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应用问题探究
2016-12-27王忆辰杨景海
王忆辰+杨景海
摘要: 在目前经济增长、科学技术进步、社会迅猛发展的背景下,无形资产在价值评估领域中的地位日渐显重,在实施股份制改造、资产让渡和重组的过程中都会涉及无形资产评估。所以,科学合理的评估无形资产价值非常重要,对于推动无形资产在市场上流动,加强投资控制的影响很大,更有助于推动国家科技发展和品牌战略,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市场环境。然而无形资产作为新兴崛起的资产又区别于有形资产,其自身特征决定了对于其价值评估具有一定难度。在资产评估的三大基本方法中,收益法被认为是最为重要、使用频率最高的技术方法,但是这种方法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诸多问题,需要我们考量和研究。介绍了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以及对应用中问题的解决方法进行了初步探究。
关键词:无形资产评估;收益法;超额收益;收益期限
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6.14.046
1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
因为无形资产的较强排他性和独创性特点,使多个无形资产之间的可比性较差,是以在评估无形资产时,很难在市场上找到符合条件的参照物,所以无形资产的市场相对狭小,缺乏可比交易实例,交易频率低,交易价格特殊。而运用市场法的前提则需要有一个充分活跃的公开市场,同时要有可比的资产和频繁的交易活动,最重要的是要能在交易市场上搜集到大量的可比指标和技术参数。故采用市场法评估无形资产受到很大的局限,不被广泛使用。
又因为无形资产的不完整性,资本费用承担的弱对应性以及成本的象征性,使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难以取得,且其贬值因素也难以测算。而成本法评估的基本思路便是对被估资产成本的重置,并扣除所出现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后净值的测算。所以成本法也难以成为评估无形资产的主要方法。
无形资产重要的特征之一便是其效益性,无形资产能够直接或间接地在较长期间内连续产生经济效益。而收益法的基本思路即是对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现值的估测。这里所指的未来预期收益现值的估测,包含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见和测算并能用货币计量以及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见和测算并用货币计量。这样就使无形资产的评估本质上是对其超额收益的度量,按照评估对象预期收益来评估评估无形资产价值,容易被资产交易使用方和社会各界接受。所以,目前公认收益法是无形资产评估中应用最为普遍的一种技术方法。
2收益法的基本原理
2.1收益法的内涵
收益是指一定限期内收入扣除费用后的净值。收益法是指对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的测算来评价资产价值的方法。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收益法采用折现手段来处理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把无形资产的预期生产流与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准来判断评估对象的价值。
2.2收益法的适用范围
被估无形资产已经在公开市场中放入并产生或具有预期收益的能力;被估无形资产必须在一个较长周期内能够持续获得预期收益;能够用货币计量被估无形资产的预期收益的风险等因素。这里所指的风险等因素包含的内容有: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科技风险等宏观风险以及研发风险、财务风险等微观风险,这些风险体现在投资报酬率即折现率中。
2.3收益法的基本公式
P=∑ni=1Ri(1+r)i
P——评估值;
n——年序号;
i——收益年期;
r——折现率或资本化率;
Ri——未来第i年的预期收益。
2.4基本参数
2.4.1超额收益
超额收益是指被估资产正常情况下所能得到的额外收获。无形资产的收益通常不能单独产生,而是与其他载体协同产生效益,所以,如果一个或多个无形资产与其相关联的资产的共同收益是可以分割的,共同受益与企业集体收益对比后有余额,这个残余收益就被称为超额收益。
2.4.2折现率
指将未来的预期获得回报通过计算换成现在价值的比率。一般来说,无形资产同有形资产相比,具有较高的风险性,体现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与不稳定以及无形资产难以保护中。目前,国内无形资产在法律制度和财务管理等方面都存在不足,这些因素导致无形资产的流动面临的风险比有形资产高。而这些风险通常在折现率中展现出来,风险性强,投资收益高,其折现率较高。
2.4.3收益期限
即为无形资产的“寿命限期”,是能够超额获利所持续的时间。
3收益法运用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问题
3.1无形资产超额收益测算困难
第一,无形资产具有附着性,其不存在具体物质形态,必须附着于一定的实物载体才可以展现出其影响力。例如,土地使用权、商标权、版权。其一般不会独自产生收益,而是与其他有实体形态的资产配合产生收益。是以,在无形资产评估时,需要将其与其他资产相分离,圈定出属于无形资产独自产生的超额收益。这种分离与界定通常比较困难,处理不好则会低估或高估无形资产的收益,降低评估价值的合理性和客观性。
第二,存在多元化因素影响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包括现实因素和潜在因素。首先是现实因素,表现为无形资产自身使用寿命、产权的转让等;其次是潜在因素,无形资产评估需要法律保护,有一定的宏观和微观风险,受市场状况制约等。因而其超额收益受到这些因素的阻碍往往具有不确定性,故而难以测算。
3.2收益期限及估测困难
首先,无形资产的经济寿命不像有形资产不会受到法律条文或者合同条款的影响,其法定有效期限在注册时被法律所规定。例如,专利法、著作权法、特许经营协议。
其次,无形资产使用中签订的商业合同往往也会规定无形资产的受益年限,例如,转让价格协议、抵押贷款协议、租赁合同等。
再次,相同无形资产同时具有法令条文中限定的法定有效期限与合同协议中规定的受益年限,而二者很可能并不相同。而在无形资产评估实践中,有效期限可从法律或合同中确定,这就使无形资产收益期限的确定成为另一难题。需要注意的是,当今社会环境变化速度很快,无形资产的升级替换也会加快,使其寿命期限减短,是以会呈现出无形资产现实受益年限比法律规定的有效期限短的情形,更加不可忽略这一问题。
4收益法应用问题的解决手段
4.1超额收益的测算
无形资产超额收益的测算是评估无形资产的实质问题,只有将无形资产的收益与其他资产的收益分隔开来,只圈定出属于无形资产的超额收益部分,才能够准确评估出无形资产价格。在此把超额收益的测算分为以下三种方式,即直接测算法、差额法、利润分成率法。
4.1.1直接测算法
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因其自身优势而在市场上有较强竞争,需求大,销售量高,从而使企业收获超出正常范围的超额收益。而这种价值表现在提高企业产品价格增加收入或者降低产品成本节约费用。是以,采取直接测算法将无形资产划分为收入增加型和费用节省型。直接计量与该无形资产相关的收益增加。
(1)收入增加型(即价格、售量的变化)。
①价格变化,销售量不变,单位成本不变。
基本公式:R=(P2-P1)*Q*(1-T)
P1——未使用无形资产前单位成品价格;
P2——使用无形资产后单位成品价格;
Q——销售量;
T——所得税税率;
R——超额收益。
②销量变化。
基本公式:R=(Q2-Q1)*(P-C)*(1-T)
Q1——未使用无形资产前的销售量;
Q2——使用无形资产后的销售量;
P——单位成品价格;
C——产品单位成本;
T——所得税税率;
R——超额收益。
(2)费用节省型。
基本公式:R=(C2-C1)*Q*(1-T)
C1——未使用无形资产前产品单位成本;
C2——使用无形资产后产品单位成本;
Q——销售量;
T——所得税税率;
R——超额收益。
4.1.2差额法(间接法)
无形资产的取得通常是企业自创或者是转让方式,其中,如果一个企业自创了一项无形资产,它就不用租用该资产,无需支付转让使用费。是以,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即是评估无形资产转让费。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与特许经营权的让渡。
基本公式:超额利润等于经营利润扣除资产总额与行业平均资产乘积后的净值。
4.1.3利润分成率法
上述两种方式固然量化了无形资产的收益,却无法将无形资产与相关联其他资产分开,单独计算只属于无形资产的收益,而分成法则可以从无形资产获得的总收益中抽出属于无形资产的那部分收益,即在无形资产收益与总收益之间进行分摊。
基本公式:超额收益等于销售收入与销售收入分成的乘积率,亦等于销售利润与销售利润分成率的乘积;
销售收入分成率等于销售利润分成率与销售利润率的乘积;
销售利润分成率等于销售收入分成率比上销售利润率。
由此可见,利润分成率的计算成为估测超额收益的关键。通常分为两种方法:约当投资分成法与边际比率法。
(1)边际比率法是将使用无形资产后新增的利润现值总额比上使用无形资产后利润总额现值总额求出利润分成率。
(2)约当投资分成法是将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比上购置方约当投资量与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总额求出利润分成率。
4.2收益期限的确定
无形资产在其使用过程中客观上也必定会有一些损耗,而这些损耗并不能像有形资产那样通过各种有形贬值测算出来,其则是体现在无形资产现实收益限期很大程度上和法定收益期有所偏差,是以要合理确定无形资产实际收益期限,应按照以下三条来判断:若是法律或合同、企业申请书分别规定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可以按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孰短的原则确定;若是法律没有规定有效期限,商业合同和企业申请书中有规定受益年限的,按合同规定受益年限确定;若是法律和商业合同、企业申请书中都没有规定的,按估计收益限期判断。
5收益法应用举例
甲企业为生产制造企业,为了使企业生产的A种产品更新升级获得更高利润,拟从乙企业通过转让方式获得一项专利权C,使用C专利权后使产品升级换代并在市场中销售量大幅提高,且销售价格也随之上涨,与此同时成本也略有增加。已知该专利的重置成本为200万,专利成本利润率为400%。该企业资产的重置成本为6000万,成本利润率为13%。该企业年实际生产能力为25万件,每件生产成本为100元,预计未来四年的市场出售价格分别为150元、160元、130元和130元,第五至八年的售价保持在120元。其折现率为15%,所得税税率为33%。
现委托评估机构评估C专利的所有权转让价值,且拟选取利润分成法计算该专利的价值。评估基准日为2008年12月31日。
经机构调查人员核实,该专利是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技术,2003年1月1为申请日,2004年1月1日获得审批,该专利尚未允许第三方使用,专利权原所有人也不曾使用且上述分析均切合现实情况。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试确定该专利使用权的利润分成率以及该专利转让价值的估计。
(1)约当投资量的计算:
无形资产约当投资量=200*(1+400%)=1000(万元)
购买方约当投资量=6000*(1+13%)=6780(万元)
(2)利润分成率的计算:
(3)剩余收益期的计算:
按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为10年,自申请日开始计算收益期。
此案例按照收益法的基本原理,把握了收益法应用中的关键问题——超额收益与收益期限的确定,从而通过折现计算出无形资产的现值。在收益期限的确定中考虑了合同规定的有效期以及实际剩余使用寿命;超额收益则严格按照利润分成率法测算,体现了收益法的特点。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评估中,评估人员还要关注因市场波动、政策变更、技术更新和资产收益水平的变化而影响折现率的变化情况,以此才能科学地运用收益法评估无形资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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