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015-01-30黄玉国
黄玉国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湖南衡阳421001)
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黄玉国
(中共衡阳市委党校,湖南衡阳421001)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发展要求协商内容广泛、协商方式广泛、协商主体广泛,多层发展要求中央层面突出示范性、地方层面突出特殊性、基层层面突出参与性,制度化发展要求发展规范化、程序化、系统化。
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发展;多层发展;制度化发展
党的十八大报告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我国人民民主的重要形式。要完善协商民主制度和工作机制,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指出,要“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这不仅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上的重大理论创新,更体现了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伟大实践的科学总结。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对于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具有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一、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发展
“广泛”针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横向覆盖面而言,是一种横向的理解。我们一定要抛弃“选举民主在人大,协商民主在政协”的错误认识,树立“协商民主不仅仅是政协的事,更是我们全社会的事”的科学理念。所以,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广泛发展应从横向角度进行思考,至少应该包括内容的广泛性、方式的广泛性、主体的广泛性。
首先,广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是协商内容广泛。党的十八大报告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都明确提出要把“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纳入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内容。这一重要论断是我党在发展和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问题上的主要创新之一,是在认真分析当前社会问题和总结过去经验的基础上提出的重要论断,有利于引导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社会政治事务、促进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纠正我们过去关于协商民主的错误认识和片面实践。在过去长期的政治实践中,我们把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任主要甩给了政协,将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容主要局限于“高大上”的政治协商。但是,改革开放后一些地方的成功实践经验不断地提醒我们必须拓宽和延伸协商民主内容。比如,浙江的温岭恳谈会、湖南郴州的“嘉禾模式”,这些成功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广大基层也可以大有作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仅可以接“仙气”,还可以接“地气”,尤其是广大基层政协,更应该从“政治性协商”转向“民生性协商”。比如,类似厦门等地的PX事件、瓮安事件等群体性暴力事件、乌坎事件以及广州番禺反对建立垃圾焚烧厂等邻避性问题引发的事件,其惨痛教训警醒我们,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在基层迅速开展,必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进行广泛协商。所以,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点是协商内容广泛,只有内容广泛才能把人民请来协商,才能体现人民的意志,才是真正的广泛、真正的协商、真正的民主。
其次,广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保障是协商方式广泛。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这一重要论断说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必须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人民政协的主渠道作用。当前,我们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是人民政协,可是仅仅有人民政协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人民政协的协商主要以会议方式进行,由政协委员参加,受到了协商时间和协商主体的制约,而许多需要协商的问题往往是临时性的,有些甚至要求尽快解决,等不到政协召开会议进行协商。所以,必须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协商,让各项议题能够得到及时和充分的协商。为此,应该拓宽国家政权机关、政协组织、党派团体、基层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协商渠道,深入开展立法协商、行政协商、民主协商、参政协商和社会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互联网+等新形式,把政协委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起来,充分发挥政协委员的作用。必须确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协商方式广泛,只有有了切实广泛的协商方式,才能让人民群众真正地参与到协商过程中来。因此,必须创新听证会、恳谈会、谈心会、座谈会、专题协商会、集体协商会等协商方式,以最便捷的方式让最多的相关方参与协商。
再次,广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关键是协商主体广泛。中共中央下发的《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从协商民主的本质属性看,公众平等而广泛的协商是其“质”的规定性。凡是涉及自身利益的事情,公民、社会组织均有权利直接参与或推选维护自己利益的最佳代表参与协商,对于与自身利益无关但涉及公共利益、长远利益的事情,公民、社会组织也同样有权利直接参与或推选维护自己利益的最佳代表参与协商。当前,我们的协商主体主要分为机关主体、职业主体、专家、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几大类。总的来看,协商主体比较广泛,但是,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具体实践中,我们往往会有意或无意地遗漏某些协商主体,尤其是遗漏社会组织和普通公民等协商主体。随着社会事务的专业化、复杂化,决策越来越重视科学化,也越来越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建议,但是,决策民主化在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有些地方甚至以所谓“决策科学化”压制“决策民主化”。比如,一些地方政府打着专家旗号行着“砖家”之事,作出维护局部利益或短期利益甚至是私人利益的决策。当前,我国已进入社会转型期和矛盾多发期,民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和过去相比更强烈,也更理性,需要民众政治参与的议题也较多,所以,更应该开放协商议题,让更多的人参与到协商民主建设中来。
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层发展
“多层”针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纵向延伸度而言,是一种纵向的理解。我们一定要抛弃“协商民主只是民主协商”的错误认识,树立“协商民主是民主”的科学理念。所以,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多层发展应从纵向角度进行思考,至少应该包括中央层面、地方层面和基层层面。
首先,在中央层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突出示范性。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人民政协开展的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是被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协商形式,尤其是专题协商,其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这不仅得益于地方的积极探索,更得益于中央层面的大力示范。近年来,中央围绕我国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了深入广泛的专题协商,其成功实践不断带动地方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因此,中央层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注重总结试点和实践的成功经验,大力开展示范引领工作,不断出台全国性的发展协商民主的指导性意见和要求。此外,还要带头落实我国关于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各项制度安排,使双周协商座谈会等协商方式在全国各地落地生根。当前,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地方和基层发展中遇到阻碍或者说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缺乏以上带下的引导力量,二是缺乏有效技术。随着党的十八大的召开,尤其是随着关于推进协商民主的一系列制度性文件的出台,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地方和基层再次迎来发展良机。应借助这股春风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不断引领民众有序参与政治。另外,要在地方和基层推广中央层面发展比较成熟的协商民主技术,使地方和基层的政府与民众都掌握开展协商民主的技术手段,通过技术手段的更新促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跟进。
其次,在地方层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突出特殊性。我国幅员辽阔,陆地面积约960万平方公里,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一个省就相当于一个中等国家,而且东中西部地区发展差异较大。我国人口众多,而且有56个民族,民族之间存在一定文化差异。因此,我们在地方层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必须突出特殊性,尊重地方发展差异和文化差异。新世纪以来,东部沿海地区不仅经济发展速度惊人,政治发展也毫不逊色。在东部沿海地区推广的基层民主选举实践和现代治理实践,提高了公民素质和参与能力,因此,我们可以放手进行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比如,近年来,浙江温岭开创的参与式预算改革就是一个成功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实践,浙江“温岭模式”已经引起海内外学术界的高度关注,可以以制度性文件推广这一协商民主模式。中部地区也应该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积极利用人民政协这个开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主要渠道和平台。湖南省嘉禾县政协在这方面的探索值得各地参考学习,“嘉禾模式”使政协充分发挥了潜在优势,充分扩展了职能,焕发出新的活力和动力。西部地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水平还不是很高,人员素质和教育水平也相对较低,所以,要尽快出台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鼓励性政策,尽可能地把各民族、各阶层、各地域的意见收集起来,达成最广泛的共识。
再次,在基层层面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要突出参与性。当前,按照《宪法》规定,我国行政区域划分主要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等,按照相应的行政层级也建立起了相应的行政组织和政协机构,因此,应在各个组织层级上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目前,我国不同组织层级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发展水平是不一样的。在中央层面,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发展得比较好,在地方层面,尤其是广大基层,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还存在很大发展进步空间,尤其是基层民众参与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拓展。所以,党的十八大报告敏锐地提出并强调要积极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要把影响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纳入协商范畴。这是因为,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基层民众的政治参与欲望较强,但参与渠道较少,而且,基层决策存在较严重的不科学、不民主现象。所以,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原则集中精力开展好基层协商民主,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协商。按照《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应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的协商。要把乡镇、街道的城乡规划、工程项目、征地拆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民生问题等都纳入协商范畴,组织有关方面开展形式多样、方便快捷、务实高效的协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把民众稳定在基层。同时,要对跨行政村或跨社区的重要决策事项开展协商,以防一些符合公共利益的重要决策难以落地、落实。此外,还应积极推进行政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内部直接协商。协商民主的主导是协商,基础是民主,不仅强调协商,更强调直接参与的面对面的协商。所以,应积极探索村(居)民议事会、村(居)民理事会、恳谈会、劳资集体协商会等直接协商民主形式,直接听取民众的意见,真正实现民众自我管理、自我决策、自我监督、自我教育,自己决定自己的事。
三、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
“制度化”针对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核而言,是一种现代化的理解。我们一定要抛弃“制度万能”的错误认识,树立“制度能动”的科学理念。所以,对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发展应从现代化的角度进行思考,至少应该包括规范化、程序化和系统化。
首先,规范化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各个地区不同层次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都存在共同问题——协商民主的随意性,主要表现为协商内容的随意性、协商主体的随意性、协商程序的随意性、协商方式的随意性。因此,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规范化制度,进一步明确协商内容,把过去所谓的“三重一大”等事项以及当前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全部以制度化的要求纳入协商范畴,切实做到不协商不决策、先协商后决策。进一步明确协商对象,出台规范和选拔协商对象的实施办法,对协商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产生程序、遴选范围等作出具体制度性规定,有序地将决策利益相关方、专家学者、民意代表等纳入协商对象范围,杜绝临时性地指定或选定协商对象。进一步确定协商形式,出台调研会、座谈会、听证会、恳谈会、谈心会、议事会等不同协商形式的操作规程,使各种协商形式能够得到便捷、灵活的运用。进一步规范协商程序,制定协商前、协商中、协商后的操作程序,严格依规按制运行。
其次,程序化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关键环节。自古以来,我国就非常重视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古代的朝议制度、谏议制度、庶议制度等都是协商民主制度化建设的生动实践,为了确保这些协商民主制度得到很好的贯彻落实,配套制定了许多程序性的礼仪规定,比如,朝堂之上的大臣如何发言、如何附议等都有明确的规定。当前,要确保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关键就是程序化。因为,我国长期以来注重发展实质民主,也取得了重大成就,但同时出现了少数人只重结果不重过程的现象,甚至对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程序有意无意地忽视。所以,我们应该以流程化的思维去推进协商民主程序化,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各个环节理清楚,各道程序理明白,进而使广大民众在参与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过程中增进共识、增深理解。
再次,系统化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化发展的有机保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构建程序合理,环节完整的协商民主体系”。这就要求我们从系统论的角度思考如何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首先,要把人民民主和协商民主对应起来思考,而不能对立起来处理。要深刻把握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与人民民主的相关制度结合起来,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融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系统中去,把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直接参与、理性协商等优点融入社会主义人民民主系统中去。其次,要把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协商民主和以其他机构为平台的各种协商民主联系起来,而不能相互脱节。要把以人民政协为平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个主要子系统充分发展,把以其他机构为平台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为一个补充系统快速发展,既注重两个系统之间的差异,也重视系统内的共性因素,促使两个系统互补发展和均衡发展,进而推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制度化建设。
〔1〕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N〕.人民日报,2015-02-10.
〔2〕坚定不移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N〕.人民日报,2012-11-09.
〔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J〕.求是,2013(22).
〔4〕〔美〕詹姆斯·博曼,威廉·雷吉.协商民主:论理性与政治〔M〕.陈家刚,等,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5〕〔澳〕约翰·德雷泽克.协商民主及其超越〔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6〕〔美〕詹姆斯·博曼.公共协商:多元主义、复杂性与民主〔M〕.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6.
〔7〕陈家刚.协商民主与当地中国政治〔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
〔8〕陈家刚,俞可平.协商民主与政治发展〔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
〔9〕李仁彬,黄国华,杨子均,等.中国协商民主理论与实践探析〔M〕.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2011.
〔10〕〔澳〕何包钢.协商民主:理论、方法和实践〔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1〕韩冬梅.西方协商民主理论研究〔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12〕包心鉴.协商民主制度化与国家治理现代化〔J〕.学习与实践,2014(3).
Consultative democracy of socialism is an important form of democracy.It has great historical significance for developing socialism democracy with Chinese characteristics to promote wide,multilevel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development of it.The wide development needs wide consultative contents,wide consultative methods and wide consultative subjects.The multilevel development needs highlights of demonstration in central level,particularity in local level and participation in basic level.The institutionalization development focuses on normalization,program and systematization of development.
consultative democracy of socialism;wide development;multilevel development;institutionalization development
责任编辑 梁华林
On Wide,Multilevel and Institutionalization Development of Consultative Democracy of Socialism
HUANG Yu-guo
(The CPC HengyangCity Committee Party School,Hengyang421001,China)
D62
A
1009-1203(2015)06-0018-04
2015-10-13
2014-2015年度湖南省社会主义学院系统招标课题(XTKT201402)。
黄玉国(1986-),男,湖南耒阳人,中共衡阳市委党校领导科学教研室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