海关监管场所24小时内办结海关手续”的作业时间和通关时限要求。积极扩大进口规模等。
关于继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意见》提出,加快重大工程实施进度。力争重要铁路早日开工,确保年内开工建设商合杭铁路、金台(含头门港支线)铁路、宁波穿山港区铁路支线、宣杭铁路电气化改造工程、义乌西铁路货场扩能工程等5个项目,推进都市圈城际(市域)铁路建设,支持铁路(城际)建设综合开发用地。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引导浙商总部回归和资本回归,支持民间资本筹建浙商成长基金。切实推进投融资改革,推动设立基础设施投资基金和PPP引导资金等,扩大企业债券融资规模,推动一批PPP项目实施等。
关于保持消费稳定增长。《意见》提出,促进住房消费。抓紧制订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支持各地实施“房票”制度、市场回购房源、人才购房补贴、农村居民进城购房优惠、培育住房租赁市场等办法;扩大“公转商”贴息贷款试点;支持异地购房公积金贷款。加快旅游消费提升,推动旅游业与各行业融合发展。积极培育消费热点,支持网络消费、新能源汽车消费等。
关于强化创新驱动。《意见》提出,推进创新平台建设,支持杭州争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推动有条件的高新园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区,支持温州、丽水、义乌等产业集聚区创建省级高新园区,加快杭州青山湖科技城等一批科技城建设。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围绕石墨烯、量子通信等共性技术的研究应用和新能源汽车、高端装备、新材料等新兴产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及“机器换人”等工业转型升级先进成果转化应用,组织实施省级重大科技专项。激发创业创新活力。积极培育众创空间,推进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力推广使用“创新券”。全面实施小微企业三年成长计划等。
关于培育经济新增长点。《意见》提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加快发展七大产业,引导各类社会资本投资七大产业和历史经典产业,建设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创建一批特色小镇,每个工业大县要创造条件谋划建设一个工业类特色小镇。落实淳安等26县加快发展政策。深入推进新型城市化,加快四大都市区建设,扎实推进宁波、嘉兴、义乌、苍南龙港、乐清柳市、东阳横店等国家新型城市化试点。推动省级产业集聚区与所在城市产城融合发展。深入实施新一轮小城市培育试点三年行动计划等。
关于加大资源要素保障力度。《意见》提出,强化用地保障,加强对省重大交通、能源、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重大生态、民生项目的用地保障力度等。强化金融保障,研究制订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政策举措,加大对资金保障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强化人才保障,深入实施省“151”人才、专技人才知识更新和“百校千企”“千企千师”工程,每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0万人等。
关于做好对企业精准服务。《意见》提出,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制定的税收等优惠政策,要逐项落实到位。切实降低企业成本,落实好工商业电价调整政策,加强天然气价格管理,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分类帮扶企业,加大帮扶力度。完善经济运行预测预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