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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新媒体:青少年发展面对的双刃剑

2015-01-29黄楚新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网络媒介网民媒介

■ 黄楚新 张 安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10002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北京100089)

网络新媒体:青少年发展面对的双刃剑

■ 黄楚新 张 安

(中国社会科学院 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北京100026;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新闻传播学院,北京100089)

网络新媒体的发展已经渗透到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尤其是对青少年的影响更为深刻。网络新媒体使青少年通讯效率提高,但“沟通”效率并未提升;新媒体带来了某种程度的平等性,但数字鸿沟导致了参与权利不平等和被隐蔽性地操控。在提倡新媒体广泛应用的同时,这些问题值得关注。

网络媒体 青少年发展 网络风险

当今,网络新媒体处在不断的发展过程当中,网络新媒体成为了社会系统的神经,影响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互联网在青少年的成长中也越来越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改变着青少年的生活方式甚至思维方式,带来了广泛、深入的影响。然而正如一枚硬币的两面,新媒体在为我们带来惊喜和巨大利益的同时也伴生了一些弊端、隐藏着一定的风险。一种媒介现象往往是非常复杂且存在矛盾性的,我们的世界从未如此自由,但也从未如此彼此依赖和紧密联系。

一、高效的信息传输,是沟通还是隔绝

互联网作为继报纸、广播、电视之后的第四传播媒介,凝练了最新的信息处理和通信技术成果,集结了文字、图片、音频和视频等多种信息传播手段,充分体现出麦克卢汉所谓的“媒介是人的延伸”。人机界面的不断优化使操作更简易,信息的传播更便捷。

现代社会,时间和空间上的障碍被飞速发展的媒介技术、通信技术和不断扩张的交通所打破,安东尼·吉登斯用“时空距离化”来表示人类社会的时间空间维度在历史进程中不断变宽[1]。电话、广播、电视等电子媒介改变了人们关于世界的观念,对人类的行为方式、交往方式产生了巨大的影响,麦克卢汉所谓“地球村”的预言日益变为可感知的现实。互联网的发展则使人类社会在传播学意义上进入了一个全新的媒介化社会阶段,青少年是网络使用的主要族群,也是受网络影响最为深远的族群,2013年中国的6.18亿网民中,25周岁以下的青少年网民规模达到2.56亿,占网民总体的41.5%[2]。他们是在媒介深刻影响下成长起来的“电子媒介人”,如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一书中所说:数字一族正逐渐创造出一种真正的生活方式,而不仅仅是知识分子的故作姿态,这些网上好手结缘于电脑空间。他们自称为比特族或电脑族,他们的社交圈子是整个地球。

信息传输的高效使人们能跨越遥远的距离,方便畅通地与几乎所有人沟通,但同时,它也伴生了一系列问题。

首先,通讯的效率虽然大幅提高,“沟通”的效率却并不一定随之提高,愈加扩大的关系网反而使亲密关系的稳定性降低,维护难度增加。在现代社会,媒介渠道的增多使整个社会规模变大,高效的通讯工具让人们有时间和机会接触到日常生活圈子以外的网友,发展升级现存的人际关系,极大地扩展了人们的交际范围。青少年网民对交流沟通类应用技术的使用更是高于网民总体的平均水平,微博在青少年网民中的使用率甚至高出全国平均水平8.8个百分点,网络显著地拓展了青少年的弱关系,让整个人际关系变得异常复杂,选择性增加,精力分散,面临的诱惑和风险不断增多,从而容易对现实稳定的亲密关系构成威胁。

其次,互联网的高频率使用可能会导致社会隔离的现象。大卫·理斯曼在《孤独的人群》一书中就提出,媒介对于人的交往和社会性格的形成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互联网上,购物、学习、游戏娱乐、与人交谈等日常活动基本都能实现,当青少年每天沉浸在网络媒介中,以这种便捷易得的模拟性的社会生活替代了现实的自然交往,也就形成了与外界的脱离[3]。上网对他们而言已经纯粹化为手段,网络即是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由于对人机关系的控制比对现实人际关系的控制强得多,再加上还能从中获得心理需求和基本生活需求的满足,青少年愈加容易对这种人类化的人机关系形成依赖,而愈加在现实生活中趋向于封闭。利用网络媒体,他们频繁地与外界进行信息的沟通企图消除孤独感,然而网络虚拟社区中建立的人际关系又几乎完全是没有社会信任基础的弱关系,网络世界中虚假信息遍布,通过网络结交的朋友也很难获得高度的信任感。长期处于这样的信息沟通中,人反而更容易陷入孤独感之中。

二、新的媒介渠道,是权利的延伸还是不平等的加剧

(一)开放平台有利于公民意识的培育

媒介形态多元化使人们的表达渠道大为扩展,网络提供了一个开放的平台,其技术特性让人们可以即时、便捷地通过互联网较为自由地收集与传播信息、发表言论。梅罗维茨即认为,电子媒介倾向于打破隔离,融合社会场景,从而模糊角色,消解权威。在数字媒体时代,民众具有前所未有的自主性,可以更好地行使知情权、监督权、参与权和表达权等民主自由权利,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信息开放以及社会权力运行的透明化。

现在,新媒体为广泛的政治参与提供了诸多渠道,使青少年也可以通过网络参与到互动沟通中,讨论公共事务,从一定程度上来说,青少年通过网络参与实现了利益的表达,这种利益表达既包括个人利益,也包括群体利益。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了解最新社会热点、重大突发事件进展的最主要平台,提升了青少年对社会事件的关注度,对公民意识的培育起到了积极作用。而广大网民的信息收集、发布和传播活动则直接引发了舆论形成机制的演变,新媒体与传统媒体的议程互动持续加强,越来越将公权力的运行置于广泛的民众监督之下。截至2014年6月,我国网民规模达到了6.32亿,互联网普及率为46.9%,可以说,互联网已经在技术上实现了对公民话语权的赋予。

(二)数字鸿沟:参与者之间的不平等

新的媒介在带来实现平等机会的同时又增加了新的不平等。网络媒体要对推进民主政治和争取人民权利产生作用是建立在我们对网络的使用上,而考虑到网络媒介的可接触性、数字技巧的掌握和实践机会,以及技术运用分配的不平等,个体差异和地位的不平等都与个人所能拥有的接触网络媒介的机会数量有着密切的联系。本身已经拥有诸多资源的人有着更大的机会获得性能更强大的计算机、更快速的网络服务,接受更好的媒介教育,成为从网络媒介的机会和性能中受益最早且最多的人,这正是罗伯特·莫顿所说的马太效应。

计算机和网络虽然越来越普及,但由于不同地位和类别的人应用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多样性,这种差异化扩散和发展反而令使用差距增加,影响到不同人在社会各领域内参与度的高低和权力的大小。截至2013年12月,我国城镇青少年网民规模为1.95亿人,而农村青少年网民规模仅6 140万人,城镇青少年网民在各类应用上的使用率也普遍高于农村地区。即使同为城市,一二三线城市之间也存在着互联网技术条件的差异:一线城市中手机、Pad、电脑, Wi-Fi几乎无处不在, 3G乃至4G网络都充分覆盖;二三线城市的网络条件则明显弱很多,移动通信网络速度也较慢,结果就是结构性的不平等,使得不同地域的青少年对网络的使用和兴趣产生了差异。网络性能越好,联系越紧密,越能和世界同步,反之,其娱乐方式和应用则更加单调趋同,形成强大的亚文化。甚至还有一些处于社会边缘的青少年群体因为缺少或无法与互联网接触,而被隔绝在网络社会活动之外。因此,新媒体技术在这个意义上说并没有实现权利的延伸,它的消费支出和实践应用的困难程度反而加深了原已存在的社会不平等,放大了社会既有的缺陷。

(三)隐蔽的操纵与控制

当今我们处于一个“人人都有麦克风”的时代,但是在一个众声喧哗的舆论场地,人人都有说话的权利并不代表每个人的声音都能被听到、被重视。以微博为例,一个热点事件从开始发酵到爆发,期间必须要有意见领袖,尤其是大V来顶帖。还有学者得出结论:在微博传播中,只要掌握了20%的知名博主,就可以控制80%的流量,对舆论产生巨大影响。也就是说,微博为民众提供的仅仅是一种理论上的去中心化的可能性,并没有真正消除权威。事实上,所谓的去中心化并不必然带来网络话语权的下放,而是现实社会精英阶层与网络社会精英阶层的重新整合[4]。

然而,正是有了这种所谓的去中心化的感觉,使得包括青少年群体在内的普通民众对于意见领袖话语的抵触心理大大削弱,单项的表达特点在无意识地被加强。这就类似勒庞所说的“乌合之众”,他们一方面表现得特别不服从权威,另一方面又在被操纵下特别容易对权威产生崇拜甚至盲从。尤其是青少年,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与价值观尚不成熟,在网络交往中不但容易被诱导,还有可能因其“逆反心理”,在各种极端意见的感召之下,产生价值观的偏差,走向群体极化。赋权由于人为的因素而存在“增权”和“减权”的双面效应,因此要意识到民主权利所受到的威胁,要不断提升青少年网络媒介素养水平,利用好网络这把双刃剑。

三、不容忽视的网络风险

当整个社会生活越来越与网络息息相关,越来越依赖于这种技术的时候,往往面临的风险也更大。除了黑客、犯罪攻击、系统崩溃、隐私泄露和层出不穷的新病毒等技术问题,还有网络上鱼龙混杂的内容信息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所带来的挑战,青少年网民具有较高的网络使用率,而心理人格还在塑造阶段,没有稳定成型,因此,也最容易受到互联网不良信息的影响和侵害。

(一)有害信息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蚀

网络社会的一个突出问题就在于各种有害信息的污染。网络具有开放性且存储海量,无时无刻不在更新、传播信息,网络产品漫无边际地延伸,有无孔不入的能力,政府的监管在网络世界又颇有局限,造成了信息秩序的缺乏,这必然会导致有害信息的泛滥成灾。目前,网络已经成为青少年日常获取信息的最主要媒介,尽管我国对网络不良信息的整治和监管日益强化,但仍有高达84.5%的青少年网民遭遇过网络不良信息的侵害。

弗洛伊德指出了人格包含本我、自我和超我三个要素,本我代表人最为原始的、本能冲动的欲望,与生俱来,是人格结构的基础;超我属于人格结构中的道德部分,倾向于站在“本我”的原始渴望的反对立场,代表内化的社会规范和价值;自我则构成了协调本我和超我的一种平衡力量,在自身与环境之间进行调节,是人格的执行者。沉浸在网络媒介中,人们面对着电脑,身处一个相对封闭隐私的环境,在网络上更是隐匿在各种虚拟账号背后,心理上缺少了社会规范的制约。对于人格发展尚未成熟的青少年来说,更容易呈现出“本我”的角色,遵循享乐原则,受到网上充斥的各种低俗信息、色情信息的不良影响,甚至在网络上为所欲为,“自我”的调节失控,出现行为的失范。

(二)信息过载带来的困惑

网络时代让我们在尽享信息传播便利的同时,也深刻感受到信息泛滥所带来的无所适从,铺天盖地的信息超出了人们的处理与应对能力,形成了信息的超负荷,如何有效获取所需信息也成为困扰人们的一道难题。互联网强大的信息功能对青少年的学习发展无疑是一个宝贵求知利器,而面对这样一个资源巨库,青少年对信息的选择也往往容易陷入潜藏的危机。

一方面,大多数青少年在搜集信息时缺乏信息过滤意识,迷失在信息搜索中,全盘皆收或盲目地随机选择,对信息的辨别能力不强,不仅在整理筛选有效信息中浪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最后得到的结果也未必令人满意。另一方面,青少年在选择信息的过程中容易产生认知偏差,在接受精准信息推送的同时容易掉入信息窄化的陷阱。长此以往,便可能导致其接收到的信息窄化,知识结构扁平化,甚至在认知上走入单一、偏见、固化的误区。

(三)网络隐私侵权

互联网可以提供有效的数据搜索,网民在互联网上所填的表格资料,所发布的信息,以及所回复的垃圾邮件都是可搜索数据的潜在来源,这就给网民带来了一定的风险性。网络隐私侵权的状况在青少年群体中表现得更为突出。一方面,青少年相比成年人更加频繁地使用着网络技术,花费更多的时间在互联网上,由此增加了他们的曝光率;另一方面,青少年多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缺乏对自己行为的判断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自己所享有的网络隐私权需要在监护人的监护下行使,而他们的上网行为往往又是在脱离成年人监护的环境下进行的,因此其个人数据更容易泄漏,更容易接触到网上不良信息,网络隐私权更容易受到侵害。

当代青少年是在网络媒介的浸润中成长起来的一代,我们既要规避网络对青少年的安全和健康成长所造成的风险,同时又要保证青少年享受互联网技术成果的权利。从技术层面加强研发与改进,用国家法律的制定与完善来保驾护航,最根本的是要加强青少年自身的网络媒介素养,让青少年能积极主动地利用好网络这把双刃剑为自己服务,做技术的主人。

[1]简·梵·迪克:《网络社会——新媒体的社会层面》,蔡 静译,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第168页。

[2]CNNIC:《2013年中国青少年上网行为调查报告》,http://www.cnnic.net.cn/hlwfzyj/hlwxzbg/qsnbg/201406/po20140611557 8425444454.pdf

[3]王颖吉:《媒介的暗面——数字时代的媒介文化批评》,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59页。

[4]刘立刚 李 威:《微博传播对公民意识形成的负面影响分析》,载《新闻知识》,2013年第9期。

(责任编辑:任天成)

2014-10-20

黄楚新,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传媒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博士,主要研究新媒体; 张 安,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新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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