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青团职能历史演进与拓展的文本分析
2015-01-29胡献忠
■ 胡献忠
(共青团中央 青运史档案馆,北京 100051)
共青团职能历史演进与拓展的文本分析
■ 胡献忠
(共青团中央 青运史档案馆,北京 100051)
作为中共的青年组织,中国共青团自1922年成立之日起,党就赋予其助手和后备军职能、培育先进青年的学校职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过程中又被赋予桥梁纽带职能和社会支柱职能。这些根本职能在一以贯之中稳步拓展,而作为操作层面的具体职能,完全是根据时代发展和党的阶段性任务及时进行调整的。革命年代是为青年利益而奋斗、培育青年的革命精神、动员青年参与各种斗争;建设年代是发挥突击队作用,培育共产主义道德;改革开放以来,又拓展为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承担政府青少年事务等具体职能。新常态下的共青团职能需要进一步拓展。
共青团职能 根本职能 具体职能 文本分析 历史演进
所谓职能,通常是指组织、机构所应有的作用。职能问题关乎组织、机构的生存价值和发展空间。关于共青团职能的内涵,很长时间以来并不十分清晰。一个主要原因是从建团之初到改革开放,无论是党的相关文献还是团的文献,虽然列举了共青团的属性和各种作用,但却始终未能阐明“职能”的具体内涵。或许正是因为如此,人们才对共青团的职能存在不同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这些宏观层面的作用是共青团的职能。另一种观点认为,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这些具体操作层面的作用,才是共青团的职能。笔者认为,之所以存在如此差异,主要在于对职能的上位概念和下位概念理解不一。上位职能是宏观的,带有根本性,是保持相对稳定的,或可称为根本职能,比如“助手和后备军”、“桥梁和纽带”可以永远说下去。下位职能也可称为具体职能,是与时俱进的,可以根据时代发展和党的阶段性任务的变化进行调整。
一、共青团的根本职能在一以贯之中稳步拓展
1.助手和后备军
党明确将共青团称为“助手和后备军”始于建团之初。1920年陈独秀在筹建上海共产党早期组织过程中就主张:“组织一个社会主义青年团,作为中共的后备军”。1928年中共六大称“共青团是青年无产阶级革命的政治组织,在革命运动中他是党很有力的助手”[1],“中国C.Y. 常常是中国共产党动员和组织广大的劳动群众到革命方面来的最亲近的助手之一”[2]。1929年中共六届二中全会在《组织问题决议案》中指出,团“是无产阶级先锋队中的青年组织,是党的后备军,故党必须将帮助团发展工作看作是自己的任务”[3]。
1946年11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民主青年团的提议》(以下简称1946年建团提议)中指出,“青年团应该是解放区党政军民工作的忠实助手”[4]。1949年4月,中共中央在给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的贺电中称:过去和现在的经验都证明,青年团是党的有价值的助手和后备军。1953年6月,刘少奇在团二大祝词中肯定了团作为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作用,并通篇论述了团如何当好助手和后备军。随后,大会将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 写入团章。
1956年9月,邓小平在中共八大上作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指出:“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整个历史表明,它是党的可靠的后备军和有力的助手。”[5]随后,“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被载入本次大会通过的党章。这在党章历史上尚属首次,只不过“后备军”被拿掉了(有观点认为,是基于团员不可能全部入党的考虑)。此后连续三次团代会(1957年团三大、1964年团九大、1978年团十大)通过的团章均沿袭中共八大党章的提法。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在党章中恢复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的完整表述。同年12月,团十一大在修改团章时专门就“后备军”的表述作了说明,并重新载入团章。从这一时间节点开始,包括党章、团章在内的重要文献均沿袭此表述。
2. 桥梁和纽带
明确提出共青团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始于新中国成立后不久。1951年3月,刘少奇在第一次全国组织会议报告中指出:“党所领导的人民群众的团体,例如:新民主主义青年团、工会、农民协会、合作社、妇女联合会、文化工作者的团体等,都是党联系人民群众的纽带。”[6]1953年10月,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党对青年团的领导给各级党委的指示》中指出,青年团“是党影响广大工农劳动青年的桥梁”[7]。 1982年9月,中共十二大党章指出,应充分发挥团的突击队作用和联系广大青年的桥梁作用。同年12月,团十一大第一次将“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作用”写入团章。1987年10月,中共十三大报告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历来是党和政府联系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1988年5月,团十二大报告提出,共青团要“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1993年5月,胡锦涛在团十三大祝词中把共青团称为“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团十三大把“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要充分发挥党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完整地载入团章。自此,不论团代会党中央的祝词,还是团代会报告以及团章,均使用“桥梁和纽带”这一概念,有时干脆就直接称为“桥梁纽带”。
3.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
1951年刘少奇在论述工会问题时曾指出:“工会是党与工人群众之间联系的桥梁,是工人群众的共产主义的学校,是人民政权的主要的社会支柱之一。”[8]明确提出共青团具有“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则是在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领导的通知》(以下简称1989年中央12号文件)指出:“工会、共青团、妇联是党领导的工人阶级、先进青年、各族各界妇女的群众组织,是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9]1990年3月,团中央在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实施细则的通知中指出,共青团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1993年3月,团十三大报告指出,“事实证明,共青团是国家政权的一个重要社会支柱”。1999年胡锦涛在纪念五四运动80周年讲话中明确要求,共青团要“发挥好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10]。2003年7月,团十五大报告作了同一口径的强调。2008年6月,团十六大报告将“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作用、党和政府联系青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三者并提。
4. 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
在中共早期组织诞生之时,陈独秀就提出组织一个社会主义青年团,“或可说是共产主义预备学校”。1925年1月,恽代英指出,共产主义青年团是一个共产主义的学校,除了要在原理上对团员进行关于共产主义的教育之外,最重要的是将这些团员在行动上训练成为忠实、强健的共产主义者。1926年7月,团三届二次扩大会认为,共青团是中共的青年群众组织,是列宁主义的学校,是中共在青年群众中的重要手臂。1949年1月1日,中共中央在《关于建立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的决议》中对团的性质作了规定:在中国共产党政治领导之下坚决地为新民主主义而斗争的先进青年们的群众性组织,是党团结与领导广大青年群众的核心,是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教育青年的学校。1957年团三大正式将“学校”职能表述在团章中:中国共青团是“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1983年团十一大修改团章时,改为“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共产主义的学校”,突出教育的实践性。20年后,2003年团十五大在团章中增补了新内容,表述为“广大青年在实践中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学校”,此表述一直沿用至今。
二、共青团的具体职能随时代变化有所调整
1.革命年代,共青团的具体职能立足于三个基本点
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奋斗目标是争取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共青团的具体职能有三项:为青年利益而奋斗、培育青年的革命精神、动员青年参与各种斗争并发挥积极作用。1922年5月,《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纲领》将青年团的基本任务设定为:为青年的利益而奋斗,养成青年的革命精神,并具体从政治、经济、教育等方面进行细化。1925年9月,团三届一次扩大会议在《关于本团目前任务决议案》中指出,本团目前根本责任是在思想上与斗争中去获得青年群众,并扩大团的组织去指导他们为自己的利益而奋斗。1927年5月,《中国共青团第四次全国大会宣言》指出,共青团今后的方针和任务是领导工农青年参加争取革命领导权的斗争。1932年6月,团中央在给各地团组织的信中指出,武装青年问题应当是第一任务。1936年1月,团中央指出,目前团的任务就是“动员全国全体的青年参加到抗日讨蒋的战线上去”。解放战争时期青年团开始重建,1946年建团提议指出,青年团有三项基本工作:一是在党和政府所号召的各种运动和事业中组织和发动广大青年参加,并发挥青年的积极作用(主要是军事和半军事工作);二是为广大青年的特殊福利和切身需要服务;三是进行经常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11]。
2.建设年代,共青团的具体职能体现在两大方面
这两大方面是团结带领青年发挥突击队作用以及在广大青少年中培育共产主义道德。1949年4月,团一大报告指出,教育培养青年一代积极参加新民主主义社会建设是今天中国青年运动最基本的任务。1953年6月,团二大报告指出,团的两大任务是团结全国各族青年为建设祖国而忘我地劳动,为建设祖国而奋发地学习。接着进一步指出,在建设祖国的伟大斗争中以共产主义精神教育团员和青年,使他们为逐步实现国家工业化和社会主义而奋斗。1957年5月,团三大报告指出,我国青年的任务是积极劳动、努力学习、加强团结,这也是共青团工作的主要内容。1958年8月,团三届三中全会公报提出,今后共青团的主要任务是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更加充分地发挥全团和全国青年的突击作用。
3.改革年代,共青团具体职能的拓展幅度较大
1981年8月,团十届三中全会提出“争当新长征突击手”、“争当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先锋”,点明了当时共青团的两大工作任务。当时也提出要“关心青年的切身利益”,但这一职能未列入重要工作之内。1988年团十二大报告提出,共青团应具有三种主要的社会职能:团结、教育和引导青年在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建功立业、组织青年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至此,团的三项具体职能就比较明确了,但其后稍有调整。1993年团十三大报告指出,共青团的基本任务主要有三项: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教育青年、带领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为青年健康成长服务。此处加上了思想教育一项,不再提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团十五大将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践中建功立业、竭诚为青年成长服务并列为三项重要工作。2007年3月,胡锦涛在与全国政协工青妇联组委员座谈时强调,各级群众组织要充分发挥组织群众、引导群众、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作用。这样,2008年团十六大报告把组织动员青年、教育引导青年、服务青年、代表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作为团的四项工作来论述。2009年1月,团十六届二中全会将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明确为“团的四项职能”。2009年5月,李长春在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大会上指出,共青团组织要“切实履行好团结青年、组织青年、引导青年、服务青年和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职能”,这与之前的表述又稍有差别。
三、新时期共青团职能发挥的基本领域相对稳定
1.思想领域:主要是教育青年和引导青年
教育青年、引导青年是共青团一切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这一表述自革命年代、建设年代一直传承至今,只不过在具体的历史环境中表述有所区别。团十二大报告的表述是“在改革开放的环境中造就一代四有新人”,团十三大报告表述为“用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理论教育青年”,团十四大报告是“用邓小平理论构筑青年一代的精神支柱”。团十五大报告则列有“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专章,稍后又将“加强青少年思想道德建设”作为专段论述。团十六大报告表述为“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引导青年”,并作为专章论述。团十七大报告是“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导青年”,并列为专章。
2.经济领域:主要发挥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
关于生力军和突击队的提法,在较早的历史文献中把生力军和突击队定位于共青团在宏观层面的作用,新中国成立后逐渐聚焦于经济建设领域。1925年团三大文件指出:“中国数千万的青年群众,实在是总的世界革命战线里的生力军”,无产阶级青年“为无产阶级战线上的生力军”。1949年4月,冯文彬在团一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团必须“成为党和人民政府的有力助手,成为一支突击队”。1953年胡耀邦在团二大报告中指出,青年团必须为实现党和人民政府的中心任务奋斗,才能有力地团结和教育广大青年,发挥自己在各种工作中的突击队作用。在社会主义建设时期,党一直把共青团和青年视为一支重要的生力军。青年突击队的品牌也是团员青年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创造出来的。
1978年李先念在团十大祝词中对“突击队”、“生力军”作用进行强调,并就如何当好“生力军”展开论述。此后,团十二大的提法是“带领青年为发展生产力艰苦创业”,团十三大是“带领青年投身经济建设主战场”,团十四大是“带领青年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锐意创造”,团十五大是“带领青年投身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团十六大是“组织动员青年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贡献”,团十七大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充分发挥生力军作用”。
3.政治领域:主要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
在现有政治制度安排中,发挥共青团的参政议政作用,是自1949年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成立之日起就被赋予了的(成为新政协的组成单位),而且共青团一直在认真履职。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充分肯定工会、青年团和妇联“在社会主义民主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因此,1988年团十二大报告指出,各级团组织要组织青年积极参与社会协商对话、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基层民主生活制度化。这是首次作为一项职能提出并与其他具体职能并列。1989年中央12号文件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在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作为专章论述。1998年团十四大报告指出,依法治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需要共青团在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发挥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此后,共青团参与政治生活在党、团文件中鲜有提及。直到2015年《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2015年中央4号文件)将“支持群团组织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作用”列为专章,《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也将人民团体列为参与协商民主的重要力量。
4.社会领域:主要维护权益、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以及服务青年等
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是一个老话题,革命年代共青团就提出要为青年的利益而奋斗。1979年叶剑英在国庆讲话中指出,工会、青年团和妇联 “一定要坚决维护自己所代表的群众的利益,积极解决他们日常生活中的切身问题”[12]。1982年团十一大对维护青少年权益工作做了较大篇幅的论述,并在团章修改时加入了有关维护青年权益的内容。1987年中共十三大报告明确提出,工会、青年团和妇联 “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要更好地表达和维护各自所代表的群众的具体利益”。1988年团十二大将“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具体利益”列为三大职能之一。1989年中央12号文件将工会、青年团和妇联 维护、代表群众利益作为专章论述。1993年胡锦涛在团十三大祝词中强调,共青团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代表和维护青年的具体利益(这一表述在团十四大祝词中也被重申)。团十三大报告对共青团要代表青年利益、维护青年权益作了比较详尽的论述。团十四大把维权工作表述为两句话:积极推动有利于青少年成长发展的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切实维护青少年权益。进一步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与危害青少年的现象做坚决斗争。团十六大将“代表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作为专题论述,并确定为共青团四项具体职能之一,这一描述又回升到团十二大所提的高度。团十七大也有“依法有序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的专段论述。2015年中央4号文件将“支持群团组织加强服务群众和维护合法权益工作”作为专章论述。
承接政府青少年事务是一项较新的具体职能。1988年8月,团中央在《关于共青团体制改革的基本设想》中最早提出“承担政府委托的有关青年工作事务”。1993年12月,共青团十三届二中全会通过的《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程中我国青年工作战略发展规划》指出:“在政府职能转变过程中,积极承担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在坚持发挥政治功能的前提下,完善和拓展共青团的社会功能。”[13]1999年胡锦涛在“五四讲话”中提到共青团要“积极协助政府管理好青年事务”,强调了共青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的作用。2002年江泽民在纪念共青团成立80周年讲话中提到共青团要“积极协助政府搞好对青年事务的管理”。2003年吴官正在团十五大祝词中提出:“积极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团十五大报告专门将“协助政府做好青年事务”作为一节来论述,并在团章中加入共青团协助政府管理青年事务的职能。团十六大报告提出,适应政府职能转变,承担政府委托的青少年事务。团十七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共青团要“承担政府青年事务”。2015年中央4号文件对群团组织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参与政府购买服务设专段进行论述。
服务青年虽然是共青团职能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明确提出“服务青年”的工作理念是在我国确立进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之后。1993年团十三大确定了各级团组织“服务经济、服务社会、服务青年”的工作主题。1998年团十四大报告中提出,共青团要“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青年”,7次提到“服务社会”,12次提到“服务青年”。2003年团十五大报告中提到“服务青年”的地方多达23处。2008年团十六大报告中9次提到“服务青年”,并作专章论述。2013年团十七大报告将“竭诚帮助青年成长发展”列为专章,同时明确提出要建设基层服务型团组织。
这里需要指出的是,1988年团十二大提出团的三项职能,“代表和维护青年利益”实际上是包含“服务青年”在内的。1989年中央12号文件也是“维权”包含“服务”。1992年宋德福在团十二届五中全会上讲到:“在代表和维护青年职能方面,增强为青年服务的力度”,“代表是为了服务,服务才能代表”。1993年团十三大明确提出“服务青年”的工作概念,并作为共青团的具体职能之一,行文之中是将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包含在内的。团十四大、十五大均沿袭“服务”涵盖“维权”的思路,团十六大将服务职能与维权职能并列,团十七大又回到了“服务”涵盖“维权”的认识上。2015年中央4号文件是将“服务”与“维权”并列的。
结语:从对历史文献的梳理来看,共青团的职能随时代变化和党的战略任务调整而有所变化是必然的。很多表述一开始都是先由党提出,然后团再进一步跟进。对于一些具体职能的表述是分,是合,还是变?共青团一直在积极探索之中。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常态下进一步拓展共青团的具体职能,是完全必要的。2013年6月,习近平在同团中央新一届领导班子成员集体谈话时指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是团的根本任务,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是团的政治责任,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团的工作主线。习总书记对团的根本性问题的揭示,为共青团职能拓展提供了根本依据。2015年2月,李源潮在研究落实中央群团工作文件精神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群团组织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要充分发挥五大职能作用:一是团结动员广大群众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建功立业;二是在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走在前头;三是在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中团结吸引群众;四是依法在社会主义民主中发挥积极作用;五是主动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这为共青团职能的拓展指明了具体路径。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5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92、491页。
[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1929)》(第5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3年版,第241页。
[4][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 中央档案馆:《建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1921—1949)》(第23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530、530页。
[5]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9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0页。
[6][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2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146、493页。
[7]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4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423-424页。
[9]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三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6页。
[10]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十五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3页。
[12]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上册),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第213页。
[13]共青团中央办公厅:《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共青团重要文件汇编》,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2001年版,第285页。
(责任编辑:邢 哲)
2015-05-23
胡献忠,共青团中央青运史档案馆资料部主任,副研究员,政治学博士,主要研究青年运动、青年工作、青年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