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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体谋划镇级治理的制度设计

2015-01-30

中国机构编制 2015年6期
关键词:中共浙江省委管理权限镇级

叶贵仁、连晓晓在《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5年第2期撰文指出,长期以来,镇级政府的行政管理权限与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极不相称,制约了地方的发展,在经济发达地区尤为明显。为改变这种局面,地方政府开展了简政强镇改革,核心是通过下放权力来扩大镇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但县级政府出于多种因素的考虑,通常是有选择性地推动改革的实施,可归纳为“选择式强镇”,其表现形式为地方政府上下级改革目标不一致、注重“形式绩效”的改革过程和县级不合理的权力下放,这种“选择式强镇”反映了自上而下治理模式之下的一种灵活变通的行为,更是中央与地方关系的一个缩影。因此,从整体意义上探讨多元的上下级地方政府间关系,即经济发达镇同省、市( 地级) 政府之间的直接往来模式。中央政府要对各地的改革经验进行分类,并且在立法上体现各地的差异性,增强自上而下的政策执行力度。下级政府的改革要同上级政府的“制度设计”相互配合。上级政府层面,需要对地方出现问题的根源与本质有清醒的认识,进而提出改革方向;而要将这些改革成效落到实处,离不开地方政府不懈的探索与实践。这是一个不断循环反复的过程,而要做到在每一次循环中都有提升,则需要上级与下级共同努力。“制度设计”可以给出镇级体制改革的总目标、原则性要求和改革方向,但更应鼓励通过县级、镇级政府的改革实践来检验制度设计的合理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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