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纪委权威增强反腐实效
2015-01-30刘湘武
刘湘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强化纪委权威增强反腐实效
刘湘武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湖南长沙410004)
近年来,我国积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取得了可喜的成就,但反腐败任务依然十分繁重。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纪检队伍,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从而强化纪委权威,增强反腐实效。
纪检监察部门;纪检监察体制机制;纪委权威;反腐败;实效性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我国积极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在反腐方面既打老虎又拍苍蝇,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广大人民拍手称快。但也要看到,反腐败任务依然十分繁重。这就要求必须培育一支为党为民、责任意识强、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纪律严明的纪检干部队伍,创新纪检体制机制,增强纪委权威,从而真正打赢这场反腐败的攻坚战。
一、培育高素质纪检队伍
党的纪检监察干部是以纪律监督检查为专门业务,对党员和党的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纪律约束和处分的忠诚卫士,其主要职责是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指出,要“用铁的纪律打造一支忠诚可靠、服务人民、刚正不阿、秉公执纪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1〕。可见,培育一支高素质纪检队伍是有效预防腐败的重要举措。
(一)思想过硬是根本
习近平同志指出:“一个人能否廉洁自律,最大的诱惑是自己,最难战胜的敌人也是自己。一个人战胜不了自己,制度设计得再缜密,也会‘法令滋彰,盗贼多有’。”〔2〕可见,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思想真正过硬的纪检干部才能真正情系党和人民的纪检事业,才能真正敢于坚持原则、敢于碰硬、敢于问责,做好党的忠诚卫士。首先,各级纪委监察部门在选拔纪检干部时要把好“入口关”,务必将“德”放在首位,将切实忠于党、情系人民、有坚定理想信念、敢于严格执纪的人选拔到党的纪检干部队伍中来。其次,要强化在职纪检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防止他们精神上“缺钙”,切实解决好纪检干部“为谁执纪、为谁服务”的根本性问题,使他们树立敢于担当、勇于作为的意识。再次,要健全纪检干部问责退出机制,将个别精神懈怠、能力不足、作风飘浮、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的纪检干部清除出纪检队伍,从而纯洁干部队伍,增强纪检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作风优良是前提
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也是党员干部世界观的外在表现。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干部的工作作风如何直接关系到能不能严格执行党纪政纪,对高效预防腐败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价值。打铁还需自身硬,执纪者必先守纪,律人者必先律己。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作风问题本质上是党性问题,抓作风建设,就要返璞归真、固本培元,重点突出坚定理想信念、践行根本宗旨、加强道德修养。”〔3〕可见,优良的纪检干部作风是做好纪检工作的先决条件。首先,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先“正己”,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四风”,真正建设一支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又谋事实、创业实、做人实的纪检干部队伍,充分发挥纪检干部的表率作用。其次,要敢于亮剑、善于亮剑,纪检监察干部在查办各类违纪案件时,要无畏无惧,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要敢于坚持原则,抵住金钱、美色、权力、亲情的诱惑,坚决同各种消极腐败现象作斗争,维护党的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纪律严明是保障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严明党的纪律。‘道私者乱,道法者治’。纪律不严,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4〕可见,纪律严明是纪检干部必备的基本素质。我们党取得的一切胜利,无不是以严明的纪律作保障的。要保证纪检干部纪律严明,首先,纪检干部要严格律己、严格执纪,要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把自己关在党纪法规这个制度的笼子里。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就是监督党员及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和党的纪律,如果自身都不能严格守纪,谈何监管别人?所以,中央对全体党员提出要求,纪检监察干部首先要严格遵照执行,中央明令禁止的,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严格执行,否则自身不正谈何正人?纪检干部只有坚持不越权、不滥用权,不以案谋私、不办关系案人情案,才能真正树立纪检监察干部的良好形象。倘若党的铁的纪律成了摆设,势必会形成“一人违纪,众者随之”的“破窗效应”,纪检监察部门的各类规章制度就将逐步虚化而丧失严肃性和权威性。其次,要完善对纪检干部的监督制约机制。“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是一条铁律。”〔5〕纪检监察干部要增强自觉接受党组织、人民群众和新闻舆论监督的意识,从而提高抵制腐败的免疫力,做到出淤泥而不染。要不断完善党内法规,对纪检干部的权限、工作程序、监督措施等进行修订,把纪检干部的监督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对不适宜继续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干部要依据党章和党的纪律规定进行组织劝退或者调离,对违纪违法的纪检干部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提高纪检监察干部履职监督的能力。
(四)业务精湛是关键
预防腐败的成效如何关键在于人才队伍建设。纪检干部队伍建设必须走人力资源优质化道路,建设一支精干、高效、专业的干部队伍。首先,要严格准入制度。中国自古对监察官员的遴选就十分严格,如明朝规定,选储御史必须由进士举人出身,一般官吏不得任用。目前有必要围绕思想、文化、年龄、避嫌、专业等方面,设立准入标准,凡进必考、凡进必审。其次,要严格岗位职责标准。现在的腐败分子在犯罪技能、手段、方式方法上呈现出新的特点,要有效预防腐败、惩治腐败,必须选拔一批既通晓法律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金融等方面专业知识的人才充实到纪检干部队伍中来。这对于预防各种腐败的滋生和蔓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再次,可试行纪检监察干部专业职称制度。纪检系统可逐步建立一套纪检干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体系,这也是衡量纪检干部专业水平的一种尺度。专业职称可分高级、中级、初级三等,设定具体的考评标准,如将文化水平、资历、工作业绩等作为考评参数。经相关部门开展公开公平的考核评定,授予相应任职资格,再根据岗位需要进行聘任。这样既可以加强纪检干部的培训和考核力度,也可以给予其相应的晋升机会,从而不断提高纪检干部的综合素质,打造一支思想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业务精湛的高素质纪检队伍。
二、创新纪检监察体制机制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建设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部分党建专家认为该条例是“改革开放以来最全、最严党纪”,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一次顶层设计和创新。首先,要从严治党,必须用党纪来约束党的领导干部,党规党纪要严于国家法律。领导干部腐败往往是从违纪开始,慢慢违法甚至犯罪的,都会经历一个过程。完善党内法规可以将领导干部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使他们增强党纪国法意识,依纪用权,违纪必然受到处分,从而有效地减少和预防腐败。同时,可以使纪检干部开展纪检工作时有纪可依,给自己定好位,更好地发挥纪检部门的效能。有些纪检部门一度误把自己当成政府或党委的临时派出机构,去从事一些与纪检工作没有多大关系的工作,甚至将办理腐败案件作为主要工作。其实,对于纪检监察部门来说,打老虎拍苍蝇只是工作的一部分,主业应该是为党守住纪律这条底线,要通过纪律教育、纪律约束来预防、惩治党员和党的干部的违纪行为,从而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战斗力。
(二)创新监督体制机制
中央纪委研究室指出,体制障碍是我国反腐败的最大障碍。我国预防和反腐败效果不佳的主要问题是反腐败机构职能重叠分散,监督合力不强,有些案件受权力亲情等因素的制约而得不到坚决查处,甚至个别地方腐败案件频发高发而得不到有效遏制。归根到底,这是体制机制障碍产生的结果。令人欣慰的是,2014年6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会议明确了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从而真正强化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切实领导。这一决定,是对党的纪检监督体制的重大理论和制度创新。具体表现为:一是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以前党章规定: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在同级党的委员会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这种双重领导体制在现实生活中往往是以同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为主。因为纪检部门的人财物权都掌握在同级党委手中,当同级党委中的主要领导干部有违纪犯罪问题时,查处会遇到相当大的阻力。现在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就会对地方党委形成制约,为下级纪委大大减少各方阻力,有利于同级纪委对同级党委的监督,从而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二是“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这一创新实质上是将纪委的人权和事权都“上提”了,纪委开展纪检工作有了更大的独立性,尤其是在监督同级党委时,干扰将大大减少。这样既有利于地方纪委强化同上级纪委的沟通和联系,也有利于他们放手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责。
(三)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要打赢预防惩治腐败这一战役,必须通过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来实现。在案件查办工作中要逐步形成两个责任追究制,即一要倒查纪委在查办案子过程中是否起到监督作用,如果没有,纪委就要承担监督责任;二要倒查同级党委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比如发生与党风廉政建设相关的事情,党委书记是否知晓,是否切实负起了主体责任。这两种责任追究制的提出,是党的纪律监察史上的一个重大理论创新。问责制的完善和落实,可以很快形成强烈的“倒逼”效果,也能促使相关人员承担起各自的责任,从而大大提高预防和反腐败效果。
三、加强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管理
要增强纪委的权威,除了构建优良的纪检队伍,创建有效发挥职能作用的工作平台,还必须对纪检部门加强检查监督,使纪检部门发挥更大的工作效力。
(一)精简机构,提高监督效能
过去,我国预防腐败实效欠佳,主要是预防和反腐败监管部门分散、合力不够。现在中央纪委监察部通过改革,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至14个,进一步精简了纪检机构,明确了纪检监督部门的职责,避免出现职能“越位”、“错位”等问题。2013年8月和2014年3月,中央纪委分别进行了两次大的内设机构调整,减少职能交叉,加强监督和办案力量,特别是纪检监察室由8个增加到12个。此外中央纪委还成立了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以破解纪检监察部门自身腐败的“灯下黑”僵局。
(二)完善制度,加强内部监督
纪检监察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轮岗,从制度上明确监督部门不得直接经手和处理违法违纪现金,防止出现“监守自盗”现象。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督责任制,对纪检监督工作人员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对于多次出现重大特大腐败案件或者腐败窝案串案多发地的监管部门和干部,无论监督机关和监管干部自身有无腐败现象,都要按渎职行为查处,追究个人监管失职的责任,并同时追究相应领导干部用人失察的连带责任。
(三)发动群众,强化对纪检部门的监督
对“监督者”监督的标准是“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要定期让监督部门向广大人民群众述职,听取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述职的重点是全面履行部门职责的状况,参与测评者应以广大群众为主。对于人民不满意的“监督者”要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或者人民群众不满意的,撤换纪检监督部门主要负责人。
〔1〕强化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N〕.人民日报,2014-01-15.
〔2〕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中国方正出版社,2015:145.
〔3〕习近平.在河南省兰考县委常委扩大会议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3-19.
〔4〕习近平.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10-09.
〔5〕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4:86.
责任编辑 梁华林
D262.6
A
1009-1203(2015)06-0035-03
2015-10-08
湖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1YBB390)。
刘湘武(1965-),男,湖南宁乡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