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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的若干思考——以嘉兴市为例

2015-01-29张皆乐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2期
关键词:嘉兴市犯罪案件

□杨 勇,张皆乐

(嘉兴市公安局,浙江 嘉兴 314000)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描绘了建设美丽中国的宏伟蓝图。浙江省委从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布局的高度,作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的重大决策,着力建设美丽浙江、创造美好生活。这是推进浙江新一轮改革发展的关键之策,亦是嘉兴市推进“两美”建设和打造江南水乡典型的最佳抓手。“五水共治”,治污先行,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是“治污水”的重要内容。公安机关如何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切实担负起“五水共治”中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依法严打严治污染水环境犯罪,为“五水共治”清障护航,是当前亟需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试结合嘉兴市的情况,就此课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一些对策建议以供参考。

一、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的重要意义

嘉兴因水而名、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境内水网密布,水域面积达328平方公里,自古以来素有“鱼米之乡”的美誉,但由于近二十多年来的发展,嘉兴深受水污染困扰。治水已经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直接倒逼嘉兴转型升级。近年来,嘉兴市依法治水力度的不断加大。公、检、法、环保等行政和司法机关紧紧围绕“五水共治”和“两美”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的工作大局,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深入开展“打污染、清三河”等专项行动,以“零容忍”态度严厉打击污染水环境等违法犯罪,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由此可见,公安机关只有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才能积极履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助推浙江省“五水共治”和“两美”建设。

(一)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有利于促转型助发展。当前,我国经济发展已进入结构调整阵痛期、增长速度换档期、前期刺激政策消化期“三期叠加”的新常态,环境污染既是倒逼转型发展的重要因素,也是转型发展要解决的突出问题。嘉兴市多数企业处在国际分工和产业链的中低端,虽然近年来实施“四换工程”取得明显成效,但仍有不少企业属于低附加值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同时还存在高能耗、高污染的问题。据2014年环境统计数据,嘉兴市化工、印染、造纸、制革“四大行业”的增加值只占全市工业增加值、工业税收的26%左右,但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占到全市工业排放总量的77%和86%。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能够促使重污染高能耗行业调整优化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排放量,挤压淘汰规模不大、污染严重的企业,从而推动嘉兴市企业加快技术改造,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二)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有利于抓法治保平安。嘉兴市平安建设已取得令人瞩目的“九连冠”“满堂红”,但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仍大量存在,特别是因环境污染引发的不安定因素逐渐增多,一些环境污染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虽然最终得以较好平息,但有些采取的是治标不治本的权宜之计。近年来,我国依法治国步伐加快,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对重大污染环境案的罪名作了修改,降低了入罪门槛,2013年出台《“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决了办案遇到的一些难题,这体现了我国立法对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重视。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符合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环境的治本之策,有利于遏止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有利于从生产源头减少环境污染,进而有效减少各类涉及环保的不安定因素和信访案件,推动基础更牢、水平更高的平安嘉兴建设。

(三)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有利于惠民生增民利。水是人生产生活最基本的要素,污染水环境造成的危害往往比传统刑事案件带来的后果更为严重,它不仅覆盖范围广、健康受损人数多,而且会导致环境恶化、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害在相当长时间内难以修复。当前,群众对生活的要求越来越高,已经从求温饱转向盼环保,从谋生计转向要生态。在环保问题上,群众的第一期盼就是严打污染环境犯罪。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共嘉兴市委将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列入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十二项惠民专项行动,以实际行动回应民意、保障民生。因此,有的放矢地开展排查整治,稳准有力地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是对群众路线的有力践行,是对群众民生诉求的有力回应,是对群众美好生活的有力保障。

(四)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有利于抓主业树形象。打击始终是公安机关的主业。污染水环境犯罪是特殊类型的犯罪,打击此类犯罪既是公安机关在新形势下应对新型违法犯罪的一个缩影、一个样本,更是检验和衡量公安机关打击犯罪整体能力的重要标准。污染水环境犯罪具有隐蔽性、专业性、复杂性等特点,它有效倒逼公安机关打击手段和方式的转型升级,促使公安机关加快推动信息化条件下的合成侦查和专业手段建设,构建专业化、集群化、集约化的打击模式,提高对此类犯罪的侦查破案效能,特别是对重大案件的攻坚能力,能提升和展示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的能力和水平,树立为人民利益而战的良好形象。

二、污染水环境犯罪的特点趋势

污染水环境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特殊类型的犯罪,其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发展条件之下,具有不同于传统犯罪的特征。结合嘉兴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综合分析破获的大量案件,笔者认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污染水环境违法犯罪仍会呈多发态势,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的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

(一)产业结构决定污染水环境犯罪仍将多发。污染水环境犯罪与城市的经济结构、产业层次和延伸产业链有着密切关系。近年来,嘉兴市委、市政府统筹推进三次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产业调高调优,整改关停了一批涉污企业,但目前造纸、皮革、化工、印染等传统制造业仍数量较多。可以预见,在结构转型、产业升级时期,这些高污染产业仍是隐性犯罪主体。从近年来侦办的污染水环境犯罪案件看,犯罪主体主要是企业,占全部案件的80%,涉及电镀、化工、印染、制革等重污染行业,特别是电镀前置行业酸洗磷化行业的问题比较突出。这些企业多数集中在工业园区、乡镇等地,产业比较集聚,区域性很强。另一部分犯罪主体是无证非法生产的黑作坊、家庭式作坊,只有简单的生产制造工具,没有专门的排污设施,它们一般选择相对隐蔽偏僻的农村将大部分有毒物质直接排放。

(二)社会环境导致污染水环境犯罪更趋隐蔽。任何犯罪都是一种社会现象,植根于社会,受特定的社会发展阶段影响。近年来,群众环保意识普遍提升、社会环保需求日益增强、环保监管力度明显加大,犯罪分子作案手段趋于隐蔽,他们有的选择在夜间安排会造成污染的生产工序,并通过暗管排入河道;有的采用“借壳伪装”手段在大企业内租用厂房非法生产排污,并采取“打游击”“躲猫猫”等形式逃避执法检查;有的利用槽罐车等交通工具进行异地倾倒,且生产、转运、倾倒等环环相扣,形成了操作隐秘、分工细化的产业链。海宁市公安局查处的唐某某等人非法处置固废案中,先后有数十家企业将固废交由没有相关处理资质的唐某某处置,唐某某多次将废物非法倾倒在嘉兴市多地农村、城乡结合部等监管薄弱区域。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已施行,犯罪分子在企业周边实施犯罪的难度更大,其作案手段将更趋隐蔽,跨区域、系列性特点将更明显。

(三)违法成本偏低诱导污染水环境犯罪。违法成本高低是犯罪人是否实施违法犯罪的关键因素。当前,“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在环保领域具有相当程度的普遍性。一些企业主法治意识淡薄、社会责任缺失,存在“不出事不处理,老百姓不闹事不处理,新闻媒体不曝光不处理”的心态,受经济利益驱动,片面节约生产成本,对污水处理和排污设施等投入不足、正常运作不够,甚至想方设法直接排污。如企业非法倾倒废物废液只需支付少量的运输费用,每吨可节约2000-3000元的处理费,同时,污染环境案件没有直接因果意义上的受害人,而且有一定的潜伏性和流动性,往往累积到一定程度产生后果后才可能被发现,因此,难以及时侦查打击。如桐乡市公安局查处的腾宇不锈钢管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犯罪嫌疑人自2007年开始超标排放污水,直至2014年2月才被周边群众举报后查处。此外,监管不到位是污染水环境犯罪多发的重要因素。由于犯罪主体大多为企业,少数地方政府为加快发展经济,或对企业污染行为的监督睁一眼闭一眼,或给予一些侧面保护,甚至有的“特殊”企业游离于环境监管之外,导致打“苍蝇”多、打“老虎”少,震慑和警示作用不强。

(四)现有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困境亟待突破。污染水环境犯罪有很多不同于一般刑事犯罪的显著特点,在侦查打击中形成不少困难。因涉案线索大多为行政执法部门移送,存在案件少、案件小、地区差异大等情况,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因对犯罪构成要件比较陌生,移送的案件很多属于“人去楼空”,证据灭失难以续侦续办的“死”案,另一方面受执法经济指标、责任倒查等因素影响,不主动移交入刑行政案件,存在以罚代刑、一罚了之的现象。环境污染犯罪证据质量要求高、鉴定专业性强,虽然县(市)一级环保部门可以检测,但许多案件需要省级以上环保部门检测,这些机构不仅对送检样品的质量、存储环境等有较高要求,同时还存在检测鉴定周期长、费用高等问题,一些鉴定的用时甚至超出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造成执法被动。如海宁市公安局办理的田某等人非法倾倒工业污泥案件,倾倒地点涉及41处,仅海宁15个点的检测费就高达18万元。

三、健全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长效机制的具体举措

嘉兴市公安机关积极探索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长效机制,工作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的肯定。首先,行政与司法联动执法的大执法工作机制初步形成,打击食药环领域犯罪的能效明显提升。2013年,嘉兴市公安局首次举办了打击食品药品环境违法犯罪成果展,受到公安部和省、市各级领导以及社会各界群众的广泛好评。2014年,全市共破获污染环境案件77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21人,查处64家涉案企业、黑作坊,打击实绩居全省前列。其次,应对环境污染的应急处置机制初步建立。近年来,先后成功处置了废弃物污染饮水源地等一批突发事件,涉水举报和投诉下降了50%以上,群众满意度稳步提升。再次,有力策应保障了“三改一拆”“生猪养殖业转型发展”等重点工作的推进。当前,嘉兴市“五水共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长效打击机制巩固成果。公安机关作为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的主力军,应按照强打击、严执法、强合作、重长效的思路,持续提升打击效能,全力保障“五水共治”“两美”建设顺利推进。

(一)用“大数据”理念主导打击方向,进一步健全线索排查机制。污染水环境犯罪的隐蔽性决定了必须高度重视情报信息工作,这样才能掌握工作的主动权。必须扭转“坐等办案”“被动受案”的局面,发挥公安机关点多、线长、面广的优势,采取项目警官责任制、河道警长制等形式,通过部门移送、媒体曝光、群众信访等途径获取案件线索。坚持信息研判为核心的信息化作战,用足用好大数据、警务云等先进技术,对涉污行业、污染物处置等进行分析研判,了解案件背后的行业潜规则,探索针对不同污染行业的打击对策。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点”的要求,会同环保等相关执法部门对城区内河、饮用水源地等重点部位,化工、造纸、印染、制革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周边水库湖泊、河道等区域,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排查、拉网式排查、滚动式排查,全面梳理水环境污染源并建立档案,切实做到重点企业不放过、有毒有害废物的来源去向不放过,实现底数清、情况明的目标。

(二)搭“大联动”平台拓展打击空间,进一步健全行刑衔接机制。解决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中线索少、取证难、鉴定难等实际困难,关键是搭建“大联动”平台,靠各部门密切配合、高效衔接,推动综合施策、共同发力。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与环保部门的信息交流、鉴定检测、案件移送等工作机制,并开展常态化联合执法,健全水环境污染案件快速反应机制,第一时间进入现场、固定证据、控制重点嫌疑人。进一步强化司法联动,健全公、检、法共同参与的执法办案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适时开展案件联合会商,统一办案思想,规范取证程序,依法诉讼打击,对于疑难复杂案件,检察机关要提前介入,帮助把好证据关、法律适用关。针对污染水环境犯罪呈现出跨区域、系列性、连续性等特点,必须树立“大区域”“大协作”理念,切实加强与长三角地区相关职能部门的协作,建立跨区域协作共享、快速联动反应机制,加大联防联治力度,增强打击边界环境污染、跨区域倾倒等犯罪的合力。

(三)建“专业化”模式强化打击力度,进一步健全快侦快办机制。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必须走专业化打击道路,始终坚持主动出击、以打开路,达到打击一批、震慑一批的效果。把破案打击作为首要任务,把端窝点、捣网络、除源头作为主攻方向,围绕破获一批大案要案、打掉一批犯罪网络、铲除一批污染源头、严惩一批犯罪分子的工作目标,严格落实重大案件领导包案、案件线索溯源倒查、破案手段专业支撑、案件办理快侦快诉、破获案件公开曝光等刚性措施,始终保持“零容忍”的严打高压态势。固化行之有效的打击模式,对危害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重大污染水环境案件开展专案经营,采取异地用警、提级侦办、合成作战、集中收网等方式进行查处,做到打掉、打净、打彻底。同时,按照业务强、素质高、战斗力强的要求,加快公安、环保等部门的专业队伍建设,充实有一定经验和专业素养的人员,组织开展实战化的岗位练兵和业务培训,培养环保专家、侦查尖兵、破案能手等专业人才,为打好持久战、攻坚战提供坚强可靠的队伍保障。

(四)以“法治化”思维提升打击质效,进一步健全规范执法机制。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标志着党和国家开启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征程,当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打击犯罪、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成为新的要求。污染水环境案件犯罪取证难、证据要求高、办案难度大,必须始终绷紧规范执法这根弦,以高度敏感、高度负责的态度对待每一起案件。牢固树立依法治污理念,深刻理解、准确把握“两高”司法解释的内涵实质,切实增强证据意识、程序意识、时效意识,以法治思维引领治污实践。根据执法办案的现实需要,进一步明确受立案标准、现场勘验、证据固定等各个执法环节的工作规范,坚决杜绝案件应立不立、不破不立以及因证据质量问题导致案件诉不出去、判不下来等情况。完善个案监督机制,围绕侦查办案中的关键环节实行全程动态监督,绝不允许以罚代刑、以拘代刑、降格处理等情况发生,违反规定的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走“社会化”治理夯实打击基础,进一步健全综合治理机制。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是一项系统工程,仅仅靠几个部门很难奏效,必须进一步构建党政主抓、社会共抓的整体格局。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继续将打击整治污染水环境犯罪纳入党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为工作开展明确路径、指明方向、提供保障。把宣传发动作为着力点,采取多种形式发动,凝聚社会各界的共识与力量,打一场污染水环境犯罪的“人民战争”。精心设置宣传主题,主动协调主流媒体开展集中报道,大力宣传打击污染水环境犯罪的重要意义,全面展现打击犯罪战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推动建立有奖举报机制,发动群众发现、举报、披露犯罪线索,落实有奖举报,调动和激发广大群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建立排污责任终身追究制,并通过以案说法、以案析理的方式,加强对涉污企业经营者的教育警示,使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认识排放、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法律后果,使其不敢为、不愿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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