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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青少年失联的社会学思考

2015-01-29薛在兴

中国青年社会科学 2015年1期
关键词:失联青少年大学生

■ 薛在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社会工作学院,北京 100089)

女性青少年失联的社会学思考

■ 薛在兴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社会工作学院,北京 100089)

2014年全国连续发生多起女性青少年失联、遇害事件。社会舆论将矛头普遍指向受害一方的做法意在减低社会责任。社会治安管理漏洞、社会资本匮乏、公共交通建设的盲区等因素都是对女性青少年人身安全构成重大威胁的社会因素。女性青少年失联折射出她们社会活动的不安全,任其发展将导致女性公共空间的压缩和妇女解放的主动倒退。失联的女性青少年首先是社会弱势人群,在此基础上讨论她们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才有意义。保护女性青少年免于类似伤害需要从推动防止针对青少年犯罪立法、加强女性青少年保护的“硬件”建设、创造和丰富女性青少年的社会资本、提供系统性的安全教育等方面入手。

女性青少年 女大学生 伤害 社会保护

2014年暑假后及开学之初,全国发生多起女性青少年失联事件,媒体公开报道的就至少有15起,事发地包括湖南、湖北、四川、重庆、浙江、江苏、广东、山东、辽宁等9个省市,涉及女大学生13人,证实被害4人。8月9日,20岁的女大学生高渝在重庆“搭错车”不幸遇害;8月28日,江苏吴江19岁女大学生高秋曦失联半个月后确认遭抢劫并遇害;8月29日,浙江金融职业学院的21岁女孩王金芳从家中外出办事遭抢劫抛尸水坑;9月2日,22岁的张琳琳携1.5 万元学费前往河南大学报到,遭强奸未遂后被杀害……女性青少年特别是女大学生的恶性案件如此集中的爆发,涉及范围之广、性质之恶劣,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然而,目前的讨论大多集中于受害人本人层面,更多关注的是女性大学生这样的“高知”为什么会受骗,对策建议集中在加强安全教育方面。本文认为,女性青少年失联有着更为深刻的社会原因,如果不能从社会角度进行综合整治而只是一味地强调安全教育将是治标不治本的做法。

一、女性青少年失联背后的社会因素

女性青少年失联甚至是遇害,原因是多方面的。不可否认,青少年涉世未深,对社会缺乏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遇事容易冲动等都是导致他们容易受到伤害的重要原因。但是,今年发生的这几起案例表明,社会的因素同样不可忽视。

(一)社会治安管理不力

小金坐上黑车是因为在等车时有人上来攀谈而轻信了对方,这说明犯罪分子在此“拉活”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相关部门却没有给予打击。迄今为止,在很多铁路和长途车站,黑车司机明目张胆地拉活而无人管理。2014年还有多名大学生失联与传销有关,9月,齐鲁工业大学2名失联多日的湖南省衡阳籍女大学生戴某、祝某某和她们的高中同学、失联1年多的湖南吉首大学学生周某被传销组织控制半月后获救;2014年7月,石家庄某高校女大学生小蔡到江西南昌找工作时陷入传销组织,失联6天7夜后终于获救;本是大学外语系毕业生的小琴在阜阳深陷传销,母亲病危苦唤不回……

在网上输入女大学生和传销两个关键词后,可以搜索出很多这样的案例。2005年国务院正式颁布并实施《禁止传销条例》,明确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查处传销行为。但事实表明,大量的传销行为依然存在,对于缺乏社会经验而又就业困难的大学生依然是一个可怕的“毒饵”。

(二)社会资本匮乏

张琳琳因为轻信黄某的话而上当受骗,重庆邮电大学学生高渝也是因为轻信而被害。由于不认识家人事先给联系好的司机,她阴差阳错地上错了车。高渝在车上还同家里人联系,表示自己知道上错了车,但仍然相信很快将到达目的地。陷入传销组织的几位女大学生也都是因为轻信了对方的花言巧语而遭到侵害。“轻信”似乎成为这些案件最好的注解,专家们也都善意地提醒女孩子不要轻易相信陌生人。

但是,时刻保持警惕,“不要跟陌生人说话”本身说明了什么呢?说明我们的社会信任感太差,说明不信任比信任的安全性更高。信任意味着对独立行动者的行为有预测,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帕特南对意大利进行了长达20年的个案研究,发现南部意大利和北部意大利在公共精神和经济发展等制度绩效方面相去甚远,而社会资本正是导致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行为来提高社会的效率。”[1]社会资本所需要的信任主要不是私人信任而是社会信任,是对陌生人也可以持有的信任。显然,连续多起女性青少年失联的事件折射出我们的社会社会资本缺失的现实。而这部分地又是因为在市场化改革的过程中唯利是图的经济观念对社会领域的过度侵蚀。在社会交往的过程中获利成为许多人唯一的目标,手段失去了道德评判的约束,损人利己者完全用对对方的嘲笑代替了内心的愧疚。这也是在这些案例中犯罪分子何以如此残忍地对花季少女下手的重要原因。

(三)公共交通建设存在盲区

22 岁的女大学生小金被绑架、囚禁4 天,并惨遭多次殴打和性虐。之所以发生如此遭遇是因为在火车站转站时找不到车而被迫坐上黑车;张琳琳独自一人沿着偏僻的泥泞小路前往一里地之外的公交站点坐车,被黄某以送她一程为幌子骗上车,强奸未遂而被害。这两起案件的共同特点就是女大学生在返校途中因交通不便而让坏人钻了空子。

近十年来,我国铁路建设和高速公路建设发展迅速,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却相对滞后,特别是在一些新建小区和较偏僻地区公共交通明显滞后于城市化的步伐,农村公共交通刚刚起步,还存在很多问题[2]。经营性质的出租车因这些地区乘车需求量小而且分散,不愿意光顾,黑车便应运而生。目前相关部门对黑车打压的多,疏导的少,无力解决这些地区城乡居民出行难的问题。另外,这些地区很多的道路夜间都是漆黑一片,路灯或者是亮度太低,或者是损坏而无人管理,或者压根儿就没有路灯。所有这些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二、失联与失灵:拷问女性青少年社会保护

女性青少年是女性和青少年两个社会脆弱群体的交集,是特别需要社会保护的一个人群。但是,频发的女性青少年失联事件表明,我们的女性青少年社会保护机制失灵了。

(一)从女性主义的视角来看女性青少年社会保护

女性青少年失联事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激烈讨论。某舆情监测数据显示,2014年8 月17-29 日,女学生失联遇害事件的舆情声量达54 903条,话题热度居高不下。网友对此话题的观点大致分为4类:强调安全教育的缺失;责备女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强;谴责黑车泛滥,呼吁加强法制监管;认为罪犯应受到严厉惩戒。其中认为女生自我保护意识不够强的较为普遍[3]。在这些事件中,女性青少年显然是受害者,理应受到同情;受到谴责的首先应该是那些犯罪分子。但为什么在现有的叙述中女性青少年反而仿佛成为主要的过错方?如果一系列失联事件针对的是成年男性,社会又怎么反应呢?恐怕更多的是强调犯罪分子的凶残。二者相对比,相同的犯罪分子、相同的犯罪后果,归因却截然不同,难道是因为女性青少年应该比成年男性更强大吗?

事实上,这是社会对女性重构工程的一部分。福柯认为,人体绝非预先的设定,而是为了创造单一的性别生活模式而在叙述中被“赋予性别”的,其自身是权力、论述以及愉悦等三者具有历史性的特定组织形态的一种效应[4]。在对女性青少年失联系列事件的叙述中,社会有意无意地构建了一个因缺少防范意识而受害的群体形象。

女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不足。“比如上述案例中,两名女大学生独自出行,都搭乘了没有任何安全保障的黑车,还曾在中途与司机因车资等问题发生过争吵导致矛盾激化。若她们果断拒绝黑车,或者避免与司机发生冲突,悲剧或许就不会发生”[5]。

更有甚者,还有人还总结出了包括性招引心理、贪图虚荣心理等在内的女大学生被害人7项心理过错,和轻浮、放纵轻率等在内的5项女大学生被害人行为过错[6]。

通过社会叙述,受害的女性青少年被描述为如果加以防范悲剧就不会发生的角色甚至成为过错一方。另外一方即加害者本应重点受到谴责的现在却很少被涉及。结果,加害者变得不再那么面目狰狞、处心积虑,只不过是受害方太大意罢了。进而,社会也似乎变得不那么不安全,恐慌更是不必的了。

的确,虽然针对女性青少年的恶性伤害事件在短期内接连发生了许多起,针对其他群体的类似事件发生的数量却未必有显著变化甚至有可能下降。国家统计数据显示,尽管近十年来公安机关立案的刑事案件总量在持续上升,从2004年的472万起增加到2013年的660万起;但杀人刑事案件却显著下降,从2004年的2.47万起减少到2013年的1.06万起[7]。所以,我们没有理由认为整体上社会治安状况恶化了。但是,女性青少年失联系列事件却充分折射出女性公共空间变得日益不安全的事实。“无论是黑车横行,还是网络陷阱重重,都直接威胁着公共安全和秩序,根治这些社会病痛,该‘吃药’的不是女大学生。她们和所有其他人一样,享有免于恐惧的权利。”[8]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国家在女性解放方面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广大妇女从家庭中走出来成为职业女性,女性高度依附于男性的社会性别格局彻底被打破,女性公共空间空前扩大。改革开放以来,不少学者从经济理性的视角出发提出“女性回家论”,但每次都会受到以妇联为代表的妇女组织和大多数女性的激烈反对。但是,她们现在也许会自主选择“回家”了,因为她们的教育、就业乃至休闲娱乐的公共空间变得越来越不安全。有大量的研究表明,不安全感是阻碍女性参与社会活动的重要因素。维特和肖(whyte & shaw)通过对加拿大女子大学学生的研究指出, 女大学生对暴力的恐惧阻碍其对休闲活动的参与程度及其休闲的质量[9];戴安娜和朱莉(Diana & Julie)通过对美国 12—19 岁中学和大学女孩在购物中心的购物行为研究表明, 一些高中女生和所有的大学女生都认为,购物中心及其停车场、周围环境的安全是购物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通过对这些女生的访谈可以看出, 绝大多数购物中心对安全的重视程度还不够[10]。

(二)从青少年的视角看女性青少年社会保护

女性青少年失联系列事件中的受害人以大学生为主,高学历的大学生被低学历甚至是无学历的社会人员所欺骗,这是女性青少年失联事件受到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重要原因。不少研究者用大学生自身能力缺失来解释二者的落差:“部分大学生在生理年龄上已经成人,但心理年龄却还未相应成长、成熟,社会化程度较低,对社会缺乏充分认识,缺少对潜在危险的判断。”[11]“正因为存在如此多数的大学生对安全知识的无知以及对自身安全的不负责任,才导致近年来涉及在校大学生的安全事故屡屡发生,甚至还呈现出愈发严重的趋势。”[12]在导致部分大学生“高分低能”的原因分析方面,有的研究者强调大学生成长历程对他们的影响,认为“90后”女大学生在家庭的溺爱和过度保护中长大,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不强;也有的研究者强调高校安全教育的缺位,认为当前安全教育针对性不强、流于形式等是导致大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弱化的重要原因。

已有的研究普遍忽视了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虽然失联的部分大学生在年龄上已经超过18岁,但她们依然属于青少年。法律以是否完全承担民事行为能力将18岁作为划分成年人的标准。但是,受到不法分子的侵害显然和是否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没有任何关系,以超过18岁为由认为大学生应该具备能够不受侵害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是毫无道理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青少年期是一个人从儿童期到成年期过渡的、个人社会化的重要阶段,它的结束应当以获得职业、经济自立、建立家庭为标志。从已经报道出来的若干起大学生失联事件来看,受害人显然都还没有成年,用成年人的标准来要求他们实属苛求。

而且,学历和社会经验没有必然的联系。几个高学历的人被低学历的人欺骗甚至谋害不能证明所有高学历的人都是“高分低能”,也不能说所有高学历的人都要“高分高能”。我国已故著名数学家陈景润先生可谓高智商的人,但他走路会撞在电线杆上。没有人会因此嘲笑他“低能”,反而传为美谈。全面发展是我们培养人才的目标,但要求学生“五个指头一般齐”将只能培养出庸才而不是人才。大学生的身份就是学生,从3岁进入幼儿园到二十多岁大学毕业,主要的生活场域就是学校和家庭,要求他们具备成熟的社会经验是不现实的。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对大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是不必要的,更不是说要把大学生禁锢在象牙塔里。

但是,只要我们认识到大学生的学生和青少年的身份,我们才会发现相关法律和社会政策对他们的保护是缺位的,才有可能制定真正能够解决问题的社会政策。目前,在青少年保护领域,我国在国家层面上只有《未成年人保护法》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但二者基本上都属于“没有牙齿”的法律[13]。对于年龄超过18周岁的青少年的社会保护则更是法律空白。

三、齐抓共管,构建女性青少年安全网

(一)加强针对女性青少年的专门立法和执法

前些年,韩国年轻女孩被杀害的案件也非常频繁,后来在韩国民众的强烈要求之下,政府就制定了一个以受害少女名字命名的青少年保护法,专门规定了这种针对少女犯罪的预防和处罚条例,加之其他一些措施,收到了良好的效果,类似案件的发生就大大减少了[14]。韩国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建议修订《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将年龄超过18周岁但仍在学校读书的学生视同未成年人加以保护,增加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罚则,提高其可执行性。制定《预防针对青少年犯罪条例》,明确社会各部门在预防针对青少年犯罪中的职责、主要措施以及奖励和处分办法等。从女性青少年主流化的视角审查和修订女性青少年保护的适用法律,使女性青少年保护真正做到有法可依。严厉打击针对女性青少年的犯罪行为,对犯罪分子从严惩处。

(二)加强女性青少年保护的“硬件”建设

在我国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以及新建小区新开或增开公共交通路线。在严厉打击黑车新开或增开同时,通过税赋减免等方式鼓励发展可以替代黑车的小公共交通。加强对网络打车平台的监管,通过打车补贴等形式帮助女性青少年在特殊情况下打车。为女性青少年配备安全呼叫器,危险情形下方便报警。大力开展道路亮化工程,加大监控器的安装密度。

(三)创造和丰富女性青少年的社会资本

大力发展青少年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由社会工作者向有需要的女性青少年提供主动的社会服务。开办女性青少年服务热线电话,招募志愿者帮助女性青少年解决她们遇到的困难,比如免费送女孩回家。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培育全社会关爱女性青少年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提供系统性的安全教育

从幼儿园开始,小学、中学到大学,系统地对女性青少年进行安全教育。安全教育要有规划,列入各级教育目标。安全教育的形式要多样化,可以聘请警察、消防、社工等专业人士来担任安全课程的教师。安全教育要采取“不安全教育”的方式来开展,即安全教育的重点不是教育女性青少年如何规避风险,而是如何应对风险。要让学生体验各种危险,让她们在有保护的情形中学会保护自己。

[1]罗伯特·D·帕特南:《使民主运转起来——现代意大利的公民传统》,王 列 赖海蓉译,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195页。

[2]廖志慧 柯营之等:《农村公交的尴尬》,载《湖北日报》,2011年7月5日。

[3]王 茗 周瑾莹:《浅析女大学生失联背后的社会因素》,载《科学导报》,2014年11月14日。

[4]Foucault, Michael. The history of Sexuality, Vol. 1: An Introduction. New York: Vintage Books, 1978, p.154.

[5]张 涨:《女大学生连遇险境须多方检讨》,载《广州日报》,2014年8月29 日。

[6]袁纪玮 韩 黎:《女大学生被害人过错问题研究》,载《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06年第10期。

[7]国家统计局:《国家数据》,http://data.stats.gov.cn/workspace/index;jsessionid=78338132CF0C80E5E2C96C96E1B190EE?m=hgnd

[8]佟吉清:《给女性一个免于恐惧的公共空间》,载《中国妇女报》,2014年9月18日。

[9]Whyte, L.B. & Shaw, S.W.. Women's leisure: an exploratory study of fear of violence as a leisure constraint.JournalofAppliedRecreationResearch, 1996,(1).

[10]Diana L.Haytko, Julie Baker. It's More at the mall: exploring adolescent girls' experiences.JournalofRetailing, 2004,(80).

[11]孟昭丽 陈尚营等:《本月已有 3 名女大学生遭“黑手”,2人遇难,1 人遭多次性侵,疏于防范是导致“羊入虎口”的原因之一》,载《新华每日电讯》,2014年8月29日。

[12]喻 娜:《女大学生安全教育的思考》,载《高校辅导员学刊》,2014年第5期。

[13]姚建龙:《防治儿童虐待的立法不足与完善》,载《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学报》,2014年第1期。

[14]《女大学生8月份频遭毒手 被称之为“黑色季节”》,http://china.cnr.cn/qqhygbw/201409/t20140907_516392930_1.shtml

2014-12-26

薛在兴,中国青年政治学院社会工作学院副教授,主要研究儿童福利、大学生就业、社会保障。

本文系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社会排斥视角下北京市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出口问题及应对策略”(课题编号:12SHC023)的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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