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补助准则变动对企业会计业务处理的影响
2015-01-28刘鹏
摘要: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会计准则,与原会计制度及相关文件规定,在核算口径、计量基础、会计处理等方面都发生了变化,为了准确掌握新准则,正确核算政府补助资金。本文通过新旧准则比较,讨论会计科目运用,主要阐述了会计准则变化对会计利润的影响,从而加深对新准则的理解,有利于政府补助资金管理。
关键词:准则;资本法;收益法
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DOI编号: 10.14025/j.cnki.jlny.2015.01.005
1掌握及运用新准则的必要性
政府补助是指企业从政府无偿取得货币性资产或非货币性资产,但不包括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资本。政府补助主要形式有以下几个方面,即: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企业无论享受哪项政府补助,都应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和指定用途,正确核算资金的来源,把握资金的运用,合理分摊成本和费用,发挥政府补助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企业生产经营。
财政部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16号-政府补助》,对原制度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会计核算口径、核算基础、处理方法等方面都发生了新的变化,提出新的要求,由于有些行业政府补助资金业务发生的较少,部分财会人员对新的准则了解的不够,往往在业务处理上发生许多差错,致使不能更好运用和享受税收及财政优惠政策,给企业带来不应有的损失。因此,准确掌握新准则,正确运用新准则,对企业加强会计核算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是非常必要的。
2新准则会计处理变化和影响
旧准则规定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没有统一,有些采用收益法,有些采用资本法,有些按销量或工作量等定额补助要求会计计入补贴收入,就属所谓的收益法;企业收到国家拨入的专门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项目完成后,按规定将形成资产,会计处理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就属所谓的资本法。新准则统一了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要求采用收益法中的总额法处理,将政府补助金额计入收益(“营业外收入”或“递延收益”)。
2.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企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不能全额确认为当期收益,应当随着相关资产的使用逐渐计入以后各期的收益。这类补助应当先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平均分摊,分次计入以后会计期间,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通常为货币性资产形式,企业应当在实际收到款项时,按照收到的实际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递延收益”科目。将政府补助用于购建长期资产时,相关长期资产的购建与企业正常的资产购建或研发处理一致,通过“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归集,完成后转为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在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或摊销时,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借记“递延收益”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时或结束前被处置(出售、转让、报废等),尚未分摊的递延收益余额应当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收益,不再予以递延。
2.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在其补偿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发生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按照以下两方面处理: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费用或损失,在取得时先确认为递延收益,然后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
3新准则会计处理的变化
案例:20*1年5月1日,某企业申报的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得到批复,该项目政府专项补助资金为60万元,用于购买相关仪器设备,20*1年7月1日企业收到政府拨入的专项款60万元,20*1年12月30日购置安装完工交付使用,该设备使用期为10年。
3.1旧准则下的会计处理
20*1年7月1日企业收到政府拨入的专项款时: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专项应付款60万元
设备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设备60万元(不需安装)
贷:银行存款60万元
20*1年12月30日购置交付使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60万元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60万元
3.2新准则下会计处理
20*1年7月1日企业收到政府拨入的专项款时:
借:银行存款60万元
贷:递延收益60万元
设备购进时:
借:固定资产-**设备60万元(不需安装)
贷:银行存款60万元
20*1年12月30日购置交付使用,从20*2年1月起在该设备使用期内,按月分配递延收益。
借:递延收益:5000元
贷:营业外收入5000元
由于新的政府补助准则重新界定了适用范围,在确认和计量方面进行了统一,将相关的政府补助均反映在当期的损益上,不再体现在权益上,按照合理基础将政府补助确认为收益。
3.3对会计利润的影响
依本例,政府补助用于企业购置资产情况而言,与以前旧的制度相比会增加企业利润,如前例,当期增加利润5000元,以后按月分配递延至设备整个寿命使用期间;如果企业发生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情形时,旧准则将当期补助处理为“补贴收入”,新准则将当期补助处理为“营业外收入”; 新旧准则会计处理对当期损益影响无差异;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情形时,旧准则将收益处理在本期;新准则将收益,分期递延至确认费用或损失以后期间,新旧准则会计处理对企业当期损益影响有一定差异。会计处理方法的变化,对企业当期损益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在会计实务中,由于新准则政府补助,在会计上做收益处理,影响当期利润,会涉及税收的相关政策,企业要根据资金性质,区分政府补助中,征税收入与不征税收入的界限,按照政府补助指定用途,做好专项资金核算,提高资金管理水平。
作者简介:刘鹏,本科学历,白城市行政学院,会计师,研究方向:会计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