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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心理危机工作体系之构建

2015-01-29李巾英,尹静

知与行 2015年2期
关键词:心理危机干预高校

高校心理危机工作体系之构建

李巾英,尹静

(黑龙江大学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哈尔滨 150080)

[摘要]随着社会变革的发展,因为学业、情感、人际关系、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最近几年高校心理危机事件呈上升的趋势。高校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不仅对学生身心产生不良影响,同时会严重影响校园和家庭的安全、稳定、和谐,为此,构建教育、预防、干预三位一体的心理危机工作体系是十分必要的。其中,课堂教育为主渠道,高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是开展工作的有利保障,快速联动的反应机制是干预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实践证明,此项工作体系的构建既有利于大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同时对维护高校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高校;心理危机;干预

[中图分类号]G4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0-8284(2015)02-0000-04

[收稿日期]2015-09-01

[作者简介]石海波(1982- ),女,黑龙江哈尔滨人,讲师,博士,从事社会网络与分层研究。

随着社会变革与发展,因学业、情感、人际关系、情绪、就业等各方面的压力大学生心理问题日益突出。特别是最近几年高校心理危机事件呈上升的趋势,构建高校教育、预防、干预三位一体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势在必行。此项工作体系的构建既有利于大学生个体的健康成长,同时对维护高校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突出作用。

一、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常态化是构建完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的基础

1.课堂教育是高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常态化的主渠道

教思政厅[2011]1号文件中明确指出:“高校所有教职员工都负有教育引导学生健康成长的责任,着力构建和谐、良好的师生关系,强化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全员参与意识。” “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是学生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高等学校全体教职员工,特别是教师要义不容辞的做好此项工作。教师要在生活、学习、教学过程中渗透性的对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教育。”[1]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人人有责”,任何教师都有责任细心了解学生心理变化,耐心陪伴学生成长,爱心抚平学生的心理困扰,诚心帮助学生树立感恩意识,这样才会建立安全稳定友爱的校园氛围。高等院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学等相关工作纳入学校整体教学计划。学生对心理健康教育知识有强烈的需求,通过开设相关选修和必修课程来满足学生对心理知识的需要,进而使课程承担起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任务;在向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的普及教育的同时,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性教育,把心理危机意识、生命教育、挫折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中,这样才能建立广泛的心理危机教育、预防、干预的工作模式。

2.以活动为载体提升大学生的危机应对能力

以活动为载体开展心理危机教育,优化大学生的心理素质,进而培养学生健全人格。一是拓宽宣传途径,让学生多渠道了解心理健康知识。校园广播台、校报、校园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网站等阵地是校园里被学生广为接受的宣传媒体。利用多种校园媒体向学生宣讲成长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困惑、如何自我调适、如何增强支持系统等;提升学生应对挑战、战胜挫折、舒缓心理压力的能力,创建一个理解、宽松、信任的校园心理氛围。二是以“迎新生”“3.25-5.25”“感恩教育月”等活动为媒介,开展普及性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广泛生命教育,引导和鼓励学生热爱生命,尊重生命,培养学生自我化解成长过程中心理危机和心理隐患的能力。

3.心理危机教育中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大学生的自我教育、自我成长是危机教育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学校要积极建立学生心理社团等志愿学生组织,充分发挥学生心理社团和学生骨干、朋辈心理辅导员在心理危机预警、干预等方面的作用。对学生进行专业的心理知识培训,使他们具有识别大学生常见心理问题、心理困惑以及心理危机的能力,充分调动学生自身的主体积极性,进而建立以学生自我教育、管理、服务、成长、疏导为一体的自我成长机制。增强大学生心理危机意识,识别和应对心理危机的能力,进而提升学生自我成长的动力和能力,在校园形成“人人参与、人人有责”的心理健康氛围。

二、建立完善的高校心理危机预警机制是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保障

心理危机具有一定突发性、紧急性、危险性、创伤性、复杂性等特点,但心理危机发生前还是有一些细微信号如情绪、言语、行为、身体上的变化等反映,仔细观察分析是能够被发现的。为此“早发现、早识别、早上报、早处置”的心理危机预警制度,不仅可以降低心理危机发生的概率,提高心理危机干预时效性,同时可以减少负面影响。

1.建立组织机构,搭建工作网络体系,是开展心理危机预防工作的前提

高校心理危机领导机构的建立是开展工作的前提,学校要建立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组长,以学工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卫处、校医院、各学院及专业的精神卫生机构等组成的联动领导机构,积极支持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并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在心理危机发生过程中能及时有效协调各部门妥善解决。除此外,完善的领导机构能有效组织专家和专业工作队伍对当前高校心理危机工作进行科学研究,制定完善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相应制度、方法、原则等,为加强和改进工作提供理论和政策支持。建立由学校、学院、班级、寝室组成的立体化、全方位的心理危机预警工作体系。此项工作的指导和服务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全面负责,具体工作如下:组织协调安排全校学生的心理健康普查及回访工作;进行心理健康教育系列宣传活动,全面收集学生心理健康相关信息,及早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心理障碍甚至严重的心理疾病,开展专业性的干预及转介等工作;并接受学生日常发展性心理咨询,开展适度的心理危机宣传、干预、治疗等工作。有条件的学院、部、中心成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二级辅导站对班级朋辈心理辅导员和寝室心理联络员进行整合管理,实现心理危机预防工作网格化,共同关注并掌握学生的心理变化,做好潜在可能发生的心理危机事件的预防控制,预测一些心理危机事件发生的可能,心理危机事件发生时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干预工作预案,提升突发心理危机事件处理过程中的主动性、及时性、有效性。

2.专兼结合的工作队伍,是高校心理危机工作的主要力量

专兼结合,师生共同参与的骨干力量即四级心理危机防护队伍,他们将成为高校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主要执行者。一级预警队伍是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心理危机工作人员——具备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专业工作队伍。他们负责日常工作中宣传与讲授心理危机相关的预防、鉴别、干预等知识,并对兼职教师、学生志愿者等进行心理危机识别、评估、干预及应急反应等相关知识培训,并对隐性心理危机事件进行鉴别、评估、干预、转介及相关工作。二级预警队伍是学院辅导员——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重要力量。日常生活中辅导员要了解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对心理困惑或有心理需要的学生进行跟踪辅导;关注学生的心理状况,及时发现学生存在的心理问题,做好重点关注学生群体的初步识别及上报工作,并运用心理健康相关知识予以疏导;对突发心理危机的学生采取干预措施,及时上报学院主管领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工部,做好这些学生的追踪和情况记录,并对因精神疾病或心理危机休学复学的学生做好关注。这两支队伍是学校危机干预的核心力量,需要具备心理危机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这是做好高校心理危机的预防和干预工作的基础。为此要不断提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队伍的理论水平和应用技能的培养和培训。定期组织专兼职教师参加心理健康培训,丰富专业知识,积累实践经验,逐渐摸索和完善适合本校的专兼职工作队伍的培训制度和培养体系,帮助专兼职教师学习、掌握、熟练使用心理健康教育的专业理论及操作技能,不断提升专兼职教师对大学生心理健康的预警意识,增强他们对心理问题、心理危机的鉴别和防预能力。三级预警队伍是学生朋辈心理辅导员——一支优秀学生志愿者组成的队伍。学校要在每个班级设置一名,由辅导员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按照标准选拔并进行培训指导。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门为他们开设系统培训课程,使其不仅自身心理得到成长,同时还能掌握异常心理问题识别的基本技能。朋辈心理辅导员不仅负责班级日常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同时要掌握班级重点关注人群心理变化,发现异常及时上报辅导员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他们是学校心理危机预警队伍中重要的力量,学院辅导员的有力助手,班级同学的“心灵委员”。四级预警队伍是寝室心理联络员即心理委员——高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学生防护队伍。他们是辅导员深入了解学生心理状况的得力助手。学校在每个寝室设置一名心理联络员,心理健康教育中心负责对他们进行培训。心理联络员与同学零距离接触,对同学心理变化了解比较透彻,为此日常生活中能够对室友进行简单心理辅导,对心理危机也能第一时间发现,且在心理危机干预及后期跟踪服务中能发挥重要积极作用,他们是同学身边的“心灵天使”。对于心理联络员要规范管理和定期培训。班级朋辈心理辅导员和寝室心理委员是心理危机预防干预的学生志愿队伍,他们在心理危机知识宣传、心理危机信息收集、学生心理危机处理、心理危机预防中的重要作用不容忽视,班级和寝室两个层级式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可以把心理危机干预触角延伸到校园的每一个角落。专业工作队伍、兼职队伍、学生志愿队伍密切配合形成了预防、发现、报告、鉴别、干预为一体的有效心理危机预防工作模式。这样层层设防,相互配合,可以大大提高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的效率。

3.建立心理普查及学生重点关注上报制度,有效完善心理危机预警档案

新生心理普查,识别并评估心理危机征兆信息,建立学生心理档案。因生活环境、人际关系、学习方式等的变化,新生出现适应性心理问题的可能性极高,为此,学校以心理健康知识普及为前提,心理测量量表选择为基础,心理健康状况普查为核心,心理回访为关键,后续跟踪辅导为保障,建立高校新生心理问题排查机制。这是心理危机预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新生心理普查,可以及时发现心理困惑的学生和心理危机高危人群,鉴别心理应激障碍、抑郁症、精神分裂等严重心理障碍学生,进而把确定或可能存在心理危机的学生一并纳入心理危机预警对象库,随时了解心理危机学生的心理动态,以此为基础为每一名学生建立心理档案,实现早期干预,防止心理问题恶化。

同时,做好高年级学生重点关注人群的上报和鉴别工作,建立重点心理危机筛查制度。每学期初对在校学生进行全面的心理筛查,对存在下列情况的学生:直接或间接提出要自杀者、有自杀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自杀的学生;患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患有严重抑郁症、恐惧症、强迫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疾病的学生;身体患有严重生理疾病的学生;近期发生过重大负性生活事件,如家庭发生重大变故、遭遇性伤害的学生;受到自然或社会意外刺激存在严重睡眠障碍,如嗜睡或严重失眠的学生;学习压力大、休学、降级或近期遭遇处分行为异常的学生;家境贫困,经济负担重、自卑心理严重的学生;正在服用精神类药物控制病情仍然在校学习的学生;近期情绪波动较大,如情绪过于高涨和低落、过于冲动、自我控制能力差、情感挫折情绪低落的学生;因网络成瘾行为而影响其学习及社会功能等上述情况的学生,要作为心理危机的高危个体,纳入危机预警对象库,予以重点关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学院、辅导员、朋辈心理辅导员、寝室心理联络员要定期对他们进行跟踪反馈,做好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进一步减少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

4.通过心理咨询预防和排查学生一般性心理困扰演变为心理危机的可能

高校要特别重视心理咨询工作,因为心理危机预防工作中心理咨询是十分关键与重要的环节。为此需要规范的心理咨询制度,加强心理咨询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咨询专业水平。心理咨询秉承发展性咨询和障碍性咨询并举,个别咨询和团体咨询结合,面对面和网络咨询配合的原则,积极提供多种形式的咨询服务;鼓励学生自愿主动预约心理咨询的同时,也要适当的通过日常谈心、教师约谈、专业转介等方式,有意识、有针对性地为学生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不断提高心理困扰学生主动寻求心理帮助的意识,进一步把心理危机消灭在萌芽状态,变被动为主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全方位多角度细致地为学生服务。在做好个别咨询的同时,开展有针对性的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帮助学生解决共性心理问题。

三、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的处理

1.建立快速联动反应机制,第一时间处理心理危机

心理危机的产生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因此需要多方面配合应对解决。为了保证心理危机干预的快速有效,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具体工作要求和职责十分必要。对于 心理危机症状表现明显,尤其是存在自杀意念及出现自伤、自残、伤害他人等行为的学生,相关部门要以最快的速度,采取最有效的方式,果断实施干预,这样才能在第一时间帮助学生应对心理危机。对出现心理危机症状但尚能坚持学习生活的学生,学院应成立以学生工作干部为负责人,班级朋辈心理辅导员、寝室心理联络员、学生干部为主的学生陪护小组,保护其安全;同时联系学生家长来校,构建家校联动机制。

2.修复心理危机学生主体社会支持系统及做好相关周围学生的安抚工作

最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不是解决心理危机事件本身,而是通过心理危机事件的解决帮助学生与他人、与社会和谐相处,悦纳自己和他人,进而提升学生整体心理素质。有效的心理危机干预包括给予心理危机事件相关人员后续的心理辅导和人文关怀,让心理危机者感受到可靠的心理支持。帮助其构建包括学校、家庭、同学、朋友组成的社会支持系统同样十分重要,因为可以帮助学生形成广泛的心理支持系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有一点要格外关注,即对经历和接触心理危机的当事人以及心理危机事件涉及的相关人群进行妥善的后续跟踪辅导,如对危机当事人的室友、朋友、同学、相关老师进行“创伤辅导”,引导相关人员宣泄心中的创伤情绪,疏导内心痛苦感受,帮助他们尽快摆脱内心的创伤体验。除此,心理咨询中心专业咨询老师要对该事件反映强烈的学生进行一对一的心理援助,帮助其走出负性创伤情绪的困扰,并积极鼓励亲历创伤事件的学生积极主动寻求自己周围的社会支持系统的帮助与支持。

3.提高心理危机干预过程中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

完善的心理危机干预工作体系法律风险防范是不可缺少的部分:第一,建立完善的高校心理危机事件应急处理规范制度。应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完备的学生心理危机的早期预警机制、妥善的危机干预与危机事故处理过程中的资料收集与证据保留制度(与相关方面打交道的重要的电话录音、谈话录音、记录、书信、照片、短信、微信等)等[2]。第二,加强对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指导。提升他们在危机事件干预过程中的调查、收集和保护相关证据的能力,以及如何解决法律纠纷等方面的能力[2]。第三,相应的处罚追责措施。对学校各相关部门或人员因违法、违规行为、懈怠没有履行管理职责等导致心理危机事件恶化的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效的法律防范意识及相应制度建立可以提高处理学校危机事件中可能遇到的法律纠纷能力,进一步完善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工作机制[2]。 高校心理危机工作是一项复杂系统工程,为此需要将心理健康教育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将普及教育与个别辅导相结合,将课堂教育与课外活动相结合,将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将解决心理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将大学生心理危机教育、预防、干预有机结合,形成良性运转的高校危机干预体系,进而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发展。

[参考文献]

[1]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Z].教社政[2001]1号文件.

[2]张继红.高校学生群体性事件之法律防治对策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4:164-168.

〔责任编辑: 常延廷焉涵〕

基金成果传播

[基金项目]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的阶段成果(1254b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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