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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小说创作谈

2015-01-29易卓奇

中国法治文化 2015年8期
关键词:案例法治笔者

文/易卓奇

法治小说创作谈

文/易卓奇

20世纪90年代初期,笔者开始从事文学创作,先后出版长篇小说《无须喝彩》、《纪委在行动》、《纪委调查》、《圈》、《推手》、《迷失》和《后患》共七部,以及一系列中短篇小说,包括之后被改编为电视剧的《净土》,总计400多万字。先后获公安部第七届、第八届、第九届金盾文学奖;《纪委调查》被中国法学会法制文学研究会评定为新中国成立60周年全国十大法制文学书系之一;长篇小说《迷失》获全国首届法制文学原创大赛长篇小说类一等奖;短篇小说《另类警察》获全国首届法制文学原创大赛短篇小说类一等奖。下面笔者就这些作品谈谈创作感受。

一、精心设计故事

看小说其实就是看故事,写小说其实就是讲故事,可以说故事是小说的身体,没有故事就没有小说。笔者不崇尚意识流派,也无法想象会有抽掉故事还能存活的小说。因此,精心设计好故事是写好小说的前提。如果把写小说比作盖房子,故事不仅是基石,是房子的框架,还是建筑房子的砖瓦石料、钢筋水泥。码字就如同码砖,小说的故事设计就如同房子的设计。当然还不仅是设计,因为除了要有图纸,房子设计好了还要施工。试想,如果不精心设计、不精心施工何来漂亮的房子?一样的道理,不精心设计好故事、不把美妙的故事写出来就不可能有好的小说诞生。

有一种观点,认为法治文学的创作是不需要熟悉生活,也不需要精心设计故事的,因为这类作品大都会涉及案例,而案例就是现成的故事,记录了那些故事性极强的案例就能成为法治文学,或者对某个案例进行加工就可能成为作品。这是一种莫大的误解。不错,许多法治文学作品取材于司法案例,但这并不代表其作品就是案例的记录,或者是案例的再现。如果没有艺术创作,不进行艺术加工,那么案例就是案例,永远成不了文学作品。案例再复杂、再曲折、再传奇也只是一堆事例,它离文学作品还非常遥远。对于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文学来说,这一切都是素材,绝不能把素材等同于文学。

笔者以为,以涉法事件为素材创作小说,其故事情节是要精心设计的,我们很难做到把一个故事性很强的案例经过简单加工就写出一部长篇小说来,也还没有看到哪一位作家能把现成的案例写成经典的长篇作品。一切离奇的案例都只是小说创作的素材,素材里确有好的故事,但你必须选择、提炼、加工。作家的工作就是把这些看到的、听到的故事或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沉淀,结合自己的生活积累进行融合、消化。作家的生活积淀越深厚,对生活中获取的事例、案例融合、消化得越细致,就越有可能创作出好的作品。

以笔者的获奖小说《迷失》为例。前几年,一个在看守所工作的同事给了笔者一本死刑犯日记,日记的主人几乎是个文盲,他属于职业盗贼,累抓累犯,多次进宫,最后一次因为抢劫被判死刑。这个人在看守所和监狱里学了文化,读了大量的书籍,还写得一手好字。在监狱里,他把自己的知青生活、偷盗历史都写进了日记,其实那只是一些原始记录,非常零碎,也很不堪。如他在农村当知青时偷鸡摸狗被农民抓了游斗,他因此而痛恨农民,竟在水井里投放农药。可以说,少年时期他的心灵就被扭曲了,后来的一系列行为都更加变本加厉,以致变态。这本日记写得很乱,记录了他自己不少肮脏的事情,说是日记,其实应该算是一个死刑犯的回忆录,写作的时间大概是在他被宣判死刑之后,因为日记中从头到尾都是一手漂亮的钢笔字,没有字体的变化,没有语气的变换。他的目的也许是想把他一生的经历写出来,让笔者这位同事交给他的家人,算是他对自己一生的交代。整本日记大约3万字。

笔者不知道同事是否把这本日记交给了他的家人,估计是没有,因为在日记的最后一页还有一张小字条,写的是他家的地址。当笔者拿到这本日记的时候,他家的房子早已不在,那里早已成了贯穿长沙南北的芙蓉大道。这个人的经历不仅折射出时代的变迁、法治的进步,也显现出他以及和他一样的许多同龄人的人性失落。尽管憎恶他的行为,但笔者觉得这是个好素材。当然,谁都不可能把这本小册子当成小说。于是,笔者想以这个人为原型创作小说。就是这样一个人,让笔者看到了过去一代人的迷失,从这个人的身上,笔者一下子找到了感觉。笔者开始把这个现实中的反面人物上升为小说中的反面人物,设计了一个遭遇和他相同而命运却跟他完全相反的对象,这便是书中的“警察”。一个是警察,一个是犯罪嫌疑人,两人情同手足,一直是哥儿们,又一直是天敌,从当知青开始,一个偷鸡摸狗,一个穷追不舍,罪犯每每被抓了、处理了,而后又故伎重演。就这样,两人折腾了几十年,直至最后一次,犯罪嫌疑人为了获得竞争对手的数千万的财富,让自己身边的女人投到对手的怀抱,极为巧妙地安排了一对爱得死去活来的情人双双殉情自杀的桥段。在所有人看来,这都是一起殉情自杀案件。犯罪嫌疑人做得天衣无缝,几乎无人能够看出破绽,可跟他打了几十年交道的警察却看出了破绽,最终破了案。

这里笔者用了现实生活中的另一个案例,曾经有个男人用剃须刀片割腕死了,现场留下的所有痕迹都表明其是自杀,但笔者的一位刑侦队的朋友却坚持认为是他杀,最后破案了,果然是他杀。我问朋友怎么知道是他杀?朋友说关键在腕上的刀口,如果是自杀,一般人都是从外向里割,那么从用力的角度肯定是外面的刀口浅,里面的刀口深,而死者致命的一刀刚好是里面的刀口浅,外面的刀口深,死者是不会这么用刀的,因此只可能是别人给他划了一刀。这不能不说是个破案高手,这样的刑警千万不能让他沉默,这是生活给我的素材,我绝不能轻易放过。笔者把这个细节用到了故事里,经过一番精心的设计,使整个过程看不出任何作案的痕迹,给人感觉这只是一个美丽动人的爱情故事,然而在这个美丽的爱情故事背后却暗流涌动。顶级的作案高手遇到的是顶级的破案专家,真可谓“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最终,犯罪嫌疑人还是被技高一筹的警察点了死穴,历尽艰辛,正义最终战胜邪恶。这就是《迷失》的主要故事结构。

这部小说选择“文化大革命”后期到改革开放的今天这段特殊历史时期作为时代背景,通过警察马东骥、犯罪嫌疑人“我”和市长等一批当年的知青不同的命运变化,反映了近40年来中国社会的变迁和人们思想的演变、法治建设的进步和成熟,在揭示人性的善恶美丑方面作了比较深刻的探索。笔者以为,在故事设计方面笔者是花了心思的,最终也得到了全国法制文学研究会的专家和读者的好评。

再以笔者最近出版的长篇小说《后患》为例,这依然是一部法治文学作品,侦查破案的题材,同时也有官场反腐内容。《后患》以警察追捕一个假死的杀人犯,侦破、识别“余小冬”的身份贯穿小说的始终,好像由始至终只有主人公李志坚一个人在怀疑,可却总是找不到任何证据。当李志坚想从父亲那里了解有关当年余小冬兄弟俩的读书情况(因为其父是余小亮当年的班主任)的时候,父亲察觉了儿子的真实想法,而后将其臭骂一顿,调查无功而返。当得知余小亮读书的时候曾经受过刀伤时,李志坚想从痕迹方面寻找突破,却发现余小亮手上根本没有刀伤痕迹。当李志坚想从余小亮的指纹上获取证据的时候,余小亮当年的犯罪档案却意外被小偷偷走,即使直接套取“余小冬”的指纹也变得没有意义。李志坚绞尽脑汁,甚至让女儿在美国寻找余小冬,可结果找到了真正的余小冬之后还是不能惩处当年的逃犯余小亮。几十年的追捕好像没有尽头,尽管李志坚的职务一次又一次提升,但困扰他多年的案子却始终没有侦破。事实上,技高一筹的老局长龚如玉早在二十多年前就设下了“圈套”,埋下了伏笔,当年断案余小亮已经死亡其实是个烟幕,实际上却暗中安排了一个“疯警察”姚丹凤去余小冬的公司卧底。一切都做得天衣无缝,一明一暗,一老一少,表面心猿意马,实际巧妙配合,最终揭开了真相,破了这一大案。

“后患”在这部小说中具有多层面的意义:一方面,当年张强的舅舅滥用职权把李志坚换下来让自己的外甥顶替,而张强根本就不够当警察的资格,更不用说当领导干部了,可一次又一次的阴差阳错却使他从派出所所长干到分局副局长、局长,市局副局长、局长,直至副市长,可谓青云直上。而随着他职位的升高,他给党和国家、人民带来的灾难却越来越大,最终覆水难收。其舅舅的做法给公安机关留下了一大“后患”。“余小冬”是个人格分裂的人物,有坏的一面,又不乏善良的一面。他同情姚丹凤,把她招进了公司,这却成了一大“后患”;他一心培育儿子余阳,使儿子成为同龄人中的佼佼者,可他却粗暴干涉儿子与李志坚女儿的恋爱,致使父子反目,他到死都没有得到儿子的宽恕,儿子的“背叛”也成了他的“后患”。另一方面,在整个故事中,司法机关在执法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不足,如下达打击指标、刑讯逼供等都酿成了不少苦果,后患同样无穷。

整个小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我国从改革开放以来法治建设的进步,可以说是我国法治建设从不成熟到相对成熟、从不健全到相对健全的一个缩影,具有厚重的历史印记。

二、努力塑造人物

人物和故事是不能分离的,故事是因人而发生的,有人才有故事。但从文学的表述角度来看,人们更习惯把两者分开来说。对于一个作品,这是两个不同的构件,需要从不同的角度加以把握。创作小说,故事需要精选、需要设计,而且要精心设计。关于人物,小说中的人物绝非生活中的人物,原生态的人不能机械地搬进小说,生活中的人也不能等同于小说中的人。小说中的人物需要塑造,成功的作品首先表现在人物塑造的成功,人物立不起来,作品就立不起来,即使再精彩的故事也很难流传。人物是小说的脊椎,就如同房子的立柱、承重墙,没有立柱、承重墙,房子就无法建起来。

在法治文学领域,有这样一种观点,以为法治小说可以以情节取胜,只要编织好一个精彩的故事就行了,用不着在人物刻画上下功夫。这又是另一个谬误,不刻画人物,不塑造人物又有何艺术价值?又怎能谈得上成功?顶多就是个好听的故事。把一个情节曲折的案子告诉人家那不是文学,那是案例再现。我们不能指责把案例呈现出来的做法,呈现案例、报道案例没有错误,这也是写作,它一样可以让人们警醒,一样有教化作用,但它很难震撼读者的心灵,因为它不是文学作品。要把它提升为文学,就必须在精心设计好故事的同时,潜心刻画人物、塑造人物,做到即使读者将故事淡忘了,但人物还留在其心里,这正是法治小说所要达到的目的。

那么怎样塑造好人物?重点在于你对你所塑造的人物熟悉的程度。你要熟悉他的性格,熟悉他的情感,熟悉他的喜怒哀乐,熟悉他的一切,只有熟悉你要写的人物的一切之后,你才有可能塑造好他。抓住作品中人物的性格特点,把他放在具有典型意义的事件中,用最生动、最恰当的语言表现出来,你的人物就一定会栩栩如生。

小说《迷失》以第一人称的形式讲述了一个死刑犯心灵迷失的过程。主人公“我”与刑警马东骥都出生在20世纪60年代初期,一来到这个世界他们就被深深打上了那个时代的烙印。“我”的父亲因为是国民党军官而被戴上了“牛鬼蛇神”的帽子;马东骥因为父亲被打成“右派”、母亲被打成“现行反革命”而成了“黑五类”臭崽子。他们的童年、少年受到了同样的待遇,被歧视、被侮辱、被伤害。他们被迫提早离开学校、提早下放农村,在广阔的天地里“大有作为”。然而,他们虽然有着一样的遭遇、一样的命运,却有着截然不同的人生:“我”一开始对人生完全失去信心而破罐子破摔,从在知青点的小偷小摸到后来的杀人抢劫,什么都干,成了犯有两条命案的杀人犯;而马东骥却从来不向命运低头,他通过不懈努力,成为优秀知青,恢复高考后考上大学,后来又当上刑警,成为一名优秀的人民警察。

富有戏剧性的是,当“我”在农场偷东西被农民抓了之后,牵着“我”游斗的正是“我”的哥儿们马东骥。当“我”回到城市后一步一步堕落,实施抢劫犯罪的时候前来抓“我”的又是“我”的哥儿们马东骥。“我”被判处重刑,成了阶下囚。“我”以为“我”本善良,不是一个坏得不可救药的人。被判以重刑之后,在老看守“易爹”等警察的教育下,“我”这个时刻都想越狱的服刑人员重新找回了自己,几次立功而被提前释放。“我”曾无数次发誓做一个好人,事实上,“我”的确做了一次好人:“我”暗中无偿帮助被市长抛弃的女人,全力资助不能公开的市长私生女。我真心地爱着曾经被“我”抛弃的知青爱人。“我”渴望过上自由平静的生活,可“我”的思想已经彻底堕落,人生已经完全迷失,脑子里充满着金钱利欲,借着为市长保守隐私的“筹码”,一次次敲诈勒索市长,逼着市长铤而走险开枪杀人。为了获得不义之财,“我”精心设计了一个谋财害命的计划,唆使情人设下温柔陷阱,制造殉情假象,以窃取他人的巨额财富。“我”以为一切做得天衣无缝,可偏偏碰上了跟“我”较劲的哥儿们马东骥。马东骥历尽艰辛,跟“我”斗智斗勇,最终居然说服“我”的知青爱人、最初深爱着他的女人反戈一击,冲破了“我”的最后一道防线。“我”再一次落到了马东骥之手,走到了人生的尽头。

虽然《迷失》的主要人物都是虚构的,但里面大量的细节、故事却是真实的,很多就是笔者身边的人和事。比如小说里的那个老看守“易爹”,一个睿智的老人,教育挽救了一大批迷失的青年,对付在押人员很有一套,其原型就是笔者已经过世的岳父。他的事迹曾经一次又一次地感动着笔者。笔者觉得要不把他写出来就枉做了几十年的文学梦。这一次笔者把他写进了小说里,听看过这本书的人说故事很感人,笔者为此而感到高兴。

小说《后患》的几个主要人物特色十分鲜明。主人公李志坚是个探案高手,从一开始就有一个坚定的信念——当一个好警察。他矢志不移,只要认定的事情就绝不放弃。初到公安机关时,他对很多做法看不惯,看不惯就要反对。他反对刑讯逼供,反对下打击指标,甚至私自放了一个偷自行车的大学生,结果被非常器重他的老局长免了职,“发配”到收审所,后因为“龚老爷子”女儿等出面做工作,更重要的是大案在前,他才被重新起用,通过在实践中不断磨炼,他终于成为公安战线的中流砥柱。刑侦队长王成刚是警队里的“油条”,可以给局长“下药”,平时十分懒散,但在关键时刻却沉着冷静,有胆有谋,智勇双全,多次破案成功;可他也有犯浑的时候,在抓捕中国第一悍匪的时候,明明是自己一个人抓捕,可为了给领导贴金,竟然把功劳献给了一心想被提拔的张强副局长,最终使张强成功当上公安局局长,而自己最佩服、最尊敬的李志坚却被排挤出市公安局,可谓聪明一世,糊涂一时。女警察姚丹凤表面上有些可怕,因为跟张强的关系而要求提拔,提拔了还想提拔,不如意就威胁要告发张强,结果被张强的表哥暗中报复,险些丧命;大难不死之后她终于觉醒,发誓要揭开张强和余小冬之间的秘密,于是装疯卖傻,主动请缨卧底,最终获得成功,为侦破余小冬特大贩毒案件立下汗马功劳;可最后她卧底的身份还是被余小亮发现,并被其害死,实在可歌可泣。反面人物余小亮是个人格分裂的典型,逃出“楼外楼”之后他一直假冒哥哥余小冬生活在这个城市,尽管也开赌场,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但捞到第一桶金后就金盆洗手,做起了善人。他和别的“老大”不同的是,他不是假善而是真善,而且不图名利。小说从始至终都表现出了他善良的一面,连卧底姚丹凤都觉得他是个两面人,有非常善良的一面,乐善好施,爱妻子、爱儿子、爱家庭,就连对待张强的母亲他都像对待自己的母亲一样,几十年如一日地供养。尽管他在所有人面前都是个“大善人”,但他却也是个十恶不赦的罪犯,杀人不眨眼,是社会的一大毒瘤,不除实在是个灾难。

著名作家王跃文在“易卓奇作品研讨会”上评论说:“在人物的塑造上,作家没有简单化、理念化地处理,使得小说的人物画廊异彩纷呈、各具魅力。虽然作者的批判精神贯穿始终,但由于他秉持了一种冷静客观的态度,写出了人性的复杂性,所以人物显得血肉丰满。”

三、不断创新手法

手法也是技巧,应该说所有的文艺作品创作都是有技巧的,法治小说的创作一样有技巧,而且还十分重要。如果不讲究技巧,即使精心设计好了故事,即使在心中设计好了人物,还是塑造不出真正的人物,作品还是苍白无力的。苏联诗人伊萨柯夫斯基在他的《谈诗的秘密》一文中说道:“如果你想当医生,你可以进医学院校;如果你想当教师,你可以进师范学院;如果你想当工程师,你可以进理工科院校……都可能如愿,哪怕不甚称职。但哪所学校是培育诗人、作家的呢?”结论是没有。在伊萨柯夫斯基那个时代是没有培育诗人和作家的学校的,而在当下,尽管许多高等院校都有中文系,也有不少作家班,但很少有诗人和作家是通过院校培育出来的。你可以在学校学到很多关于文学创作方面的理论知识,但你依靠从课本上学来的写作知识永远也当不了诗人、作家。因为作家不仅需要写作的知识,更重要的是需要创作的技巧,需要高超的创作手法,这一切从教授那里是学不到的。

创作的手法、技巧是个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往往只可意会不可言传。每个人有每个人的技巧,每个时期又有每个时期创作的套路。创作的手法、技巧没有现成的东西可以照搬照抄,别人的方法或者技巧到你手里也许就不灵了。只有不断创新创作的技巧和方法才有可能不断创作出好的作品。尽管如此,但这不等于说方法和技巧是不可以借鉴和学习的。刚好相反,一切经验都是可以学习和借鉴的,重要的是靠你自己领悟。创作需要积淀,只有不断摸索、不断创新才能形成自己的风格,才能真正掌握所谓的创作技巧或者手法。生活摆在那里,每个人都能感受,而作为作家仅仅有感受是远远不够的。作家必须学会提炼生活、创新手法,提炼、提升、创新是创作法治小说的唯一渠道,是写作的灵魂。法治小说要客观、准确地反映社会生活,借鉴、学习固有的创作方法固然重要,而更重要的是创新。创新是包括法治小说在内的一切文艺作品的生命。

在法治小说创作技巧方面,笔者作过一些大胆的尝试。

以长篇小说《后患》为例。在《后患》写作的过程中,笔者尽量地把“好人”当成“坏人”写,同时也把“坏人”当成“好人”写,这样,所有的人物都充满着人性,而非脸谱化。比如正面主人公、老局长龚如玉,在公安局具有绝对权威,一身正气,又是享誉全国的破案专家,可他却有致命的而又被他自己崇尚并自我欣赏的缺点——以破案论英雄。他热衷于下达打击处理指标,对刑讯逼供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以致手下的人把无罪的人办成死罪,18年都没有得到纠正,酿成灾难性后果。正面人物也曾留下无穷的后患,实在让人痛心。又如反面人物余小亮,小说自始至终没有多少笔墨写他犯罪,更没有任何渲染犯罪的细节;相反,尽可能把他善良的一面展现出来,他不仅乐善好施,关爱家人,同情和帮助弱者,而且还挺有“正义感”。他一次又一次充当表哥张强的高参,一个杀人犯在一个公安局局长面前指手画脚实在滑稽而又可笑,但他所说的却还挺像回事儿。如果抛开他的劣根性不谈,他还真像个“智者”。可悲的是一开始他就走错了路。时代造就了他这个人,时代又彻底毁灭了他这个人。他留给读者更多的是警示,是反思,是启迪。这样刻画也许让他更接近一个真实而有血有肉的人。在所涉及的人物中,作者要更注重揭示人物的人性,这样读完小说才会让读者对那些人物形成更强烈的印象,甚至历历在目,铭记在心,无论其是正面还是反面。

(本文作者系湖南省长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纪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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