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性社会矛盾研究综述
2015-01-30孙莎岚龚秀勇
孙莎岚,龚秀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四川 成都 610225)
突发性社会矛盾研究综述
孙莎岚,龚秀勇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四川 成都 610225)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突发性社会矛盾是一项重大课题,近年来,政界学界都对其高度关注、深入研究,成果颇丰。文章从突发性社会矛盾的性质与特点、产生机制及化解路径等方面对这些研究成果进行了分类梳理,并且指出虽然目前对该课题的研究已进入基本成熟阶段,但在研究视角、研究方法、应用范畴等方面仍需进一步拓展,对于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发展趋势、特点、应对策略、解决方案等也有待于进一步思考。
突发性社会矛盾;研究综述;产生机制;化解路径
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当前我国突发性社会矛盾是国家政治生活的一项重大课题,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有效途径,是确保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的基本前提,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当前我国处于敏感的转型时期,加之全球经济不景气,使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加大,长期积累的矛盾易受激发,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出现很难避免。从长期来看,我国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发展目标,必然要求对突发性社会矛盾进行更深入的思考和研究。从当下来看,妥善处理突发性社会矛盾、有效维护社会稳定成为各级党和政府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近年来,关于突发性社会矛盾的产生机制及应对策略一直为学界所关注,形成了大量的研究成果,研究方法和研究视角也在不断拓展。笔者就收集到的相关资料,试综述各家之论点,以期为该领域的深入研究提供参考。
一、突发性社会矛盾的性质与特点
对于当前出现的突发性社会矛盾的性质,大多数学者主张其仍局限于人民内部,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尽管如此,如若处理不当,将有可能造成矛盾性质转化。但从总体上看,人民内部突发性群体矛盾仍然属于“根本利益一致的非对抗性矛盾”,故而“坚决防止用处理敌我矛盾的办法来处理人民内部矛盾”〔1〕。
相较于一般社会矛盾,突发性社会矛盾则具有特殊性,国内学者对此有大量论述,通常将其特点归纳为:群体性、积累性、自发性、失范性、组织隐性、复杂性、择机性、行业人群的集中性以及行为的非理性和局部的对抗性。
值得注意的是,突发性社会矛盾将随着时代变化而演变,呈现出新的格局和特点。故而,对突发性社会矛盾尤其是对其矛盾的性质和特点的观察,要持续不间断,对其中任何一点细微变量的出现都要格外留意。唯有如此,才能准确掌控突发性矛盾的核心,才能真正维护社会稳定,这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也是尽快适应中国经济“新常态”的基本前提。
二、突发性社会矛盾的产生机制
社会是一个复杂的非线形系统,不断受到偶发性和随机性的冲击,人们的社会行为具有各种不确定性。突发性社会矛盾衍生于受到持续冲击的社会系统,这种冲击从产生根源上看,具体可以分为内生因素、外生因素两大类型。内生因素在系统内部以确定或随机的方式发挥作用,外生因素则由系统外传导至系统内,并最终通过内生因素对系统本身发挥作用。
在诸多内生因素中,根据“公共选择”理论,任何人都是理性的经济人,都是“趋利避害”之人,关乎切身利益的问题是核心问题,故而,利益冲突是突发性社会矛盾的根源。进而言之,学界认为大致两种类型的转型引发了当下中国的利益冲突:一是体制转型。经济体制的转换、民主法制化的推进以及在党政机关中存在的腐败和官僚主义,是当前引发利益冲突的重要原因〔2〕。二是结构转型。有学者从我国处于转型时期这一宏观背景来考察突发性社会矛盾频发的时代原因。当前我国正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处于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在这种急剧社会转型过程中蕴含着许多引发突发性社会矛盾的敏感因素。
综合观之,从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内生因素来看,处于急剧且复杂转型过程中的中国社会隐患重重:收入分配差距拉大、社会阶层分化加剧、民众民主意识提高、社会文化思潮激荡等,诸如此类的敏感因素通力作用,使得社会表面张力明显增大,稳定性显著降低,极有可能激发突发性社会矛盾。
在突发性社会矛盾的生成机制中,经济全球化的世界浪潮使得外生因素不可忽略,尤其是2009年全球性金融危机的影响引发了不少学者的关注和思考。学者普遍认为,在国际金融危机强烈冲击下,我国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就业困难,使突发性社会矛盾呈易发频发态势。更为危险的是,一旦此类外生因素与前述内生因素合力作用,将对成长中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构成现实影响和潜在危害,对此务必要提高警惕。
三、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化解路径
第一,政治解决路径。有研究者主张,从政府角度构建完善的突发性社会矛盾解决机制,要从事前、事中及事后三个阶段着眼。首先是事前阶段的防范。从事前阶段来看,要着力于预警机制的建立。有学者建议绘制社会矛盾变化图,显示其区域分布差异、分布强度差异、演化规律差异及所处阶段差异等,以加强预警机制管控的有效性。在事前预警防范阶段,一要“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凡是重大政策出台、重大项目建设,都要进行风险评估;二要“建立健全矛盾排查机制”,定期对所辖地区、所属单位的矛盾进行排查〔3〕,及时有效地展开风险管控。其次是事发阶段的处置。党和政府很早就高度重视事发阶段的处置,建立起较为完备的人民调解制度,成效也十分明显。但是,仅仅沿袭新中国成立初期设立的人民调解制度,已无法切实有效地应对当前我国转型时期社会矛盾敏感易发的现实状况。为此,有学者建议将人民调解制度与现代法律规范有机结合,形成具有综合性的社会矛盾化解功能的“大调解”模式,用以应对呈现新样态的社会纠纷和矛盾冲突。2009年10月,在“能动司法与大调解”论坛上,与会代表提出,构建大调解工作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矛盾纠纷解决体系。在党委政府统筹之下,参与调解方的构成大致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审判和司法调解;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主导的行政复议、行政仲裁、行政调解;三是以村居委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主要形式的人民调解。这样,整合全社会力量对矛盾纠纷实行分流疏导、综合治理,是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以及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的重要手段,是有效化解转型期社会矛盾的必然选择。再次是事后阶段的反思。在做好事前预警以及事发处置的同时,事后阶段的反思与问责亦不可忽视。事实上,许多群体性事件看似突然,实质上已经酝酿已久。所谓突发,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官僚主义所诱发,故而问责与追究机制的建构便提上日程,所以有学者提出应建立“事后独立调查制度”,健全“矛盾化解责任追究机制”。同时,有学者反思突发性社会矛盾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社会转型过程中利益主体和利益诉求多元化,加之贫富差距和社会分层加剧,使得社会心态日益复杂化、波动化,故而,为防范此类矛盾突发,建议政府确立“公平导向的社会分配制度”,并辅以“建立系统规范的社会保障制度和社会福利网络”,努力解决城乡人口的低收入和贫困问题,以缓解社会成员所承担的社会风险〔4〕。
第二,社会解决路径。在处理突发性社会矛盾的过程中,除了政治控制力量之外,社会力量的分量也在日益提升。要充分发挥非政府性社会组织的作用,在政府与社会、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之间构建起顺畅的传导沟通体制,使之发挥缓解矛盾、保障社会安全运行的积极作用。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由社会分层所衍生的各类社会组织成为政府和社会沟通的桥梁,因此,有学者从权利和权力互动的视角分析社会矛盾的化解途径,指出社会矛盾的产生缘于民意的表达不畅,因而要创新民意表达机制。例如充分利用大众媒体尤其是互联网等现代传媒,打造党群互动、沟通、交流的平台,构建理性化的社会沟通系统。
第三,思想政治教育解决路径。一直以来,思想政治教育在消弭干群隔阂、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协调稳定等方面发挥着巨大作用,对于成功应对突发性社会矛盾的作用不容忽视。对于如何具体发挥思想政治教育的矛盾化解功能,有学者建议其基本原则为:坚持将辩证唯物论作为理论基础;在宣讲国家政策法规时,应彰显公平和正义的核心理念;在构建社会成员的利益表达形式时,应秉持理性与合法的基本守则。其具体措施为:致力于提高政府公信力,畅通社会成员与社会组织之间利益协调沟通渠道,以公民道德建设为核心建构人际关系,注重社会个体的心理健康和人格完善〔5〕。
第四,体系化解决路径。部分研究者认为,突发性社会矛盾具有复杂性,而任何单一途径的解决方案都针对性过强,难以对呈多元化发展趋势的矛盾体系产生全面的影响和有效的作用,因此主张整合各方力量构建系统完整的社会矛盾治理和化解体系,以应对日趋多元化、复杂化的社会矛盾。有学者认为应围绕“和谐”这一核心原则来构建。有学者从务虚的角度出发,以“和谐”为基点,进一步延伸出四大基本理念:社会结构的调整、社会功能的转换、深层理念的更新以及社会信任的重建,并提出建构四大主要机制:社会整合机制、社会管理机制、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机制以及社会矛盾调解的政府公共机制,以之为基本框架来搭建整体性的社会矛盾解决体系。
四、对现有研究的综合评价
目前对该课题的研究已进入基本成熟阶段,在概念定性、生成机制以及化解途径等方面已展开了系统性研究,就研究范式、研究内容及研究结论方面已达成部分共识,为此后研究奠定了基础。基于研究现状,尚可在以下几方面进一步拓展。
第一,在研究视角方面,部分研究明显带有预设立场的倾向,研究的客观性与中立性不够。大多数研究基于突发性社会矛盾的负面影响——破坏社会稳定,而较少考虑其相伴的正面作用——释放社会发展过程中所累积的诸多压力,因而研究的出发点是尽可能避免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发生,所以今后研究应更多考虑在突发性社会矛盾已然出现的情况下,如何开展合理的疏导。
第二,在研究方法方面,此前研究多采用政治学与经济学的定性分析法展开宏观论述,对社会心理学涉及较少。事实上,突发性社会矛盾的发生是大众心理导向群体行为的典型事件。因此,以后要侧重研究集体心态在突发性社会矛盾生成机制构成体系中是如何发挥作用的。同时,尽管群体心理特征常常是非理性的,但并不一定都是破坏性的,正如古斯塔夫·勒庞在《乌合之众》中所论述的,“群体固然经常是犯罪群体,然而它也常常是英雄主义的群体”。故而应该关注如何激发群体心理在社会发展过程中的建设性作用。
第三,在应用范畴方面,目前研究大多集中于理论层面的探讨,现实层面的实际操作性研究成果不多。绝大多数研究局限于定性描述分析,缺少数据支撑,也未建立相关分析模型,难以客观反映该问题在现实社会中的真实处置状况。所以,未来研究应更多地依据量化的数据,构建起解决实际冲突的应用对策模型,尤其应加强与政府机关的合作,增强政治解决途径的实效性。
综上所述,突发性社会矛盾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仍然会是政界关注和学界研究的一个热点问题,其发展趋势和特点仍有待于进一步关注和研究,其应对策略和解决方案也有待于进一步思考。
〔1〕王伟光.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J〕.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6(3).
〔2〕梁周敏.正确认识和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突发性群体矛盾问题〔J〕.马克思主义与现实,2004(6).
〔3〕王林.我国社会矛盾的政府应对模式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2009(1).
〔4〕刘宇,方卫华.社会冲突与政府冲突管理能力建设〔J〕.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1).
〔5〕宋新新,赵振峰,王振山.对社会转型期运用思想政治教育化解社会矛盾的思考〔J〕.山东社会科学,2013(12).
责任编辑 梁华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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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1203(2015)03-0065-03
2015-04-13
四川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2013ZR0079),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思想家研究中心课题(SXJZX2012-021)。
孙莎岚(1980-),女,四川内江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政治学院讲师,历史学博士。
龚秀勇(1968-),男,四川广安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政治学院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