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环境主义的价值和提升
2015-01-29何娟
生活环境主义的价值和提升
何娟
(中国人民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北京 100872)
[摘要]生活环境主义是日本环境社会学的一个理论范式。它主张从生活者的生活实际出发,重视生活者的智慧,立足于当地生活者生活的历史和他们生活的价值取向,保护当地人的生活系统。唯物史观是探寻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其出发点是现实的个人。生活环境主义从生活者的角度思考环境问题,将环境问题纳入社会生活体系来考虑并给予解决方法,具有唯物史观特征。将“现实的个人”“历史的自然”与“实践”具有唯物史观特征的元素融入生活环境主义体系,有利于生活环境主义的提升。
[关键词]生活环境主义 ; 唯物史观 ;现实的个人 ;实践
[中图分类号]C9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2-0000-05
[收稿日期]2015-08-10
[作者简介]李憣(1972-),男,山东郓城人,副教授,博士,从事民商法学、法制史、法哲学研究。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鸟越皓之、嘉田由纪子等日本社会学学者在总结与环境问题有关的人们的实践活动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种新的环境社会学的模式:生活环境主义。生活环境主义模式是在日本环境问题的现场,通过实地调查得来的。它不同于站在生态学立场上认为保护自然环境最为重要的理论——“自然环境保护主义”;也不同于完全信赖现代技术的理论——“现代技术主义”。它是“根据每个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当地人们的生活现状,不断进行着新的探索。将这些探索加以提炼,使其具有理论整合性并模式化”[1]50的一种理论。唯物史观的一个重大主题就是人的生存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马克思、恩格斯确立了人创造环境、环境也创造人的科学思想,并主张依靠积极的、能动的实践活动来实现环境的改变与人的活动一致的社会理想。《德意志意识形态》是唯物史观创立的基本标志,提出了现实的人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指出了人是以实践的方式与自然界发生关系的,在实践的过程中,存在着人与自然的双向作用,这样自然就成为“历史的自然”,历史就成为“自然的历史”了,显然人与自然的统一是在实践中完成的。 生活环境主义是如何理解人类生存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关系的?它能否解释人类历史与环境的关系问题?它能否指导人们的生活实践真正地解决环境问题?它能否成为指导未来人类社会与自然协调发展的根本性理论?运用唯物史观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审视这一系列问题。
一、生活环境主义的智囊主力
生活环境主义在主体层面,强调站在生活者的立场上思考和解决环境问题。每个人都希望自己生活在一个好的环境中,可以呼吸着新鲜的空气,可以饮用干净的水,可以享受大自然给自己带来的美景而不是承担大自然给人带来的伤痛。理想总归是好的,现实总归是那样的残酷,那么环境问题的解决到底应该依靠谁呢?自然系统已经无法自行恢复了,仅仅依靠政府或者管理者也会出现政策落实不到位的现象,依靠科学和技术也会出现误导性的现象。生活环境主义提出了站在当地居民的角度来解决环境问题,也就是说从生活者自身出发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问题的产生不仅仅是外部加害的结果也可能是自身造成的,可以确定的是社会系统是造成环境问题的原因,而人是主动方,人要生活下去,就必须学会和自然和谐相处。人处于社会中,自己所做的决定总是会受到自己的社会角色和自己所属的集体影响,所以人们之间难免会因为环境问题发生矛盾。政府与行政部门、科技人员、项目专家、企业、当地居民都会成为环境走向的决定者,如果单独轻信一方都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权衡起来,当地居民的想法应该排在第一的位置,因为他们有生活的经验,能够从历史的经验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方式来解决问题。鸟越皓之发现每个居民可能都会发表自己的意见,但是居民的意见不是以个人的意见为人所知的,而是作为形成“说法”的集团意见而浮出水面的,并且正是这些“说法”代表了现实中“居民的主体性”意见,从而影响到行政部门或开发业者。他强调居民作为主体参与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居民重视的是共同生活的愉快方便的感觉,还有历史文化保存的考虑,这与政府重视效率和原则,企业重视收入和利润就完全不同了。因此,居民为了自己的幸福快乐,就应该主动地改变被破坏的生活体系。
生活环境主义强调生活者主体地位的主张面临着一系列问题的考验。首先,即使承认了生活者的立场,却不能保证生活者具备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其次,发生问题的居民通常会分成几个不同的“说法”集团,居民并不总是抱团的;再次,即使尊重了居民的意见也往往是采用“说法”占上风的意见,但这并不能说明其反映了主体居民的意见,也不能保证领导可以做出明智的选择;最后,当地居民出于保护当地的生活体系,具有其特殊性,其选择也是历史文化沿袭的结果,不可以直接用于其他地区环境问题的解决。想要经受住历史和现实的考验,生活环境主义就得吸取其他方法论的精髓,唯物史观将“现实的个人”作为出发点,生活环境主义的不足对于当今社会具有一定的借鉴和指导作用。
现实的个人是唯物史观的出发点,人们在现实生活过程中可以描述出这一生活过程在意识形态上的反射、反响和发展,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会随着生活实践的发展而发展,不能局限于之前获得的经验。“我们开始要谈的前提不是任意提出的,不是教条,而是一些只有在臆想中才能撇开的现实前提。这是一些现实的个人,是他们的活动和他们的物质生活条件,包括他们已有的和由他们自己的活动创造出来的物质生活条件。”[2]516-519现实的个人是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者,人们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将自然纳入自己的生产体系中来。唯物史观所说的个人不是他们自己想象中的个人,不是脱离了现实生活的个人,而是从事活动的、进行物质生产的和现实中的个人。生活环境主义选择生活者作为主体具有唯物史观的意义,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作为生活在发生问题的生活体系中的居民,他们的想法肯定具有一定的现实指导意义。人们的思想、观念和意识与他们的物质生产直接相关,现实的个人所产生的观念,无论是关于自然的、关于人们之间的还是关于自身状况的,都是他们的现实关系和活动、他们的生产和交往、他们的社会组织和政治组织有意识的表现,不管它们是现实的还是虚幻的。如果说他们的观念与现实相反,那只能说明是狭隘的物质生产方式导致了狭隘的社会关系,进而造成了错误的抉择,“从他们的实际生活状况,他们的职业和分工出发,是很容易说明这些幻想、玄想和曲解的”[2]554。居民们具有不同的说法,并不总是抱团,正是体现了其处于不同的社会关系中,想要解决环境问题我们就得倾听处于不同社会关系中人的声音。领导者想要作出明智的选择,不仅仅需要考虑“说法”占上风,还需要自己真正地深入到地区的生活体系中去,不能仅仅从思想出发,而应该从生活实际出发。唯物史观强调的“现实的个人”是处于动态地发展过程中的个人,历史不是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而是以“现实的个人”为主体的动态的发展进程,作为参与决策的主体,生活者们必须具有与时俱进的态度。不能仅仅从历史经验出发,还要从现实的生活出发,综合考虑自己的生活体系,从而做出最有利于自己的选择。
“现实的个人”不仅仅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是现实社会中的生活者。让生活者作为解决环境问题和决定环境政策的主力军,正是体现了从现实生活出发的唯物史观的原理。“现实的个人”是从事物质生产的人,是处于一定社会关系中的人,是动态发展的人。生活者的视野吸纳“现实的个人”理论,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并丰富发展生活环境主义的主体层面的理论,可以让其焕发新的活力。
二、生活环境主义的自然前提
鸟越皓之认为,地球上现在很少存在人类足迹没有踏入的纯自然系统了。人们保护自然不是将自然完全隔离在自己的生活之外,而是应该纳入自己的生活中来。生活环境主义者主张生活者应该在利用自然的基础上建立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在人类生活与自然生态之间寻找出一条共生的道路。将自然系统与人类社会系统区分开来,寻找两者之间的共生区,提出兼顾人类生活与自然保护或许是最好的方法。作为自然界重要组成部分的森林、河流、海洋等共有地也只是自然因素较强、社会因素较弱而已。人类对自然系统的利用与改造,从纯生态的角度来看是对自然的破坏,也就是人类染指自然,但是只要合理利用,可能比原生态更能起到稳定和巩固生态体系的作用。与其说让人类活动彻底退出自然系统领域,让自然系统不受干扰地进行演化倒不如要好好地与自然相处,让自然为己所用的同时也能得到很好的保护。“在河里以捕鱼为生的渔民们守卫着河流,在沿海岸靠捕小鱼小虾为生的人们起到了保护红树林作用的例子。我们开始发现,那些与自然紧密相关以自然为生的人意外地起到了保护自然的作用。”[1]33鸟越皓之还提到了农业对环境的依赖是必不可少的。从历史的角度来看,人们正是从农业开始将自然纳入自己的体系中来的,传统的农业从生态的角度来看对自然的影响不是很大,但是现代化的农业似乎就不符合生态学的观点了。生活环境主义并不否定现代农业,不过更加肯定了有机农业、生物农业的复兴向自然的复归。山海景色很美,人们可以尽情领略,这些都属于自然景观。当然人们并不仅仅喜欢欣赏自然景观,人们还更喜欢欣赏人文景观。实际上只享受纯粹的自然景观对我们来说是非常少见的,同样沉浸在纯粹的文化景观中也会让我们联想到自然景观,自然景观与人文景观经常是联系在一起的。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将人文景观与自然景观融合在一起,还会有再造景观的出现,鸟越皓之列举了吉野山上的樱花树为例。樱花树经过改良就出现了丛生的现象。所以人力因素的加入也可能会使自然景观更加吸引人。景观一词包含了很多含义,生活环境主义不仅仅关注的是自然景观还有人文景观,他们认为景观可以比喻成覆盖在自然和文化上的外皮,景观如果遭到破坏,其内部的自然和文化也就遭到了破坏。所以,关于景观,人们要从根本上进行重新审视,不能仅仅从生态学的角度进行考察,而要综合考虑。
鸟越皓之建议将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分开,然后在其中找到一个过渡区,从而探寻出一个有利于两者共存发展的重要道路,其实这很困难。社会系统和自然系统很难区分开来,现实生活的自然资源不可能一点都不被利用。就算划一个过渡区,也是很困难的,社会系统内部肯定也包含着自然系统,如何将其划为过渡区的内容?还有历史进入当代,人类与其说生活在大自然的怀抱中,倒不如说是生活在一个自己创造的人化的世界中,我们周围的自然环境,已经成为一个日益膨胀的人化的复杂系统,所以怎样将自然系统从社会系统内隔离出来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唯物史观不否认自在自然的存在,但是觉得纯粹的自在自然与人的现实生活相距甚远。“历史的自然”是人们生活的社会自然基础。人是以实践的方式与自然界相互作用的,在实践的过程中,自然就成为“历史的自然”,历史就成为“自然的历史”。所以“历史的自然”是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社会自然基础,当人类将自然界纳入社会生活系统时,也就意味着将自然界历史化了。所以自然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与人类社会生活的相互作用中不断变化的。唯物史观强调了人类对自然界的改造和人化受到生产力水平和实践方式的制约,所以在人类实践最初的时候,对自然界几乎是直接依附的关系。到了工业社会时代,人们通过实践利用自然资源可以创造出自然界原先不直接存在的东西。随着社会进一步发展,人类的行为已经改变了生态系统的热平衡,向自然界排放了各种有害物质。现代社会的自然基础,其实是继承世世代代人的人化自然的结果,社会生活的自然条件,既是自然自己不断发展的结果,更是社会遗传的结果,是自然历史的产物。“他周围的感性世界绝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是世世代代活动的结果。”[2]528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就强调了费尔巴哈周围的感性世界不是原先就存在的,它是社会历史发展的结果。人的活动未经涉及的天然自然界,是自生自灭按照自然的规律变化的,而社会生活的自然基础则是受到人类的影响和调控。人类在洞察了自然的奥秘之后,日益地改变自然过程的自在性,使自然规律以一种被改变了的方式发生作用,所以说我们现在生活的自然难免被赋予了人的目的性。我们现在生活的自然环境是综合了自然过程与社会过程的统一体,那么也就是说,我们并不能单纯地将自然系统与社会系统分开考虑。而是应该协同考量,自然界不应该完全社会化,人类社会也不需要完全顺应自然进化的过程。我们生活的自然基础是“历史的自然”,那么我们就应该尊重这样的自然,按照自然的尺度和人的尺度相统一的方式改造自然,而不是完全放弃人的主观能动性,让自然系统自满自足地演变。
唯物史观认为纯天然的自然界只是人类社会潜在的自然前提,“历史的自然”才是现实地制约着人类社会发展的自然前提。生活环境主义已经区别于“自然环境主义”,但却忽视了社会系统与自然系统的相互融合,忽视了缓冲地带的难以建立性。想要真正地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不应该将重心放在减少人与自然的相互作用,而应该肯定这种相互作用,并从相互作用的方式着手,寻找到相互作用的平衡点。
三、“实践”——生活环境主义的实现途径
生活环境主义主张通过生活者的“生活知”来解决环境问题。鸟越皓之首先列举了生活环境主义在“环境两难论”中的运用,环境两难论就是对个人而言是合理性的行动,却导致了社会的不合理现象。社会信仰、游戏、好玩的心理可以成为克服环境两难论的有效方法。例如:一位洗菜的妇女,认为在洗菜场地上留下烂菜帮子对不起土地神,主动将别人扔下的菜叶处理掉的例子,就充分体现了从人们生活不经意间的举动可以探寻解决环境问题的方法。其次,他列举了垃圾的处理与循环再利用的问题。他觉得尽量不制造垃圾和对有用的东西进行循环利用与日本的传统“扔了可惜”的文化有关。父母在孩子小的时候就经常告诫子女,要珍惜每一粒米,不能浪费,浪费了可惜。所以现代垃圾的处理也就源于文化的传承,当然也得需要一定的社会机制予以协助。不可忽视的一点就是对当地居民生活结构的具体分析,找到相应的对策,才能有利于问题的解决。现代性的加害结构具有连锁性的特点,无法准确判断出哪个是加害者,哪个是受害者,有时候受害者也是加害者。另外技术专家的视角与生活者的视角之间有很大的差距,不能将所有的人都同一看待,这就需要我们对居民生活结构和居民的结构进行分析。最后,在公共事业中,鸟越皓之强调了当地人有将自己生活的地区建设搞好的意识是非常重要的,不能只立足于自己的生计考虑而忽视了公共事业对环境问题和人的健康问题的危害。从以上几个方面,可以发现生活环境主义的方法论具有综合性的视野,在解决日本发生的环境问题上具有一定的效用,生活环境主义的想法提出以后,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将其运用到解决实际的环境问题中去,证明了这种观点和视角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生活环境主义可以说是解决日本当前环境问题比较实用的理论,是指导人们行为的有用武器,有利于环境保护运动的发展。
生活环境主义主要依靠生活者的“生活知”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因为现实社会的发展,有些“生活知”已经不适用于现在的情况或者说不能引起人们的共鸣。生活环境主义的思考模式是基于日本环境问题的现实而得来的,这是建立在人们的实践活动之上的,其看到的是生活者的文化、意识、行为和社会机制的结合在解决环境问题上的重要性,更突出地强调了文化观念的影响。主要依靠文化观念和意识来指导人们解决环境问题,而不是从现实的生活实践出发,不利于真正地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生活环境主义能否真正地解决环境问题需要经得起实践的检验。作为一种方法论,生活环境主义的立足点却是不同地区生活者的“生活知”,它可以通过越来越多的事例进行验证,却不能将其推广到所有地区,缺乏一般性的特征。当然最重要的问题在于它是真正地解决了环境问题还是暂时缓和了环境问题却是值得进一步探讨的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在唯物史观的基础上科学地描绘了人的生存与自然环境的辩证图景,他们认为人类的实践活动,有助于促进自然与历史在本质上的统一,有助于使自然与历史达到有机整合。他们提到一个论点:鱼的“本质”是它的“存在”,即水。河鱼的“本质”是河水。但是,一旦这条河归工业支配,一旦它被染料和其他肥料污染,河里有轮船行驶;一旦河水被引入,只要简单地把水排出去就能使鱼失去生存环境的水渠,这条河的水就不再是鱼的“本质”了,对鱼来说它将不再是适合生存的环境了。事实上,“所有这些都指向这样一种事实:鱼的存在在某种意义上被人类实践的结果所异化。存在与本质之间的这些矛盾,因而需要用纯粹的实践来解决”[3]。这样就必须使现存的世界革命化,实际地反对并改变现存世界。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所带来的环境问题,才能真正实现人的解放,给人们提供一个幸福快乐的生活环境。唯物史观强调人与自然是不可分离的,它们之间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并通过对方来界定自己、展现自己。它们统一于人们的实践活动。自然通过人们的实践活动已经成为“历史的自然”,具有了社会的属性,那么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问题的关键还是得从社会层面上来解决。在人对物的依赖的社会中,人们的实践活动不是自愿形成的,受到了外部某种异己的、强制力量的束缚,他们不能驾驭这种力量。“只有伴随着私有制的消灭,随着对生产实行共产主义的调节以及这种调节所带来的人们对于自己产品的异己关系的消灭,供求关系的威力也将消失,人们将使交换、生产以及他们发生相互关系的方式重新受自己的支配。”[2]539也只有在这样的情况下,人们才有可能不受异己力量的支配与自然和谐相处。唯物史观总是从物质实践出发而不是从观念出发,唯物史观觉得变革观念表述的千百次也对于实际的发展没有任何现实意义,只有具备了实现全面变革的物质因素,才有可能真正地实现变革。同样,要想真正解决现存的环境问题,解决代谢断裂的问题就必须从现存的社会实际出发,进行革命改变现存的不合理的关系,从而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实践的唯物主义的全部问题在于使现存的世界革命化,人将自然纳入生活体系中的时候彼此就相互渗透、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了。“只要有人存在,自然史和人类史就彼此相互制约”[2]516,实践是它们实现统一的中介。想要解决人与自然的矛盾所带来的问题,还是得从物质生活的生产实践出发,不能仅仅从之前的经验出发。生活环境主义的主张对于解决日本当前的问题,有着一定的实效性和指导性,但是这只能缓和这一阶段的矛盾,当然这不是主张本身的问题,主张本身也表明了其在目前阶段可能是比较有效的。我们要知道从长远的角度来看,要想根本地解决全球的环境问题,就必须要消灭资本主义的私有制,这就需要唯物史观的指导。
生活环境主义站在生活者立场上看问题,通过尊重和挖掘并激活当地生活者的智慧来确立人与自然的关系,运用文化的视野来分析环境问题。生活环境主义作为环境社会学的一种理论范式具有一定的社会学意义,诞生于人口密集型的日本的生活环境主义是否适用于人口密度同样大的中国?这就有待于我们进一步考证。其实,生活环境主义是暂缓了出现的环境问题或者暂时缓和了生态问题的矛盾,资本主义的社会制度是环境问题产生的主要根源,造成了生产的无限扩大与地球承载能力有限之间的矛盾,所以,要想从根本上解决环境问题,还得站在唯物史观的视野,运用唯物史观的原理为我们解决环境问题而提供正确的思路,规避现存的社会主义国家将唯物史观简单化和资本主义国家忽视唯物史观的现象。从“现实的个人”出发,提出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有利于我们站在正确的立场上解决环境问题;在实践的基础上实现“历史的自然”与“自然的历史”的统一,有利于我们摆正自然与人类的位置、正确认识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提出共产主义是我们奋斗的目标。“这种共产主义,作为完成了的自然主义等于人道主义,而作为完成了的人道主义等于自然主义,它是人和自然界之间、人和人之间的矛盾的真正解决,是存在和本质、对象化和自我确证、自由和必然、个体和类之间的斗争的真正解决。”[2]185因此,马克思主义的唯物史观就是要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真正和谐。
[参考文献]
[1][日]鸟越皓之.环境社会学[M].宋金文,译.北京: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9.
[2]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美]约翰·贝拉美·福斯特.马克思的生态学——唯物主义与自然[M].刘仁胜,等,译.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124.
〔责任编辑:崔家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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