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在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中的作用
2015-01-30高原丽
高原丽
[工会工作]
工会在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中的作用
高原丽
(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黑龙江哈尔滨150080)
农民工是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形成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党和政府强调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文化权益作为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日益引起人们的高度关注。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需要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用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通力配合。工会作为农民工利益的代表,应高度重视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问题,发挥自身的地位优势、组织优势和载体优势,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做好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保障工作。
工会;农民工;文化权益
上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农民离开农村来到城市,其人数逐年增加,其队伍日益强大。截止2013年,我国农民工人数已经达到2.7亿,形成了一个规模巨大的社会群体。由于身份和工作方式的特殊性,农民工并没有获得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地位,享受到相应的权益。
一、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
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对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和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实现更高质量的就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实现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我国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确定了具体目标,即“让人民享有健康丰富的精神文化生活,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1]目前,由于农民工自身所处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等生活因素的限制,其文化生活比较缺乏或简单,他们的精神需求还提不到议事日程。有关方面的调研结果显示:83.2%的农民工对自己的文化生活不满意,55.8%的农民工文化活动是看电视、玩手机,8.7%的农民工没有任何文化活动。可见,农民工的文化生活与其基本文化权益的实现具有较大差距。因此,要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保障其文化权益是题中之义,这是保证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重要举措。
(二)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有利于促进农民工城市融入
2011年,我国城镇化率第一次超过了50%,标志着我国进入了以城市社会为主的阶段。在推进城镇化进程中,不仅要强调城镇化的速度,更要注重城镇化的质量。我国现阶段推进城镇化进程的关键是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城市转移,加快农民工市民化的步伐,让农民工成为真正的市民。农民工市民化不仅仅是在居住地上由农村进入城市,也不仅仅是在职业上由农民变成产业工人,这只是浅层次的变化;让农民工成为真正的市民,重要的是文化融入,文化融入是农民工城市融入的根本标志。由于缺乏对城市文化的认同感,即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虽然生活在城市,却保留着在价值观念、生活习惯以及文化差异等多方面的异同,导致城市居民对农民工产生一定的歧视,使农民工很难真正融入城市。[4]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有利于农民工参与、建设和享受城市公共文化服务,增强其归属感、尊严感和幸福感,实现文化认同和文化融入,实现由农民工向市民的转变。
(三)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有利于提高农民工自身的文化素质
农民工要实现高质量就业,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是关键要素。更高质量的就业是不仅要就业的数量,更要就业的质量,而就业质量往往与人的文化素质和劳动技能紧密相关。农民工群体由于文化素质、劳动技能等方面的不足,因此就业大多集中在制造、建筑、传统服务业等技术含量较低的行业,从事比较艰苦劳累的体力劳动。2013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显示:31.4%的农民工从事制造业,22.2%从事建筑业,11.3%从事批发和零售业。因此,要实现农民工群体更高质量的就业,不仅需要政府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更需要加大对农民工文化素质的培养,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从根本上提升农民工就业创业能力,从而实现农民工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工会在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中的优势
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城市社区、用工企业和社会力量的多方协力配合。用工企业是农民工相对比较集中的地方,应该在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因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强调,要引导用工企业做好农民工文化工作,鼓励用工企业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维护农民工文化权益是其根本的责任,并且在维护农民工文化权益方面具有自身独特的优势。
(一)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工会具有地位优势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及其各工会组织代表职工的利益,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农民工群体已经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越来越体会到工会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作用,因而自愿加入工会,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工会已拥有1.09亿农民工会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应尽职责,而文化权益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在工会的维权范围之列。工会可以发挥自身的地位优势,切实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
(二)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工会具有组织优势
我国工会具有完善的组织,从全国到地方都已经建立了工会系统。截至2013年6月底,全国基层工会组织总数275.3万个,覆盖基层单位637.8万家。这些工会组织分布在各行各业,在维护会员和职工合法权益、丰富会员和职工业余文化生活方面有着健全的工作机制,并在长期的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经验。工会可以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经常组织农民工开展技能培训和各种文体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的科学文化素质。同时,工会还可以利用自身的组织优势,督促用工企业努力创造条件,加强农民工文化建设。对于严重损害农民工文化权益的行为,工会可以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各种合法途径,帮助农民工进行有效维权。
(三)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工会具有载体优势
工会在长期的发展中,在组织职工和会员开展文体活动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而且拥有多种开展文体活动的载体。工会拥有的板报、宣传栏、期刊(简报)、图书室等开展文化活动的工具和阵地,可以满足农民工阅读、了解时事、表达思想的需要;工会还有各类组织职工开展文体活动的协会,如业余摄影、集邮、书法、美术、桥牌、钓鱼、球协、文学创作等方面的协会,可以经常组织职工开展读书交流、主题演讲比赛、文艺会演、各种演唱会、体育运动会、美术、摄影、书法展览、知识竞赛、卡啦OK比赛等,通过协会的活动可以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工会拥有的这些开展文体活动的载体,为有效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提供了有力的载体支持。
三、工会在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中的作用
工会有权利有义务在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方面担负起重要责任。
(一)高度重视农民工的文化权益保障
近些年,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群体,在实际工作中加大了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的力度。各级工会组织积极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精神,在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实际效果。但在实际工作中,对农民工合法权益保障多集中在经济权益方面,对农民工其他方面的权益特别是文化权益的关注不够,保障力度不强。文化权益与政治权益、经济权益、社会权益等一样是公民的重要权益,主要包括文化参与的权利、文化享受的权利、文化创造的权利、接受教育的权利、文化保护的权利等,文化权益状况彰显着权益享有和权益保障的完整性。[5]公民享有充分的文化权益是一个国家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认识到文化权益是农民工基本权益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障农民工的文化权益,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因此要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予以重视。
(二)充分了解农民工的精神文化需求
要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丰富农民工文化生活,就要充分了解农民工的文化需求。农民工群体和其他群体一样,都渴望有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但由于工作和生活环境的特殊性,其文化需求具有自身的特点。农民工来自农村,多数接受教育程度不高,需要通过进一步学习来提升自己的文化素质;有相当多的农民工只身一人生活工作在城市,会产生远离家乡和亲人的孤独感和没有完全融入城市的无助感,更需要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帮助他们摆脱精神和心灵上的孤独无助;多数农民工就业前没有接受过专业培训,更需求掌握专业技术知识,获得从事岗位工作的技能和本领。工会要深入了解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的实际,研究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方面的特点,制定适合农民工特点的文化服务方式。应避免文化活动内容和形式的主观性、单一性,要结合农民工的需求实际,根据农民工群体特有的文化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多样的文化活动和专业技能培训。
(三)鼓励农民工通过工会维护文化权益
随着农民工对工会作用的认识不断提升,无论农民工加入工会人数还是入会率都在不断增加。各级工会要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工自觉维护文化权益的意识。要让农民工了解自身拥有的文化权益,明确保障文化权益的重要性。工会组织要引导农民工通过组织来维护自身的文化权益。农民工拥有自身文化权益,其文化需求需要有效的途径表达,工会作为农民工利益表达的组织,要把农民工分散的文化需求集中起来,并将其变为一种集体行为,这样更容易达到维护文化权益的目的。因此,工会要积极讨论农民工加入工会的有效形式问题,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不拘泥于形式,实现组建方式的灵活多样,最大限度地把农民工吸纳到工会中来,通过工会维护自身的文化权益。
(四)引导用工企业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
农民工与所在的用工企业关系最为密切,有一些农民工吃、住、工作都在用工企业,用工企业对农民工文化活动的重视程度,对农民工文化权益的保障影响很大。在实际工作中也存在着用工企业对农民工文化生活重视程度不够的现象,一些用工企业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责任,认为农民工文化生活是农民工自己的事情;一些企业由于片面追求经济利益,不愿意在农民工文化建设方面进行过多投入,没有把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纳入企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工会要通过卓有成效的工作,使用工企业意识到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重要性,可以帮助农民工提升科学文化素质,激发其劳动热情和创造活力,更好地服务于企业的发展;用工企业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满足农民工精神文化需求,他们会在感情上对用工企业产生亲近感和归属感,有利于用工企业形成和谐稳定的氛围,从而更好地促进企业发展。
[1]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N].人民日报,2006-03-27.
[2]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文化工作的意见[N].中国文化报,2011-09-27.
[3]谭刚,周笑冰,张蕾蕾.农民工:一个新社会阶层的文化权利问题[J].特区实践与理论,2010,(6).
[4]郗杰英.保障文化权益是丰富新生代农民工精神文化生活的重要路径[J].中国青年研究,2012,(3).
[5]王松.我国农民工工会维权机能的制度逻辑研究[J].云南行政学院学报,2014,(2).
[责任编辑:鲁微]
Trade Union’s Role of Protecting Cultural Rights of Migrant Workers
GAO Yuanli
(Heilongjiang Party School of Provincial Party Committee,Harbin 150080,Heilongjiang Province,China)
Migrant worker is the new labor force in China’s reform and opening-up process.The Party and the government stressed the importance of protecting migrant workers’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As an important part of migrant workers’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the 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Trade union should pay great attention to protect migrant workers’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trade union;migrant worker;cultural rights and interests
D412.6
A
1673-2375(2015)03-0038-03
2015-01-20
高原丽(1966—),女,黑龙江富锦人,法学学士,中共黑龙江省委党校社会与文化教研部副主任、教授、硕士研
究生导师,从事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文化建设研究。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保障农民工文化权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3BKS053)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