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必新:法治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
2015-01-30江必新
中国司法 2015年5期
江必新:法治的制度逻辑与理性构建
法治是迄今为止人类所能找到的治国理政的最好方式,其内涵绝不仅限于字面。作为“规则之治”,法治塑造着人类生活的规范性、制度性和程序性;作为“法之统治”,法治要求法律规则的权威性、统一性和至上性;作为“良法之治”,法治内含了公平正义自由秩序等诸种价值;作为“程序之治”,法治强调程序的合法性、正当性以及程序相较于实体的优先性;作为“理性之治”,法治要求奉法者执中守正、辩证施治、莫走极端。
党的十八大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举“法治中国”为纲,张“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与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为目,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成为新时期领导干部的基本准则,依法办事成为举国上下的第一遵循,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成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宏伟阶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成为法治改革的五大重心,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法治文化、法治环境编织起法治中国的立体网络。这份决心和担当所诠释的共同体认是:法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重要支撑,是如期建成小康社会的捷径快道。毫无疑问,一个通过全方位法治化而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中国正在熔炉中锻造。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如是说,《法制日报》,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