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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机制探析

2015-01-30何建华

浙江伦理学论坛 2015年0期
关键词:价值观念成员个体

何建华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机制探析

何建华①

强化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既是转型时期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作用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个体身心健康发展的迫切需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乃是社会与个体互动的产物,其实现取决于价值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社会环境的有机互动。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要素、过程与内化机制,积极发挥价值观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可接纳性,发挥公众人物和官员的示范作用,健全社会利益机制,完善体制,健全法制,营造良好的社会道德氛围和环境,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积极认同。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观认同;认同机制

与社会转型相一致,现阶段正是我国社会价值观及其规范体系发生大变革时期,也是社会精神生活整合程度比较低、道德文化现象大量结构性失调,人们普遍感到价值观选择困惑的阶段。在社会生活中,新与旧、中与西、传统与现代、进步与落后,各种各样的价值观念杂糅渗透,异彩纷呈。人们眼花缭乱,无所适从。价值观选择的困惑正折磨着处于社会转型期的现代中国人。如何大力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伦理文化建设,正确引导人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是我们面临的重大理论课题和实践课题。近几年来,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历史传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倡导和实践等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研究。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最新概括。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对道德、秩序、责任、意义等表现人生与社会相互关系的价值范畴的认识还不可能达到普遍的一致,我们以为,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发挥导向功能,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自觉地符合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首先必须解决人们对社会价值观的认同问题。

一、价值观认同: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导向作用的基本环节

价值观认同是指价值主体在原有价值观念的基础上不断吸收社会价值观,同时又不断改变自身的价值观念以顺应社会价值体系发展的过程。它是个体或社会共同体(民族、国家等)通过相互交往而在观念上对某一或某类价值的认可和共享,是人们对自身在社会生活中的价值定位和定向,并表现为共同价值观念的形成。①汪信砚:《全球化中的价值认同与价值观冲突》,《哲学研究》2002年第11期。价值观认同提供了人们“在其中可以决定对什么是好的、有价值的或值得赞赏的,即价值观问题采取立场的框架。假如不是这样,他们就说,他们丧失了他们的承诺或认同,也就是说,他们不知所措”②[加]查尔斯·泰勒:《自我的根源:现代认同的形成》,译林出版社2001年版,第55页。。

价值观认同是一种社会认同。社会认同属于群体行为。社会认同是个人对自己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的认识,是一个社会类别的全体成员得出的自我描述。所谓社会群体指的是“两个或更多个体,这些人有共享的社会认同,或者换句话说,他们感知到他们这些人属于同一个社会范畴”③[澳]迈克尔·A.豪格、[英]多米尼克·阿布拉姆斯:《社会认同过程》,高明华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9页。。这种群体成员的资格对个人有情感的和价值的重要意义,因为当人进行群际比较的时候,会带来一种相对积极的自我评价,这种评价提升了自我价值与自尊。

价值观认同是社会价值观发挥引导功能的必然环节。社会价值观作为社会共同利益、要求、意志的反映,是在一定社会历史条件、经济关系中生活的人的价值需要的产物,是个人价值需要所蕴含的共同性和普遍性的社会化形式。因此,它本身就包含着转化为个体价值观和价值活动的可能性和契机。同时,社会要有序地运行,也必然使每个社会成员自觉地遵循基于社会共同利益、共同理想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社会价值观只有内化为个体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才能发挥其自身的功能,完成它的使命。因而,社会价值观必然要转化为个体的价值观念和价值活动,这是发挥其自身作用的前提。任何社会的价值观只能经过价值观认同并外化为价值主体的行为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只有社会成员认同并接受社会所倡导的价值观和价值体系,进而产生比较一致的价值选择和评价,才能使不同社会个体的行为保持与社会发展相一致的方向,形成一股推促社会前进的“合力”。因此,价值观认同是社会价值观内化为个体价值观念的必然环节和基本途径。

价值观认同也是社会个体实现人的社会适应性需要的必然环节。把社会价值观内化为社会个体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个体发展的内在要求。这是因为,人的本质在于其社会性,人离开社会就无法过人类的生活。在现实生活中,个体作为一个社会成员,要获得社会的认同,参与社会生活,才能生存和发展。而接受和遵循社会价值观就是社会成员参与社会生活、获得社会认同的重要途径和形式。当个体行为符合社会价值观要求时,他就能获得社会的认同,产生一种归属感和安全感;当个体行为背离社会价值观要求时,他就无法获得社会的认同,不能顺利地参与社会生活,就会产生一种失落感和被遗弃感。个体就是在对自己行为的社会信息反馈的这种正反内心体验的支配下,才逐渐认清自己对社会的依赖性,自己的个人利益同他人,同一定群体,乃至同整个社会利益的一致性和差异性,自觉地认同并选择某种社会价值观,将其内化为自身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从而形成相应的个体价值取向。

在社会转型时期,强化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认同既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社会个体身心发展的迫切需要,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体而言都是十分必要的。我们正处于一个全球化时代,价值观认同危机之所以在现代社会中凸现为一个无法忽视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全球化把我们推进激烈的价值冲突中”①[德]马蒂亚斯·霍尔茨:《未来宣言——我们应如何为21世纪做准备》,王滨滨译,云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81页。,全球化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外来价值观念与原有价值观念产生激烈的碰撞,在这种碰撞中,人们一时会模糊或失去自己原有的价值认同,产生认同危机。同时,我们正处在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轨时期。任何一个社会,在新旧体制转换的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会出现某种程度混乱和道德失范现象。但这种混乱和失范的程度以及持续时间的长短却是一个可控因素,它取决于社会主体对矫正这种现象的自觉意识和积极努力。人们总是从各自所处的利益关系中选择自己行为的价值取向或价值观。在现实生活中,由于人们在社会经济关系中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的不同,因而,人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必然是多元或多样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出现多层次的利益主体和多样化的利益关系,人们的道德价值观念更是呈现出多元化或多样化的趋势。但这并不意味着每个社会成员可以自行其是,随心所欲。一个社会想要维持正常的运行,就必须有一种社会全体成员共同认同的价值目标和道德准则。任何社会都是通过道德价值导向来引导和统摄社会成员的道德价值观念,使他们的道德价值取向和行为自觉地符合社会的要求,从而形成社会前进所必需的推动合力。近几年来,由于新旧道德秩序的更替和道德价值观的多元取向,人们对社会主义的道德价值认同有所弱化。由于中国社会正处于社会转型与改革发展的攻坚阶段,热点难点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增多,人们的价值选择、思维方式和生活方式多样性、多元化和多变性的特征日渐凸显,社会内部的分化加剧,经济和文化发展的各种不平衡性日渐凸现,不同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社会认同目标和方式存在分歧,当前中国社会价值认同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增进对当代中国人共同价值观的认同。在现阶段,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认同,可以使广大社会成员确立共同的价值目标,形成对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共识,使社会绝大多数成员的价值取向自觉地符合社会主义价值目标,从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统摄和引导作用。它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社会的规范性控制,有利于促进社会生活健康、有序地发展。

同时,强化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也是转型期社会个体身心发展的迫切需要。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深入,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所带来的利益调整正激烈地冲击着原有的道德价值规范,人们不再相信原来的那一整套价值规范体系,而新的与市场经济和改革开放相一致的价值规范体系还没有建立起来,有些建立起来的价值规范也还未为人们所认同。在这种情况下,难免会出现道德上的无序状态及与之相关的各种价值困惑、精神迷惘和空虚现象。在社会转型期,由于社会和个人所面临的大量价值困境,人们在内心深处常常会产生彷徨、苦闷、冷漠等“焦虑感”,并在行为上表现出“虚伪”或“双重人格”:在公开场合取悦于社会,在背地里则自行其是。“焦虑感”和“双重人格”的发生往往蕴含着最深刻、最严重的道德价值观的矛盾冲突。价值选择的“焦虑”产生于个体价值主体认定的价值观念与社会认可或倡导的价值规范体系之间的严重冲突,即个体价值主体自愿的或理想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却是社会不倡导甚至是不允许的,而社会要求个体遵循的价值规范和准则,则是个体价值主体既不愿遵循、又不得不遵循的。从根本上说,无论是道德“焦虑感”,还是“双重人格”,都是价值规范体系社会化过程中价值主体对社会价值观不能认同的结果,都是社会价值规范体系未能转化为个体价值观念的结果。因而,强化个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有利于使广大社会成员克服心理上的“焦虑感”和行为上的“双重人格”,顺利地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社会化,使社会主义价值规范体系由他律向自律转化。只有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认同,才能使转型期的社会个体心理获得健康发展,才能使社会个体自觉地追求社会所倡导的价值目标,将社会主义价值规范体系内化为价值观念,成为一个真正有价值、有德性的人。

总之,在社会转型期,面对社会生活领域尤其是道德领域所发生的价值冲突,面对社会上存在着的大量道德失范现象,强化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无论对社会还是对个体来讲,都是十分必要的。

二、价值观认同的基本要素和内化过程

价值观认同是社会与个体互动的价值交流和深层次的精神渗透,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价值观所采取的自觉接受、自愿遵循的态度。它既是社会或群体对个体进行价值观导向、个体学习和认同社会价值观的受动过程,又是价值主体在自身社会实践的基础上通过自我意识,对社会价值观进行主动选择并积极加工的能动过程;既体现了一定社会或群体对于生活于其中的个体接受和遵循共同的行为模式和价值观,并使其转化为个体内在的行为准则和价值目标的基本要求,又显示了价值主体自我意识发展所处阶段、成熟程度、完善程度等不同的个性特征。作为一种价值互动,价值观认同的实现,取决于价值观主体、价值观客体(社会价值体系)和社会环境的有机互动。

价值观认同的发生和实现,首先依赖于价值主体即认同者的主观条件,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认同者内在的具有稳定性的价值观念结构和价值观念系统。它的确立,是一个长期的、复杂的过程。它一旦确立,就不仅对个体的价值评价发生影响,也对个体的价值选择发生影响。认同者内在的价值观念结构和价值观念系统往往作为一种主观的内在尺度,引导个体对周围的价值现象进行感知、评价和选择。在价值观认同过程中,价值观念作为个体内在的一种先在结构,选择和控制外界信息的流入,是一种特殊的过滤器。在价值观选择过程中,个体价值主体总是以自己的价值观念系统为对照物,采用相应的逻辑方式对进入个体实践领域的价值规范进行解释、理解,并根据主体需要,吸收和选择与已有的价值观念系统中相关、相近、相应的价值观,使之同化为价值观念系统的新内容;对不能被价值观念系统同化的价值观,价值主体会做出与价值观念系统相近的再选择、再解释、再处理,从而创造价值观念,使原有的价值观念系统发生相应的改变。

价值观认同的发生与完成还取决于被认同的社会价值规范体系的基本性质。个体价值主体不会盲目认同所有的社会价值规范。个体对社会价值规范的认同过程客观上也是一个价值观选择的过程;社会价值体系为人们所接受,通常应具备以下两个基本条件:一是社会价值规范体系必须符合人性的要求,这是任何一种价值体系最起码的存在前提;二是社会价值体系必须与价值主体的个人利益保持同一,在价值取向上应与个体价值主体的主观意向相吻合。这是价值规范具有生命力的基本条件。除此之外,社会所倡导的道德价值观和价值规范体系必须有现实、合理的根据,必须科学而有序,必须与环境相容,必须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只有这样,才能给人们的价值选择提供正确的指导,才能为人们所认同。

价值观认同的发生与完成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价值主体总是作为社会的一分子而生活于社会环境中。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个人必须面对他赖以存在的社会和由社会价值体系所造成的社会环境,只有在这种社会环境中,他才能确证作为价值主体的存在,并显示出他的个性。与此相联系,个体对社会价值体系的认同总是在具体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中进行的。同一个人在不同的社会环境和道德氛围中会有不同的价值评价和价值观选择;在同一环境中,具有不同道德素质的人可能产生相同的道德价值评价和选择。因而,社会环境对价值观认同产生正负两重效应:良好的社会环境有利于价值主体进行价值观认同,并能产生道德向善效应;不良的社会环境则不利于人们进行积极的价值观认同,使人们的良好道德素质及其表现受到限制、压抑和扭曲。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过程也是认同主体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自身价值观念并不断内化的过程。这个过程包含着理性认知、情感共鸣、思想转化、心理调适和沉淀内化五个阶段。理性认知是社会成员系统地了解、科学地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基本内容的阶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前提。情感共鸣是社会成员在理性认知的基础上,对社会所要求的价值观信息进行审视、比较,对“合意”的价值理念给予认可和选择。这一阶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关键。思想转化是社会成员在认知认同与情感认同的基础上,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整合到自己原有价值观念中,并按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对自己原有的价值观念重新进行建构。这一阶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重点。心理调适是社会成员重新建构自身价值观后,在此价值观的指导下破解自身发展难题,化解内心精神困惑的阶段。这一阶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焦点。沉淀内化是社会成员自觉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良好的行为习惯阶段,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终点。社会成员正是通过这一心理演变过程来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①刘新庚、刘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动力要素与过程机制探索》,《中南大学学报》2012年第3期。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过程中,社会个体的价值观念、心理需求等在认同过程中起了重要作用。价值观认同过程就是价值主体以内在的价值观念和需要为标准,对外在于自身的事物或现象所蕴含意义的认识和评价,带有很强的主观性。这种主观性,尽管造成了价值观念多元的现实,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增加了难度,但却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基本前提。

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过程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本身的合理性是价值观认同的重要条件和内在动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凝练和提升,它构成了认同的基本内容,是认同的前提和基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和主流思想能否满足个人和社会的需要并对其进行评判时所持有的基本观点。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以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根据,既集中体现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特性,又有着广泛的适用性和包容性,既代表社会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又符合不同阶层社会成员的思想状况,是立足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础之上所形成的价值共识。只有这样,才能具有强大的整合能力和引领能力,才能让反映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思想理论体系为广大社会成员所认同,并让其成为社会的主导价值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发生和完成,也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环境。作为社会的一分子,个人总是生活于一定的社会环境中。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的过程也是在一定社会环境下进行的,是社会环境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价值主体、认同载体和方式等基本要素相互作用的产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教育工作者、价值主体、认同工具和方式等是构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过程的基本要素,它们相互融合、相互作用,推动着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性认知、情感认同和行为认同。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过程中,宗教的、政治的、法律的、工会的、学校的、家庭的、传播的、文化的意识形态国家机器等,既是社会成员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场所与基本载体,又是认同的基本工具和手段。在具体的认同过程中采取的如灌输教育、宣传感染、制度规范、政策实施等各种方法与措施,是社会成员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渠道和实现路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离不开宣传教育、制度规范和实践交流等活动组成的社会环境。

总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与任何社会价值观认同一样,乃是社会与个体互动的产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实现,取决于价值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社会环境的有机互动。

三、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兴国之魂,决定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方向。”要“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过程中,必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国民教育全过程,切实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为人民的自觉追求,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应该看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决非一蹴而就,它是一个科学的认知和转化过程,是社会成员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价值观念和日常生活意识的动态认知与内化过程。因此,必须根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要素、过程与内化机制,积极推进价值主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社会环境的良性互动,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积极认同。

第一,发挥价值观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社会价值观认同的发生和实现,首先依赖于价值主体即认同者的主观条件,其中起关键作用的就是认同者内在的价值观念结构和体系。广泛深入、形式多样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让人们普遍关注与反思人生观、价值观问题,在个体与社会、个体价值取向与社会价值观导向的广泛交流和渗透中,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为他们的价值观念,这是强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基本途径。在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活动中,必须抛弃形式主义宣传,注意内容和方式方法的创新;必须发挥价值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必须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新的时代内涵;必须不断探索符合当代中国人精神需要的解读与传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强化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正发挥导向作用。

第二,注重价值观内容的可接纳性。社会价值观只有同时兼有“社会功效性”和“个体功效性”,既能满足社会发展需要,又能在不同方面和不同层次上有助于个体利益和需求的实现,才能为人们所广泛认同,从而有效地发挥其价值观导向作用。鉴于目前人生观、价值观教育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在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尤其要注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凝练和内容的可接纳性。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普及化、大众化的过程,是通过社会教化和个体认知的相互作用,并通过社会实践使社会成员将其内化为他们的常识,即成为社会成员日常生活的意识、观念与语言。因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向社会成员常识的转化过程应根据社会需要、各类不同阶层的具体状况进行多样化、多层次的具体化、形象化,逐渐成为通俗易懂、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这就要求思想教育工作者,应以各类教育对象现有的思想文化水平、心理需求状况为基础,在认同工具与方式上进行创新和突破。既要注重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塑造各阶层社会成员的政治信仰,又要注重社会成员原有观念和常识的思维定式,特别要注重其固有观念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同的反向影响过程。社会成员的原有观念与常识所形成的心理与思维模式可能有助于其理解并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也有可能阻碍其接受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显然,要加强认同的效果,就必须正视人民群众原有观念和常识的消极反向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成员思想观念的正向再造与变革。

第三,发挥公众人物和官员在倡导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过程中的示范作用。著名社会学家涂尔干曾指出:倘若没有象征符号,社会观念的存在只能是不稳定的。①[法]爱弥尔·涂尔干:《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渠东等译,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76页。这里所言的象征符号就是先进典型,他可以为民众提供一个清晰形象的样板,具体生动地彰显时代的主流价值观。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我们曾树立了许多体现先进价值观的典型人物。这些典型源自生活、来自群众,生动鲜活、真实可信、事迹感人、催人奋进。他们的事迹使时代的主流价值变得具体生动,让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道德规范变得可信、可亲、可学。要根据时代的要求,用先进典型人物的高尚品质和模范行为来弘扬时代精神,发挥示范作用,对人们的思想、观念、行为等产生积极的、正面的导向作用,从而使社会成员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形成广泛的社会认同。尤其要发挥公众人物和官员的示范作用。子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常言道:“言教不如身教。”在倡导社会价值观的活动中,公众人物和官员的道德形象是活动成效的高相关因素。就目前我国的道德状况分析,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道德形象是最有影响力的。这一群体的道德形象对社会价值观的示范引导,无论从“正向效应”还是从“负向效应”看,都具有不可低估的作用。在现实生活中,要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发挥导向功能,各级领导干部必须率先垂范,以便起到示范引导作用。公众人物和官员不仅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宣传者,更应该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践者。只有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身体力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切实关心并解决民生问题,用自身的行动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众才会积极效仿,推己及人,进而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四,健全社会利益机制,以利益为手段进行价值观导向。价值观认同是一个复杂的心理过程,这个过程离不开利益的激励。正如马克思所说,“正确理解的利益是整个道德的基础”①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167页。,物质利益和精神情感是决定价值认同的两个关键因素。一种价值观要获得认同,必须满足人们最起码的情感与利益需求。因此,利益机制是价值认同的基础。马克思指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②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82页。价值观认同说到底是一种利益的认同。利益作为价值观的基础,既决定了价值观的产生、变化与发展,又决定了价值主体对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和选择。因而,社会价值观导向实际上是一种利益导向;离开主体自身利益的价值观导向,永远不能为价值主体所认同。当然,这里所谓的“利益”,不仅限于物质的,而且包括精神利益、政治利益和文化利益等。以利益为手段进行价值观导向,当前主要有两条途径:一是通过建立健全利益激励和保障机制,运用利益鼓励等手段,使道德高尚者的利益得到进一步扩展和提升;二是通过建立健全利益约束机制,运用惩罚等手段使那些不道德者自身的需要得不到满足,利益受到损失。实践表明,通过健全利益机制进行价值导向,是完全必要而又行之有效的。

第五,营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和社会环境。创造良好的道德氛围和社会环境是强化人们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其规范体系进行积极认同的重要条件。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对社会价值观的认同和选择,离不开道德评价和社会舆论。通过道德评价对人的行为做出善恶道德判断,并把这种道德判断反馈给行为本人,借助社会舆论的赞许或谴责,调动人的荣辱感和道德良心,培养人们知善知恶的能力和从善去恶的态度,使人的道德认知和道德行为符合社会道德的要求,是价值观认同发生的基本机制。必须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播工具,宣扬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的英雄,宣扬无私奉献的先进典型;抨击见死不救、自私自利、唯利是图等各种不道德行为。通过社会舆论的力量,使道德评价成为扬善抑恶的“道德法庭”,成为对社会成员强有力的道德监督,并通过对行为的道德判断反复传递善恶观念的信息,促使社会成员形成道德价值观念上的共识,唤起人们道德参与的社会责任感,树立起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要尽量创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境与平台,促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广泛社会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最终要通过价值观践行来实现。如果说,内心的信仰与情感上的认同属于价值观认同的观念形态,那么“践行”是价值观认同的实践确证。长期以来,我们偏重于价值观建设的理论向度,对其实践向度有所忽视。必须创设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情境与平台,积极引导人们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一方面,通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和规范社会成员的工作和生活,彰显其对于现实生活塑造的意义;另一方面,在践行过程中不断反思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认同过程中不断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价值实践中检验、丰富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六,完善体制,健全法制。倡导和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项综合的社会工程,仅靠价值观的引导、教育,往往难以达到预期的目的。在一个各种制度和规章尚不健全和完善的社会公共生活环境中,个人是不可能承受整个社会道德状况的改善这副重担的。在现实生活中,个人的道德理性和意志都是有限的,往往难以克制自私欲望的膨胀,或抵御不道德所获的诱惑。这就需要社会以制度的形式,建立一系列明确的社会规范,告诉人们什么是应当做的和什么是不应当做的,协助个体确立正确的道德价值观,强化个体的道德意志。尤其是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今天,道德不再像传统社会那样依赖个人的修养,而是人们在现实的社会关系和相互制衡的制度环境中通过博弈而养成的。必须深化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创造自由开放和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积极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对政府权力进行合理的制度安排,有效防止权力滥用;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生存权和发展权;建立健全法制,对个人正当的权利加以支持和保护,对不正当的逐利行为给以彻底否定和严厉打击。只有这样,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真正发挥导向作用。

①何建华,浙江上虞人,浙江省委党校教授,主要从事经济伦理、发展伦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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