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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志诚:法学家更应接受监督批评

2015-01-29

南方周末 2015-01-29
关键词:内参名誉权博文

南方周末:你认为你的博文是否侵犯了邱兴隆的名誉权?

张志诚:我被诉侵权的博文分两部分,一部分是新闻调查类,一部分是杂文评论类。新闻报道类方面,不是以邱兴隆为重点,关于他的只有极小的部分,信息来源有省政协委员、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沙市人大代表,这几个人的社会身份,作为媒体来讲是值得信任的。

我现在发表的博文,并不完全是当时的内参稿,因为在内参发了后,领导安排我继续做好后续采访,准备公开报道。我补充了一些采访,但认为邱兴隆并不是重点,所以没有及时安排采访他。后来我辞去了人民网湖南频道的工作,采访也就没有再进行。现在发在我博客上的博文,不是新闻报道,也不是任何单位安排的,所以也就没有资格和能力进行全方位的采访。

我的杂文和评论,只是一个媒体人就某个名人或某件事发表的个人意见,虽然有些说得非常尖锐,但也是就事论事。而且,有些只是对某种现象的批评和鞭挞。邱兴隆作为一个知名的法学专家、教授,我觉得他更加应该敬畏法律,更加应该接受媒体和全社会对他言行的监督和批评。

我不认为我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而且,我的博文发了后,邱兴隆并没有和我有过任何形式的沟通,假如他觉得我的博文有问题,只要他提出来,如确实有误,我会第一时间进行更正。

南方周末:你写的博文和当初的内参专报,是否有个人私利夹杂在里面?

张志诚:那个内参专报纯粹是工作安排,发与不发,怎么发,都不是我能决定的。交了稿就和我没有什么关系了。

发相关博文是我辞职后的事,有一天,喻国强律师突然联系我,说省纪委已经将万双规,我查了中纪委官网,证实了万被双规。我身上有很深的调查记者情结,这时突然有点冲动,马上找出了那些旧文章,加了几句按语,就发了。当博文引起一点小影响后,竟然有种久违的成就感,不断跟踪,交流,互动,才有了一系列的博文。纯粹是被一个熟悉和参与过采访的新闻事件刺激、带来一种职业冲动造成的后果,不存在所谓的私利。

南方周末:你认为记者报道权和名人的隐私权,边界在哪里?

张志诚:记者的报道权只要不违反法律,应该是全方位的,可现实是记者报道权非常窄。名人的隐私权和普通人的隐私权相比,我认为是有区别的,因为他们是公众人物,他们的言行举止可能会影响到一个地区,甚至是改变和推动全社会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的,所以每个国家对名人的要求是严格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也要受到社会的关注和监督。我个人的理解是,边界在不触及他的家人和个人数据,如血型、基因数据等和社会无关的纯私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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