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纸新闻语言规范方面的点滴思考
2015-01-30曹啸江
□ 曹啸江
(奎屯日报社,新疆 奎屯 833200)
近段时间以来,《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的文章在不少微信圈、QQ群里广为传播,迅速引起了新闻界同行的高度关注。近年来,笔者在浏览媒体文章和从事报纸终审工作实践中,也发现并纠正了一些新闻语言使用不规范的问题。这次通过对照学习《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特意归纳部分实际发生的例子,在此与大家分享,以期在今后的报纸编排过程中,有效杜绝不必要的失误发生。
在《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关于社会生活类的禁用词中,第一条就强调:对有身体伤疾的人士不使用“残废人”、“独眼龙”、“瞎子”、“聋子”、“傻子”、“呆子”、“弱智”等蔑称,而应使用“残疾人”、“盲人”、“聋人”、“智力障碍者”等词语。然而,在新闻实践工作中,我们的确可以看见部分媒体特别是个别网络媒体仍在使用这些禁用词。比如某报曾以“某单位表彰先进残疾人”为题,文中出现“获得先进残疾人工作者荣誉称号”的提法,这些显然都不太合适。
在《新华社规定的第一批禁用词》关于法律类的禁用词中指出:不要将“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称作“全国人大副委员长”,也不要将“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称作“省人大副主任”。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委员,不要称作“人大常委”。这在当前个别涉及人大会议或活动报道中,特别是在对市人大常委会领导职务表述过程中,至今确实仍有个别作者错误表述,如有的报道就曾直接以“市人大主任或副主任”等表述,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主任、委员必须依法表述,千万不能在“各级人大”与“主任或副主任”之间省去“常委会”3个字。因此,正确表述必须是“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
在日常报道中,经常出现涉及连队党支部或党支部书记的报道,不少基层通讯员在报道连队稿件中,错误地使用了口头语,如“某单位某书记”、“某单位支部”等,人为地省去“党支部”或“党”的字眼,这显然是不准确的。因为,在基层连队除了基层党支部,还有团支部。此外,简称“书记”会引起误解,因为,“书记”一职可大可小,上至党中央总书记,下至“党委书记”、“党组书记”、“党支部书记”、“团支部书记”等,因此,在涉及连队党支部的相关报道中,务必要规范使用相关语言。
另外,在日常涉及重要会议新闻报道中,对开会地点的表述到底是“某会议室”还是“某会议厅”,也多存在着争议,时常令人纠结。实际上,按照中国传统住房布局,一般均为“中间为厅,两边为室”,依此座落于在一栋建筑物的中间的会议室,可认定为“会议厅”,居两旁的会议室,就以方向、楼层确认“会议室”就行。
对于新闻报道关于数字的报道中,到底用阿拉伯数字表述还是汉字表述,也存在不统一的问题。综合多方意见,《奎屯日报》确定如下原则,即:“虚数用汉字,实数用阿拉伯数字”,如“一百多人”是虚数就是用汉字,“156人”是实数就是阿拉伯数字表述。如此,数字的表述终于得到了统一。还有就是对于出“万”“千”数字标注的问题,如“三万六千人”,就应当以“3.6万人”来表述。还有如个别报道中出现“六千”或“6千”,通常应以阿拉伯数字“6000”来表述。
据《法制日报》报道,目前,公众人物言行不规范的问题还很多。如被网友所批评的某家电视台报道的新闻节目中不符合规范的事例有:(1)“1月7日,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以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对尹相杰批准逮捕。”批准逮捕机关是检察院,而非公安机关。(2)“内蒙古18岁青年呼格吉勒图被认定奸杀一女子,案发六天即被执行死刑。”这不符合最起码的办案期限规定,是不可能发生的事情,可能是将被逮捕误弄成被执行死刑。其意思差之毫厘,失之千里。(3)“山东省高级人民检察院”。法律上不存在“高级人民检察院”的制度。(4)“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检察院”。法律上没有“中级人民检察院”的制度。(5)“快播法人王欣被捕归案”。“法人”不是自然人,而是拟制的人,应为“法定代表人王某”。(7)“涉毒艺人,各大演出公司永不录用”。这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52条的规定:戒毒人员在入学、就业、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8)“婚姻法规定,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的初婚为晚婚。”其实,婚姻法没有规定晚婚的年龄。
媒体是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主要载体之一,作为公众人物的媒体主持人更应时时注意语言规范。
新闻媒介作为一种直接面对全社会受众的大众媒体,无论报纸、通讯、广播、电视、网络、手机等哪种方式,在语言上都有严格的要求。首先要求准确无误,分寸得当,严谨而无纰漏,平正而不偏颇;其次要求言简易懂,让人一听就懂,一看就明白,力戒隐晦生涩,令人难以捉摸;再者要求新鲜生动,贴近生活,使用大众喜闻乐见、形象鲜明的语言,报道大众所关切的刚发生的事件,新发表的言论,等等。
以上这几方面都很重要。但对新闻语言最根本的要求是规范化。规范化是新闻语言能被大众接受,传播迅速广泛,并进一步达到准确、鲜明、生动的先决条件。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时代,语言是一种信息的载体,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对新闻语言的规范化、标准化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新闻受众最为广泛,社会各个阶层、人民大众每天都要接触各种新闻信息,它的语言是否规范,将会直接影响新闻的传播准确性和传播效果。其次,新闻媒介还具有文化承载和传播的功能。由此可见,在促进新闻语言规范化的进程中,注意新闻语言的规范化有着非同一般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