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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宁波实践

2015-01-30孙国茂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9期
关键词:宁波市公共服务政府

● 孙国茂

(作者系宁波市编办主任)

近年来,浙江省宁波市不断开拓思路,积极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主要在公共文化、社会管理领域进行了探索,有效减轻了政府的财政压力,降低了行政成本。宁波市的改革探索表现出一些自身的特点。

(一)购买服务市场日趋成熟。一方面作为“买家”的政府,投入的资金逐年上升。2009年至2013年五年间,宁波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的资金分别为3.49亿元、5.9亿元、9亿元、10.9亿元和13.37亿元,年均增长达40%。同时,购买的服务项目范围不断拓展,从辅助性服务事项扩展到公共服务事项。1998年政府采购制度建立之初,宁波市将10万元以上的政府自身服务事项纳入政府采购范围。2004年,海曙区试点居家养老服务,并逐步在全市推广。2005年,全市探索开展“万场电影千场戏”进农村活动,通过公开招标购买,让群众免费观看他们喜欢的剧目和影片。此后,购买服务逐步拓展到公共卫生、教育培训、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个领域。

另一方面,承接公共服务项目的社会组织数量不断增加。行业协会、公益性社会组织以及教育、卫生等领域的社会组织数量呈上升趋势,城乡基层社会组织也越来越多。社会组织的功能不断完善加强,在满足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特别是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需求方面发挥出其独特的作用。据统计,目前宁波市各类法人社会组织已有5000余家,其中,社会团体2000余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000余家,驻宁波基金会46家,另有1万多家已备案的基层(社区、村)社会组织。全市社会组织的会员总数已突破400万人次,吸纳就业5万余人。此外,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下发后,企业也被纳入公共服务提供主体范围,“卖家”队伍将进一步壮大。

(二)购买政策体系逐步健全。随着公共服务购买进程的推进,市及各县(市)区不断出台相关配套制度。2006年,市政府转发了市财政局《关于大力推进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意见》,明确了公共服务实行政府采购的工作目标、基本原则、范围和实施形式及方法。2008年,海曙区出台社会工作领域开展政府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2009年底,宁波市政府以政府令形式发布《宁波市政府服务外包暂行办法》,对政府服务外包的范围、程序、实施制度、监管办法作了明确规定。随后,江东、北仑、鄞州等地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政策,如江东区出台《关于组织开展社区社会组织服务民生大行动的通知》,北仑区出台《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实施办法》等。《指导意见》下发后,宁波市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现代社会组织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关于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明确凡适合以市场化方式提供、社会组织能够承担的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事项,特别是公益性、非营利性服务事项,政府要积极向社会组织购买。近期宁波市将发布政府购买服务事项指导性目录,并统一将购买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未来还将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的绩效评估机制,使公共财政资金花得“物有所值”。

(三)购买机制不断创新。市县两级政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不断结合当地实际创新购买方式,探索出一些有效的购买机制。

一是政府向非营利组织购买服务。2004年海曙区通过向非营利组织“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购买居家养老服务,为区域内孤寡老人、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提供帮助。星光敬老协会的服务人员主要是来自不同社区的下岗、失业和经济困难但有劳动能力的居民,经面试和培训后上岗。自2005年3月起,这一模式在全区65个社区全面推广。2011年,宁波市进一步扩大购买范围,通过公开招标等形式,吸纳更多的社区组织和草根社会组织参与,同时将服务的受益对象进一步拓展,让越来越多的老年人享受便利。

二是实施公益创投项目管理。公益创投是借鉴引入企业“孵化”和风险投资的方式,由政府出资对社会组织的公益项目、公益活动给予专项支持。继2011年海曙区率先出台《公益创投项目管理试行办法》后,宁波市在全市范围通过公益创投项目的设计来优化整合资源。三年多来,宁波市通过公益创投形式投入资金3200余万元,向各类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720多个。

三是构建政社合作新模式。2012年,针对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等问题,宁海县探索建立了商会企业服务中心,委托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为会员企业提供政策、法律、信息咨询等免费服务以及融资、培训、安评、环评、认证等有偿服务。与过去单纯政府筹建、全部政府买单的企业服务平台相比,这种政社联动的模式,无论是服务能力还是资金使用效益,都有明显优势。特别是其提供的免费服务,增强了企业对政府工作的认可度,也提高了政府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收费的服务项目则较好地解决了会员企业在管理中出现的各种困难,也解决了中心运作经费问题,对调动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服务中小企业的积极性,吸引整合县内外优质中介服务机构进驻宁海、服务宁海,提升全县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成效显著。

当前,宁波市经济社会发展进入了以经济增长优质化、城乡发展一体化、社会管理精细化、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特征的新的发展阶段。在这一背景下,深入推进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不断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和方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层次、多样化需求,是进一步改革的必由之路。

(一)进一步转变政府理念。推进政府购买服务首先要推动政府执政理念的转变,即由政府直接生产并不是服务的唯一提供方式,通过购买服务可以降低行政成本,提高服务质量,也能够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公共服务需求,更重要的是,能够推进政府转变职能,使政府从具体的管理活动中抽身出来,把政府的职能重心放在宏观调控和对市场的有效监管上。

一是以“负面清单”理念确定购买内容。目前地方出台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服务内容有限,可供社会力量选择的余地不大,且目录侧重指导性,对部门的强制性不足,这些服务项目是否采用社会化方式提供,最终的决定权还是掌握在部门手里。为此,应换位思考,逐步将原来“政府能让社会力量做什么”的思路转变为“社会力量能替政府分担哪些”,充分相信社会组织的能力。同时,研究提出政府服务中哪些领域、哪些项目是不能交由社会力量承担的,形成政府购买服务的“负面清单”。今后,随着财政资金使用的逐步规范、公开、透明,凡是政府花钱的地方,只要不在清单内,都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来解决。

二是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对社会力量而言,能不能承接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一方面要看自身能力、水平,另一方面是看有没有营利空间。从实践情况看,政府向社会推出的购买项目多是让社会力量“无利可图”的公益项目,对社会力量吸引力不大。为此,为社会力量创造必要的营利空间,是政府购买服务得以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从宁海县商会企业服务中心运作模式看,出于对营利前景的良好预期,虽然进驻中心的中介机构目前处于亏损阶段,但这并未影响其为企业提供服务的质量。此外,要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进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三是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监管。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最终主体仍是政府本身。因此,在购买服务的过程中,政府不能一味地追求降低行政成本,而是要将服务质量、效率的提升作为重要的价值目标。这就要求强化监管意识,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流程中各个环节的监管,确保承接机构严格按照合同履行服务职责,严格财政资金使用,同时注重收集公众对服务的反馈,研究提出改进的对策措施,确保政府管理不缺位。

(二)积极培育发展承接市场。一是加大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的力度。首先,突破社会组织发展的体制困境。一方面,要改革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制度,简化登记手续,使大量社会组织获得合法身份;另一方面,要拓展社会组织的发展空间,凡是社会组织能够有效发挥作用的公共服务领域,政府都要考虑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使其由社会组织来提供。其次,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扶持。政府应逐步加大对社会组织的直接投资,给予社会组织资金上的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给予信贷支持;完善对社会组织运营的税收优惠政策。政府对社会组织举办的规模较大、前景较好、社会急需的公共服务,可予以贴息支持。对初创期的社会组织要大力扶持,如提供免费的办公场地、资金补助、人才培训等。

二是提升社会组织的服务承接能力。社会组织要加强管理,提升服务能力,为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创造条件。第一,提升专业服务水平,注重学习和培训,同时,政府要为社会组织提高服务水平提供支持,为优秀人才进入社会组织提供政策支持。第二,提升内部管理能力。社会组织要提升项目运作的能力和获取社会资源的能力;规范财务管理,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效益; 诚信自律,避免不端行为,以赢得政府和社会的信任。

(三)构建系统完备的机制。一是优化服务项目管理。推动多元化投入和社会化参与,促进产业化经营,提高效益,降低成本。第一,规范项目化管理制度,明确公共服务项目的设计、申报、招投标和组织实施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由社区围绕居民共同需求设计具体服务项目,由街道汇总后分类报送,市及各县(市)区组织研究讨论后,采取公开竞投的方式,通过市场竞争交由合适的社会力量承担。第二,强化项目合同管理。政府要做精明的“买主”,重视提高合同管理意识与能力,明确界定项目的要求、期限和效果,制定权责清晰的合同条款,并加强对合同实施过程的监管。

二是进一步创新购买方式。打破垄断,引入充分的市场竞争,使公共服务价格保持在合理区间,同时确保质量,针对软、硬两种服务的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购买。对于量大、频繁的服务内容,实行集中采购,形成规模效应。可以在确定可量化的评价指标体系后,依据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法定的政府采购方式购买。对于由受益主体的主观感受衡量的“软服务”,如养老、护理、心理辅导等,可以采用向受益群众发放购买凭证的方式直接补贴消费者,如政府发放养老券购买养老服务,发放教育券加强流动人口教育培训等。由消费者面向市场寻找、选择自己需要的服务供应商,可以适应特定群体的个体化差异,最大限度地降低购买成本和管理成本。

三是完善监督评估机制。加强对提供服务的社会力量的监管,建立资质和诚信档案,采取机构自评、政府部门检查、街道或社区实地核查相结合的方法,推进日常监管制度化、规范化。畅通政社沟通渠道,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及时收集反馈居民对其提供服务的意见,民政、审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跟进,促使服务提供方诚信自律、确保质量。此外,要探索完善购买服务评估体系,对公共服务投入、运行绩效,对提供方的服务质量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等进行专业评价,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并将结果作为其今后承接项目以及退出服务领域的重要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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