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子》求“真”意识的兴起及其“道”思想之滥觞
——《齐物论》“真”义释叙之一
2015-01-30梁一群
梁一群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宁波315000)
《庄子》求“真”意识的兴起及其“道”思想之滥觞
——《齐物论》“真”义释叙之一
梁一群
(中共宁波市委党校,浙江宁波315000)
作为源自上古祭祀文化传统特殊概念的衍变,“真”在《庄子》书中的讨论,起于《齐物论》当叙事的思维框架从“人-天”模式向“物-天”模式转变之际所产生的困惑,进趋为“物化”过程中的“觉”——是为“物-天”世界的自我超越精神。《庄子》追问于“真”的思想讨论,展现了彼时学界对“天人”关系的一种新认识,同时也是催生其“道”思想发展的重大驱动因素。
庄子哲学;《齐物论》;求“真”意识;“道”概念衍变
先秦诸子述学,论旨闳富,然而有关“真”的思考,惟在《庄子》。《庄子》求“真”意识的兴起及展开,集聚其内篇《齐物论》之中,既是推动该篇思想广袤深展的内在线索,亦且催生了《庄子》独特的“道”思想。
一、《齐物论》求“真”意识之由来
《齐物论》求“真”意识的兴起,源于彼时思想界的基本问题:当我们视域中的世界图式发生重大置移——即传统的“天-人”关系架构发生重大变化之际,作为人们生存意义最高启示背景的“真”概念,能否在迷失之余,重行获取,且赋予一种迥异于传统经验的新内涵。这是《齐物论》展开讨论的重要起因。
⒈“天籁”图景中的求“真”追诘:问题意识的生起
《齐物论》开手之处,就设置了“天籁”图景,作为其展开讨论的“话语场域”,以此逗引出作者关于“人”与“天”、瞬间与永恒的一系列新思考,而我们若是审视其内在驱动,则深缘于“真”之求索:
非彼无我,非我无取,是亦近矣,而不知其所为使。必若有真宰,而特不得其朕。可行己信,而不见其形,有情而无形。百骸、九窍、六藏,赅而存焉,吾谁与为亲?汝皆说之乎?其有私焉?如是皆有为臣妾乎?其臣妾不足以相治乎?其递相为君臣乎?其有真君存焉?如求其情与不得,无益损乎其真。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不亦悲乎!终身役役而不见其成功,苶然疲役而不知所归,可不哀邪!人谓之不死,奚益?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谓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之芒乎?
《齐物论》在此提出的,是当“人”被置同于“物”的意义上来考量时(“一受其成形,不亡以待尽。与物相刃相靡,其行尽如驰而莫之能止”),在“物”的形质性变迁(“成形”→“形化”)过程之中,有否“真宰”、“真君”的问题。此所谓“真宰”、“真君”,其要不在于“宰”或“君”,而在其“真”:“宰”或“君”之有无,并非问题所在(“如求其情与不得,无益损乎其真”);惟其有“真”,方能为“宰”为“君”。确是,如果“人”的存在只是被归结为无始无终的“物”流大“化”(“形化”)过程中的某种过渡形态(“成形”),则在此虚幻相踵而倏忽不实的存在中,究竟有“真”可得为“宰”为“君”否?即此求“真”之问,其实正是为了揭橥我们存在的内蕴,即其超越性意义,使之趋于永恒的一种精神指向。是为《齐物论》构划其“天籁”框架图景的内在驱动。
追索于“真”,是因为“人”感觉到了自我迷失,这在《齐物论》,被表述为“吾丧我”。这种“吾丧我”意识,无非是基于“人籁”、“地籁”、“天籁”三者关系而触生:其中所谓“我”,基于“言”(“其以为异于鷇音”,然亦只是“比竹”)而存,是为“人籁”;而“地籁”则为“吹”(“众窍”);至于“天籁”,则是这种蔚为大观的“吹”全景图域(“万窍怒呺”)的动因揭示,(“自已”、“自取”“-怒者其谁邪?”)也就是将所有一切现象,归之于自然而然的“天机”运作(郭象谓之“自已而然”)。《齐物论》将此三籁并提,却只详述于“地籁”,而后将“天籁”表述为“地籁”之“自”(“自已”、“自取”),是其“天籁”图景之中,惟有“地籁”自然而然的发动;至于“人籁”,亦可归为“地籁”的某种形式,是故谓之“吾丧我”。由是郭象曰:“夫天籁者,岂复别有一物哉?即众窍比竹之属,接乎有生之类,会而共成其一天耳。”因此,《齐物论》所谓“吾丧我”,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自“丧”(“亡失”)于“万窍怒呺”的“天籁”之中。是为传统“天”、“人”关系发生重大移置之际的根本问题。
此一问题的关键,在于“天籁”图景中“人”的存在意义如何界定。在此,“人籁”只被视为“地籁”(大地众“物”的发声、活动)之一,因而“人”的存在,亦被视为“物”的存在方式之一(“众窍”、“比竹”);而所有这些“物”的活动,最终在“自然而然运作”的意义上,一并被归于“天籁”(“万窍怒呺”;天机自然)。然而,如果“人”的存在,只被看作“物”存在的某种形态,又在“形化”大流中变迁无止;换言之,如果“人”失去其以往那种直接对应于“天”的特殊地位(西周以来“天命-敬德”的话语架构),“人”又如何见获那种具有超时空的最高存在、因而被赋予了永恒性意义的“真”?
此一问题,其实起因于“人籁”虽已被归于“地籁”,然而仍有寻求其自身存在特殊意义、以超越其常俗存在的内在驱动。正是这种“自我身份确定”的愿望,处在“人”被归为“物”的状态下,茫然转而为一种强烈的“自我丧失”感:我们自身的存在,就其本质而言,如果只是某种“物态”性的存在,势必不能自我把握之;(“喜怒哀乐,虑叹变慹,姚佚启态,乐出虚,蒸成菌,日夜相代乎前,而莫知其所萌。已乎!已乎!旦暮得此,其所由以生乎!”)如果“人”的存在,恰如“物”态变迁,不知其所由来、及其所以然,那就只能是一个“被”由来、“被”使然。问题还在于:在此,“人”虽已被归于“物”,然又只是作为“物”所流变的各别形态(“成形”-“形化”)这样一种虚幻不实存在而呈现;而其所谓“成心”(我们认知世界的基点,及其在各个向度上的延伸),归根结底也只不过是受拘于有限“成形”状态的有限认知,及其自我执着。(“其形化,其心与之然,可不大哀乎?人之生也,固若是之芒乎?”)由此,“人”终不免惶然于求“真”之虚渺,芒然而生莫名之悲(“不亦悲乎?”“可不哀邪?”“可不谓大哀乎?”)。此即“人”被设置为“物”所引出的问题。然而这里深层次的问题,却是作为“人”→“物”这一自我定位意识重大转换背景意识的“天”概念,其本身所发生的重大变异。《齐物论》求“真”意识,正是起于这种“天-人”关系重大转折的深悲迷茫之际。
⒉求“真”意识兴起的思想背景:世界图式的根本变置
⑴“天”概念之变迁:世界图式根本变置的原因。
传统意义上的“天”概念,无疑居于西周以来社会话语系统的顶端。当然任何一种最高概念——包括“天”——都不能孤立独存,而须系于某个对应者,与之建立相应的关系,由此构筑其叙事系统基本架构。“天”概念的内涵,也正是由其对应者的设定而得以揭示。传统上,周人秉承“天命-敬德”思维架构,衍发为“天生烝民,有物有则。民之秉彝,好是懿德”(《诗·大雅·烝民》)的秩序图景,以明确指示“人”的生活价值、最高意义:“皇天上帝,临下有赫。监观四方,求民之莫。”(《诗·大雅·皇矣》)“上天之载,无声无臭。仪刑文王,万邦作孚。”(《诗·大雅·文王》)传统话语这种“上”(“天”)与“下”(“民”、“人”、“邦”)对应架构的思维模式,久已浸润人心,成为一种“超验结构”,昭示着人文礼乐文明秩序理念的最高依凭,凝聚为“天-人”(“天→人”)这一垂直系统的架构:“天”临于众庶之上,与之对应者是“人”;反过来看,如果是从“现实性”(下)指向于“形而上”存在(上),则可表述为“明明在下,赫赫在上”(《诗·大雅·大明》),是为“人(下)-天(上)”(“人→天”)对应架构,以指示在此现实世界之“上”的最终依凭。事实上,这样一种“上”、“下”互为对应的思维方式,在周人似已成为一种不言而喻的思想前提:“人”有情知、意志,以及执行能力;“天”亦被赋予人格意志和执行能力,因而成为西周社会文明秩序的最高启示、超自然依凭。这种“人”与“天”相对应的思维架构,尤瞩目于“天”、“人”的特殊关系:其中“人”受到“天”的眷顾,因而据有能够提升自身于“上”而与“天”直接交流沟通的优先地位——这是其“天命-敬德”话语系统的思想基础。
东周以降,社会动荡剧烈,颠乱失序,传统的“天”信仰被严重撼动,基于“天-人”架构所勾划的价值系统及其全部的文明规范,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质疑,由此重大变趋所开启的,是相继蜂起的诸子各家竞叙其“人”、“天”关系的新格局。
①孔门立说,从其述学进路来看,已然异于传统“天-人”(“天→人”)架构而倾向于“人-天”(“人→天”)路径(“不怨天,不尤人,下学而上达,知我者其天乎!”见《论语·宪问》)。郝大维、安乐哲认为这是“天”概念“向非人格化方向发展”过程中“孔子的重要贡献”——即“强调了人要对自己和环境负责”。即使孔子的“天”仍不时被表述为“拟人的”,然而我们若以其“天命”与“命”(个体)的关系而衡之,当能注意到其中重要变化:君子按照圣人标准而提升自己,就能与“天”保持“一种特别的内在关系”,使之能够“理解或者影响天之‘命’”;而这种修养程度愈高,“人”能够“代天立言”的成分就愈大——在此,不仅是“环境向人提供意义”,更在于“人把意义引入环境。”正如史华慈对孔子名言“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天何言哉?”的分析:孔子所谓“天”,已与某种“‘非人格化的过程’、自然的循环以及宇宙发生过程关联了起来”;重要的是,“从根本上讲,它并没有将注意力集中在‘天’上,而是集中在孔子本人身上。”由此,传统的“天-人”架构始有其重要转移:“尽管天在过去就已经向人们显现了支配人类社会的规范性秩序,但‘完成’或实现这一秩序的任务,却移交到那些必须实现它的人们身上。”如是,必然要赋以“人”极为丰富的活动空间,于是将“天”置于“人”活动的最终指向,而不是作为凡事之前置。是故孔子述学,强调“人能弘道,非道弘人”。当然在某种意义上,“孔子将他本人比之于天,宁愿按照天行动的样式来行动”,但对此“样式”的理解却是:它更应该被视为“天”所显现的自身最高之则——兼具“自然的”和“人文的”意味(“文”)。在孔子,对此“天”所赋予的人文价值规范(“样式”)的解释,很少以“人格化”的方式显现,而更多的是诉诸“人文理性化”的认识。由此,孔子以其“人-天”述学进路,实已扭转了西周以来传统的“天-人”叙事架构。
②由此生发的知识界思潮之一,自然是深为墨家不满的所谓儒家“以天为不明,以鬼为不神”倾向(《墨子·公孟》)。由是墨家倡奉以“天”为“人”立法(“法仪”):“莫若法天”。墨子述学,反拨孔子“人→天”的思想进路,截直以“天”而贯穿于始终(“天志”),形成其“天→人”(“自上而下”)的垂直思维架构:“我有天志,譬若轮人之有规,匠人之有矩,轮匠执其规矩,以度天下之方圆。”因此,墨子所谓“兼爱”、“尚贤”、“尚同”,无不始终依归于“天”,却罕有关于“人”内在理涵的讨论及展开。当然墨家所谓“天”,已被理解为擅于功利算计的现实利益考量之“天”,从而使其超验神魅性相形褪色,此其一;其二,某种程度上,墨家“人格化”的“天”,亦已被赋以“自然运行”色彩,是故他们阐述“不识不知,顺帝之则”,必须解作“帝善其顺法则也”。(《墨子·天志中》)墨子之所谓“天”,亦已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天”。事实上透过墨家的激烈言辞,一个强烈的背景意识是:“天”并不能为我们预先设定一个“正常的人间秩序”,如果没有“人”的干预贯穿于始终,“天”的意志就无法实现。在此,墨家恰与孔子殊途同归:若无“人”的超乎寻常努力,“天”内蕴的“样式”(天命、真理)是有可能失去的。可见儒、墨二家所忧虑者,皆属时代性的重大问题:“天”的意志(天命)既已无法通过传统的“天-人”交流沟通方式而得贯彻,则人世间所崇尚的理念及有关准则(德、义),亟需以其新颖的式样——孔子“仁”为“礼”之内核;墨子以“兼相爱,交相利”为“天志”之内核——而得见获。
在此,儒、墨两家都着力于勾画其新颖的“天”概念:儒家瞩目于“人”,趋于人文理性方面的发展,是为“人→天”的述学理路,往后开出“人-天”模式的思想架构;而墨家的“天志”,虽须通过“人”的“三表”诸法(“立仪”)来“明辨”之(见《墨子·非命》),而其思维趋向,则是罔顾世俗横流而直接搭挂于最高根本(天志)为“法仪”,然后返照于“人”,是为“天→人”的思维模式的“更新版”。对此,钱穆先生有云:孔子是从“人”的角度出发来讲“人道”,而墨子是从“天”的角度出发来讲“人道”;前者“从人生界立论”,而后者从“宇宙界立论”。此一分际,实为儒、墨两家思想的重大分途,而其后果,则是纷扰不已的“儒墨之是非”争辩(“道术将为天下裂”)。
③无论如何,儒、墨两家立论,尚在“人”、“天”之际参酌辩说,并未最终撇弃“天”与“人”之际关系这一大架构而发其横空出世之论。然而在《老子》,传统的“天-人”叙事模式及其“更新版”(墨家),亦或是“人-天”(儒家)叙事模式,一概被颠覆而置于“道-万物”模式之下。对此先秦知识界的重大变局,我们若是从思想变迁的大势来看:从“人-天”(孔学:正题)到“天-人”(墨学:反题),直至“道-万物”(《老子》:新题)的思维架构衍变,中间当有一个缘自“人-天”(正题)而来的“万物-天”型构,或者是缘自“天-人”(反题)而来的“天-万物”型构,以作为过渡的思想环节,至于《老子》“道-万物”二元思想架构(新题)的确然成立,只是其最终的结果。
钱穆先生认为道家的思想,有别于儒家的“以人为出发点”,也有别于墨家的“以天和上帝为出发点”,是一种“物本位”的思想:“中国思想的三大流派:儒家以‘人’为出发点。墨家是儒家的反对派,以‘天’和‘上帝’为出发点。道家也是儒家的反对派,以‘物’为出发点。”“我们不妨称道家思想为‘物本位’的思想。”。此所谓三大流派的三种“出发点”,即是本文瞩目的“人-天”、“天-人”、“物-天”三种不同述学指向,可分别由儒、墨、庄三家来指认之。其中所谓道家“物本位”思想(以“万物”作为描绘、并解释世界图景的基点),若在《老子》,已全然翻为“道-万物”架构(以“道”为叙事之基点,以“万物”为其展开之内容),而在《齐物论》,则尚处于其独特的“物-天”(以“物”为出发点来构筑其与“天”对应的架构)叙事框架这种过渡阶段,而《齐物论》“天”概念的衍变,正是其中极重要的思想环节。本文所释《齐物论》“真”义,亦缘系于其中新颖“天”概念的揭示,是故亦按此理路,试作陈言。
④《庄子》内篇,大致是以《逍遥游》为起点,顺接孔、墨以来即已趋于“自然”意义的“天”概念衍变之大势,揭举其思想新帜,即以自然的、并无人格色彩的“天地之正”、“六气之辩”为其述学的最高指陈符号,而叙事始点,则在“万物”运行,以此“物-天”架构的设置,来消泯所有那些“知效一官,行比一乡,德合一君,而徵一国者”们“小大之辩”,从而否弃其各自所执的“最高合理性”。《逍遥游》及《齐物论》的思想构建,皆属“自下而上”理路,都是从“万物”存在的情态出发来申述其新颖的“天”概念内涵,而绝非是从最高概念(例如“天”或“道”)而自“上”垂“下”构建的系统。
《逍遥游》以“蜩”、“学鸠”,“朝菌”、“蟪蛄”、“冥灵”、“大椿”等与“适莽苍者”、“适百里者”、“彭祖”相类比,又以“鲲鹏”、“斥鴳”与“宋荣子”、“列子”作比,而曰:“将磅礴万物以为一”(“万物→天”),是则作为其最高概念的“天”,绝非传统的“人-天”架构所能容纳,而纯是一幅“物-天”架构图景。在此“万物-天地”架构中,与“天”对应者不再是“人”,而是“万物”;“人”只是“万物”之一,则其与“天”之际,不再拥有独特的优先地位;于是,“天”就成为“物-天”之“天”,而不再是“人-天”之“天”。由此“物-天”思维构筑的世界图式,则是“物-天”世界图式。
⑵“物-天”世界之“天”:“万物”的“自已”“自取”。
由此可见,《齐物论》的深层问题在于:如果“人”被归为“物”而置于“天籁”图景之中,是则何为其“天籁”之所谓“天”?对此,《齐物论》并未指向于任何一种实体性的对象(“自然界”),亦未诉诸何种“本体”性的概念(“道”),而是答以“自已”、“自取”(“自然而然”、“天机自然”),这是一种动态的“活动机制”。当然,作为一种合乎“自然”(且为“必然”)、因而也是“完全”、或曰“完整”(因而被置于最高层级)的“活动机制”,“天”不仅在《齐物论》,而且在《庄子》书中,往往被喻为一种统合了所有那些包括显性的和隐性的、有意识的和无意识的各种活动之“浑全”机制。《齐物论》揭举“自已”、“自取”,其“天籁”之所谓“天”,用意亦在于此。不过此所谓“自已”“自取”,并非是就其各“物”的“各自”层义而言,而被认为是“万物”层面上的自在、自为。
确是,“自已”、“自取”之所谓“自”,并非是互不相干意义上的各“物”之“自”,而是“万物”层面上的“自”:“万物”皆具的“自然而然的”机能。各“物”之“自”,“万物”之“自”,二者迥异其趣:若在前者,是只见其分裂的各“物”之“自”(“我”);而“万物”之“自”,则就其连成一气而言(“万窍怒呺”),重在其“统一性”、“完整性”——即是整体意义上的“自然而然”。所谓“天籁”,无非是在自然运行意义上的“万物”发声,因此“天籁”之所谓“天”,正是“万物”的自然而然运作:“万物”自然运行,即为其“天”。
⑶世界图式变置的影响:“吾丧我”之惑与求“真”意识的兴起
然而正是在此,一个重大变化已然发生:“天”若是“万物”之“自已”“自取”,它就不再是居于众物之上、支配着我们所有一切的“主宰者”。
在此需要说明的是,“物-天”世界之所谓“天”,既是我们统观“万物”运行的最高符号(总名),则与郭象所界定的“万物之总名”一说,自当有所分疏:前者须于动态中把握“真”义,后者则在静态中寻觅“本根”。此外,《齐物论》的“天”,所谓“万物”的“自已”、“自取”,虽可理解为“万物自然运行”,然而尚未有独立而自成的实体性“自然界”之义。《齐物论》的“天”既为动态,则其所谓“自已”、“自取”,就既不能作为静态意义上的“物”之“自”(本根)来探究;又并非是各自之“物”之所谓“自”(有限的存在形态),因而只能是整体意义上的“万物”运行之“自”(“万窍怒呺”)——而理解这种“天”概念的内在支点,端在其“化”:万物之自“化”。
因此,“物-天”世界之所谓“真”,必系于“万物”自“化”之中。《逍遥游》设置“人”为“物”,原本是为了泯绝各种“有所待”类况的“小大之辩”,以迥超于各种无谓争较,而得其最高层级的总揽(“乘天地之正,而御六气之辩,以游无穷”)。然而,即使“人”被归于“物”,“人-天”对应被置换为“物-天”架构,我们仍须在此虚幻不实存在之中(“成形→形化”),亟求其“真”。然则何谓其“真”?对此,历来解说纷纭,莫衷一是。此下,从追溯“真”字古义着手,以瞭其委绪,明其蕴义。
本文认为,《齐物论》之“真”,是喻指人类一种特殊的精神取向,即是超于世俗生活、指向于永恒性存在的一种精神。这种精神意蕴,其源盖出于“真”字古义,在此稍作考述。
“真”,《说文解字》云:“僊人变形而登天也。从匕,从目,从乚。八,所乘载也。”然而现代学者,多非此说。高淞荃云:“今六经无真字,而从真之字如颠、填、阗、癫、慎、镇之类,则甚习见。可知真字自古有之,盖颠字之本文也。”唐兰认为:“真字虽不见经传,然老庄已有之。又慎、填、镇等字,从真者至多,其字必至古”,但他根据《伯真甗》金文字形,判断“真”较早的字形是“从貝从匕”,不过认为“匕”非“变匕(化)之匕”,而是“殄”字古文。
二、“真”字古义之探溯
就《伯真甗》、《季真鬲》、《叚簋》诸器的铭文看,“真(眞)”字中部的形示,确当从“貝”,不从“目”,此以唐兰先生之说为是。然而,“真(眞)”字上部的“匕”,当以杨树达先生引《说文解字》第八篇“匕”部“变也,从倒人”所说为是,意指“人”所发生的某种重要变化。关于这种变化,杨树达先生据王筠《说文句读》所引《史记·封禅书》及《孟子》,认为“匕”字本义,是“形解销化,化去不死”,而其字形“从倒人”,“示登天上升之意也。”综合唐兰、杨树达两家之说,“真”(眞)字当来源于上古时代祭献宝物(“貝”)、祈求获得某种形神方面的变化(“匕”)而升遐,以完成与上天、神灵沟通交流的仪式。“真”字这一古义,《庄子》书中,犹有遗存。按此,《说文》解说“真”字之义,当非空穴来风,惟因年代久远,典籍堙没,因此将秦汉以降的方士们所谓“仙”(“僊人”)作为变形而登天的主人公,未能接轨上古祭祀仪式之义。
又金文中“真”(眞)字上部“匕”(化)所示,《说文》所谓“变也,从倒人”的“变”,并非仅指“形化”。古人想象中的变化登天,特指“精魂”之行,即人在某种状态下的独特精神经历和感受。如《史记·封禅书》中,“秦穆公病,卧五日,不寤;寤乃言梦见上帝,上帝命穆公平晋乱,史书而记藏之府。而后世皆曰秦穆公上天。”此类故事,彼时甚多,晋国执政赵简子(赵鞅)梦“与百神游于钧天”,赏乐观舞、射杀熊罴的故事(见《史记·赵世家》),即其例证。按此,金文“真”(眞)字上部的“匕”,当是人凭借精神之“化”,与上界神灵作交流沟通之义的遗存;其下之“貝”,当为此种祈祷仪式所献宝物之陈列。
古“真”字涵义,正是上古祭祀文化传统给出的启示:“人”与“天”有交流沟通而得其“真”,“真”即是精神迥超于“形”质存在的一种永恒性指向。由此,“真”被赋予超世间的永恒意义,是纷繁变乱世象背后的一种无生灭不变存在,是为《齐物论》所承“真”义之由来。钱穆先生说:“真字在儒家古经典中未见,至庄子始创用之。”其实不仅儒家古经典,直至战国时期,“真”在儒家文献中依然罕见。不仅儒家不讨论“真”,先秦余子,亦无其例。《庄子》述“真”的独特性,亦可在与《老子》比较中见出。《老子》书中,“真”字偶见,其中“其精甚真”(二十一章),是描述“道之为物”;而“其德乃真”(五十四章),指“修之于身”的结果。在《老子》,“真”亦非讨论对象:“道”既已被确立为最高概念而莅临天下,其为“甚真”,无须讨论。然而对于《齐物论》,这正是问题所在:“天籁”图景,如果只是消解了传统的“意义”而不得其“真”,就无法证成其合理性。
三、《齐物论》求“真”追索,及其“道”思想之滥觞
《齐物论》求“真”追索,一路逶迤而至于“物-天”世界架构之内核:“化”,对此大“化”运行的探究,势必涉及于“道”概念的再澄清。由此,对于“道”概念的辨析就成为《齐物论》求“真”追索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事实上,《庄子》“道”思想的发展,自有其迥异于《老子》“道”话语系统的重大特点,而其滥觞,则见之于《齐物论》求“真”追索中的思想意趣。此下试作一番陈述。
⒈“万物”之“化”:“天籁”图景统一性的基点
揭示《齐物论》“真”义,系于“物-天”世界的“天”蕴义(万物自然运行)之显露,而其内涵,端在于“化”(“形化”-“物化”)。
初看之下,“形化”似乎是各“物”由“生”而趋于“死”的表征;然而“化”,却也是使得各自之“物”连成一气,从而赋有新颖存在意义的内在之机。由此,《齐物论》并不执著于任何一种单体之“物”的“生”、“死”,而是视之为通体意义上的“化”:由是所见者,不仅在各“物”之“生”、“死”,而在于“万物”的“彼是方生”(“方生方死,方死方生”)图景。以此,《齐物论》将所有一切现象,提升至“物”的高度而视之为各种“形化”之态:“物无非彼,物无非是”——形形色色、种种“形”态,无非是“物”内在互“化”的不同表现。
因此《齐物论》的“化”,正是使得各种形态的“物”(“比竹”、“众窍”)迥脱其互为“彼、是”(彼此“形”隔)的有限存在,从而跃升为“万物”层级(“万窍怒呺”)的一种无形纽带,也是构画其“天籁”图景的基石。这里有必要指出的是:《齐物论》的“化”,既是导致各类具“形”之“物”表现为“生、灭、呈、逝”的动因,就不能归属于任何一种形质性的要素;而其所蕴之“真”,也不能归于纯粹客观意义上的“精微”形质(本根)。在大“化”流程中,无论归于何种精微的“形”质,均非究竟。在“天-人”世界架构中,“真”之获致,是与作为祭祀对象的“天”交感沟通的结果;而在“物-天”世界,“真”只能是主体(“物”)对其自身特质(“化”)的一种自我觉悟(“觉”)。
也因此,被理解为整体意义上的“物”之内在互“化”,应当是相互(互为彼我)的,而不是单向度的,此即互为“生死”、“可不可”、“是非”。通常所谓“生死”、“可不可”、“是非”,都是以某物为坐标始点而推衍的线性进程及其结果;然而在“化”的视域中,我们看到的是“万物”行迹的纵横交叠、彼此互叉,因而所有单体之“物”线性进程意义上的“生死”、“可不可”、“是非”,终必归于“万物”互为彼此而互相转“化”的全景。此所谓大“化”之机,已然撇弃了从单体之“物”出发的线性进程而得以叙说。
万“化”大流之中,单体之“物”的生死、是非、可不可,皆为瞬间、片断,至多只有自以为“是、非”的相对意义;惟有“化”而汇为“万物”,方能在无始无终的大“化”过程中,拥获其创造性的主体意识(“咸其自取,怒者其谁耶”),从而透悟一种“主体即是本体”的永恒性存在(“万窍怒呺”,即为“天籁”;万物运行,即为其“天”)。这里,不可能有任何一种外在于创造性主体的“本体”存在:“万物”(主体)之“化”(创造),即为其“天”(“主体-本体”)。由此而言,《齐物论》所谓“照之与天”,无非是“主体”(万物)之自“照”(自然运行)。
⒉“照之于天”:见取“万物”之“化”的把揽之纲
“照之于天”,其实无非是“照”之以“大化自然”(“天”)。或曰:“以大化自然照之”。此即以“大化自然”机理,观照一切现象,使之被真正理解为内在互联的“万物”:一切都在天机自然运行中得以互相转化。
因此“照之于天”,即是意味著即使各种形态的“物”坚执其有限存在而自以为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然而在此生死相续而转化无穷的大链条之中,终将无所执于任何一种有限之“是”(“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如果我们随顺于此种生死转化之机,则所有处于不断转化中的各种存在形态(“形化”),都能在此最高存在的视角(“照之于天”)中得到合理解释(“虽然:方生方死,方死方生;方可方不可,方不可方可;因是因非,因非因是。是以圣人不由而照之于天,亦因是也”)。因此“照之于天”,即是见其“万物”之自“化”。
由是,《齐物论》并不以各自之“物”的活动行迹(在“人”,则为“儒墨之是非”)为最高准则而作绝对的肯定或否定,(“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果且有彼是乎哉?果且无彼是乎哉?”)而是将之归于“天”:一切均须在自然运行的互“化”中得其合理解释(“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枢始得其环中,以应无穷”)。从字面上看,“照之于天”或可谓是对前文“天籁”的一个遮回:然而“天籁”,只及于“万窍怒呺”;而此“照之于天”,则深揭于“万窍怒呺”所具的“内在统一性机制”:“化”。
⑴“照之于天”:由“相对”而进趋“绝对”之径。
“照之于天”的“天”,是《齐物论》所设置的最高指陈符号,我们或可视之为众“物”各自行迹交错互化的一个“大拼图”。如此,则各自之物的“生-死”、“是-非”、“可-不可”等等,皆无须在其“相对”的层级上而视之为绝对;但凡“相对”者,皆须汇归于“化”而得其“合理的解释”。“化”即是“天”(天机自然)。因此,“万物”惟有在此至高之“天”的照临下,方能拥获其存在意义:“化”而后“通”;“通”则无“我”;无“我”,则有大“我”(“天地与我并生”)——是为精神自我超越之境。此种境域,亦非任何意义上的“绝对”,因为这里已经超越了任何一种各为“彼是”的“我”,其所谓大“我”,无非是大“化”的另一种表述之辞。因此,对此大“化”图景所支持的“物-天”架构,任何一种“言”辞表述,都将显得苍白乏力。
由此,我们方能瞭然于“是亦彼也,彼亦是也”,而不再自滞于“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相对主义拘囿,而是经由“化”而臻于“彼是莫得其偶”之境(迥离于各种是非、可不可,而至于“道枢”)。以此,融却“是亦一无穷,非亦一无穷”的交错轨迹于其“中”:一切生死、是非,相汇交通(“道枢”),并融为万物自然之“化”(“环中”)。
⑵“照之于天”:“物-天”架构的终端把握(可“齐”而“一”)
因此“照之于天”,最终必须搁置任何一种“是非”互缠(言旨相左):万事万物在其相互转化过程中,方能呈现其最高的存在意义。于是,以各“物”运行轨迹所汇归的大“化”之“天”为最高取境,一切自然而然,无非“化”中之“自”(自为),却又迥超各“自”(“比竹”、“众窍”),汇归于“化”(“万窍怒呺”)。有见于“化”(“天”),则我们原先受制于“成形”、“疲役”、“芒然”而坚执不已的“是非、可不可、生死”等名言概念(“成心”),均已趋于此中而涵然一体。在此,“化”是一体所化,于是“万物”因之联成一气,互为因果,又互为己我——此即为其“天”:“天籁”喻其天机发声,“天钧”喻其终归均平,“天府”喻其无尽藏,“天倪”喻其运行特征。
若依《齐物论》题旨,“照之于天”,则“万物”可“齐”。各为其是的“物”,不可“齐”,亦无须“齐”;“照之于天”,则在大“化”之中,“万物”自然运化,不齐而“齐”。不可“齐”,是因为受拘于“言”说,无非自据其是、自以为是(“随其成心而师之”)。所谓“言”者,源于自以为迥异于“吹”的“成心”;但凡拘于“言”说者,皆因相互扞格而不能“齐”之。因此,如有所谓“齐”,是必能迥超于任何一种“言”(旨)之境而不能不“齐”者。由此,“照之于天”所引向的“道通为一”之境,须是在泯绝名言概念(搁置“儒墨之是非”)的境域中得以展现。“万窍怒呺”图景中的“天”,是对于“万物”各自发声(活动、存在)的统观;而此“照之于天”视域中的“天”——大“化”之“天”,则在融通“众窍”、“比竹”各自以为是的“最高意义”之中而得呈露。所谓“道通为一”,用意亦在于此。
⑶“照之于天”:“物-天”世界自然运行(“万物”自我映射)
进而论之,“天”既是“万物”运行(“化”)的总名,则其所谓“照”,自然不能是“万物”之外的另一种存在物之照射,而是“万物”的自我映照——是为“物-天”世界的特殊运行方式——自我意识的呈现。这里所谓“照”,已然排除了“物-天”架构以外的另类精神力量介入之可能性,也就是说,这是“物”的自我运行一种方式。对此,我们或可谓之“作为精神而呈现的万物自我运行形态”。
在此,与“物”相映的“天”,并非基于“人-天”之间的对应(信息、物质之互换)而成立,因为这里已不再有彼岸世界。确是,“天”基于“万物”运行而成立,因而“物-天”之间,是始终“相融为一”的,而不是先分剖二者,然后使之彼此相应。从根本上说,“天籁”图景中的“自已”“自取”,当须在“万物”自“化”互“通”(相融)意义上被认取;而我们之所以不再受制于外在之“天”,是因为“物-天”之“天”(万物汇化运行)未曾离开过参赞大“化”的我们(“万物”)。
如果说精神的呈现只是“万物”运行的一种特殊形式,则其运思构筑的“天”概念、及其相应的话语系统,也无非是“物-天”世界自然运行的一种形态,是为“万物”的自我映照。因此,新颖概念之“天”,其实正是其设置者(“万物-我”)的自我活动图像之投射;而此所谓“我”,也因为并归于“万物”之“化”而汇映为“天”,是在此新的意义上被指认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因此在《齐物论》,“我”无须被“忘”,而是经由“亡失”(传统意义的亡失)而复得(新颖存在意义的确认)者,此或可谓“无我”之“大我”。
究而言之,《齐物论》所谓“照之于天”,表现为容有两项因素并行而互为补济的思想取向:从形式上看是趋归于“一”(“道通为一”),构建其“物-天”世界的统一图景;而其实质,则指向于“中”(“道枢”,“环中”:“寓诸庸”)——“万物”的交互运行轨迹之中。
⒊“道通为一”(道枢):《齐物论》新颖“道”思想之滥觞
如果说《齐物论》之所谓“天”,是由于“我”参与大“化”所建立的“天”(“参万岁而一成纯”),其特征是“化”而能“通”,“通”则“为一”(“道通为一”),则其立基之要,在于“万物”运行轨迹之枢机(“道枢”)——此所谓“枢”,不能离于“万物”运行而显成,因此必然表现为这种运行的纵横交错行迹之“环中”。
⑴“彼是莫得其偶”:见取“道通为一”(“道枢”)
《齐物论》“道通为一”(“彼是莫得其偶”)的“一”,首先是“万物”自然汇“化”之所趋归。然此所谓“一”,并非如郭象所谓“彼是相对,而圣人两顺之”,而是超越于相对性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是我们以思维抽象而超于相对性的一种统括,表现为某种“整体性的存在”;因此所谓“和之以是非,休之于天钧”,并非是认同于大大小小的“比竹”、“众窍”们“各有其理”(“儒墨之是非”),而是将之置于大“化”高度而“照”之,消泯其偏执之“自”,使之臻于“一”——大化之“天”。其次,此所谓“一”,更须理解为是对于线性思维无穷推衍进程(“巧历”)的反拨:“中”。“物-天”世界自有其统一性(“为一”),然此所谓“一”,如果被理解为某种实质性的“一”(“终点”)则其又必可被归为“巧历”循环链条中的某个“始点”:“既已为一矣,且得有言乎?既已谓之一矣,且得无言乎?一与言为二,二与一为三,自此以往,巧历不能得,而况其凡乎!”因而必将陷于自我纠缠的“恶的无穷”之中。因此所谓“一”(作为整体的大“化”之“天”),究而言之,无非存在于“万物”交互行迹之“中”(“道枢”)。
《齐物论》所谓“儒墨之是非”,即是“儒墨之道”,则其所谓“道枢”,应该是超越于“儒墨之是非”(儒墨之“道”)者,由是被表述为“环中”。“环中”,郭象注曰:“夫是非反覆,相寻无穷,故谓之环。环中空矣,今以是非为环而得其中者,无是无非也。”我们亦可谓之:“诸家之道,是非反覆,相寻无穷,故谓之环。今以诸道为环而得其中者,无是无非也——是谓‘道枢’。”此即以“道枢”超越而统摄诸家之“道”(“言”旨系统)。由此,“道通为一”之所谓“一”,并非是“道”,而是超越诸“道”的“道枢”:诸“道”之“枢”——此即诸“道”之“环中”。
⑵“行之而成”的“道”:“隐于小成”而有“真伪”之辩。
在《齐物论》,“道”首先是作为与“言”(人籁)相连的概念而出现的:“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之所以须有“真、伪”之辩,是因为其与“言”相连,于是落为受制于我们有限认知(“成心”、“人籁”)的工具(“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齐物论》中的“道”,正是在此语境下被提出来的。固此,其所谓“道”,并非是统御《齐物论》讨论的主线——既非其思想之前置,又非其结论之汇集。作为讨论对象之一,《齐物论》所谓“道”,无非是作为我们认识对象的一种践行之道(“道行之而成”),而其重要特征,则与我们用以表述认知对象的“言”相联系,是故须有“真、伪”之辨。
在《齐物论》,“道”并非与“真”相连,它只是追索于“真”进程中的一个环节。
①《齐物论》对此与“言”相连的“道”,有一个著明的界定:“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然此所谓“道”,由谁来“行之而成”?无非是“物”——“物-天”世界的主体;然此所谓“物”,又无非是我们“谓之而然”的产物,即是“人”认知能力的某种抽象性表述,并非是迥超于我们“言”(“指”)的某种“实然”存在(“天”)。由此,但凡在此种线性进程中“行之而成”的“道”,我们若见其“成”,则必有其“亏”。这种受制于“言”的“道”,岂非须以“真、伪”辩别而澄清之?
当然,问题是由“人”对于“天机自然”的“锯解”而造成的。所谓“天机自然”,原本是“物”的自然运行(“化”),是“已而不知其然”(“大块噫气”),自然就体现了自我完整的浑全机制(“天”);然而在“人”,则纷纷有见其“成与亏”,而坚执于“是、非”之争,于是不免提举各自之“道”而“劳神明为一”(“朝三”)——“名实未亏而喜怒为用”。因此所谓“道”,若是归诸自然之“万物”运行(“天籁”),则为其天然之“真”;若是执著于人为之“人”(“人籁”)而“言”之,则为其“伪”。后者是各自之“物”拘于自我“行之而成”轨迹的线性思维使然,因此是只见其各自之“道”(各自“行”迹);而前者,则自处于“万物”运行轨迹交错纵横之“中”(“环中”),因而无所见其“成”(“小成”、“成形”)与“亏”(“毁”,“形化”),此则为“道枢”(“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
②因此,《齐物论》此所谓“道”,并非《老子》的本体之“道”。这种“行之而成”的“道”,只是“物”之“行”迹(“衜”),只是某种线性过程之谓,是故只能被认为“有成与亏”,而其所谓“成”,自不免“隐于小成”——则此所谓“隐”,当是“有所依凭”之谓。这也正是作为“行之而成”者的必然结果:凡有所“行”,则有所依凭(路径依赖),依此而行,则决有其“成与亏”。当然,在“物”所参与的大“化”之中,“道”最终是“复通为一”的;但是,如果其中某种“道”的轨迹(“成亏”)被“人”(“儒墨”)据为一家言说之依凭(“隐”),皆属“人为”(“伪”),落于某种“言”(旨)的限制,窒碍其“复通为一”,于是须有其“真、伪”之辨。
在《齐物论》,“伪”只是“人为”;而“真”,则与作为“万物”自然运行最高指陈符号的“天”相连,是对大“化”蕴义的揭示。《齐物论》所谓“真、伪”,分别指向于“天”(天机)与“人”(人为):前者意味着最高之认取,后者则自滞于“比竹”“众窍”。而所谓“道”,则处于二者之间:进则可以“复通为一”(“道枢”)而见取于“真”,与“天”同阶;退则不免于“伪”(“劳神明为一”),与“是、非”为伍。
⑶“道通为一”(“道枢”):“彼是莫得其偶”之“环中”
单体之“物”的行迹(衜),可以“言”辞而释之,然此所谓“道”,只是该“物”坚执于自我所“吹”(“自以为异于鷇音”)而妄自赋其意义者。至于众“物”行迹,须从其纵横交错的轨迹如“环”之“中”(“环中”),把握其所谓众“道”之“枢”(“道枢”),这就不可能以一隅之见(“知”)及其“言”辞而得通解。因此“道通为一”之所谓“一”,不可视为某种“最终的至高概念”,在无穷抽象的认知能力进程中,它亦有可能只能是一种极其脆弱的“过渡性概念”,有可能沦为“巧历”之链中的某个“点”。以此,我们方能领会《齐物论》以“道枢”为“环中”,即所谓的“道通为一”不仅归为“一”,更须入其“中”的深意所在。
①因此,《齐物论》“彼是莫得其偶”,所谓“道通为一”所趋之“一”,(“道枢”、“环中”),最终必不能被设置为任何一种“基点”,而只能是超于各种“行之而成”轨迹(“道”)的“环中”——对此,我们或可谓之“空”。在《齐物论》,凡有“基点”,无论何人所设,皆为其所破之对象:一旦有其理论设置(“一”),随之必有其“偶”(“二”);但凡为物,一有其偶,仍只能落于“是、非”,“可、不可”,“生、死”之一隅——凡此皆在必“破”之列。由是,鉴于各“物”之行迹(儒墨之所谓“道”)彼此往复、互“行”如“环”,把握其如“环”之“中”,则此所谓“道枢”,自然不能是任何一种“道”轨迹中的某个基点:但凡“行之而成”的“道”,都有其“基点”(起始),而居于其“环中”(超于各家之“道”)的“道枢”,则超于任何一个“基点”。
事实上,纷攘诸家各自之“道”,恰如“大化”之流的此“生”、彼“死”:甲方行迹中的某个“基点”(“成”或“亏”),若在乙方看来,很可能恰是与之相对、或相反的另一个“基点”(“亏”或“成”)。因此,“道枢”是对所有那些受制于线性进程、因而被表述为“言”的“道”之扬弃;由此之见,“道枢”方能迥超于有形的“行之而成”之迹。凡有指向性轨迹的“道”,只有相对意义(“有成与亏”),而不具有至高的超越性意义(“无成与亏”);惟此摆脱了单线条进程认知思维(“言”、“知”)的“道通为一”(“道枢”),方能成为求“真”意识的进趋之境。
②由此“道枢”(“环中”)概念之见获,《齐物论》的“物-天”世界(包括作为其“统一性”存在的最高符号,例如“天”、“一”等等)就获得了一种开放性意义:“万物”运行所汇化的“天”,并非只是我们有限认知所及的有限空间。事实上“万物”运行,其数无穷,其域无边(“六合之外,圣人存而不论;六合之内,圣人论而不议”),远超于我们认知所能括约的范围,是则我们又如何能够宣称自己视域中的“天”为“宇宙全景”?如是,则又如何确保我们认知所获取的最高符号(“天”),不只是无穷认知进程(“巧历”)中某个“基点”(起始点)?由是我们必须超越认知视域之局囿,而将此抽象概括所达致的任何一种最高符号(“天”、“一”、“道枢”),视之为某种开放式的存在。此即不能认为任何一种“最高符号”都是最终的自我圆满——事实上任何一种认知思维所能达致的“一”(“道通为一”),亦有可能只是无量数“万物”运行(“复通为一”)之中,为我们所能“照见”之一隅。
因此,不断融于更高层级的诸“道”之“环中”的“一”(某个认知阶段的所谓“世界整体图景”),并非是一个源于单向度进程的自我封闭体系,而是一个在无量数的诸“道”回环运行中(“环中”)呈现其无数种存在方式可能性的随机生变系统。简言之,随着我们认知能力的变化,此所谓“一”,其内蕴亦随时生变。于是可以说:“有无数个‘道’的融入,就可以有无数个‘中’;而如果存在着无量数‘道’融入的可能性,则其所谓‘中’能够容含的时空维度,也可以是无限开放的”——“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为此,当须扬弃那种与“言”相连(“隐于小成”)的“道”。然而,当此“凡有所立,皆在所破之列”的思想进趋成为《齐物论》展开讨论的内在线索时,则其“天籁”图景及其所设置的“物-天”世界架构,自难免于必须成为其所破之对象;而此种进趋精神,如若与那种扬弃“言”、“知”的思想成果合流,就成为《齐物论》不断超越其自我的一种永无止息的内在动力。
惟有超越了“人籁”(“言”;与“言”相连的“道”),而臻于“天籁”(“万窍怒呺”;大“化”自然;“道枢”;“环中”),我们方有可能“见及”“物-天”世界之“真”。《齐物论》有关“道”的讨论,是在其追索“物-天”架构中的“真”过程中,被作为必须加以澄清的问题而提出来的,这种与“言”相连的“道”,必须是在离“言”(名辞概念)的过程中予以超越(“道枢”),这也是《齐物论》在讨论之初设置“人籁”→“地籁”→“天籁”的用意所在。
四、余叙
究竟而言,众“道”之“枢”的见取,并非用以表述一种更为玄妙之“道”,也即并非是创生一种新的抽象性概念,而只是对各“物”(诸家)所“行”(践行)之“道”(话语系统)的一种超越(“环中”)。由此“道枢”为进阶而得其自我超越,《齐物论》的“道”,方始获其“未始有封”的理论品质。因此,对于《齐物论》“夫道未始有封”章所谓“大道”,我们亦可理解为是超于“行之而成”之“道”的“道枢”——也即是“道”的自我超越之所趋——的另一种表述,是故《齐物论》又谓之“不道之道”;而在其超于诸家之“道”(居于“环中”)的这一自我超越意义上,则被称为“妙道之行”。无论如何,《齐物论》的“道”,原本只是指谓“物”的行迹,因而它必然在“物”的大“化”流程之中,消泯自身——无论其结果被表述为“道枢”,抑或是“不道之道”、“大道”、“妙道之行”。
“通为一”之后的“大道”、“不道之道”、“妙行之道”诸概念,含有《庄子》书中新颖“道”思想的萌芽。此后,“道”渐次被表述为不再与“言”相连之“道”。当然,在《齐物论》所述“复通为一”过程中,这种新颖之“道”,须是与“化”相连,方能趋向于“未始有封”;当我们说“道”处于“未始有封”(超越了“成形”及其彼此隔阂)的状态,这是指其永处于“通为一”(“化”)的过程中——由此指向于超越了“形化”的“物化”(类概念)存在。惟有当此“物化”概念得到揭示之时,“物-天”世界之“真”方有可能被见获。
事实上,这种永处于超越过程、因而从未确立过自身“本体”意义的“道”,在《齐物论》求“真”讨论中,只是作为一种过渡形态的概念而发挥其功用的。究其实而言,在《庄子》内篇的前五篇中,尚未有将“道”视为“本根”之“道”来讨论的确凿证据。当然,随着有关讨论的深入发展,当《人间世》和《德充符》将天地万物运行的动因、基质,归之于物质性的“气”时,由此开启了探求自然基质之“本根”的理路。例如,相较于《齐物论》求“真”追索以精神为旨归,《人间世》篇明确指出,精神亦须凭借于物质的精微基质而实现其充分的自由存在(“乘物以游心,托不得已以养中,至矣。”);由是,“道”则须成为实现“心斋”的途径(“唯道集虚。虚者,心斋也”),以此趋于探索物质性的“本根”(精微基质)之途径。而《德充符》篇,则以“受命”于天地之“正”为最高依凭,以展示其“幸能正生,以正众生”理念,亦有在物质基质中探寻“本根”的倾向。依此,当追索现存世界背后之“真”的内驱渐次发动之际,迤及《大宗师》篇,方有可能顾及于“本根”(本体)之“道”的讨论。由此,《大宗师》之所谓“真”(“真人”,“已而反于真”),已然异于《齐物论》之所谓“真”。至此,追索“物-天”世界之“真”的内在驱动,已逐步让渡于对世界背后之“真”的推究,这是《庄子》讨论题旨的一大转变。由此,至于《庄子》外杂篇所述及的诸多之“真”,则已在探索事物“本根”的趋境中,逐步衍变为诸如“本性”、“本质”意义上的“真”(“真性”,“极物之真,能守其本”,“葆真”,“全真”),于是成为对于“本根”之“道”的一种陈述之辞(“道之真,以治身”)。唯一的例外,是在《渔父》篇中被表述为“精诚之至”的“真”,这在某种意义上,似是对于《齐物论》之“真”的一个遥远回应。
[注释]
责任编辑:郭美星
B223.5
A
1008-4479(2015)03-0032-15
2014-12-29
梁一群,中共宁波市委党校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